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网店建设

网店建设  时间:2021-05-05  阅读:()
卷首语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
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
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
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
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
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
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
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
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
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
"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摘自《人民日报》主管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准印证号:№.
05799设计单位:发行范围:区内赠阅电话:023-49822221传真:023-49829866电子邮箱:ycsfbxxk@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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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本刊每期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永有关单位赠阅.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第7期(总第113期)2016年8月10日出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报(月刊)卷首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014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顾问:罗清泉主任:陈其炳副主任:孙继军委员:邱泉蒋微赵德君曾宪勇蒋勇董天松钟铎任伯平本刊法律顾问: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和建编辑委员会主编:陈其炳责任编辑:樊时楷本刊每期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永有关单位赠阅.
政务要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2627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管理的通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740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
近年来,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1··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
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
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
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措施,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0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父母要依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多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老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落实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2··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建立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联系和交流.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四)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实施"四点半课堂""七彩假期""流动少年宫"等项目,开展"手拉手""欢乐星期六"等活动;通过"青少年维权在线""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干预和个案帮扶.
妇联要组织爱心父母、志愿者团队等,开展"结对帮扶""恒爱行3··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动""春蕾圆梦行动"等关爱活动;依托"家庭教育流动学校""重庆家庭教育网"等载体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提升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家庭教育水平;通过"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通过牵头与其他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爱心童享筑梦行动",实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
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
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
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
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监护人将十六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一)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
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要求,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等对接活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由民政、综治、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的需要;加强农村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满足农5··(上接第26页)的,责令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并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市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单位、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秩序或寻衅滋事,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且不听劝阻的,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110、85389528.
六、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路段发生变化的经公告后实施.
七、本通告自2016年7月16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附:城区收费路段一览表(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村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利用科技馆、博物馆、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完善关爱服务功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强化激励问责.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保护工作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
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理念、方法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6··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按照"经费可携带、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要内容(一)统一全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一确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适时进行调整.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市与区县(自治县)按比例分担所需资金;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
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确保补助水平不降低.
同时,鼓励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范围比例保持在寄宿生的55%,逐步建立非寄宿贫困学生(含建卡贫困户)生活补助机制.
(三)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市级财政结合校舍维修改造、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对各区县(自治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
继续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7··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四)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市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全面落实教师工资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二、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及分担比例(一)明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全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部分重点用于信息化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生均公用经费除中央财政承担的80%以外,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20%.
对于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部分,位于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区,由区财政承担80%;位于城市发展新区的区,由区财政承担50%;位于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20%.
国家级和市级贫困区县(自治县)在脱贫摘帽3年过渡期内,按原承担比例执行.
(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的50%以外,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50%.
对于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部分,位于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区,由区财政承担80%;位于城市发展新区的区,由区财政承担50%;位于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20%.
(三)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经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安全保障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的50%以外,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50%;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安全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对于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部分,位于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区,由区财政承担80%;位于城市发展新区的区,由区财政承担50%;位于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20%.
(四)保障免费教科书、初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经费.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80元.
按照国家规定,扣除循环教材循环部分以外的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地方教材,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34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4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教辅材料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义务教育作业本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取得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统筹作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加大对困难学校的支持.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8··(上接第13页)试验区建设为期3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6年5-6月).
印发《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
明确各部门重点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
开展各项制度设计与试点试验,召开研讨会议,总结提炼有效经验.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与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9-12月).
形成试验区建设总结报告和各项制度试点试验研究报告,开展推广交流活动.
召开总结会议.
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统筹领导,市教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及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制度保障.
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督导评估、经费投入和理论研究、成果物化、表彰奖励等系列制度,激励和促进《部市协议》全面实施.
(三)经费保障.
加大现代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现代职业教育,不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人口流动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强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培养关爱.
(三)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强化行政区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将绩效管理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3日9··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协议》(以下简称《部市协议》),制定本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教育部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6月8日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教、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试点试验和总结推广,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将破解制约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制度层面的矛盾和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突破口,先行先试,进一步丰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框架,促进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
把创新作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鼓励支持职业教育科研机构理论创新、职业院校行动创新、政府部门决策创新,形成体系、点位和集成创新的良好氛围.
坚持依法治教.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以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着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的治理结构,依法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依法处理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关系.
坚持稳步推进.
根据总体建设目标、改革涉及的范围、条件具备情况,采取稳步推进的策略,务求谋事必实,谋事必成.
(三)主要目标.
完成《部市协议》明确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终身学习等各项制度设计,通过部市共建试验区,为国家提供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机制和改革成果,并在重庆市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和校企合作典型.
二、具体任务(一)探索实践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制度.
1.
统筹管理.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管理制度;做好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保障、考试招生、培养标准、就业指导,实现院校设置、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生资助、资源配置、质量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统筹管理.
2.
集团化办学.
支持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共建、以产权为纽带、利益共享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集团法人化的实现形式,建立认证、评估考核机制;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向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所属院校倾斜.
建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教育集团.
3.
理事会治理.
推动职业院校建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与的理事会,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管理;完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与职业院校校长、骨干教师相互兼职任职政策措施.
(二)探索实践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终身学习制度.
1.
完善培养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划,完善中职到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的学分累积与转换制度;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标准衔接体系;引导部分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2.
打通发展通道.
完善从初级工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衔接的发展通道;在中职、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学历教育专业课程中融入相关职业标准内容.
协同做好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
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
(三)探索实践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制度.
1.
促进产教对接.
围绕重庆"6+1"支柱产业及"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产业与职业教育同步规划制度;建设"园校互动、校企融合"的职业教育园区;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制度,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制度.
建立行业与职业教育对话机制.
2.
密切校企合作.
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市政府统筹下,市教委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立法工作,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与权益;鼓励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企校一体化办学模式.
积极争取中央在渝企业建设公共专业实训基地.
通过政府购买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服务,推动校企合作.
3.
强化工学结合.
积极推进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和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能力评价机制.
以职业资格为基准,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加快调整优化专业课程内容和结构.
支持职业院校按照企业实际需求定制、开发校本课程和教材.
(四)探索实践考试招生制度.
1.
统筹中职招生.
健全统一、开放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及学籍信息平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行统一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生源组织、资源利用和组织实施,实现普职大体相当;适度扩大市外招生比例.
支持重点中职学校开展跨省招生、联合办学.
2.
改革高职招生.
建立分类入学考试制度;扩大高职分类招生规模,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力争达到高职招生计划的30%;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在考试招生中开展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考核,并逐步增加成绩权重.
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优化学位类型结构,新增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用于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以上.
(五)探索实践多元办学与国际合作交流制度.
1.
健全多元办学体制.
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鼓励城市优质职业院校通过兼并、托管、结对办学等形式,带动边远地区职业院校发展;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办专业,与重点大学合办院系.
支持优质民办高职院校在核定的规模内扩大办学规模.
2.
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与沿线国家在职业教育方面的交流合作.
支持职业院校跨境办学或配合国内企业"走出去",进行国际化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教学标准、资源开发.
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认证体系,加强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方面的交流合作;引进境内外优质资源与重庆市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共建高水平实习实训及培训基地;搭建高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平台,举办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和职业教育论坛.
支持办学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举办中外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支持中德、中澳、中英等职业教育项目的拓展和深化.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六)探索实践职业能力与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1.
开展职业能力综合评价.
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学生职业能力综合评价体系,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推进社会评价、企业评价、专业机构评价相结合的第三方评价.
2.
建立质量监测与报告制度.
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模式改革,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对职业院校的办学育人质量实施全面监测与评估.
启动中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
3.
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
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七)探索实践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1.
加强财政保障.
市政府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调整财政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职业教育支出占财政教育支出的比重,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绩效优化的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结构.
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出台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课程教材、教师岗位等服务的政策;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提高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水平.
2.
鼓励社会投入.
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教育成本机制;对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经营收入、实训基地建设等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减免地方税费.
(八)探索实践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1.
加强编制管理.
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执行职业学院编制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人员管理实行经费包干、公开招聘,确保师资队伍数量质量适应发展需要.
进一步加大对职业院校招聘教师支持力度,鼓励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
2.
加强培养培训.
采取"4+1+1"(4年本科+1年硕士课程+1年企业实践)和"4+2"(4年工科本科+2年专业硕士)培养方式,定向培养"双师型"教师.
实施职业院校名教师培养计划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建立5年一周期的教师轮训制度;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不少于半年,新任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九)探索实践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保障制度.
1.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办法,建立与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和贡献挂钩的晋级增资制度,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岗位技术技能人才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逐步建立政府津贴制度.
企业对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工资待遇水平上体现档差,调动职工积极性.
2.
完善表彰奖励制度.
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制定技术技能人才评选标准和办法,选拔各级各类杰出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其在一线岗位建功立业;完善参加全国和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升学及奖励政策措施;市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实施步骤(下转第9页)1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重庆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渝委发〔2016〕9号)精神,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把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政策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去除无效供给,不断提高工业供给端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4··(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策支持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加强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化解过剩产能,提高重点产业产能利用率.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突破重点与依法依规相结合.
整体部署、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钢铁、煤炭行业和工作基础好的区县率先取得突破.
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以做好职工安置为重点,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置好企业资产债务.
(三)工作目标.
2016-2018年,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市场出清,去除一批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使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生产不安全、长期亏损的企业基本消除,腾出资源要素、市场空间支持有前景的企业发展.
1.
钢铁行业.
2016年底前,全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基本完成.
2017年底前,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面完成,全市钢铁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2.
煤炭行业.
全市关闭煤矿340个左右、淘汰落后产能2300万吨/年左右.
通过实施煤矿关闭退出和产业结构优化,全市煤矿数量压减到70个以内,煤炭产能压减到2000万吨/年以内.
(责任单位:市煤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3.
烟花爆竹行业.
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转产,力争实现全市5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4.
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去除一批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5.
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去除一批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6.
粮食库存.
通过市场调节部分优质品种供给,优化地方储备粮规模结构,完成国家下达的储备任务.
(责任单位:市商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7.
其他行业(船舶、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小火电等).
依法依规关停主城区3000吨/日以下水泥生产线;鼓励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兼并重组;船舶行业力争退出产能20万载重吨;关停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二、重点任务(一)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1.
精准识别,建立"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数据库.
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或半停产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5··年以上,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且无法正常经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可认定为"僵尸企业".
对经过登记注册但长期没有经营业务的公司可认定为空壳公司.
具体认定时,要科学合理,尊重市场规律,精准识别,按经济类型分别纳入国有和非国有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煤管局、市安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2.
重点推进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
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分类处置,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大部分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有序退出.
对可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实现国有股权全部转让退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对变现能力相对较好,资产负债相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清算关闭注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对资不抵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实施司法破产,实现市场出清.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高法院、市金融办)对产业关联度强,尚有转型发展潜力的,采用吸收合并、无偿划转、股权多元化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对已关闭暂不能注销的,由国有企业集团将多个"壳"企业吸收合并或设立"平台",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降低维护成本.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3.
分类处置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要求,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
商业银行要加快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终止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高法院、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引进优势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的方式,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实现企业扭亏脱困.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高法院、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对当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6··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二)多措并举,有效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1.
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能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定期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2.
化解过剩产能.
分类分项、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努力促进企业实现脱困发展.
主动压减过剩产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压减部分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引导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
积极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五大功能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发展、协调发展、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转型转产消化产能.
支持引进资本和技术,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调整工艺路径和产品方案,开拓市场,实现企业转型转产.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外合作转移产能.
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转移部分产能,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3.
取缔违法违规企业.
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公告企业名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三)完善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
1.
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跨行业、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
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延伸产业链、促进转型转产.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2.
发挥资产公司平台作用.
发挥新组建的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平台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处置社会不良资产.
鼓励依法经批准设立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3.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国有企业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为引入非国有资本创造条件.
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7··和空壳公司改制重组.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4.
实行企业破产清算退出.
支持各级法院设立"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缩短"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加快审理进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高法院、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四)加强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
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技改和搬迁项目必须实行等量置换.
已享受国家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2.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五大功能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各区县(自治县)一律不得新增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3.
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完善产能过剩行业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数据采集实现全覆盖,及时准确掌握全市产能过剩行业动态,依法公开监测信息,科学合理引导企业投资方向.
强化环保执法,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
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等违法行为.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安全和能耗等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和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五)调整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推进结构调整.
支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经济效益.
支持钢铁企业调减船板生产能力,转产薄板、钢结构等精品用材.
支持船舶生产企业向生产标准化船型、特种船舶、海洋工程船(台)等转型.
加强电解铝生产企业与下游加工企业就地链接,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2.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实施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工业强基、质量品牌、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六大工程,加快技术创新,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拓展产业链条、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全面提升重庆制造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三、政策措施(一)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
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8··1.
挖掘企业内部潜力.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
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
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合去产能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扩大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2.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
对存续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
由企业发放生活费,按规定继续为职工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退休条件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符合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统筹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不符合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办法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3.
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
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工资增长等因素,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测算标准,由单位一次性预留出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生活费并按月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退休条件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过程中,如有欠费或未及时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4.
做好再就业帮扶.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属地原则,协调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将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规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加强资金筹措,强化财政支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9··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
加大市与区县(自治县)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通过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调整无效和低效的支出、以及腾退重复和错位的支出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盘活土地资源收回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也应安排相应资金.
上述资金主要用于钢铁煤炭行业奖补,鼓励企业多退出产能,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三)运用市场手段,强化金融支持.
1.
落实差异化金融政策.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
完善金融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对整合过剩产能、并购"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
加大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2.
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
完善不良资产批量处置政策,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建立健全公司债券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债券违约风险.
(责任单位: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3.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去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四)盘活土地资源,强化资源政策支持力度.
去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依规转让或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土地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五)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加强税收政策支持.
落实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和钢铁行业铁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利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0··余压余热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支持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企业重组,符合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企业交易,可按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破产注销,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可适用清算所得税处理政策;其清算所得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政策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契税.
对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去产能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去产能工作.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钢铁行业、船舶等其他行业去产能及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去产能工作,市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炭行业的去产能工作,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的去产能工作,市商委牵头负责粮食库存调整优化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所辖企业去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去产能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目标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清单式管理,确保去产能工作见目标、见任务、见企业、见实效、见路径、见责任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企业.
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去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提出"一企一策"的工作方案,积极主动按期完成任务.
(三)加大风险防控,确保社会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去除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过程中,加强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控,确保社会稳定.
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政策措施,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职工稳定防控预案,金融部门要做好金融风险防控预案,信访维稳部门要做好社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全市去产能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执行力.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钢铁、煤炭、烟花爆竹行业去产能,以及市属重点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纳入重点督查范围,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去产能目标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情况.
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推广典型案例.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去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
积极梳理通过兼并重组、行业整合、市场开拓等途径去除过剩产能实现扭亏脱困发展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向社会展示去产能工作的积极成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推动城乡互联互通、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建设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2.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研究分析,着眼长远,理性推进.
注重发挥基层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3.
强化统筹、创新发展.
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现有市场和信息资源,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和支撑,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
推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提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2··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乡镇和行政村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亿元,区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超过10%.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亿元,区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超过15%.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合作,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户我市,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开发建设特色农村电子商务平台.
发展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鼓励成立专业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服务.
壮大一批网上销售农村产品的市场主体,引导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村产品,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产品批发商等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
(二)加快推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
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制定农产品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等行业标准.
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扩大农村产品生产规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网络消费需求开展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和品牌打造.
结合地域优势和文化特色,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农村电子商务服务.
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自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或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
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开展网上分销,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探索开展网上批发交易.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乡邮政网点、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
(三)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推动农村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
加强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拓展农村市场.
鼓励各类企业向基层网点提供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
不断丰富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增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3··平.
积极推进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的电子商务应用,实现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和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
(四)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帮助贫困村网上销售农特产品和农村制品,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和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电子商务扶贫服务体系,与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贫困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
加大培训力度,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扶贫带头人,支持贫困户利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就业.
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在招聘基层员工时向贫困户倾斜.
(五)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
着力推动区县(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及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鼓励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园区、闲置楼宇、工业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区县(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运营等多种形式做好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营,打造集营运服务、数据处理、地方特产展示和质量追溯功能为一体的功能化平台.
加快在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委会办公室、邮政快递服务网点等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推动服务站点对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开放.
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等服务,培育一批乡镇及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努力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
(六)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邮政管理、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及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对农村物流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
鼓励传统农村商贸企业建设区县和乡镇两级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的优势,探索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重点支持贫困落后地区物流设施建设,提高配送效率.
打造低温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物流服务体系,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促进农产品冷链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
鼓励通过社会资本抱团建设、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筹建或依托国有企业建设等方式,打造快递包裹集散、存储运一体化的区域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
整合电子商务、供销、商贸、邮政、快递等社会资源,打造新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推动农村物流配送的集中分拨和共同配送,提升农村快递物流配送能力,搭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
(七)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创业.
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力度,提升涉农企业(组织)和农民利用电子商务开展营销的意识.
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对农民、合作社和公务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对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开展农村电商带头人培训;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导师库,开展"一对一"创业辅导,提升创业成功率.
鼓励返乡农民工依托特色农村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提高农村智能手机普及率,利用移动互联网拓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基层的渠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4··(八)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基础支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投资农村电子商务.
鼓励电商进村、金融进村,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
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融资.
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大力实施"宽带乡村""行政村4G网络覆盖"系列工程,提升农村地区网络通信发展水平.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商委牵头积极实施、及时总结,定期通报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做好支撑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工作考核,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切实强化政策支持.
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运营、公共服务提供、人才引进培养、产品质量安全、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市商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供销合作社要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农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跨境电商进农村工程"等示范试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三)营造规范有序环境.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营造良好创业营商环境.
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完善特色产品、农产品质量追溯和检测等保障体系,提高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水平,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规范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加大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对非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清理整顿,严防市场风险.
(四)加强总结和宣传推广.
推动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认真总结各区县(自治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在农民群体和企业中予以推广.
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5··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永川府发〔2016〕18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管理的通告为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停车设施,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确保市民安全便捷出行,城市运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等有关规定,对永川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区部分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有停车位的公共区域实行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
(一)收费时段8:30至20:30收费,20:30至次日8:30不收费.
(二)收费路段采取收费管理的路段50处(见),其中重要商圈内29处,重要商圈外21处,设置专用标志标牌向社会公示.
(三)收费车辆核载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准载0.
6吨以下的微型货车、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其他车辆不得停靠;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免收停车费.
(四)收费标准重要商圈内2元/半小时·车位、重要商圈外1元/半小时·车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路段公示牌.
二、驾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指挥,进入指定停车泊位,一车一位规范有序停放.
车辆停放后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自行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违反规定(下转第6页)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26··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永川府发〔2016〕21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2020年,永川城区3个水厂的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50个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
(二)重点支流、区域水污染治理改善目标2016年,小安溪流域达到水域功能要求,双河口断面持续保持或优于III类;临江河茨坝断面超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27··标污染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九龙河矮墩桥断面超标污染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
2017年,临江河流域城区段完成截污、清淤、补水,消除城区黑臭水体.
2018年,九龙河流域达到水域功能要求,矮墩桥断面提升至III类.
2019年,临江河流域达到水域功能要求,茨坝断面提升至III类.
(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1.
工业污染排放控制目标.
按照重庆市要求,2016年,取缔2家"十一小"企业,完成凤凰湖、三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保障稳定运行.
2017年,完成港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保障稳定运行.
2020年,完成16家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13家"十一大"企业专项整治.
2.
生活污染排放控制目标.
2016年,乡镇污水收集率达65%以上,2017年达80%以上,2020年达85%以上.
2017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
2017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2020年达95%以上.
2016年起,每年完成机动车清洗业、机动车维修厂(含4S店)、餐饮、宾馆、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综合大楼及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10%的整治任务.
3.
农业污染排放控制目标.
2016年,完成3.
1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完成40家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2017年,完成65家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完善非禁养区200家现有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处理或利用设施建设.
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
二、实施范围小安溪河水系、九龙河水系、临江河水系和大陆溪河水系等4大重点水系,已划定保护区的5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三、工作原则(一)质量主线、清单落地以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精准治理,确定饮用水水源、河流、城市水体、地下水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及进程.
各类水体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二)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解决水环境质量实际问题为导向,查找分析原因,突出针对性、差异性、可操作性任务要求,明确"十三五"期间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任务落实、细化量化因地制宜,细化各项任务措施的目标要求、建设内容、任务量和实施计划,将水污染防治目标逐级分解,将任务落实到责任主体.
(四)上下结合、部门联动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区级与市级联动、区级与镇级联动、部门之间联动.
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牵头部门统筹集成.
(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收集、梳理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公布治理(保护)清单、目标、优先顺序等信息,充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28··听取公众和社会意见,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一)优化区域水环境保护格局1.
完善水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切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相关镇街参与)2.
完善水环境监测机制.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参与)3.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对水体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蓝线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区规划局牵头,区国房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相关镇街参与)4.
严格生态红线管制.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无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污口;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红江闸坝取水口至关门山水库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剧毒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场.
对上述范围内的现有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场,制定并实施退出或搬迁方案.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农委、相关镇街参与)(二)深化水资源管理1.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达到重庆用水总量考核要求,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9%、30%以上.
加强城镇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农委、区经信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国房局、相关镇街)2.
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区所有饮用水源,严禁商业化经营管理.
建立全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计划.
建立水资源费与水价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严禁在城镇管网覆盖范围内开采地下水.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农委、区经信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国房局、相关镇街等参与)3.
加强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建设一批水源工程、河湖连通工程及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29··引水工程,解决未来一段时间永川城区缺水问题,保障城市发展生活生产用水.
2016年,确定闸坝联合调度河流清单,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2017年,制定枯水期水质达标的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农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国房局、相关镇街等参与)4.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路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区建委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局、区水利局、新城建管委等参与)5.
大力推广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区农委牵头,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参与)(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1)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示标牌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及应急池等设施设置.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5号)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网箱养殖等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公安局、相关镇街参与)(2)编制《永川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不达标饮用水源整治方案》,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源进行整治,并保障达标.
编制《达标饮用水源保护方案》,对达标的饮用水源实施保护,保持长效达标.
编制《永川区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源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工业、农业外的排污口.
建成城市备用饮用水源金鼎寺水库.
(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疾控中心、区国房局、相关镇街参与)(3)实施饮用水源清淤清漂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相关镇街参与)2.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定期监测、检测、评估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016年,永川河南大街街道红江闸坝侨立水务有限公司一水厂水源地、孙家口水库侨立水务公司二水厂水源地和上游水库侨立水务公司三水厂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疾控中心、区国房局、相关镇街参与)3.
建立属地管理制度.
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扩、改建排污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的取缔.
(相关镇街)4.
防治地下水污染.
页岩气开采、煤矿开采废水需得到合理的治理,防治污染地下水.
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防止自然形成的积水进入饮用水源水体内.
(区国房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相关镇街参与)(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
严格环境准入.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并满足受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30··境准入规定,取得排污权指标.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园区、相关镇街等参与)2.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
2016年,进一步完善凤凰湖工业园区在线监测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建成三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017年,建成港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完成板桥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区工业园区牵头,区经信委、区板桥镇、区环保局参与)3.
专项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十一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清洁化生产,督促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
完成13家"十一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16家企业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对上述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相关镇街等参与)4.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016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以及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方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取缔"十一小"企业.
(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相关镇街参与)5.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鼓励工业企业(或园区)实施中水回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对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行业中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园区、相关镇街参与)6.
加强含磷洗涤制品的专项监管.
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从源头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制品.
(区工商局牵头,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参与)(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
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的截流、收集,破损管网的修复,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已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
规范接沟管理,加强污水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和监管.
(区水务局牵头,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局、凤凰湖工业园区、区新城建管委、相关镇街参与)2.
完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完成新建城西污水处理厂和永川区凤凰湖城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局、凤凰湖工业园区、相关镇街参与)3.
加快推进污泥处置项目.
2017年,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局、凤凰湖工业园区、相关镇街参与)4.
推进机动车清洗业等单位(场所)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
推进机动车清洗业、机动车维修厂(含4S店)、餐饮、宾馆、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综合大楼及住宅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31··区等单位(场所)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污水无序排放,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鼓励中水回用.
新建上述单位(场所)必须同步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6年起,每年推进完成10%的整治任务.
(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凤凰湖工业园区、相关镇街参与)5.
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建成宝峰镇等13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并稳定运行.
2016年,确保乡镇污水收集率达65%,2017年达80%以上,2020年达85%以上.
(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相关镇街参与)6.
促进再生水利用.
有序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
2018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区水务局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规划局、相关镇街参与)7.
开展集中式菜市场专项整治.
保障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进入污水管网.
(区商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建委、区规划局、相关镇街参与)8.
建筑工地建筑废水有效治理.
保障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进入污水管网.
新建房屋雨污分流排放,2016年改造完成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分流.
(区建委牵头,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局、相关镇街参与)(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并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
对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通过养殖粪污深度处理降低还田利用的负荷压力;养殖粪污深度处理后仍然超过土地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场,要实施减产缩能或关停.
2017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限养区、适养区内未达到治污标准的养殖场,要求其限期整改,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区农委牵头,区环保局、相关镇街参与)2.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制定全区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严禁肥水养殖.
实施水产养殖改造,养殖废水必须处理后达标排放.
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使用农药和不符合规定的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及其他用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肥水养殖等违法水产养殖行为.
(区农委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相关镇街参与)3.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模式,普及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努力减少化肥用量.
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高效环保农药替代,进一步完善病虫害科学防控体系建设.
在全区推广农田应用病虫害综合防治集成技术.
调整种植结构与布局,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区农委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相关镇街参与)4.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年度村庄连片整治任务,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集中饮水安全等目标.
(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区水务局、相关镇街参与)(七)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1.
加强船舶监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扩改建船舶码头,规范渔业船舶管理,建立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32··态管理台账.
(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交委、相关镇街参与)2.
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港行、环保、交通、水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
编制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开展船舶及码头污水、垃圾治理,2017年实现所有船舶垃圾收集上岸集中处理,2020年船舶及码头污水排放全面达到环保要求.
(区交委牵头,重庆永川海事处、区环保局、相关镇街参与)(八)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1.
开展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特征因子防治,以临江河、小安溪、九龙河3条河流为重点,继续实施流域综合整治.
2016年,临江河茨坝断面超标污染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九龙河矮墩桥断面超标污染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
小安溪流域达到水域功能要求,双河口断面持续保持或优于III类.
2019年,临江河流域达到水域功能要求,茨坝断面提升至III类.
2018年,九龙河流域达到水域功能要求,矮墩桥断面提升至III类.
(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水务局、相关镇街参与)2.
加强河流湖泊水生态保护.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建设,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加强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的就地和迁地保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林业局、相关镇街等参与)3.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开展跳蹬河、萱花河、红旗河、玉屏河、胜利河5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建委、区环保局、相关镇街参与)4.
加强加油站的污染防治.
2017年,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池设置.
(区商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国房局、相关镇街参与)(九)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1.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区环保局牵头,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等参与)2.
提高环境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构建全网络、全覆盖的预防预警、信息报送、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体系,严格落实环境应急"五个第一"(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公开信息)要求,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实现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
加强风险源单位监管,组织风险源单位进行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识别登记和风险评估,落实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等工作,定期组织风险源单位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国资局、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等参与)(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1.
实行企业"红牌""黄牌"管理制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加强企业排污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2016年起,对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33··一律停业、关闭.
定期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区环保局牵头,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相关镇街等参与)2.
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环保、公安等部门要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移送、联合处置、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的无缝衔接.
(区环保局牵头,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相关镇街等参与)3.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提高环评等行政审批效率,严肃查处相关领域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环保局牵头,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工业园区、相关镇街等参与)4.
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开展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实现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
(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相关镇街等参与)5.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
严格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开展乡镇环保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落实环境监管人员统一制式服装,配备调查取证装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用车2016年,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2017年,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区环保局牵头,区编办、相关镇街等参与)6.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区环保局牵头,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工业园区、相关镇街等参与)(十一)组织保障1.
2016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有关部门.
(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参与)2.
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是落实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送区环保局备案,保障永川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将水污染防治任务纳入区年度目标考核,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制度.
(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参与)3.
各类排污单位是水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
应督促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重点企业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相关镇街参与)(十二)制度保障1.
完善水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区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实施"河段长"制度,进行流域分段管理.
健全跨区域、跨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与上下游的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34··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2016年底前,完善与跨省接壤沿线区县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交委、区农委、区规划局、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教委、区水务局、工业园区、相关镇街参与)2.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区政府与各镇街、区级各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参与)3.
严格责任追究.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镇街,实施相应的处理;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级牵头部门,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
连续两年未通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相应组织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
(区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参与)(十三)科技保障1.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流湖库治理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
(区科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参与)2.
开展研究、交流和合作.
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
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区科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卫计委、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参与)3.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
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培育一批环保装备制造、水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管理环保骨干企业,分年度分区域统计全区环保产业年销售现状及目标值以及年销售收入现状及目标值,同时按要求完善环保企业管理办法,并对产业化发展情况进行统计.
统计全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
2017年,全区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维.
(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委、区科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参与)(十四)资金保障1.
落实水价改革.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统一部署,落实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电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
(区发改委牵头,区国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参与)2.
落实税收政策.
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35··信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参与)3.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污泥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
对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保障.
(区财政局牵头,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参与)4.
建立激励机制.
逐步建立生态补偿奖励机制.
鼓励"河段长"治水、保水,对辖区稳定达到水域功能要求的镇街进行奖励.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相关镇街参与)5.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6.
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水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等领域,开展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017年,分级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奖优罚劣,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银监局、区证监会参与)(十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国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区环保局负责)(十六)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社会组织法规培训和咨询渠道,适时邀请其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公众环保意识教育,积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代表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充分发挥"12345""12369"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
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
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依法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区环保局牵头,区新闻社、相关镇街参与)(十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环保"十进"和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课(环境教育课)教学内容.
(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水务局、相关镇街参与)1.
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目标(略)2.
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任务分解表(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36··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永川府办发〔2016〕93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永川区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1日今年入汛以来,我区雨水偏多,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形势严峻.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84号令)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关系民生、社会安全稳定的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组织领导、房管部门业务指导,永川区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7··属地镇(街)具体实施"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479号)的相关规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使用排查,及时组织危房鉴定和处置工作,努力实现房屋住用安全"零伤亡"工作目标常态化,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该项工作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由区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镇街、区安监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消防支队、区卫计委、区教委、区商务局、国网重庆永川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
(二)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城镇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归类上报,组织D级危房住用人员撤离,抓好危房整改排危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对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情况进行归集,督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作出鉴定.
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消防支队、区市政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教委、区卫计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三、排查工作重点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城镇D级危房住用情况和C级危房安全隐患部位是否有进一步发展变化情况;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其他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四、工作措施(一)及时组织危房鉴定.
排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可现场判断为危险房屋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安全.
经排查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需要重新鉴定的现有C级危房,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二)及时告知危房信息.
对鉴定为D级危险的房屋,要及时向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督促危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整改.
(三)扎实开展动态监测.
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要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镇街责任人、片区(社区)负责人和监测人三重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体系,采集危房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认真落实危房巡查.
镇街要不定期或定期开展危房巡查工作.
一是极端天气来临前,提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8··向监测人和危房住户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范;二是极端天气过程中,及时组织巡查,紧急情况将受威胁人员搬离;三是极端天气后,迅速组织复查,掌握危房变化情况;四是对已经腾空搬离的危房,要定期进行巡查,防止危房住户回流或被非法强占.
(五)及时处置危险房屋.
根据危房监测、巡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危房,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12日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
(二)全面清理排查阶段:2016年7月13日至26日各镇街对辖区内C、D级危房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三)复查与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7月26日至8月1日各镇街将本辖区排查情况清理准确,规范填好1、2、3、4等相关表格,在8月1日前报送区国土房管局.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履行辖区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做好城镇房屋使用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加强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
对不按时制定方案、不及时启动排查、不按要求报送总结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2016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须在8月1日前结束,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1日前将排查总结和附表报区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9··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永川府办发〔2016〕98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永川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0日永川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全区旅游市场的监管,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执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打造区域休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建立完善我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增强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推进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高旅游服务综合满意度.
到2017年年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0··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工作机构成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旅游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文化委、区食药监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网信办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为: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实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旅游局局长兼任,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工作小组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旅游市场监管情况,安排部署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四、工作重点(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要依法规范经营.
旅行社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禁止出现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景区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向旅游者及时公布旅游服务信息,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餐饮、住宿等企业要明码实价、质价相符,切实提高旅游服务品质;旅游购物点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禁止欺诈强迫购物等违法行为;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旅游服务,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和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交通企业要依法取得旅游客运资质,着力提升旅游客运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安全出行.
(二)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全区旅游投诉平台的作用,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旅游行风监督员,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区级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利用永川电视台、新闻社及有关网络媒体,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建立有效机制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出行守则,防范各类旅游消费陷阱,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
落实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结合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及时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三)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方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区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督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公开通报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要加强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和共享.
区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依法监管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管和查处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黑导游"等非法行为;牵头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依法受理和转办旅游投诉案件.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犯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1··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依法受理旅游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区法制办:负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法制教育等.
区交委: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实施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范围设置旅游景区交通标志等.
区商务局:负责推动旅游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旅游商贸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依法参与打击旅游餐饮、旅游住宿、"农家乐"等经营主体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旅游商业欺诈、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质监局: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区文化委: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景区、酒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旅游景区、酒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投诉案件.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网信办:会同区旅游局,依法清理和整顿网上旅游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发布虚假旅游消息、误导及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网络载体.
(四)健全旅游投诉受理机制设立全区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由区旅游局牵头负责全区旅游投诉的受理工作,转办其职责外的涉旅投诉,并及时跟踪督办.
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文化委、区食药监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向社会公开发布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
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积极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诉讼、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旅游纠纷,化解旅游矛盾.
(五)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部门联动,统一协作"的原则,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工作小组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分析我区旅游市场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旅行社承包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游"、欺诈强迫购物、发布虚假旅游广告、诱骗旅游者不合理消费和"黑车"、"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市场相关执法部门与公安局要建立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旅游市场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2··法随机抽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六)逐步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区旅游局要严格落实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相应质量标准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时光"农家旅舍,坚决降低或取消其质量等级.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市对我区的旅游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结果,认真梳理和查找考核内容里涉及的我区在市容市貌、人文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景区景点、餐饮业、交通、购物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完善和提高,着力提升游客满意度.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9号),根据自身职责探索建立和健全住宿、餐饮、景区、交通等服务质量等级认定制度.
(七)强化旅游法制建设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大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力度,督促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
加强旅游出行和维权公益宣传,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积极引导旅游者文明出游、合法维权.
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法制教育培训.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国家和全市旅游市场执法改革工作安排,有序推进我区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八)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旅游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合法性审查.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
制定严格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执法记录制度,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
(九)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我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将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对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旅游业健康发展对树立我区旅游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联动配合,加强监管.
各成员单位确定重点整治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把市场准入关,有效遏制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服务综合满意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强化宣传,树立典型.
区旅游局要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旅游"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旅游信用信息.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及时通报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剖析正反面典型事例,宣传先进事迹,维护我区良好的旅游形象,确保旅游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3··7月1日,代理区长罗清泉调研松溉、朱沱、双石等镇.
同日,常务副区长陈震参加境外融资工作座谈会.
同日,副区长文良印参加永泸高速工程可行性评审会.
同日,副区长卢胜利参加全市2016年PPP合作项目签约.
7月4日,代理区长罗清泉调研吉安、仙龙、临江等镇.
同日,副区长余国东研究医改方案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案.
同日,副区长简小雨研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建设工程验收工作.
7月5日,代理区长罗清泉调研宝峰、来苏等镇.
同日,区长罗清泉,常务副区长陈震研究我区纸业发展.
同日,副区长文良印召开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
7月6日,代理区长罗清泉,副区长卢胜利、孔萍、李军参加区委中心组学习.
7月7日,代理区长罗清泉调研金龙、大安等镇.
同日,副区长孔萍参加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重庆选拔赛开赛仪式.
同日,副区长余国东陪同市卫计委领导检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永川考点考务工作.
同日,副区长李军检查我区石马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7月11日,常务副区长陈震参加财政部重庆专员办来永调研汇报会.
同日,副区长文良印接待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来永督察.
同日,副区长杨华参加全市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会议.
同日,副区长李军接待市煤管局局长方佳军一行来永调研.
7月12日,代理区长罗清泉,常务副区长陈震、副区长李军参加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和关闭工作座谈会.
务闻政要政务要闻44··同日,副区长卢胜利参加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电视电话视频会议.
7月13-14日,区政府全体领导参加永川区第十六届人大八次会议.
7月15日,副区长文良印参加全市深化地票改革工作会议.
同日,副区长简小雨召开2016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
同日,副区长杨华参加国家级涉农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
7月18日,区长罗清泉,常务副区长陈震参加投资专题会.
同日,副区长孔萍参加全市文物工作会议.
同日,副区长余国东召开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第13次会议.
同日,副区长杨华参加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产业发展专题会.
7月18-19日,副区长杨华接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来永调研.
7月19日,区长罗清泉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和第118次区长办公会议,陈震、文良印、卢胜利、孔萍、余国东、简小雨、杨华、李军出席会议.
7月21-22日,副区长简小雨参加全市公安机关应指工程建设现场会.
7月26日,区政府在家领导参加我区2016年半年形势分析会.
同日,副区长简小雨参加全国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
同日,副区长李军参加全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
7月27日,副区长孔萍参加全市军转干工作会.
7月29日,副区长孔萍参加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政务要闻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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