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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信网速测试  时间:2021-05-22  阅读:()
1深圳市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19年11月I目录1总则.
11.
1编制目的.
11.
2编制依据.
11.
3工作原则.
21.
4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31.
5适用范围.
51.
6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现状.
62组织机构和职责.
92.
1应急组织体系.
92.
2应急指挥部组织及职责.
92.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2.
4现场指挥部组织及职责.
112.
5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12.
6各成员单位职责.
133运行机制.
173.
1预防、监测与预警.
173.
2应急处置与救援.
203.
3后期处置.
344应急保障.
374.
1人力资源保障.
374.
2经费保障.
37II4.
3物资保障.
374.
4医疗卫生保障.
384.
5交通运输保障.
384.
6治安保障.
394.
7人员防护保障.
394.
8通信和信息保障.
394.
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04.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04.
11法制保障.
404.
12其他应急保障.
405监督管理.
415.
1应急演练.
415.
2宣传教育.
415.
3培训.
415.
4责任与奖惩.
425.
5预案实施.
426附则.
426.
1名词术语定义.
436.
2预案管理.
436.
3制定与解释.
447附录.
457.
1深圳市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III467.
2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477.
3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与处置措施487.
4应急资源调查.
551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重要指示,龙华区积极应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影响,保障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7)《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3〕8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9)《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10)《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2(1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358号);(12)《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308号);(13)《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应急办字〔2013〕12号);(14)《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2017);(15)《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16)《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17)《深圳市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1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20)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
1.
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街道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及时反应,协同应对3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街道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
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区、街道要加强与周边城区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负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发生.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切实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常备不懈.
(5)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事故处置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
4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1.
4.
1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4)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
4.
2响应分级按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③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④跨省级行政区、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⑤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Ⅱ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②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③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④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3)Ⅲ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①造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矿商贸企5业生产安全事故;②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③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④发生跨区级行政区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⑤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4)Ⅳ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①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②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1.
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华区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Ⅳ级(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辖区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区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构成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按照市、省和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全区范围内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另有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优先适用其专项预案.
6本预案与《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是《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义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
是全区预防和处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各街道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街道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
6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现状龙华区位于深圳地理中心和城市发展中轴,毗邻六区一市,北邻东莞、光明,东连龙岗,南接福田、罗湖、南山,西靠宝安.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龙华区.
2017年1月7日,龙华区正式挂牌成立.
龙华辖区总面积175.
58平方公里,下辖观湖、民治、龙华、大浪、福城、观澜6个街道,50个社区工作站和10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辖区常住人口160.
3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0.
8万人;实际管理人口312万人.
龙华区拥有工业企业15562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78家;5000平米以上大型零售商业体有50家.
其工矿商贸企业主要包括电子制造业、五金制造业、印刷业、纸制品制造业、塑胶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皮革制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及其他类.
龙华区作为深圳市工业大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量大面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其中涉及涂层烘干室企业、燃爆粉尘车间企业、洁净厂房企业、电池企业、高温熔炉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液氨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业风险较高,是龙华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
结合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实际情况,辨识龙华区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灼烫、坍塌、容器爆炸、锅炉爆炸、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其他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锂离子电池爆炸)以及其他伤害等15种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风险分析如表1.
7表1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风险分析序号企业类型主要风险风险分析1涉及涂层烘干室企业火灾、爆炸由于涂层烘干室相对封闭,涂层工件在加热、干燥、固化等生产过程中易释放易燃、可燃蒸气或气体,其工作空间或涂层烘干室的周边区域,可燃气体积聚的浓度一旦达到爆炸极限,如遇点火源,有可能导致涂层烘干室的火灾爆炸事故.
中毒、窒息涂层烘干室烘烤的工件具有有机溶剂涂层,当加热烘烤时,易挥发出有毒气体,或涂层烘干室供油、供气系统泄漏,挥发出有毒气体,如果作业现场通风不良,或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或故障,员工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作业现场,吸入有毒气体,可能发生中毒事故.
其他如: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其他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等.
2涉及燃爆粉尘车间企业火灾、爆炸涉及燃爆粉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当满足粉尘爆炸所需的五项条件时,将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职业病危害操作人员接触粉尘,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个体防护不当或缺失,有可能产生职业病.
3涉及洁净厂房企业火灾、燃爆生产工艺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若使用、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室内迂回曲折,人员疏散困难;整体密闭性强,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
职业病危害在作业过程,由于作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徒手操作,使用清洗剂洗手、不愿使用防毒口罩等,作业人员接触容易引起中毒事件.
4涉及电池企业火灾、爆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可燃,如有短路、过充、高温等情况,有可能导致电池火灾爆炸事故.
职业病危害在电池生产过程中,称片、包片、焊接、涂片、分片、刷片等工序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果通风不良、个体防护不当,有可能产生职业病.
5涉及高温熔炉企业火灾、爆炸红热的铸件/飞溅的铁水一旦遇到易燃易爆物品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灼烫浇注、经过熔炼炉或高温件时可能发生人员烫伤其他如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以及高热、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6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爆炸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使用乙醇、油漆、稀释剂、有机溶剂、正己烷、甲醇等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有较强的挥发性,其挥发的气体具有可燃爆特性,如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或管理措施有缺陷,有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8序号企业类型主要风险风险分析中毒、窒息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使用苯胺、三氯甲烷、甲醇等有毒有害品,设备超温超压、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物料发生泄漏,挥发扩散至空气中,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
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如甲醇、甲苯、正已烷、三氯乙烯等),如果通风不良、个体防护不当,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7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火灾、爆炸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中毒、窒息有限空间内若含氧量不足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其他如淹溺、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
8涉及液氨企业火灾、爆炸在液氨使用过程中,如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导致液氨泄漏,液氨挥发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中毒液氨泄漏时,如通风不良,个体防护措施不当或无防护,极易导致泄漏区域周围人员急性中毒、中度中毒,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出现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症状.
容器爆炸如盛液氨的容器未定期检测,存在质量缺陷,或容器安全附件失灵,或操作人员误操作,或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均有可能引起容器爆炸事故.
9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商业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由于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人员疏散困难,有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
宾馆、酒店等涉及餐饮使用燃气,燃气使用不当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踩踏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过道、看台等设计不合理或者照明强度不够,人员密度大、疏散无序,突发事件(火灾、群殴、恐怖事件、台风暴雨)等均有可能引起人群恐慌,导致发生踩踏事故.
一旦发生踩踏事故,如对人群引导和控制不足,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极易扩大蔓延,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
其他如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
972组织机构和职责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下设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
1应急组织体系根据龙华区的实际情况,成立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所示:2.
2应急指挥部组织及职责2.
2.
1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事发地街道办负责同志.
2.
2.
2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新闻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环境保护组调查评估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置组10(2)起草和修订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4)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开展Ⅳ级(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Ⅲ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街道办做好事故预防和Ⅳ级(一般)以下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6)分析总结本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7)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8)组织应急队伍和专家组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同志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755-23336666).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2)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组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上报事故重要信息;(4)负责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5)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力量及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配合区委宣传部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1111(7)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4现场指挥部组织及职责现场指挥官(执行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
现场副指挥官: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事发地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负责同志.
现场指挥部职责如下:(1)指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制定并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4)必要时根据处置需要,提请军地联动或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5)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6)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执行应急指挥部决定,并提出需要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2.
5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事发地街道办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开设、运行和撤离工作,并记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动态,传达应急指挥部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参与处置.
(二)应急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事发单位等部门(单位)选派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研判生产安全事故,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并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依应急指挥部具体要求参与应急演练评估及事故调查.
(三)抢险救灾组:由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1212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区水务局、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等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
(四)治安疏导组:由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牵头,龙华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配合成立,组织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五)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街道办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新闻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龙华供电局、龙华电信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事发单位等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场地(含现场指挥部设置地点、人员安置地点、群众疏散地点)、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八)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牵头,龙华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办、有关运输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和清理现场废弃物料等.
(九)环境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牵头,街道办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监测环境中有害物浓度,为划定警戒区域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环境危害.
13(十)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街道办牵头,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事发单位等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失联)人员善后及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救灾物资及协同灾后重建;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由区委统战部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群团工作部、区司法局、相关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开展事故调查,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调查评估.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2.
6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2)区委统战部: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3)区应急管理局:①组织编制、修订和评审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②开展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③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414④负责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配合区委宣传部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⑤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上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下达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指令,统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⑥指导、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⑦组织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4)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
负责组织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区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辖区内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医疗救援,救治受伤人员,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传播.
(7)区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的处理(火化)和殡葬.
(8)区住房和建设局:协调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涉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9)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事发单位及受影响的地区现场清理,市容环境卫生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等工作.
(10)群团工作部: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5(11)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指导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
(12)龙华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疏导、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3)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抢险救灾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14)应急救援队伍: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据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7)龙华供电局: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18)龙华电信分局: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做好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9)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通信运营商进行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通信顺畅.
(20)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保障应急广播电视体系有效.
(21)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工矿商贸企业劳动者维权工作.
(22)区财政局: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2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4)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6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25)事发地街道办:作为事故应急工作的初期指挥机构,负责事故先期处置,主要职责是:①组织编制、修订和评审街道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②开展街道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③指导辖区各单位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④组织指挥辖区救援力量进行事故先期处置.
⑤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
(26)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区级及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善后工作.
(27)区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73运行机制3.
1预防、监测与预警3.
1.
1预防(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履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各单位"一把手"对安全生产亲自抓,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对重点防护目标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加强和完善区、街道两级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与工矿商贸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3)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一线人员的安全技术和素质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4)进一步完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技术政策,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设防标准,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
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3.
1.
2监测(1)区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18(2)工矿商贸企业应建立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于排查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3.
1.
3预警3.
1.
3.
1预警级别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1)红色等级(Ⅰ级):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等级(Ⅱ级):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等级(Ⅲ级):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等级(Ⅳ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区政府认为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
3.
1.
3.
2预警信息发布接到事故报告的街道办、各单位在对事故信息确认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指挥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应急机构、街道办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19动,及时预测事故风险和发展,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分级,防止更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龙华区地理上与东莞市和深圳市多个行政区相邻,假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可能涉及到东莞市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统一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与东莞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预警信息.
若事故波及相邻行政区的,由区政府直接与相邻行政区政府进行沟通.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1)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2)预警方式预警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3.
1.
3.
3预警响应发布Ⅳ级(一般)以上预警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组织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督导.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响应:(1)事故未发生时,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街道办、工矿商贸企业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区应急响应时,由事发地街道办会同事发单位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万一扩大、升级后需启动区应急响应的准备;20(3)事故升至需启动区应急响应时,相关应急人员并入现场指挥部,按区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现场救援.
3.
1.
3.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级别甚至是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经确认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
2应急处置与救援3.
2.
1信息报告和共享3.
2.
1.
1信息收集区应急管理局在关于对工矿商贸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后获取有效的应急处置信息,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1)危险源类别、区域分布以及周边环境影响情况;(2)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3)应急处置技术措施;(4)应急救援物资;(5)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3.
2.
1.
2信息报告(1)发现或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渠道向所在街道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值班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5-23336666)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各部门在接报后,按照《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2)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121个小时内通过电话向所在地的街道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相关单位接报后2个小时内,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向区总值班室书面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续报.
(3)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初步判断为Ⅲ级(较大)及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力争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4)对于事故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信息,不受限制要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5)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通报区委统战部,由区委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区及各街道办应当建立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提供便利.
3.
2.
1.
3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3)事故简要经过;(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措施等;(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2(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
2.
1.
4报告方式(1)使用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报送:原则上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按系统要求的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2)书面报送:未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采用书面报送;(3)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4)网络通讯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
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
3.
2.
1.
5应急值班区级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3.
2.
2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报告事故信息.
(2)事发地街道办接报后应立即组织营救遇险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3)事发地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所在街道办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3(4)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上级预案启动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3.
2.
3应急响应3.
2.
3.
1分级响应(1)未达IV级(一般)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街道办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
(2)Ⅳ级(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处置.
应急响应流程详见7.
3《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事发单位应先期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事发地街道办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3)接报Ⅲ级(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报告处理的相关程序,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启动市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同时组织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
2.
3.
2基本响应(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所在街道办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组织本辖区各方面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按照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及时上报至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4(2)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初步判定属于Ⅲ级(较大)及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口头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立即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救援.
(3)经确认为Ⅳ级(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即在适当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并通知相关应急小组.
参与处置工作的相关应急小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开展救援.
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工作组处置流程及处置措施详见7.
4《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及处置措施》3.
2.
4指挥协调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时,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动应急救援队伍.
当事态扩大时响应升级,请求上级支援,由上级启动Ⅲ级(较大)及以上应急响应,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救援部门.
3.
2.
4.
1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1)接报后对事故进行核实、评估,初步研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2)发布应急救援指令,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
2.
4.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1)将有关事故信息通报应急指挥部;25(2)依应急指挥部命令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3)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4)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
2.
4.
3现场指挥部应急响应(1)调用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2)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初步处置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完善初步处置方案,形成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员和应急工作组实施现场救援行动;(4)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救援情况和需协调事宜;(5)必要时根据处置需要,提请军地联动或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6)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7)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
2.
4.
4事发地街道办(先期处置)应急响应(1)接报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26(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4)当事故可能扩大影响范围时,及时组织受影响的群众安全疏散;(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
2.
4.
5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响应(1)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应急处置;(2)落实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
2.
5处置措施3.
2.
5.
1Ⅳ级(一般)处置Ⅳ级(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应急指挥部命令,按各应急工作组处理要求携带相关应急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后按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救援时应执行"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
(1)评估与研判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事发单位等部门(单位)的应急专家根据事故状态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应急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制订人员搜救、抢险救灾、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2)应急救援与防护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各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现场处置人员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配戴对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开展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涉特种设备、水务、住建、燃气等设施27受损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抢险抢修与救援,救援时应注意:①侦察检测:通过询问观察、使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开展现场侦察检测,掌握事故的特性、规模、危险程度,确定不同区域的危险等级;查明遇难、遇险和被困人员的位置、数量,查明贵重物资设备的位置、数量;了解灾害事故现场及其周边环境,制定施救方案和疏散路线;②设置警戒隔离区:根据现场侦察检测结果,设置并适时调整警戒隔离区;③人员安全防护确认:进入灾害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危险等级落实防护措施,在可能发生爆炸、毒物泄漏、建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下救援时,应当尽量减少一线作业人员,并加强安全防护;需要采取工艺措施处置时,应当在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组织实施,严禁盲目行动;当现场出现爆炸、倒塌等险情征兆,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或者消除,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应当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清点人数,待条件具备时,再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战斗;④抢救人员:确定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破拆、起重、支撑、牵引、起吊等方法施救.
对被倒塌的建筑构件、材料埋压或者被困于容易窒息的现场,应先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并迅速采取送风供氧、提供饮水和食物等措施,严禁盲目使用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可能危及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的救援工具;对毒害物质泄漏的现场,应当使用防毒、救生等工具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疏散染毒区周围的人员;对执行高空和水上救生任务的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⑤排除险情:采取禁火、停电、停气等安全措施排除险情,当现场有易燃易爆或毒害物质泄漏、扩散,可能导致爆炸、建筑倒塌和人员中毒、触电等危险情况时,要根据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救援力量及技术条件,及时采取冷却防爆、稀释中和、加固破拆、断阀疏导等措施,尽快排除险情;⑥清场撤离:处置结束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清理现场,并留有必28要力量实施监护和配合后续处置,并向事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移交现场;(3)人员疏散与现场管制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会同龙华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①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受影响的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②龙华交警大队保障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发放应急车辆的应急通行标志,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③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组织抢险救援车辆在事故相关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④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配合参与治安疏导相关协助工作,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4)医疗卫生救护区卫生健康局紧急调度相关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全力开展伤员救治,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转运伤病员入院救治,核实统计伤员情况,并对现场进行防疫消毒.
(5)新闻发布与舆情引导区委宣传部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搜集事故报道相关资料,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依指挥部指令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6)交通运输与环境保护29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组织协调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和清理现场废弃物料.
事故涉环境影响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环境监测,组织对污染物进行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持续监测(7)后勤保障事发地街道办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龙华供电局、龙华电信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事发单位等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后勤资源保障方案并落实如下事项:①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到位③区应急管理局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④事发街道办、区水务局、龙华供电局、龙华电信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根据部门职责提供必要的应急处置保障,如场地(含现场指挥部设置地点、人员安置地点、群众疏散地点)、供水、供电、应急通讯、供气等),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支援.
(8)善后处置事发地街道办会同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区委统战部、事发单位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制定具体的善后处置方案,实施现场清理、疫情防治、人员救助,补偿、抚慰、抚恤、恢复及灾后重建等工作:①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核实受灾群众、遇难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亲属信息;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事发单位及受影响的地区现场清理,市容环境卫生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等工作;30③区民政局:做好死难(失联)人员善后处置,如涉人员死亡的,协调殡葬部门进行遗体火化;④区委统战部:通报、协商或处理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相关事宜;⑤群团工作部:动员社会力量和救灾物质参与善后救助;⑥区司法局:协助提供司法援助;⑦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服务和必要的增援行动.
(9)事故调查与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群团工作部、区司法局、相关专家等组成调查评估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询问现场有关人员,收集查阅文字、影像资料及数据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编制并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3.
2.
5.
2Ⅲ级(较大)及以上处置Ⅲ级(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措施(1)请求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市级及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支援区的应急救援工作;(2)Ⅲ级(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并按照上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
由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事故类型、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情况需要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3.
2.
6应急处置要点事故类型应急处置要点高处坠落应急人员应注意现场是否有引起触电和机械伤害的可能,抢险时应注意个体的保护.
机械伤害(1)现场应急人员应组织受伤人员救护:使伤者脱离危险能量,如关闭所在岗位的电源、停止设备运行;31事故类型应急处置要点(2)组织现场应急人员控制事故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物体打击(1)应急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
未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严禁进入事故现场;(2)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淹溺(1)现场应急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应急设备(如救生衣,氧气袋等).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搜救;(2)遇险人员救出后转至安全地带,应立即清除淹溺者口鼻内的污物,如伤者出现呼吸、心脏骤停,应立即进行CPR(心肺复苏).
灼烫(1)化学品灼伤:脱去污染的衣着,并根据化学品性质和受伤部位采取相应处置,如酸碱类灼伤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伤口至少15分钟;再选用适当药物洗涤中和(当为浓硫酸时应先用干抹布吸附浓硫酸再行清水冲洗),避免创口感染,并送医治疗;(2)高温烫伤: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视情况涂抹烫伤膏或送医.
坍塌(1)为尽可能抢救遇险人员的生命,救援初期,不得直接使用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车辆清除现场.
对遇险人员要防止踩压、脱落物的伤害、切割火花灼伤等伤害;(2)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不应进入建筑结构已经明显有倒塌迹象建筑内部;不得登上已受力不均衡的阳台、楼板、屋顶等部位;不准冒险钻入非稳固支撑的建筑废墟下面.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1)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
进入现场后迅速进行人员搜救,同时判断和查明是否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抓紧在二次爆炸发生前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全力控制二次爆炸;(2)遇二次爆炸,应立即卧倒,趴在地面不要动,或躲入墙体背后,以躲避冲击波,或手抱头部迅速蹲下,或借助其他物品掩护,迅速就近找掩蔽体掩护,寻找机会撤离现场.
同时还要防止热水、水蒸汽等烧伤.
触电(1)现场应急人员应设法断电或利用干燥木板/棒等绝缘物使触32事故类型应急处置要点电者脱离电源.
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2)如伤者出现呼吸、心脏骤停,应立即进行CPR(心肺复苏).
车辆伤害(1)现场应急人员应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在对现场进行拍照取得证据的情况下,可对被压在车轮下人员救出,然后移至安全区域进行急救处置.
情况复杂,不宜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应以保护现场为主.
同时,立即报警;(2)如被撞倒在地,应先用手轻轻从受伤者的颈部将头托起,然后再查看受伤情况,并进行止血等前期处理;(3)若发现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先行固定.
如条件不具备,等待专业医疗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起重伤害(1)接报后立即组织受伤人员救护,根据伤者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急救、包扎,送医;(2)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防止事态扩大,设置警戒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火灾粉尘火灾:(1)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如金属粉尘火灾可用D类灭火器,严禁用水扑灭);(2)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3)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
电气火灾:(1)现场人员发现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起火(冒烟)后,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确认保事故现场不带电;(2)切断电源时应选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断开顺序和断电点选择,涉及需剪断电线时,非同相电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3)应按现场特点选择适当的灭火器(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可使用导电的灭火剂如:泡沫灭火器、直流水枪);(4)人员与带电体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如遇带电导线断落地面,要划出一定的警戒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中毒、窒息事故(1)救援队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要进行自检、互检,携带有毒气体报警仪,佩戴好隔离式空气呼吸器,确认无33事故类型应急处置要点误后,方可进入现场;(2)涉有限空间救援的,切勿盲目施救,以防事故扩大;(3)对中毒场所进行隔离,疏散被围困人员,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4)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3.
2.
7响应升级(1)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求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蔓延,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故主管部门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由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报告;(2)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联系驻区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区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市级提供援助的,由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管理局求援,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4)扩大响应后,现场指挥官要向赶到现场的上一级(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移交指挥权.
指挥权上移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区各方面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3.
2.
8社会动员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发展需要,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2.
9救援暂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34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3.
2.
10信息发布发生Ⅳ级(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由新闻信息组负责发布,并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基本信息.
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参与.
3.
2.
11应急结束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应急结束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并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
3后期处置3.
3.
1善后处置应急救援工作宣告结束后,区各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应帮助事发单位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1)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协助事发单位重建、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等工作;(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事发单位及受影响的地区现场清理,市容环境卫生污染消除等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协调临时调用的应急物资和劳务及资材征用补偿等工作.
35(4)必要时由群团工作部、区司法局提供相关权益保护和司法援助,预防因处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3.
3.
2社会救助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
3.
3保险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3.
4调查评估(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Ⅲ级(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Ⅵ级(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发生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群团工作部、区司法局、相关专家等组成调查评估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评估结论;提交事故报告.
(3)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部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将书面报告报送调查评估组(未成立调查评估组的报送现场指挥部),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得出评估结论,各成员单位应对照建议结论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3.
3.
5事后恢复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清点应36急救援物资消耗,及时补充并迅速恢复至备战状态,对照应急救援评估结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措施,梳理应急资源,并加强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受到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街道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企业生产秩序调整,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374应急保障4.
1人力资源保障(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立区、街道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充分利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资源来进行事故的处置.
(3)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应急专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4.
2经费保障区财政局根据部门申请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需要的费用,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经费;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申报预算;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供给渠道解决;应急管理的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习、科研等开支,列入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排.
4.
3物资保障区政府负责审核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区应急管38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街道办有关部门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适当配备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用具.
必要时,区政府可以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应急物资的使用按照"各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平台.
事故状态下有关各方有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事后进行原物或经济回补.
4.
4医疗卫生保障(1)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救护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护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以及救护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
针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工矿商贸企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4.
5交通运输保障(1)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39(2)龙华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发放应急车辆的应急通行标志,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3)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4.
6治安保障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4.
7人员防护保障(1)区政府和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事故危害类型及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
8信息保障(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建立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保证各有关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40(2)区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办建立本单位、本地区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3)区应急管理局对本区域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定期向区政府汇报.
4.
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4.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街道办、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各区有关单位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4.
11法制保障在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区司法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4.
12其他应急保障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如治安、供水、供电、环保、气象、通讯等按照各部门的应急职责进行保障,由区有关部门按照《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415监督管理5.
1应急演练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组织1次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如现场演练、桌面推演、沙盘推演等.
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工矿商贸企业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反应、正确有效地处置的能力,以降低事故引起的各种损失.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5.
2宣传教育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专业救援机构、各有关成员单位和传媒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介中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课程等方式,让社会公众、企业员工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5.
3培训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和业务中的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各街道办应组织辖区各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生产经营企业应该安排事故应急培训,普及应急处理、疏散逃生的安全知识.
425.
4责任与奖惩(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5.
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龙华府办函〔2017〕58号)同时废止.
436附则6.
1名词术语定义(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相关行业范围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执行.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称.
(3)其他说明: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本数),"以下"不含本级(本数)6.
2预案管理6.
2.
1预案修订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修订:(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在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
2.
2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6.
2.
2.
1评审、发布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446.
2.
2.
2备案本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区应急管理局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
3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参照本预案,各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和工矿商贸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457附录7.
1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图7.
2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7.
3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7.
4应急资源调查7.
4.
1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7.
4.
2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7.
4.
3应急物资保障清单7.
4.
4应急救援队伍467.
1深圳市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部现场副指挥官(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灾组调查评估组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事发地街道办负责同志)现场副指挥官(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大队长)现场副指挥官(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现场副指挥官(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善后处置组环境保护组交通运输组新闻信息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477.
2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487.
3龙华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及处置措施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副总指挥: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事发地街道办负责同志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对事故进行核实、评估,初步研判,并向上级领导汇报2事态分析总指挥听取事故汇报后召开应急会议,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3应急响应总指挥根据会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根据现场指挥部请求调集有关资源、下达应急救援、疏散指令4应急处置①决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定期听取处置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对救援行动及时作出相应调整②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的的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指示③审核新闻发布内容和事故信息④应急处置期间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值守相关工作(信息收集、分析与通报,应急协调与调度)由现场指挥部承担事故现场具体应急处置事项5处置结束根据现场指挥部处置情况报告,决定同意处置结束,并开展事故总结评估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官: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副指挥官: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事发地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大队长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故现场,开设现场指挥部2事态分析指挥官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核实、评估,初步研判,制定初步处置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3应急响应指挥官根据分析情况,发布应急救援命令,迅速调用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启动应急工作组,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救援情况和需协调事宜4应急处置①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②完善初步处置方案,形成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③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员和应急工作组实施现场救援行动④根据处置需要,决定提请军地联动或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49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⑤实地督查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落实情况,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和现场最新情况和需协调事宜⑥现场处置期间由综合协调组承担现场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信息收集、分析与通报,应急协调与调度)5处置结束当事故现场处置完毕,遇险人员全部救出,人员得到有效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指挥官上报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处置结束,现场指挥部撤离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事发地街道办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调集相关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应急处置①负责现场指挥官开设(含运行、撤离)现场指挥部(含应急标识、现场工作证发放、登记和回收),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②记录、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向现场指挥官汇报③传达应急指挥部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情况和需协调事宜3处置结束当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处置完毕,基本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组长上报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向应急相关单位发布解除应急响应指令,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协助撤离现场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事发单位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召集相关应急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事态分析组长根据事故情况明确专家组构成及人员分工(事故涉环境污染的由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指派专家)3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根据分析分析结果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并依应急指挥部具体要求参与事故调查、评估、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4处置结束当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原因基本查明,组长上报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处置结束,并根据指挥部需求开展其他应急专业协助事项50抢险救灾组应急处置流程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区水务局、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负责同志任组长,调集相关抢险救灾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组成员根据职能分工协调开展应急救援(抢救人员/排除险情)、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3应急处置①侦察检测:通过询问观察、使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开展现场侦察检测,掌握事故的特性、规模、危险程度,确定不同区域的危险等级;查明遇难、遇险和被困人员的位置、数量,查明贵重物资设备的位置、数量;了解灾害事故现场及其周边环境,制定施救方案和疏散路线②设置警戒隔离区:根据现场侦察检测结果,设置并适时调整警戒隔离区③人员安全防护确认:进入灾害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危险等级落实防护措施,在可能发生爆炸、毒物泄漏、建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下救援时,应当尽量减少一线作业人员,并加强安全防护;需要采取工艺措施处置时,应当在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组织实施,严禁盲目行动;当现场出现爆炸、倒塌等险情征兆,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或者消除,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应当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清点人数,待条件具备时,再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战斗④抢救人员:确定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破拆、起重、支撑、牵引、起吊等方法施救.
对被倒塌的建筑构件、材料埋压或者被困于容易窒息的现场,应先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并迅速采取送风供氧、提供饮水和食物等措施,严禁盲目使用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可能危及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的救援工具;对毒害物质泄漏的现场,应当使用防毒、救生等工具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疏散染毒区周围的人员;对执行高空和水上救生任务的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⑤排除险情:采取禁火、停电、停气等安全措施排除险情,当现场有易燃易爆或毒害物质泄漏、扩散,可能导致爆炸、建筑倒塌和人员中毒、触电等危险情况时,要根据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救援力量及技术条件,及时采取冷却防爆、稀释中和、加固破拆、断阀疏导等措施,尽快排除险情51⑥清场撤离:处置结束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清理现场,并留有必要力量实施监护和配合后续处置,并向事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移交现场⑦各单位依上述处置流程各司其职协调抢险,其中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会同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区水务局:组织开展涉水务工程、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和救援;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开展涉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抢修和救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涉抢险救灾通信受损设施的抢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开展涉特种设备的抢险抢修和救援;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抢救救援资源、物资协调,并与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配合参与现场抢险救灾相关协助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做好事故先期抢险救灾处置工作4处置结束当事故现场处置完毕,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受损设备设施基本恢复,现场事故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得到彻底消除或控制,组长上报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处置结束撤离现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
归队后,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等应急物资,迅速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上级报告治安疏导组应急处置流程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成员单位:龙华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负责同志任组长,调集相关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应急响应治安疏导组成员根据职能分工组织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3应急处置①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受影响的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②龙华交警大队保障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发放应急车辆的应急通行标志,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③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组织抢险救援车辆在事故相关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④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配合参与治安疏导相关协助工作,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4处置结束当事故现场管制、疏散、撤离处置完毕,应急处置结束,组长上报应52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处置结束,撤销管制与警戒.
医疗卫生组应急处置流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组员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街道办成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同志任组长,调度相关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应急响应做好对事故受伤人现场员的救治,核实伤员情况3应急处置立即开展伤员救治,视情况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转运伤病员入院救治,核实伤员情况,了解现场伤亡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根据情况酌情启动相应响应级别,调派增援力量,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做好相关协助工作4处置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无新的伤员产生,组长上报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处置结束新闻信息组应急处置流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应急响应做好事故事故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3应急处置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搜集事故报道相关资料,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依指挥部指令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4处置结束当事件得到有效处置,舆情得到控制,组长上报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处置结束,并做好后续新闻发布工作后勤保障组应急处置流程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龙华供电局、龙华电信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事发单位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事发地街道办负责同志任组长,调集相关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后勤资源保障方案并落实3应急处置①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53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到位③区应急管理局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④事发街道办、区水务局、龙华供电局、龙华电信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根据部门职责提供必要的应急处置保障,如场地(含现场指挥部设置地点、人员安置地点、群众疏散地点)供水、供电、应急通讯、供气等),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支援4处置结束当各项后勤保障基本落实,组长上报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处置结束交通运输组应急处置流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成员单位:龙华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办、有关运输企业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协调相关运输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应急响应组织协调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和清理现场废弃物料3应急处置①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根据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应现场指挥官要求组织协调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和清理现场废弃物料②龙华交警大队负责保障运输过程中应急顺利通行,视情况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救援运输车辆发放应急通行标志4处置结束当人员、物资及现场物料运输完毕,不需要开展组织、协调交通保障时,组长上报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处置结束环境保护组应急处置流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成员单位:有关街道办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负责同志任组长调集相关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环境监测3应急处置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组织对污染物进行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持续监测4处置结束当确认污染得到控制,污染原因已经消除,污染物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突发环境事件没有继发的可能后,组长上报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处置结束善后处置组应急处置流程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应54急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区委统战部、事发单位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事发地街道办负责同志任组长,调集相关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善后处置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制定具体的善后处置方案,实施现场清理、疫情防治、人员救助,补偿、抚慰、抚恤、恢复及灾后重建等工作①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核实受灾群众、遇难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亲属信息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事发单位及受影响的地区现场清理,市容环境卫生污染消除等工作③区民政局:做好死难(失联)人员善后处置,如涉人员死亡的,协调殡葬部门进行遗体火化④区委统战部:通报、协商或处理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相关事宜⑤群团工作部:动员社会力量和救灾物质参与善后救助⑥区司法局:协助提供司法援助⑦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服务和必要的增援行动调查评估组应急处置流程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群团工作部、区司法局、相关专家序号处置流程处置措施1事故接报接应急指挥部指令,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会同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群团工作部、区司法局、相关专家等相关调查人员组成调查评估组,赶赴事故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2调查评估①听取事发单位及现场指挥部事故处置情况说明②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现场有关人员,收集查阅文字、影像资料及数据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编制并提交调查评估报告注: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557.
4应急资源调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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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序号机构名称联系电话1火警电话119深圳市"三台合一"报警电话:1102报警电话1103医疗急救电话1204国家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24小时)5国家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010-631311226国家中毒控制中心广东分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24小时热线电话020—841981817广东省应急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20-831359028深圳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755-820033999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值班电话12369、2391196110市危化品应急救援二队龙华分队17318019780(黄家贵)11区总值班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5-2333666612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应急值班电话1331699115513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处置)13925205545、13829911435(赖梅青)14中石化深圳分公司油库15813839889(陈经理)13510893534(刘经理)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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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应急职务工作单位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纳沙23333326副总指挥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寇俊卿13902923499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郑洪明13502806848副总指挥(事发地街道办)观湖街道办主任陈启梦13600446516民治街道办主任陈伟文13823310020龙华街道办主任刘文富13823119318大浪街道办主任赖锋13480131958福城街道办主任李强13632660710观澜街道办主任黄甲钊13688802543现场指挥官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郑洪明13502806848现场副指挥官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主任谢亚凡13686449907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韦志对18138273366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大队长李成平15816850766现场副总指挥(事发地街道办)观湖街道办副主任梁毅恒18938959595民治街道办副书记魏冬13530177776龙华街道办副主任刘秋荣18938959575大浪街道办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叶志辉18938959689福城街道办副主任袁军13751004776观澜街道办副主任钟育辉13713884488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韦志对18138273366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寇俊卿13902923499事发地街道办///应急专家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韦志对18138273366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副局长简明13713898551事发地街道办///57抢险救灾组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大队长李成平15816850766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韦志对1813827336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副局长刘向阳13809865638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熊文佳13925257866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巫碧清18128870739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副局长何旭燕18033097748区水务局副局长李家康18128812192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街道办、事发单位通讯以现场实际为准治安疏导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寇俊卿13902923499成员单位龙华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祥13600158866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副局长何旭燕18033097748事发单位///医疗卫生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调研员方晓立13316968000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街道办通讯以现场实际为准新闻信息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主任谢亚凡13686449907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韦志对18138273366事发地街道办///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韦志对18138273366区财政局副局长叶霞珠18926511256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巫碧清18128870739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吴敏13714764183区水务局副局长李家康18128812192龙华供电局局长颜扬13528763907龙华电信分局副局长朱思强1336009889858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熊文佳13925257866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李晓文13826575181事发单位///交通运输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副局长何旭燕18033097748成员单位龙华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祥13600158866事发地街道办,有关运输企业环境保护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副局长简明13713898551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寇俊卿13902923499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炳政13713982666区民政局副局长汤哲13632644082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朱善福13316990053区司法局副局长朱江洲15816886859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韦志对18138273366区委统战部副部长陈艺纯13502837890群团工作部副部长叶晖13632825588事发单位///调查评估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韦志对18138273366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寇俊卿13902923499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大队长李成平15816850766群团工作部副部长叶晖13632825588区司法局副局长朱江洲15816886859相关专家///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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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物资保障清单一、区应急局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应急指挥车1辆重型防护服2套二、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名称数量环境监测车1辆防爆对讲机5台照明设备1批便携式气质联用仪1台自吸式防护装备2套综合气体分析仪、水质分析仪,水质快速测试包一批化学战绩仪1台简易防护装备一批三、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发电机3台太平斧23把空气压缩机1台水泵1台铁锤2把液压扩张器1副消防水带337条液压剪2把防爆手电39个对讲机42部安全绳及配套41套空气呼吸器121套可燃气体报警器1套安全帽155顶消防隔热服8套手持扩音喇叭2个消防手套157副消防防化服6套气动起重机2台护目镜50副蓝面罩84个雨水靴181双空气呼吸器充气泵1套四、福城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名称数量液压千斤顶1斧头10铁线钳156米一字升降梯3复合材质电工绝缘手套50吸油毯50防刺服40液压钳4生命探测仪1防暴头盔40电锯10帐篷(大)2伸缩钢叉40防静电服10帐篷(小)2盾牌40消防扩张器1雨伞298防爆工具柜1密闭式空气多气体检测仪1对讲机30约束带40毛巾450手电筒400T字棍40手抬机动消防泵组5应急警示牌100防暴棍40灭火把80警戒线400防割手套40过滤式防毒面具25劳保手套500防暴网叉40防毒面具25应急LED投光灯-IP651060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名称数量自动锁抓捕器40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10交通警示筒100防化服13M口罩325扩音器3氧气加轻型防化服10消防水带1000公网数字集群XL-T6对讲机5铁线10应急照明灯40防爆对讲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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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救援队伍(1)部分单位专职及义务应急救援力量序号救援(消防)队伍地址电话备注1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465号27612867李成平2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龙华中队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465号29557865李超3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观澜中队龙华区观湖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D栋29836143肖巍魏4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大浪中队龙华区大浪同胜社区同富裕工业园27栋1382318264329083355许创一、观湖街道办救援(消防)队伍5观澜武警消防中队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D栋29836143肖巍魏6新田社区义务消防队新田社区工作站13609628194陈冠波7观城专职消防分队观湖街道石角头工业区28号15211554844谢传军8松元厦社区义务消防队松元厦社区工作站13590425830陈晓9樟坑径社区义务消防分队樟坑径社区工作站13509661525刘勇光10观城社区义务消防分队观城社区工作站13509668188沈立新二、民治街道办救援(消防)队伍11龙华中队龙塘分队民治街道龙塘社区简上村二区92栋13828898027李灏12龙华中队民治分队民治社区民治大道286号15816076462黎相豪13龙华中队新牛分队民治街道办牛栏前万众城商会大厦二楼13590032016陈朝春14龙华中队民乐分队民治街道办民乐村商住楼11栋3楼13715384139邓大静15龙华中队民泰分队民治街道办澳门新村停车场1楼15767665680黄淼鑫16龙华中队大岭分队民治街道上塘道松仔园57号1楼B铺18575553052陈晓武17龙华中队民强分队民治街道第一工业区品客小镇15栋2楼13433477071谭圳生18龙华中队北站分队民治街道创业花园242栋1楼18588233984杨土秀62序号救援(消防)队伍地址电话备注19龙华中队樟坑分队民治街道樟坑社区樟坑一区消防站13169420497叶华秋20民乐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民乐社区工作站办公大楼2809796113632729768林勇21向南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民旺路向南办公大楼13713836973杨世全22水尾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民治村水尾办公楼2819003413714594440周高全23沙元埔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沙元埔大厦7楼8171211013510946965柯忠林24白石龙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白石龙一区151栋2815380413798455230吴安添25简上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简上村办公楼2902246313798312318江永城26松仔园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上塘松仔园D区一巷五号一楼13554794648李巧先27塘水围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沿河路塘水围二区治安岗亭旁2819728818676719929吴传慧28沙吓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民治大道民治沙吓村沙吓大厦一楼2819311013713864880孙队29牛栏前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民治大道新澜大厦一楼2819051813713704518张杰30樟坑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樟坑一区1栋13714491231邹文峰31西头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上塘社区西头东苑A栋一楼2819209815012757148赫炳海32东二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东二村综合楼20113510235158李志家33龙塘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龙塘村西区保安亭旁15507529099李玉复34东边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东边老村27栋一楼13724317386林士权35横岭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皇家广场B栋一楼2752818013823165173苏伟和36逸秀新村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逸秀新村72栋一楼管理处2818349913510739569陈建平37南景新村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南景新村南景新村B12栋一楼2998835313798350757邓贵38隔圳新村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隔圳新村隔圳新村65栋8259081813826516491楚彦民63序号救援(消防)队伍地址电话备注39民治股份公司朝阳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朝阳新村13556879018李明冬40民兴工业区义务消防队民治大道民康路民兴工业区7栋1楼15818525318任旺卿41创业花园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创业花园43A栋一楼A63栋2819812813530897069杨维积42南源新村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向南办公大楼二楼2819613318813919655石叶臻43东泉新村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东泉新村116栋一楼2973806013724317386叶士权44东一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民治街道办东一村18822877013鲁如亿45龙屋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龙屋村二区7巷靠东龙管理处2770843013927444778林郑波三、龙华街道办救援(消防)队伍46龙华中队富士康分队龙华街道办富士康科技园C12栋17665242724贺正伟47龙华中队清华分队深圳市龙华街道清湖社区宝湖新村祥利路92号13714158985石星耀48龙华中队三联分队龙华街道办建辉路富联工业区宿舍楼2楼15920004318陈贤义49龙华中队景乐南北分队深圳市龙华街道景乐市场消防站15116667007卢小波50龙华中队油松分队深圳市龙华街道工业路42号品创园科技园B栋一楼13682378638周志敏51龙华中队玉翠分队深圳市龙华街道玉翠新村C区1住2-4栋1-3层最右侧19926454095候远辉52龙华中队华联分队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苑大道联华工业园1号宿舍2楼13312949316李双江53龙华中队清湖分队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百鸣园公寓一楼18838506529苗壮54龙华中队景龙分队龙华街道景龙社区碧波花园超汇厂宿舍6栋18807599907肖才义55景龙社区工作站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景华新村景龙社区综合服务楼13751132032周昭麟56金侨花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金侨花园12栋10113267061607高玉华64序号救援(消防)队伍地址电话备注57卫东龙工业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清龙路2号卫东龙工业园物业管理处13692166521赖少西58东西村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清华东路118号13428919250廖顺君59新碑村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宝湖新村B栋一楼物业管理处13246728087谢帅60社区工作站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梅龙大道国鸿购物广场二楼1363045379刘波61利宾来有限公司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雪岗北路304号13632870867朱工厂62清湖工业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大和路清湖工业城G1栋13510348872廖旭兴63彩煌工业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清宁路6号彩煌工业区16338958486卢志继64联创三金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和平东路263号13922887840易继军65硅谷动力工业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雪岗北路硅谷动力C1栋1楼18976995556李冠呈66胜立工业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清祥路6号1栋1楼13530229370陈善奎67港之龙工业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清龙路港之龙工业园H栋13楼13828805228梁卫新68墩背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墩背办公楼15920085300卓文锋69郭吓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郭吓办公楼13480970657赖马发70河背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河背办公楼13713838221张建强71老围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老围办公楼18688831338张敬伦72牛地铺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牛地埔C区商住楼2楼13928484880郑干勇73玉翠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玉翠南A区管理处13410111237田宏74中保物业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东环二路中保酒店管理部13717054767曾佑林75下油松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民清路下油松股份公司办公楼物业部13659635773俸寄宏76水斗富豪新村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东环二路水斗富豪新村管理处13713809293胡志远65序号救援(消防)队伍地址电话备注77水斗老围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工业东路水斗老围股份公司办公楼13714449749刘建龙78水斗新围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工业东路水斗新围股份公司管理处15986712977孙加力79油松股份公司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东环一路油园新村管理处13580774105唐中青80上油松新村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油松路上油松荔苑新村办公楼13418618104黎玉华81利金城工业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吉华路利金城工业园管理处13728648356王晓82共和居委会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共和新村综合楼1楼17841059058陈海悦83瓦窑排居委会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瓦窑排综合楼1楼13691908133张金波84伍屋居委会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伍屋居委工业区1号厂房1楼13510118339伍福钧85狮头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东环一路狮头岭居委会二楼15914096082卓小章86弓村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弓村综合办公大楼(锦绣御园旁)13428908526王永减87山咀头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骏华南路山咀头综合大楼三楼13312978645高海军88梅苑新村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梅苑新村70号13530990909林少宏89美丽AAA花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美丽AAA、龙发路428号13728697207谢小龙90鹏宝东物业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人民路综合办公楼4楼13714525076庄伟森91青年城邦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和平路与中环路交叉处13662630905李汉宇92宾馆花园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宾馆花园19栋206号18922801997莫善建93荔园居委会义务消防队龙华街道办花园新村51栋4楼13570854721李伟庆四、大浪街道办救援(消防)队伍94大浪中队大浪分队大浪街道办大浪社区工作站13714397123胡诚95大浪中队同胜分队大浪街道办同胜社区新贵路1栋13480749908韦凯66序号救援(消防)队伍地址电话备注96大浪中队浪口分队大浪街道办浪口社区华新路123号13827439110刘彬97大浪中队高峰分队大浪街道办龙华西路下早村办公室1栋15099949733魏雨峰98大浪中队龙胜分队大浪街道办龙胜老区二区11栋13534229087全小琼99石凹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石凹社区居委会15920060308杨以付100新围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新围社区居委会13670287828程木华101上岭排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上岭排社区居委会13760128478谢燕东102下岭排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下岭排社区居委会13510225855谢贤辉103黄麻埔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黄麻埔社区居委会18825229783郑振强104罗屋围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罗屋围社区居委会13713823970曾志强105水围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水围社区居委会13760407840曾健伟106浪口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浪口股份合作公司15994847258吴耀新107上横朗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上横朗社区居委会13430662958薄胜勇108下横朗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下横朗股份合作公司13480132208张敬文109赖屋山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赖屋山社区居委会13728703878黄思远110谭罗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谭罗社区居委会15816865779叶海波111三合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三合社区居委会13714683548黄敏勇112鹊山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鹊山股份合作公司13570830337郑建强113上早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上早社区居委会13823521795彭烈军114下早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下早社区居委会13927435369黄嘉明115赤岭头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赤岭头社区居委会13713814911向裕安67序号救援(消防)队伍地址电话备注116元芬应急小分队大浪街道办元芬社区居委会13714642586戴子聪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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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加密协议端口默认是多少且是否支持更换端口访问

看到群里网友们在讨论由于不清楚的原因,有同学的网站无法访问。他的网站是没有用HTTPS的,直接访问他的HTTP是无法访问的,通过PING测试可以看到解析地址已经比较乱,应该是所谓的DNS污染。其中有网友提到采用HTTPS加密证书试试。因为HTTP和HTTPS走的不是一个端口,之前有网友这样测试过是可以缓解这样的问题。这样通过将网站绑定设置HTTPS之后,是可以打开的,看来网站的80端口出现问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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