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国控点周边卫生清理洒水降尘服务项目

代理备案  时间:2021-04-17  阅读:()

项目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11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开标、评标与定标15六、政策性功能19七、合同的授予21第三章项目说明26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国控点周边卫生清理洒水降尘服务项目26服务要求:26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止2020年12月31日.
(具体时间以采购人约定为主)26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第四章合同条款2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1报价函312报价一览表322-2报价明细表33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43-2项目经理简历表364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375商务条款偏离表38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9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08技术条款偏离表419:服务组织方案4210:主要材料、设备报价汇总表4311"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目录"格式4612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471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48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915小微企业声明函5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高鑫联系电话:0531-86568790联系地址:历山东路30号采购代理机构: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佳雯联系电话:0531-86119672联系地址: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国控点周边卫生清理洒水降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116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国控点周边卫生清理洒水降尘服务1宗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须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
gov.
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
court.
gov.
cn)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58.
1万元三、采购需求:前期已公示.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
时间:2020年09月4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21737号)二楼招标中心.
3.
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成功后到代理公司确认.
资格审查资料一般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前三年良好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截图、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提供的证书类资料等(本项目资格后审).

4.
售价:3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20年09月4日至2020年09月10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纸质)的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20年09月15日13时30分至2020年09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
地点: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20年09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
地点: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佳雯联系电话:0531-86119672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国控点周边卫生清理洒水降尘服务项目.
2.
定义2.
1采购人系指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
2.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4磋商小组系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成.
2.
5"成交供应商"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
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
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
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邮件、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
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
1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
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
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
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
投标费用4.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合格的供应商5.
1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
2供应商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
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
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济南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
投标有效期6.
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
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
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
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
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供应商须知7.
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040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7.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济南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2.
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7.
2.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
2.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
2.
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
2.
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
2.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
2.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
2.
8供应商有前款7.
2.
1至7.
2.
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
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济南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
3.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7.
3.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
3.
3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
7.
3.
4在招标活动中,招标当事人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透露磋商小组成员情况或者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二)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供应商中标(成交);(四)供应商之间约定放弃投标(报价)或者中标(成交);(五)供应商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并按照该组织的要求协同投标(报价);(六)其他恶意串通的行为.
8.
基础资料提供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jianlizhaobiao@163.
com).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9.
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9.
2除本须知第9.
1款内容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
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10.
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jianlizhaobiao@163.
com);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报名登记邮箱内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人都已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新内容).

10.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报名供应商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
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
解释权11.
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
11.
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11.
3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
响应文件的组成12.
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编排页码后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
3商务标书12.
3.
1商务标书目录12.
3.
2报价函;12.
3.
3公开报价一览表;12.
3.
3.
1报价明细;12.
3.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2.
3.
5供应商上三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12.
3.
6商务条款偏离表;12.
3.
7项目管理班子配置(加盖公章);12.
3.
8项目负责人简历(加盖公章);12.
3.
9安全、优质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12.
3.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12.
3.
11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
3.
12资格资质证明材料12.
3.
12.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近6个月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并由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盖章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下同,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12.
3.
12.
2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
3.
12.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12.
3.
12.
4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
3.
12.
5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凭证);12.
3.
12.
6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保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供应商逐年/季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2.
3.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中第12.
3.
12.
1-12.
3.
12.
6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否则评审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开标现场验证上述条款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明,供应商应单独装袋递交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验证加分证明材料(共同装在一个包装袋里即可),未装袋的不予认可(其中授权代表身份证可单独递交),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
上述材料复印件也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投标公章.

12.
4技术标书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技术资料等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技术及服务建议书等.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2.
4.
1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说明(对本次项目的理解和竞标态度、本单位的优势等);12.
4.
2服务方案(根据本次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相应的服务措施和工作流程.
必须包含人员的配备计划、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配备方法,配备时间等,说明为完成配备计划所采取的措施);12.
4.
3项目经理介绍及配备理由;12.
4.
4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其运作流程;12.
4.
5项目管理制度(针对本项目设计相应的人员、服务、财务等管理制度)12.
4.
6考核方案;12.
4.
7选用设备配备明细12.
4.
8安全、优质服务承诺书.
12.
5唱价密封袋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开标一览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唱价密封袋与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
报价说明13.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项目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
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供应商有二次报价的机会;但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出的投标总价控制价,否则视为严重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13.
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
4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3.
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
6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3.
7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4.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
2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
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
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6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
7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4.
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
9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5.
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单独密封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需签字盖章处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5.
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9)16.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
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16.
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
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6.
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
1款、16.
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
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
18.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8.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9.
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0.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
开标一般规定21.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
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1.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响应文件中《公开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
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
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2.
1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2.
1.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
1.
2未按本须知第16.
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
1.
3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
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3.
磋商小组23.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标.
23.
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主要负责人.

23.
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4.
1磋商开标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
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
响应文件的初审25.
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5.
1.
1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5.
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5.
1.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5.
1.
4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25.
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
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
2.
1在商务评议时,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5.
2.
1.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5.
2.
1.
2供应商所报的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5.
2.
1.
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25.
2.
1.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
2.
1.
5供应商业绩或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的.
25.
2.
1.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
2.
1.
7公开唱标后,供应商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25.
2.
1.
8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25.
2.
1.
9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
2.
1.
10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
2.
1.
11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核的供应商报价,不能在有效时间内对磋商小组做出合理报价说明的.
25.
2.
1.
12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25.
2.
1.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
2.
2在技术评议时,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5.
2.
2.
1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中的主要参数要求的.
25.
2.
2.
2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5.
2.
2.
3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5.
2.
2.
4供应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25.
2.
2.
5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供应商的服务方案,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标书要求的.
25.
2.
2.
6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26.
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6.
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
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6.
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
4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6.
5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7.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
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
1.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7.
1.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书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
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8.
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
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8.
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29.
废标29.
1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29.
1.
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9.
1.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
1.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政策性功能30.
优采强采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1小微企业31.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为中型企业.

31.
2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
监狱企业32.
1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
2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
供应商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加分和给予价格扣除.
七、合同的授予34.
合同授予标准34.
1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5.
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利35.
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报价.
供应商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36.
成交通知书36.
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7.
签订合同37.
1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
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
成交服务费38.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中标服务费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38.
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8.
1款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
39.
质疑39.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9.
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9.
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9.
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9.
6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
39.
7投诉的内容应与质疑内容完全一致,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不予受理:(1)投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方式、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报价时间;(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投诉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投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身份证明).
综合评分法细则一、评分说明1.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明或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明确列明或未提供完整的不得分.
2.
分数列分值是指供应商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评分(包括计算)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算术平均值).
4.
技术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技术标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超出其评审标准中该单项的分值范围的;2)评分明显不合理的;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违反评审细则规定要求评分的.
6.
磋商小组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或计算人员小签.
7.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按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打分顺序排列.

二、综合评分细则(详见下页)评审项目评审要素商务标2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各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超出预算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标80分整体方案(20分)综合评审比较各家投标单位的整体服务方案并酌情打分,配套措施情况、相关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规章制度等方面:整体方案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方案更加详尽、可操作性更强、规章制度更加科学、高效,由评委综合评价并酌情打分0-20分.
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服务方案(1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安全防护方案、日常维护方案、相关设施管理方案、日常养护管理方案进行相互比较、综合评价并酌情打分0-15分.
人员、设备的配备情况(15分)评审小组综合评审供应商的配备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等方面综合比较评审并酌情打分,满分15分.
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运营和工作计划(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运营和工作计划情况,对本地绿化养护熟悉程度,管理水平及作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酌情打分.
满分10分.
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服务管控方案(10分)具有系统的服务质量监管制度,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达到服务的满意度目标,由评委综合评价并酌情打分0-10分.
第三章项目说明一、本项目预算价:158.
1万元;各供应商不得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超出预算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二、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国控点周边卫生清理洒水降尘服务项目服务要求:1、对国控点周边道路、街巷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共每日洒水4次;对国控点周边楼院(国控点,和平新村小区,山大路小区)进行院内洒水降尘,共每日洒水4次.
洒水过程中要求地面面积全覆盖、无死角,确保达到甲方要求.

2、清理国控点周边平房屋顶及楼顶垃圾及尘土,清扫过程中不起尘,清扫后屋面楼顶无杂物无明显尘土;国控点周边楼院(和平新村小区,山大路小区)院内每日打扫卫生1次,清扫后院内无杂物堆积,无零星垃圾,无明显尘土;国控点院内每日清扫2次,清扫后院内无垃圾及落叶,无明显尘土;国控点楼内卫生每周打扫1次,清扫后地面及窗台无尘土;以上楼院内清理过程中有效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清扫过程中严格保证不起尘不扬尘,每日清扫后零星垃圾装袋处理并随同堆积或大件垃圾及时清理外运,确保达到甲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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