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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网站设计  时间:2021-04-30  阅读:()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工程: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招标人: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曾云钗二O一七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一节总则6第二节招标文件7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8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10第五节开标11第六节评标11第七节授予合同13第三章合同条款15第一部分协议书1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1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9第四章评标办法44投标文件格式45一:45二:46三:47四:48五:49六:50七:51八:52九:53十:54十一:55第一章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照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1本项目为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工程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主要概况包括:新安装的有中杆灯2套、双跳路灯47套;更换光源的有中杆路灯5套、双跳路灯53套;路灯电缆沟、管线、基础等.

2.
2本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840870元;2.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照明等工程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清单为准);2.
4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2.
5计划工期:不超过90天(日历天);2.
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
2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三类人员"B类证书.
3.
3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1请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
yhjyzx.
com)网站的"乡镇平台招标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人预算书等.
4.
2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9日15时00分,地点为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村镇办二楼会议室.
5.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
yhjyzx.
com)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江新伟联系人:曾云钗电话:0576-87336757电话:0576-87237908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
1工程名称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21.
1建设地点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31.
1建设规模详见招标人预算书41.
1预算造价人民币840870元(含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51.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1.
1质量标准合格71.
1工期要求不超过90天(日历天)82.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2.
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包含的道路照明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为准)103.
1资金来源自筹100%114.
1投标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24.
1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4.
2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1413.
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1)投标函(一);(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二);(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三);(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四);(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五);(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报告(六);(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7)相关证书复印件(八).
1514.
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15.
1报价方式结算率法1716.
4投标报价要求本工程设置投标有效报价上下限:有效报价上限:779816元[(招标控制价840870元-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92%+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有效报价下限:726395元[(招标控制价840870元-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85%+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超出上述范围作无效标处理.
1817.
1投标担保要求1、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2、担保形式:现金形式.
3、担保提交地址: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村镇办二楼会议室.
1918.
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2019.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120.
3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2221.
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2321.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2421.
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2、投标人提交《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参考格式见);3、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4、资格审查为现场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资料: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资质等级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
mohurd.
gov.
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
未提供上属证书原件或提供的证书无效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2524.
3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开商务标.
2632.
1评标办法二次平均价最接近法2734.
3工程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在中标后三天内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总则工程说明1.
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投标资格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投标人应按规定收到本工程项目投标通知.
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2)正被列入浙江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包括项目负责人);(13)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
现场条件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踏勘现场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评标办法;1、投标文件格式;2、其他材料:(1)招标人预算书;(2)施工图纸.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备案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一律无效.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投标文件的格式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投标报价组成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

招标人预算书:本招标文件提供的预算书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以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及省市相关造价文件及现行的营改增计价文件等计价,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投标总报价组成:投标总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在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实体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1)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

2)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干扰费仅道路绿化、排水工程受行车行人干扰费用)等费用.
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和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的报价产生.
施工组织措施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

(3)其他项目费仅包括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管理、服务、协调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规费项目具体内容如下: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2)民工工伤保险费.
规费的计算基数中所涉及的人工费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6)税金是指现行的增值税有关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税额.
投标报价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担保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本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退还;(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进行虚假瞒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60%不予退还;(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保担全部不予退还.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章.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投标截止期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开标开标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
投标文件公布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评标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
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软件工具);(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商务标评审中规定作无效标的;(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如有效标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评标,若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商务标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评标办法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授予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
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
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2)按本章第30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3)拒绝按本章第33.
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33.
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合同签订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其资格无效.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3-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2.
工程地点: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
资金来源:自筹5.
工程内容:工程施工及保修6.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竣工、保修(具体详见招标人预算书)二.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合同价格形式: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的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发票.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如发生承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资或欠薪逃逸行为的,可以由发包人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7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才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1.
1.
1合同1.
1.
1.
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玉环县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玉政办发〔2008〕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
1.
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
1.
2.
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
1.
2.
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
1.
3工程和设备1.
1.
3.
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
1.
1.
3.
9永久占地包括: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
1.
1.
3.
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
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建站计(2013)64号、建建发[2016]144号、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信[2016]25号、浙建站定[2016]54号、台建[2016]52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
4标准和规范1.
4.
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
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
4.
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
4.
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1.
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
6.
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叁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和设计联系单.
1.
6.
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合同)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
6.
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
7联络1.
7.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
7.
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1.
10交通运输1.
10.
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
10.
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状况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状况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其余均由承包人负责.
1.
10.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具体状况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由承包人报价包干承担.
1.
11知识产权1.
11.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
11.
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
11.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
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均不予以调整.
2.
发包人2.
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身份证号: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职务: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监理合同已授权外,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及外部环境协调.
2.
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
4.
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
2.
4.
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完成,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完善(具体状况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
2.
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
承包人3.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c、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
2项目经理3.
2.
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要求,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
1%,每月结算;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
2.
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
2.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
3承包人人员3.
3.
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
3.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
3.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
3.
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
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3.
5分包3.
5.
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现行法规规定.
3.
5.
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
5.
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
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
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履约担保不计息).
4.
监理人4.
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
4.
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职务: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
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5.
工程质量5.
1质量要求5.
1.
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
3隐蔽工程检查5.
3.
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
1安全文明施工6.
1.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
1.
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
1.
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创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安标化工地].
6.
1.
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期限及使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7.
1施工组织设计7.
1.
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
1.
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
2施工进度计划7.
2.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
3开工7.
3.
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3.
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
4测量放线7.
4.
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
5工期延误7.
5.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合同通用条款.
7.
5.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5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
7.
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2、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以上的高温天气.
7.
9提前竣工的奖励7.
9.
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8.
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
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使用材料要求:LED芯片:欧司朗、科瑞、飞利浦;电线电缆:杭州中策、开开、万马、久盛、南洋;驱动电源:英飞特、明纬、飞利浦.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
4.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
6样品8.
6.
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如有要封存样品,明确具体样品名称).
8.
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
8.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
1.
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
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
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
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
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
变更10.
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
4变更估价10.
4.
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第12条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10.
4.
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10.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
7暂估价无.
10.
7.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
10.
7.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
8暂定金及其税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定金及其税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
价格调整11.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均不予以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
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
1、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预算价,即按照招标人预算书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等进行计算,得出的总价乘以投标结算率即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结算率一次性包死.
投标结算率=(投标总报价-暂定金及其税金)/(招标控制价-暂定金及其税金)*100%.

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招标人预算书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得调整:1)结算率;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规费费率、税金税率等预算中的费率;3)所有人材机价格;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元/工日、普工120元/工日计取);5)工程项目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6)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
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
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
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
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
1款的约定调整.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
4.
1(2)款约定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10.
4.
1(2)款约定方法调整.
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
2预付款12.
2.
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合同)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工程结算时抵作工程款.
12.
2.
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
3计量12.
3.
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
3.
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
3.
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
3.
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
3.
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
3.
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
3.
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12.
4工程进度款支付12.
4.
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
4.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
1、12.
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指验收合格部分).
工程完工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工程价款.
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
4.
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
4.
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
4.
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
5支付帐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开户行:帐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
1.
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
2竣工验收13.
2.
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
2.
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的10%.
13.
3工程试车13.
3.
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
3.
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
6竣工退场13.
6.
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
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至.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
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14.
4最终结清14.
4.
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后28天内.
14.
4.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
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5.
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
3.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5.
3.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
3.
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
15.
4保修15.
4.
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
15.
4.
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16.
1发包人违约16.
1.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
1.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始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10.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
(7)其他: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1.
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
1.
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2承包人违约16.
2.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
2.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
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
2.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
2.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处理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17.
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
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8.
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8.
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20.
争议解决20.
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
20.
3.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20.
3.
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0.
3.
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合同通用条款.
20.
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21.
1承包人必须确保道路通畅,场地保持整洁,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并服从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并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21.
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自方人员和第三方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1.
3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绿化、管网线路及其它构筑物破坏的,承包人必须予以修复.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1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建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灯具服务满70000h).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灯具服务满70000h),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工程项目地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建设单位(甲方):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3路灯技术要求一、路灯系统安全保护:主要有短路保护、漏电保护、接地系统保护,三种路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整个路灯系统由照明灯具和低压配电系统组成,若要使路灯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对其组成部分应采用灯具短路保护和配电回路的保护,我市的路灯控制箱中只有过载保护而没有漏电保护,原因是路灯系统敷设条件恶劣、环境比较潮湿,造成漏电保护断路器误动作频繁,降低系统运行的持续性,增加了维修人员的工作量.
照明灯具安装在室外环境比较恶劣,对其安全性要求较高,一般要求灯具防护等级IP65以上.

安全配置:1、控制箱:进线防误型刀熔隔离器;出线馈线漏电保护开关;防浪涌保护器;就地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箱体采用不锈钢或防腐蚀材料,安装高度离地面30cm,需喷涂反光型防撞色环标识,需有3C认证、出厂合格证(系统图见附页).

2、灯具:单灯短路保护,检修门内电器需防潮处理;硬路、人行道上的路灯杆下0.
5-1.
5m部分需喷涂反光型防撞色环标识.
3接地系统:采用TN-S接地系统,接地系统电阻不大于4欧姆,独立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位置在竣工图里标明.
二、电缆管线:1、电力电缆及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使用环境条件:海拔高度不大于1000m,环境温度:-20℃~+40℃.
3、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为70℃,短路时(最大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超过160℃.
4、电缆保护管对接采用热熔工艺,穿越马路采用砼包或钢管,电缆敷设后管口需封堵.
5、电缆接头采用灌胶密封工艺,中间接头位置在竣工图里标明,T接引线采用2.
5平方铜芯电缆穿刺线夹联接,杆管内线采用3*1.
5铜芯控制电缆,电缆色相需附合国家标准,灯杆检修门内电器需有防潮措施.

三、路灯杆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
灯具要求:需提供灯具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灯具检测报告或3C认证书.
提供的灯具检测报告或3C认证书必须为同尺寸外壳或配光的灯具,灯具检测报告应提供:配光曲线,防护等级,电气安全等内容.
权威机构为:国家级检测中心.

2.
提供灯具安装说明书;3.
按规定提供灯具实样;4.
灯具效果需经目视检验后最终确认;5.
灯具主要技术指标,结构设计及产品特性详见灯具资料.
6.
(1)、灯杆应符合设计和GB/T699、GB10854-89、DL/T646-98等相关技术规定.
(2)、灯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生产.
材料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材质及偏差均需符合标准.
灯杆按要求设接线装置、门盖防盗装置及接地专用端(孔),组成灯杆的各部门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3)、焊接要求:焊缝破口的基本形式应符合GB985-88的有关要求.
焊接的焊缝高度及焊缝间隙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热浸镀锌的质量要求:镀锌表面应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允许有毛刺滴瘤,严重挂渣龟裂现象,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
热镀锌的镀锌厚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用硫酸铜溶液混浊四次不露铁.
附养性镀件的锌层应与基体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不剥离,不凸起.
成品最终的表面处理(指油漆、喷塑等)先行进行表面必要处理,但不得破坏锌层的保护.
灯杆油漆颜色根据业主要求定.

(二)安全要求应符合GB7000.
1-2002的要求.
(三)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1.
常规灯具尺寸见附图.
2.
灯具的表面应光滑,以防污物堆积和便于清洗;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玻璃罩应无气泡、明显划痕和裂纹等缺陷,并标注"业主方路灯专用"字样.
(四)材料要求1.
灯具所采用的电线(缆),LED和其他电子部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
2.
灯具的插销、铰链、螺丝、螺帽和其他外部构件应采用不绣钢材料制成,其安装构件应不受混凝土的化学反应腐蚀.
3.
灯具密封件应耐温、耐老化和耐道路上可能出现的腐蚀性气体,并应方便更换.
(五)结构要求1.
灯具应有特设的导线出(入)口密封装置.
2.
灯具内应具有电源接线端子,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穿过硬质量材料时应有保护措施.
(六)灯功率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0%,并在亮灯5小时后降30%功率运行.
(七)功率因数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不得比制造商的标值低0.
05.
(八)电磁兼容要求1.
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7743—1999的要求.
2.
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2001的要求.
3.
灯具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17625.
1的要求.
(九)耐腐蚀性灯具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功能;灯具上的油漆部件,涂层应符合QB/T1551-1992中Ⅱ类使用条件的要求;灯具上的电镀或化学覆盖件,覆盖层应符合QB/T3741-1999中Ⅲ类使用条件的要求.
(十)平均寿命灯的平均寿命可由制造商标称,但其实测值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0%.
(十一)专利权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的起诉和索赔,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供货人负责.
四、LED灯具要求(一)、结构特点1、灯具设计符合GB7003《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的规定;2、灯具主体由铝合金压铸成型,铝纯度高,耐腐蚀性强,外观简洁,结构牢固,灯壳最薄处大于2毫米(注:提供灯具壳体的检测报告);3、灯具表面喷塑处理,具有耐高温、性能稳定、美观耐用的特点,质量稳定附着力好,不褪色、不脱落,寿命20年以上;4、光源采用光学级透镜组;5、灯具要求方便安装、维修;6、LED灯具要符合CSA016-2014照明应用的接口要求;7、结构图纸参照图一,关键尺寸误差不得大于5%(二)、基本性能1、工作电压AC90V-265V2、电源效率≥90%3、功率因数0.
954、灯具光效120lm/W及以上5、灯具初始光通量lm及以上6、结温(TJ)5011、光源芯片要求:cree(科瑞)、osram(欧司朗)、lumileds(飞利浦),每颗灯珠功率控制在2~3W,提供LED芯片厂家的项目授权书.
12、工作环境-40℃—+50℃,10%—90%RH13、贮存温度-40℃—+80℃14、LED寿命>50,000小时15、防浪涌保护≥10KV16、灯体与灯壳材料铝合金(灯壳材料国标ADC12)17、防护等级LED灯具IP67及以上,防触电保护I类;电源IP67及以上.
18、驱动电源要求:采用英飞特、明纬、飞利浦,驱动器具备变功率功能,并在亮灯5小时后降30%功率运行.
驱动器使用寿命不小于12000小时.
19、LED灯具质保期为五年.
(三)、灯具的颜色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五、路灯防护技术要求(一)、灯杆1、灯杆选型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具体尺寸要求见附图,投标时注明杆体重量.
2、抗风能力达60m/S以上.
3、抗震等级达8级以上.
4、灯杆内外表面热镀锌处理,镀层符合GB7003--86国家标准,锌层厚度≥85μm,防腐性能为II类,防腐寿命达30年以上.
5、灯杆外表面热镀锌并经表面处理后,采用防紫外线全树脂塑粉进行喷塑,塑层厚度不小于100um,表面光滑,寿命20年以上.
6、杆门采用数控等离子切割,直接在主杆上割出,与灯杆浑然一体.
配电门为凸出平开门,杆门四周需要进行门套加强处理,尺寸350mmX140mm,配置不锈钢内六角锁2只、防盗链条、接地装置和配JB:RTl4-8A或RTl8-8A电缆接线板.
7、灯杆底部法兰与灯杆间采用混合气体保护焊(内外焊接),一次成形;所有焊接工艺均以GB3323国家标准二级进行加工,法兰材料采用宝钢A3板,螺栓螺帽紧固件材料采用不锈钢,杆需有加强筋.

8、路灯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基础采用的地脚螺栓必须热镀锌,法兰底座钢板厚度>10mm,混凝土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4-2002)浇制.
在安装基础时,法兰盘保持水平.
灯杆安装校正后,双螺帽紧固后螺栓应高于螺帽2~3个丝牙,将基础法兰盘紧固螺栓涂黄油处理后用混凝土包封,应有散水坡面,包封原度不小于100mm.

9、灯杆形状、颜色由采购人指定.
(二)、灯具、1、灯具选型见货物需求一览表,灯具外形尺寸参见附图,尺寸偏差不得大于5%,报价注明灯具重量.
3、灯具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外表光滑、强度高、重量轻.
4、灯具采用上掀盖开启方式,支撑结构简洁,采用不锈钢弹性扣紧器脱卸,安装维护方便;所有灯具具有防坠落装置5、所有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料.
6、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7、外表耐腐蚀性能:II类8、工作环境温度:-35℃~+45℃9、防触电保护等级:I类第四章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二次平均价最近接法.
一、商务标评审.
1、招标控制价840870元.
2、有效报价上限:779816元[(招标控制价840870元-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92%+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有效报价下限:726395元[(招标控制价840870元-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85%+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超过有效报价上限或下限的,均为无效标.

3、评标标底价的确定(计算过程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评标标底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840870元-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1-D%)+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50%,其中D为下浮率,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签的办法在下列8个数值中确定:8.
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

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计算过程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绝对值大小确定中标候选人.
即:(1)以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者为中标候选人;(2)如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最小绝对值相等而有效报价不相等的,取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3)如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最小绝对值相等且有效报价相等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格式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投标函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一、根据你方的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1、愿以总报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工期:天;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5、我单位已清楚目前增值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已综合考虑.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工程项目下浮率(%)投标报价(元)1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项目暂定金及其税金77700元不下浮)(结转至一中的投标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质等级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四: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五: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
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报告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兹因我单位参加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台建规(2011)219号《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查询我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请予大力协助.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4.
1(1)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
5(1)否3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4.
5(2)否4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
5(3)否5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
5(4)否6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4.
5(5)否7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
5(6)否8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4.
5(7)否9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4.
5(8)否10是否被责令停业4.
5(9)否11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4.
5(10)否12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4.
5(11)否13是否正被列入浙江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4.
5(12)否14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4.
5(13)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九: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4.
1是2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4.
4否3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4.
5(10)否4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4.
5(13)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年月日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招标人)的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道路照明工程(工程名称)的投标.
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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