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汇总表

qq被限制怎么办  时间:2021-05-25  阅读:()

(2018年3月7日)序号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反馈情况是否采纳1朗玉(winnie.
wang@aliyun.
com)对《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所提交的个人意见第一,"对两年内受过3次处罚的,将没收犬只".
狗不是物品,狗是一条生命,主人错了可以惩罚,比如罚款,比如像失信被执行人一样公开信息,但狗是无辜的.
第二,"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大型犬包括金毛、拉布拉多、阿拉斯加、哈士奇、德牧等这些品种但是这些犬种,是出了名的性格温顺智商超群容易训练,反而是家庭宠物犬不错的选择.

第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现在的城市几乎一下楼就是绿化带,可以称之为公园吧,稍微空旷点儿的地方就是广场,遛狗排除这些地方几乎就没地方可以去了.
总不能去大马路上遛狗,在楼道里遛狗,对吧.
个人感觉,这个规定很不现实.

还有,"不准进入饭店宾馆",饭店宾馆属于私人营业场所,个人认为能不能带狗不应该属于行政干预的范围,毕竟狗不是黄赌毒,饭店宾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很多酒店宾馆为了照顾到带宠物自驾游的顾客,反而允许携带宠物入住甚至做为一个特色标签来提高竞争力,这是社会客观存在且并不罕见的实情.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文明养犬不应该只包括对犬的种种限制,更应该包括不准遗弃和虐待犬.
遗弃和虐待犬应该有惩罚措施,同样作为文明养犬的一部分被写进通告.
总之,一刀切、一味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市民养狗时存在的不文明现象,疏堵结合才能防患于未然.
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给我们带来欢乐、守护和陪伴,应该怀着一颗爱心来治理和疏导.
另外,具体措施也可以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比如德国,在治理宠物狗方面就举世闻名,真正做到了狗和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

本人家乡山东,济南是家乡的首府,非常希望看到济南发展的更好、更人性化,并愿意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以上所述都是一人之拙见,希望济南政府可以考虑,谢谢!
王方格(晓宇)Tel:185-5751-5444Mail:winnie.
wang@aliyun.
com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60号综合办公楼·510室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或与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936039361@qq.
com对于本次养狗政策更新,作为文明养犬人有不明之处,希望得到回复:1.
要求公开罚款、狗证费用使用明细,畜牧局员工工资占比多少、泰山救助中心占比多少.
如何解释泰山中心未曾受到政府拨款,全靠我们社会捐助我们交钱,我们也有权利知道去向.
2.
不在42种禁养犬中的犬只、串狗,如果饲主一切饲养方式都符合规定,犬只未发生过伤人事件,未曾出现吠叫扰民投诉,唯独畜牧局不许办理狗证,这样的情况出现罚款责任归谁,难道就是饲主的错误吗另外德牧犬,在深圳也是允许办理狗证饲养,济南为什么不可以.

3.
要求公开没收犬只去向,救助中心占比、贩卖繁殖场占比、肉犬贩卖占比,没收的犬只饲主有权利知道宠物去向!
4.
去年整改出现没有任何搜查令便上门入户抢劫式抢走犬只的情况,隶属非法所为,希望以后不要在出现这种行为.
一旦这种事情再次发生,我们养犬人定会走法律程序及媒体公开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5.
流浪动物无罪,我们的罚款狗证钱愿意出做流浪动物所用,为其注射狂犬疫苗,避免疾病传播.
希望我们能像发达国家看齐.
总而言之,我们文明养犬人愿意尊重其他民众及合理条令,相应我们也必须得到尊重.
希望新政策之后,犬只费用去向能够定期公开透明,罚款狗证费也能用于捐助动保中心支持爱心事业,狗证办理能够更加合情合理化,更不要利用没收犬只获取不义所得.

谢谢,期待我们济南养犬政策能够合理化.
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律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3集中卉jiaozhonghui@sdupsl.
edu.
cn坚决支持依法管理!
杜绝狗患!
《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是个好办法!
未涉及通告具体内容.
4dazhongbaoye@foxmail.
com你好,看到济南市关于养犬的最新规定(《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第一感觉,有些地方非常不合理,不尊重生命生存的基本权利,不尊重养犬人与犬只之间的情感,十分没有人情味.
1.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没收养犬人的犬只,这是不符合物权法和人权的,可以罚款或者组织养犬人进行学习提高觉悟.
2.
犬只不得进入商场等地,那经四路万达3楼的宠物商店里的犬只,应如何处理人们想带着自己的狗进商场里的美容机构剪毛,应该怎么办老年人想带着自己的有着精神寄托的犬只去公园散步,应该怎么办规定合着就是犬只只能在自己的家里活动,不能外出了,时间久了任何生命都会得抑郁的.
3.
主动避让行人,犬的主人养个宠物,怎么就到了如此卑微的地步.
4.
养犬管理不应一刀切,应该变堵为疏,充分考虑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犬只已经不再是一个动物,畜生,现代生活中,它们更多的是充当了现代人的情感和精神寄托,成为人们家庭的一员.
同时拉动我市经济增长,因为宠物经济已经迎来"蓝海"时代,宠物的主人一年在宠物身上的花费已经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下一步,我们应该做的,是响应主席号召,制定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而不是仍旧如此野蛮、蛮横、专断、落后的制定政策!
这样不利于我们济南与国内一线城市以及国际化接轨.
望慎重考虑.

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5藕色350363065@qq.
com遛狗不栓绳一次就没收,警告有什么用.
被狗咬了,得了狂犬病,人是可没有机会了.
还给他们三次机会.
人还不如狗的命那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不符,无法采纳.
6小马马1102159785@qq.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7赵巨娃2565445605@qq.
com您好,我是一位济南市民.
我觉得狗在主人牵好绳子的基础上可以进入公园广场这类地方,毕竟狗也需要空间遛,这是它们的生活必须.
愿政府对养狗的不养狗的和狗都公平.
谢谢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83108088@qq.
com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刘梦茹13066006677建议:1、从源头控制狗的数量,监管繁殖狗舍,宠物店,保证种狗生活质量,避免过度繁殖.
2、取缔集市路边及私下贩卖犬只行为,禁止民间以买卖为目的的繁殖.
3、养狗办证,鼓励民间养狗绝育,对于已取得绝育证明的狗实行一定优惠政策.
4、联合媒体、社区,"宣传、规范、管理、惩戒"四步走,逐步规范文明养狗行为.
5、联合园林部门、社区,开辟宠物乐园,定点开放,满足犬类奔跑、解决大小便问题,专人清理,可适当收费.
6、建立救助领养平台,帮助走失犬回家,鼓励领养代替购买,开放救助基地领养,对领养的狗,实行优惠办证政策.
7、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指导规范社区养狗行为,同时可及时救助本区流浪狗.
与救助基地及志愿者合作,变被动打狗为主动救助.
8、建立志愿者队伍,可试行挂牌登记,对志愿者收容救助流浪及走失狗行为进行鼓励.
因为他们的救助收容,可以减轻社会流浪动物问题,节约政府人力资源,有人管比任其流浪强.
9、保障犬只权益,禁止虐待、遗弃、虐杀、偷盗行为,提升城市文明.
(建议入当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文明养犬的确对居民造成困扰,也应该看到虐、偷、毒、盗狗行为对社会带来更严重的危害,也会加剧双方对立情绪,公安部门应通过打击这类行为表明态度,毕竟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0、受理犬只扰民投诉,同一只被投诉狗,需由犬主附近三家以上指认.
允许犬主出具未扰民证据,避免恶意投诉(可建立调解方式,由社区和本区狗友出面).
11、借鉴TNR抓捕绝育放归,试行流浪狗属地群护管理,鼓励大专院校、企业、社区在志愿者指导下参与收容当地流浪狗,分散基地压力,方便领养.
将收容流浪狗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之一.
12、加强对城市拆迁地区的犬只收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将家养犬列入安置范畴,提前做好摸底、在流二代出现之前即组织收容.
(可参考办证费用给予补偿安置,如选择自己饲养,则给予现场免费办证,纳入管理,如不养可将钱转至基地收容)依据和理由:1、不文明养犬行为与随地吐痰大小便、行人闯红灯、司机酒驾不礼让行人等,同属于不文明范畴;2、文明是随着社会进步不断提升的,不能靠普通市民自学成才,应看到其他不文明行为也存在很久,至今很难彻底改正;3、政府、养犬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志愿者们,需要一起来做宣传工作,以鼓励文明养犬为主,过于强硬的制度,现阶段必然增加激化养狗人与其他人的矛盾.
4、因此应该认识到: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需要经过一个"宣传、劝导、规范、处罚"四个阶段,目前宣传太少,社区基本看不到任何关于文明养犬应该怎样做的公益广告.
5、建议借鉴《哈尔滨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养犬,免缴管理服务费;非营利性犬只救助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缴管理服务费.
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绝育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四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养犬人应当妥善饲养犬只,避免疾病传播,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禁止从事经营性犬只养殖活动,以及在居民生活区内开设犬只销售、展览、表演等场所.
交易犬只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专门交易场所进行,不得流动售犬或者占道售犬.
第六十五条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收留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组织或者参与"斗犬"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流动售犬或者占道售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占道售犬设施,并由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老龄化社会,独生子女社会、犬主对所养犬只赋予了不于亚于人的精神寄托,我们应该给予理解,用条例规范行为,用条例保障他们权益,希望济南养犬管理办法,以全新理念,调和各方矛盾,满足各方需求.

养犬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城市管理者水平,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尤其是养犬人及流浪动物志愿者的意见,毕竟管理的是养犬人和他们的狗,以及城市流浪狗.
参考社会舆论:中央四套文明之旅《狗年说狗》:中国新闻网:天津师范大学收容流浪狗解决安全隐患寓教于乐被多家媒体转载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9545580219@qq.
com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
5米;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看到上面的条例,我感觉很好笑,济南人水平太差了,出这样的文件,说明高手离开了政府是不争的事实.
我的问题是狗的活动场所在什么地方你的活动场所在什么地方你还不如直接说济南不允许养狗,这样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你也可以下岗了,当什么公务员!
也是说明济南人的素质太差了,整个山东人都有问题,为何不向青岛人学习为何不向加拿大学习山东人不去提高自身素质,反面去阻止一些帮助山东人提高素质的事情,我只能说你们的人脑子有问题.
中国没有办法用行政的手段去提高山东人的素质,这是几千年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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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孔子有什么用,山东人还要落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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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一些事例去促进山东人的进步,这是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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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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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10门泉洁menquanjie@163.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11庞浩淼,13969172996Panghaomiao52113969172996@163.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我:目前在城市公共场所和社区内流浪动物的存在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本着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初衷,出于对流浪动物人道主义的考虑,为有效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一、从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分析近年来流浪狗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是:1.
因城市扩张建设拆迁,大批家养犬被遗弃变为流浪狗,城乡结合部尤甚.
2.
因主人的不文明习惯如散养、出门不牵引等导致家养犬丢失成为流浪狗.
3.
因没有适龄绝育造成流浪动物无序繁殖,数量剧增.
而在流浪过程中,由于护食、生育过程中的自保、护孩等行为,也相应产生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
深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普及领养代替购买、适龄绝育等养宠理念,有效减少家宠丢失和无序繁殖.
2.
政府加大投入联合宠物医院和动保组织做好社区流浪动物的群护和绝育工作.
3.
建议拆迁时鼓励市民带走犬只,给予首次办证免费的优惠安置政策.
二、切实做好流浪动物的人道捕捉、合理分流与安置工作1.
完善立法,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免疫、绝育、安置提供法律依据,开启并完善流浪动物领养机制.
2.
对于能做到文明养犬不扰民的饲主,如果可以收养流浪狗并保证绝育、免疫及办证,一户两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能很大限度地让流浪狗回归家庭,减轻社会和收容场所的压力.
3.
鼓励有场地条件的企业院校,办理手续收容流浪犬1-2只(给予免费办证要求绝育强免),也建议有条件的社区,由物业寻找合适场所,招募志愿者群护流浪犬,人性化分流解决流浪狗问题.
4.
对于确实威胁到居民安全和生活的犬只以及违法饲养的犬只,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人性化捕捉,合理多渠道分流,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它们的基本生存福利.
依据和理由: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改可引据的规章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第七十八、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和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遗弃所养犬只.
第二十四条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泉水补给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出售的犬只必须具有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犬类免疫证明.
建议借鉴《哈尔滨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等第三十二条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养犬,免缴管理服务费;非营利性犬只救助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缴管理服务费.
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绝育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四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养犬人应当妥善饲养犬只,避免疾病传播,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禁止从事经营性犬只养殖活动,以及在居民生活区内开设犬只销售、展览、表演等场所.
交易犬只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专门交易场所进行,不得流动售犬或者占道售犬.
第六十五条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收留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组织或者参与"斗犬"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流动售犬或者占道售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占道售犬设施,并由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12wangdinan1234@163.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13guanxi0111@vip.
qq.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14Tomwxccxw1101@163.
com你好,我建议要在条例里面加上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尺码和品种,要求公安机关不得给大型犬和烈性犬发放号牌.
禁养犬只名录占据篇幅过多,不宜在通告中列举,不予采纳.
15庐/sun雪263841328@qq.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目前在城市公共场所和社区内流浪动物的存在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本着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初衷,出于对流浪动物人道主义的考虑,为有效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一、从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分析近年来流浪狗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是:1.
因城市扩张建设拆迁,大批家养犬被遗弃变为流浪狗,城乡结合部尤甚.
2.
因主人的不文明习惯如散养、出门不牵引等导致家养犬丢失成为流浪狗.
3.
因没有适龄绝育造成流浪动物无序繁殖,数量剧增.
而在流浪过程中,由于护食、生育过程中的自保、护孩等行为,也相应产生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
深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普及领养代替购买、适龄绝育等养宠理念,有效减少家宠丢失和无序繁殖.
2.
政府加大投入联合宠物医院和动保组织做好社区流浪动物的群护和绝育工作.
3.
建议拆迁时鼓励市民带走犬只,给予首次办证免费的优惠安置政策.
二、切实做好流浪动物的人道捕捉、合理分流与安置工作1.
完善立法,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免疫、绝育、安置提供法律依据,开启并完善流浪动物领养机制.
2.
对于能做到文明养犬不扰民的饲主,如果可以收养流浪狗并保证绝育、免疫及办证,一户两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能很大限度地让流浪狗回归家庭,减轻社会和收容场所的压力.
3.
鼓励有场地条件的企业院校,办理手续收容流浪犬1-2只(给予免费办证要求绝育强免),也建议有条件的社区,由物业寻找合适场所,招募志愿者群护流浪犬,人性化分流解决流浪狗问题.
4.
对于确实威胁到居民安全和生活的犬只以及违法饲养的犬只,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人性化捕捉,合理多渠道分流,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它们的基本生存福利.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16陈宏chen_hong5236@163.
com不得这样,不得那样,请问还能怎样上狗证并管理费,我们配合政府管理,也是给爱犬一个合理的身份,但屡屡制定制约狗狗的政策真的合理吗不文明的是人,随意遗弃犬只,虐待犬只,以及不文明养犬遛犬都是人的行为,为什么人犯了错被没收查扣和关押的是狗办证且年审的犬只,能否有配套遛狗跑步的地方能否保证一点点狗狗发挥天性的基本权利甚至丢失后连报警的权利都没有,公安不给立案,犬只管理处也不负责找,寻狗启示也不能张贴(你贴上保洁就立马撕掉)请问领导们您制定的制度是希望人人文明养犬,给戴上好多惩罚的枷锁,那文明养犬的又为何不做奖励制约犬只为何不考虑满足犬只需要查扣没收犬只为何不查扣关押遗弃、虐待、和不文明养犬人希望公平、平等的制定和执行对待犬只以及养犬人.

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17Panghaomiao52113969172996@163.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我:目前在城市公共场所和社区内流浪动物的存在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本着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初衷,出于对流浪动物人道主义的考虑,为有效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一、从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分析近年来流浪狗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是:1.
因城市扩张建设拆迁,大批家养犬被遗弃变为流浪狗,城乡结合部尤甚.
2.
因主人的不文明习惯如散养、出门不牵引等导致家养犬丢失成为流浪狗.
3.
因没有适龄绝育造成流浪动物无序繁殖,数量剧增.
而在流浪过程中,由于护食、生育过程中的自保、护孩等行为,也相应产生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
深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普及领养代替购买、适龄绝育等养宠理念,有效减少家宠丢失和无序繁殖.
2.
政府加大投入联合宠物医院和动保组织做好社区流浪动物的群护和绝育工作.
3.
建议拆迁时鼓励市民带走犬只,给予首次办证免费的优惠安置政策.
二、切实做好流浪动物的人道捕捉、合理分流与安置工作1.
完善立法,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免疫、绝育、安置提供法律依据,开启并完善流浪动物领养机制.
2.
对于能做到文明养犬不扰民的饲主,如果可以收养流浪狗并保证绝育、免疫及办证,一户两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能很大限度地让流浪狗回归家庭,减轻社会和收容场所的压力.
3.
鼓励有场地条件的企业院校,办理手续收容流浪犬1-2只(给予免费办证要求绝育强免),也建议有条件的社区,由物业寻找合适场所,招募志愿者群护流浪犬,人性化分流解决流浪狗问题.
4.
对于确实威胁到居民安全和生活的犬只以及违法饲养的犬只,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人性化捕捉,合理多渠道分流,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它们的基本生存福利.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18yt8121655@163.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借题发挥.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可提高对大型犬只的饲养标准,如要求参加一定的培训或进行犬只安全测试等,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十一、与养犬人遵守社会公德及相关法规对应,对于合法犬只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例如犬只被偷被虐杀伤害问题,保护养犬人追究责任的权力.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19二豆2664381624@qq.
com目前在城市公共场所和社区内流浪动物的存在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本着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初衷,出于对流浪动物人道主义的考虑,为有效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一、从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分析近年来流浪狗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是:1.
因城市扩张建设拆迁,大批家养犬被遗弃变为流浪狗,城乡结合部尤甚.
2.
因主人的不文明习惯如散养、出门不牵引等导致家养犬丢失成为流浪狗.
3.
因没有适龄绝育造成流浪动物无序繁殖,数量剧增.
而在流浪过程中,由于护食、生育过程中的自保、护孩等行为,也相应产生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
深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普及领养代替购买、适龄绝育等养宠理念,有效减少家宠丢失和无序繁殖.
2.
政府加大投入联合宠物医院和动保组织做好社区流浪动物的群护和绝育工作.
3.
建议拆迁时鼓励市民带走犬只,给予首次办证免费的优惠安置政策.
二、切实做好流浪动物的人道捕捉、合理分流与安置工作1.
完善立法,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免疫、绝育、安置提供法律依据,开启并完善流浪动物领养机制.
2.
对于能做到文明养犬不扰民的饲主,如果可以收养流浪狗并保证绝育、免疫及办证,一户两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能很大限度地让流浪狗回归家庭,减轻社会和收容场所的压力.
3.
鼓励有场地条件的企业院校,办理手续收容流浪犬1-2只(给予免费办证要求绝育强免),也建议有条件的社区,由物业寻找合适场所,招募志愿者群护流浪犬,人性化分流解决流浪狗问题.
4.
对于确实威胁到居民安全和生活的犬只以及违法饲养的犬只,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人性化捕捉,合理多渠道分流,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它们的基本生存福利.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0125112441@qq.
com不得这样,不得那样,请问还能怎样上狗证并管理费,我们配合政府管理,也是给爱犬一个合理的身份,但屡屡制定制约狗狗的政策真的合理吗不文明的是人,随意遗弃犬只,虐待犬只,以及不文明养犬遛犬都是人的行为,为什么人犯了错被没收查扣和关押的是狗办证且年审的犬只,能否有配套遛狗跑步的地方能否保证一点点狗狗发挥天性的基本权利甚至丢失后连报警的权利都没有,公安不给立案,犬只管理处也不负责找,寻狗启示也不能张贴(你贴上保洁就立马撕掉)请问领导们您制定的制度是希望人人文明养犬,给戴上好多惩罚的枷锁,那文明养犬的又为何不做奖励制约犬只为何不考虑满足犬只需要查扣没收犬只为何不查扣关押遗弃、虐待、和不文明养犬人希望公平、平等的制定和执行对待犬只以及养犬人.

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1295117990@qq.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2杨琨联系电话:13188886282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目前在城市公共场所和社区内流浪动物的存在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本着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初衷,出于对流浪动物人道主义的考虑,为有效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一、从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分析近年来流浪狗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是:1.
因城市扩张建设拆迁,大批家养犬被遗弃变为流浪狗,城乡结合部尤甚.
2.
因主人的不文明习惯如散养、出门不牵引等导致家养犬丢失成为流浪狗.
3.
因没有适龄绝育造成流浪动物无序繁殖,数量剧增.
而在流浪过程中,由于护食、生育过程中的自保、护孩等行为,也相应产生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
深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普及领养代替购买、适龄绝育等养宠理念,有效减少家宠丢失和无序繁殖.
2.
政府加大投入联合宠物医院和动保组织做好社区流浪动物的群护和绝育工作.
3.
建议拆迁时鼓励市民带走犬只,给予首次办证免费的优惠安置政策.
二、切实做好流浪动物的人道捕捉、合理分流与安置工作1.
完善立法,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免疫、绝育、安置提供法律依据,开启并完善流浪动物领养机制.
2.
对于能做到文明养犬不扰民的饲主,如果可以收养流浪狗并保证绝育、免疫及办证,一户两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能很大限度地让流浪狗回归家庭,减轻社会和收容场所的压力.
3.
鼓励有场地条件的企业院校,办理手续收容流浪犬1-2只(给予免费办证要求绝育强免),也建议有条件的社区,由物业寻找合适场所,招募志愿者群护流浪犬,人性化分流解决流浪狗问题.
4.
对于确实威胁到居民安全和生活的犬只以及违法饲养的犬只,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人性化捕捉,合理多渠道分流,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它们的基本生存福利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3wanghongtao@tongji.
edu.
cn这个通告很好,建议再加一条,大型犬只户外活动必须带上嘴套.
与现行养犬法规不符,不予采纳.
24青竹754481615@qq.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5君当如竹898037828@qq.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6心情不错1193159187@qq.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7老唐771009216@qq.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对于家养狗: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其次对于流浪犬只:目前在城市公共场所和社区内流浪动物的存在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本着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初衷,出于对流浪动物人道主义的考虑,为有效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一、从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分析近年来流浪狗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是:1.
因城市扩张建设拆迁,大批家养犬被遗弃变为流浪狗,城乡结合部尤甚.
2.
因主人的不文明习惯如散养、出门不牵引等导致家养犬丢失成为流浪狗.
3.
因没有适龄绝育造成流浪动物无序繁殖,数量剧增.
而在流浪过程中,由于护食、生育过程中的自保、护孩等行为,也相应产生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
深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普及领养代替购买、适龄绝育等养宠理念,有效减少家宠丢失和无序繁殖.
2.
政府加大投入联合宠物医院和动保组织做好社区流浪动物的群护和绝育工作.
3.
建议拆迁时鼓励市民带走犬只,给予首次办证免费的优惠安置政策.
二、切实做好流浪动物的人道捕捉、合理分流与安置工作1.
完善立法,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免疫、绝育、安置提供法律依据,开启并完善流浪动物领养机制.
2.
对于能做到文明养犬不扰民的饲主,如果可以收养流浪狗并保证绝育、免疫及办证,一户两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能很大限度地让流浪狗回归家庭,减轻社会和收容场所的压力.
3.
鼓励有场地条件的企业院校,办理手续收容流浪犬1-2只(给予免费办证要求绝育强免),也建议有条件的社区,由物业寻找合适场所,招募志愿者群护流浪犬,人性化分流解决流浪狗问题.
4.
对于确实威胁到居民安全和生活的犬只以及违法饲养的犬只,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人性化捕捉,合理多渠道分流,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它们的基本生存福利.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8零点咖啡1434498823@qq.
com目前在城市公共场所和社区内流浪动物的存在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本着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初衷,出于对流浪动物人道主义的考虑,为有效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一、从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分析近年来流浪狗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是:1.
因城市扩张建设拆迁,大批家养犬被遗弃变为流浪狗,城乡结合部尤甚.
2.
因主人的不文明习惯如散养、出门不牵引等导致家养犬丢失成为流浪狗.
3.
因没有适龄绝育造成流浪动物无序繁殖,数量剧增.
而在流浪过程中,由于护食、生育过程中的自保、护孩等行为,也相应产生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
深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普及领养代替购买、适龄绝育等养宠理念,有效减少家宠丢失和无序繁殖.
2.
政府加大投入联合宠物医院和动保组织做好社区流浪动物的群护和绝育工作.
3.
建议拆迁时鼓励市民带走犬只,给予首次办证免费的优惠安置政策.
二、切实做好流浪动物的人道捕捉、合理分流与安置工作1.
完善立法,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免疫、绝育、安置提供法律依据,开启并完善流浪动物领养机制.
2.
对于能做到文明养犬不扰民的饲主,如果可以收养流浪狗并保证绝育、免疫及办证,一户两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能很大限度地让流浪狗回归家庭,减轻社会和收容场所的压力.
3.
鼓励有场地条件的企业院校,办理手续收容流浪犬1-2只(给予免费办证要求绝育强免),也建议有条件的社区,由物业寻找合适场所,招募志愿者群护流浪犬,人性化分流解决流浪狗问题.
4.
对于确实威胁到居民安全和生活的犬只以及违法饲养的犬只,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人性化捕捉,合理多渠道分流,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它们的基本生存福利.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29杨313771637@qq.
com建议禁止在多层及高层住宅楼内养犬,可在独栋别墅内养犬有些人牵着大犬在电梯内经常吓着小孩子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不符,无法采纳.
30小白285588989@qq.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谈一谈我的看法.
对照2007年颁布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本次通告没有大的变化,只是个别条款做了调整和强调.
首先,感谢济南市相关政府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视,对于其中表达出的文明养犬、规范管理的目标也举双手赞成.
但纵观整篇"通告",有如下感受:一、3月2日下发文件,3月5日在生活日报微信平台看到该文件,7号即截止意见征集,连济南公安犬类管理微信公众号都没有刊发,大部分市民并没有看到这个文件更没有充分的时间思考与讨论,应该说征求意见的诚意不够,有"走过场"之嫌.
该通告似乎一直站在养犬人对立面的角度,感觉这个规定会加剧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矛盾,和真正的城市文明和谐背道而驰.
仅靠一个规定把所有问题所有症结拒之门外是不科学的.
解决问题疏重于堵.
为此,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除此之外,目前在城市公共场所和社区内流浪动物的存在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本着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初衷,出于对流浪动物人道主义的考虑,为有效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一、从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分析近年来流浪狗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是:1.
因城市扩张建设拆迁,大批家养犬被遗弃变为流浪狗,城乡结合部尤甚.
2.
因主人的不文明习惯如散养、出门不牵引等导致家养犬丢失成为流浪狗.
3.
因没有适龄绝育造成流浪动物无序繁殖,数量剧增.
而在流浪过程中,由于护食、生育过程中的自保、护孩等行为,也相应产生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
深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普及领养代替购买、适龄绝育等养宠理念,有效减少家宠丢失和无序繁殖.
2.
政府加大投入联合宠物医院和动保组织做好社区流浪动物的群护和绝育工作.
3.
建议拆迁时鼓励市民带走犬只,给予首次办证免费的优惠安置政策.
二、切实做好流浪动物的人道捕捉、合理分流与安置工作1.
完善立法,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免疫、绝育、安置提供法律依据,开启并完善流浪动物领养机制.
2.
对于能做到文明养犬不扰民的饲主,如果可以收养流浪狗并保证绝育、免疫及办证,一户两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能很大限度地让流浪狗回归家庭,减轻社会和收容场所的压力.
3.
鼓励有场地条件的企业院校,办理手续收容流浪犬1-2只(给予免费办证要求绝育强免),也建议有条件的社区,由物业寻找合适场所,招募志愿者群护流浪犬,人性化分流解决流浪狗问题.
4.
对于确实威胁到居民安全和生活的犬只以及违法饲养的犬只,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人性化捕捉,合理多渠道分流,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它们的基本生存福利.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31樱花horse_girl@qq.
com姓名初绍梅联系电182641693871、允许饲养大型犬,严禁饲养烈性犬2、允许携犬进入公园、部分景区及广场,但要求及时清除犬粪等垃圾有些大型犬性格温顺,便于管理,可以允许饲养公园景区不允许携带犬只,那还有什么地方可以遛狗呢.
如果在马路边上或小区中人流多,来往车辆也多,更危险编写通告和管理规定的人里肯定没有养狗的.
我刚准备养一条金毛,就出了这通告.
这世界没有爱了与现行养犬法规不符,不予采纳.
32447145496@qq.
com您好,警官.
通过媒体看到济南出台的加强犬只管理通告,除了遛狗用绳长度限定,粪便必须清理外,对于不使用牵引绳的养犬人文中并没有单独提及,我觉得应该再商榷一条对不使用牵引绳的狗主出台处罚办法.
公众最反感的就是不牵绳,不清理粪便.
狗不管大小都必须牵.
谢谢你们为了市民和整个城市的文明做出的贡献.
希望你们归结市民反馈后再完善细化,让通告得以顺利实施进行,更期望被其他省市自治区借鉴采用.
谢谢你们!

通告无法穷尽列举各种违法养犬行为,只能强调多发的影响严重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
不予采纳.
33sean1988@foxmail.
com您好!
作为一名济南市民,非常肯定和表扬贵单位关于《养犬通告》的举措,是构建社会和谐、完善地方法制的明政举措,为贵单位打call!
另外,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建议增加"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必须拴绳,并把绳收到最短;有条件时,遛狗人应用身体将犬只隔离在电梯一角,或用肢体控制住犬只的行动,以防犬只侵扰其他乘客,或电梯门开闭时犬只冲刺、乘客上下电梯,在视野受限的密闭空间内引发惊扰.
"以上为个人意见,请参考并酌情处理.
一名热心的济南市民符合实情,依法部分采纳.
34李云程li1950816@126.
com要说对狗的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
5米的限定,首先应该做好自由犬只的管理,也就是制度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
一个根本的问题是,怎么解决公共区域无人看管的犬只.
我认为:1、制度制定:凡是在公共区域出现的无人看管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犬.

2、制度制定:凡是被发现的流浪犬一律捕杀.
3、制度制定:环卫部门负责流浪犬的捕杀日常工作.
与现行养犬法规不符,不予采纳.
35278441190@qq.
com地球是全体生物和动物的,不只是人类的;人类要把心思用在经济发展,不要每天想些法子限制人类,限制动物,人民用税金装养育着你们这些人,就不要再想着法再定点条条框框,搞罚款.
人和动物和平相处,是一个国家的文明体现,要是一个连和动物都不能和平相处,说明这人没有爱心,和人就更难相处,建义不要定这些条条框框.
多做些对人民有益的事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不予采纳.
36王伟娜jinanweina@163.
com我们狗狗是依法办了狗证的,这不让去那不让去,请问我们狗狗可以去哪我们狗狗办狗证,履行了养犬的责任,除了交钱,犬和养犬人有什么权利能享受什么服务与通告内容不相关,不予采纳.
37杨斯昌ysc370111@163.
com陈朝、李彦同志:我们全家都衷心地支持您们发布的《济南市养犬通告》.
原想电话表示支持,也顺便提点建议,不料您们太忙,一直打不通,现只好通过电子邮箱表达了.
通告对犬型和出户都做了规定,非常好!
我们还建议再加上一条"不得携犬乘坐电梯"的规定.
犬在电梯箱中突叫吓哭小孩的事有之,吓的老人心慌的事有之,敬请考虑!

符合实情,依法部分采纳.
38vivifaye123@163.
com建议借鉴上海等城市对于养犬的管理规定,在目前的意见稿基础上增加:犬只强制免疫接种、每户只能养一条犬等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安全、维护良好的环境.
具体如下:1、建议要求"养犬人应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每年济南都有狂犬病犬只咬人致伤致死的新闻,实际上很多家养宠物狗都没有进行免疫接种,对市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是必然的,这条非常有必要)因此建议增加一条:养犬人应当每年按时为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完成后凭借"狂犬病免疫证明"进行犬只登记,未免疫接种的犬只不予登记.
2、没有对个人养犬的数量进行限制,建议增加一条"饲养犬只的个人,每户限养一条.
"(有的人在居民楼里和家里饲养多条小型宠物犬,会产生大量的噪音、排泄物,污染环境,并容易对其他居民的安全形成危害)通告无法穷尽列举各种违法养犬行为,只能强调多发的影响严重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
不予采纳.
391057768381@qq.
com关于对《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针对《通告》第四条"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支持禁养烈性犬,但反对禁养大型犬.
大型犬当中的金毛寻回犬、拉布拉多寻回犬、哈士奇等是有名的温和无攻击性犬种,且受众较多,特别是金毛寻回犬、拉布拉多寻回犬除了温和无攻击性外,也很少吠叫,对社会的正向影响显著多于负向影响,许多家庭将以上犬种作为陪伴犬饲养.
另一方面,中小型犬未必就没有攻击性,比如厦门市出台的烈性犬标准就将斗牛犬列入烈性犬,众所周知的泰迪犬也是有名的容易吠叫的犬种.
建议可以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个人饲养烈性犬",同时参照国家农业部或者其他城市确定的烈性犬种类,列明禁养犬只的种类,否则,界定不清,引起执法上的问题.

针对"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赞成该条款,事实上,在牵引绳超过1.
5米的情况下,犬只爆冲的时候难以控制.
为养犬人自身及他人安全考虑,应该限制牵引绳长度.
针对"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采用兜底的方式定义禁止犬只出入的地方是否合理,对于"出入"这个概念模糊不清,"途径"是否也是"出入"的概念.

关于养犬,由公安部门主管还是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对于养犬,是严格限制还是引导文明养犬、笔者因为工作关系,常年居住成都、厦门、深圳,这些城市由于外来人口较多,饲养犬只的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很多外来人口养犬作为精神寄托.
以上对于养犬,倡导文明养犬多过严格限制,对于禁养的犬只也有明确的规定.
除了主管部门,在各社区、居委会也有一批社工负责与此相关的工作,并成立"文明养犬益起来""XX小区文明养犬群""XX街道铲屎官群"等群,除了日常交流,也普及养犬的相关规定,提醒犬主及时为犬只注射疫苗、驱虫等,倡导犬主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建议贵单位可以参照此类方法,与各社区、街道密切配合,倡导文明养犬,真正平衡各方利益,减少社会矛盾.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40644748038@qq.
com您好.
现就《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表以下看法和建议:首先支持出台该管理办法,并赞同其中相关规定.
但以下两条我略感不妥.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四)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完全禁止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是人类思想落后的表现,而禁止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写入相关管理办法,我认为是社会没有足够进步的表现.
养犬家庭既然花钱办理狗证应享受一定合理权益.
我不相信济南市政府会有如此落后或者停滞的思维,如此对待养宠这样的社会性问题.

建议:城市管理者亦或公园管理处不应该一概而论,完全不顾养宠公民的权益,一刀切地下令施规剥脱他们的权益.
而应该在教育和宣传上做多些功课,引导养狗人尽到自己的义务,做一个合格的养狗人.
一味封堵不如合理疏导.

望采纳,谢谢与现行养犬法规不符,不予采纳.
41石光荣862832286@qq.
com你好.
我所反映的是济南的狗患问题.
仅举几个例子.
济南市凡是养狗的大部分没养犬证,而且养两条的也有的是.
先说工业北路吧马路上黄台电厂二区,三区的流浪狗.
牵两条狗的经常看见.
还有经四路万达广场,纬一路经八路上也有.
青年西路到经十路一早也能看到.
还有在泉城路上偶尔也能看到(这里少多了).
制锦也能看到.
不牵狗绳的.
希望公安部加大力度好好的管一管.
该收的收.
该罚的罚.
不然到处是狗屎,影响文明城市的形象.

属于举报.
不予采纳.
42ztaiy@163.
com你好:养狗建议:尊重生命,以人为本金毛,拉布拉多,阿拉斯加雪橇犬等中型犬不伤人,主人牵绳是可以外遛的.
而秋田,雪纳瑞个头虽小攻击性却强,对外人的危害远远大于金毛与拉布,所以秋田应禁止外出最凶悍的狗当属罗威纳,波尔多,德国牧羊犬(狼狗也叫黑背)柴狗,,马犬,斗牛梗,比特,杜高,藏獒,坎高,土佐,高加索,中亚牧羊犬,巴西菲勒,加纳利,纽波利顿,马士提夫獒,卡斯罗,…这些恶狗应严格禁止市区饲养.
对已经养了的主人应进培训班,背诵恶狗饲养手册.
并严格遵守规则,不能让狗子出自己家门.
别墅院电动门应安密网使外人能看到它院内,它又探不出头.
一旦发生伤人事件,主人必须报销医药费.
公安应暂收其恶狗两个月,并让恶狗主人到公安部门养犬基地当义工专门负责收缴来的伤人恶犬的饲喂工作.

恶犬的定义就是那些主动伤人又拦不住的狗子也可以定义为公共宠物店收费洗澡项目中不收洗的品种!
在这里我衷心感谢公安部门为民除害服务市民的热心作为,惩恶扬善让市民安心生活在和谐的环境里.
其实狗的问题最终还是人的问题.
请公安部门制订出让人不敢养恶狗的法规,来约束很多住别墅的土豪和伪土豪,那些地方是犯法规的重灾区.
他们不怕罚款,有些人交了罚金反而会理直气壮把将恶狗做为袭邻武器,所以治恶狗先要治恶人(有些恶人是道貌岸然冠冕堂皇的),以确保一方安宁.

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该内容.
43小樱470059681@qq.
com您好,我看到《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想要就第四条的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一条提出想法,可不可以不否决全部犬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比如只要能把狗放进包里,狗集装箱里,这样不影响公共场合其他人的安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狗带来的莫须有的恐慌例如靠近狗就得狂犬病了此类还是得靠政府来普及教育相关知识)作为一个4斤重的小体型小型犬的铲屎官,曾经背着书包装着狗子走在街上,没有人被吓到,都是很热情又开心的面孔在看我家狗子,当然我能做到不让狗和陌生人接触,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只要一个小学生的书包就可以装下狗,不露头,绝对可以不露头不吓到别人,虽然济南这个城市对狗的宽容度并不太高,但是政府对养犬管理的制度我很支持,刚开始的道路会比较难走,但是只要大家在约束中养成良好习惯并潜移默化的存在于每个人的细节意识里,将来就不会觉得这是约束是强制了.

另附狗子照片,希望喜欢狗子的能喜欢.
与现行养犬法规不符,不予采纳.
44郑建民panwen988@163.
com李老师:您好!
今日在网上看到了济南市养犬规定,其中有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的表述.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应该明确大型犬的标准,特别是对常见的犬种进行公示,比如金毛犬、拉布拉多犬、萨摩耶等犬种现在的饲养数量比较多,也是公认的适合家庭饲养的伴侣犬种,类似犬种是否允许饲养应该明确.
其它不常见的犬种可规定肩高、体重和身长等标准,以便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避免扯皮和纠纷.

在此,感谢您们为规范济南市养犬工作做出的努力和付出,希望养犬规定颁布后,严格按照各项条款执行,大家共建文明济南.
与通告内容不相关,不予采纳.
459576605@qq.
com您好,我是济南市民.
针对我们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我有以下几点个人意见或建议,望能阅读及考虑:建议修改一户一犬的规定,同时能够给予收养流浪犬只的权利.
针对流浪犬只的收养,只要个人能力达到一定的标准,希望允许并积极鼓励市民去领养及收养,可以帮助政府更好的分减此部分的压力.
针对守法养犬人、合法办理狗证的狗主人,能够维护及保障其权利不受侵犯.
多做正面的引导、正确的引导,提倡文明养犬,可由物业牵头,可以监督每个养犬人.
学校、部分单位、广场、公园或有流浪犬只的出现,但是不代表它们可以被肆意捕杀.
它们的出现,都是因为养犬人的失职与不负责任,所以针对犬只的领养及收养,请提高门槛及标准,如果不达标准,建议取消其领养及收养资格,待达标后方可通过领养程序进行领养.
同时,针对流浪犬只的收养,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定期回访"的方式,保证每条狗狗的安全,以及监督养犬人.

流浪动物的出现,不是它们的过错,而是人类的错误,希望不要用暴力解决问题,因为它们是我们的朋友.
搜救犬、缉毒犬、导盲犬,一样都是犬只,流浪动物是逼不得已,但是不代表它们没有生存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个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望采纳,感谢您的阅读.
与通告内容不相关,不予采纳.
46孟夏NickieMeng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外联部mx0712@sina.
com管理通告中的部分要求,例如牵引、处理粪便、注意避让行人等这些要求我认为的是合理的,作为养犬人我也愿意遵守,而且一直以来也是这么做的.
但是,义务和权利应该是对等的,一直以来出台的各种管理办法都是在不断地约束养犬人,但对于应该享受的权利一点都未涉及,感觉再这么下去,我们就只能憋在家里无法出门了.
所以我希望有关部门不要一味地只是约束养犬人,也请为我们提供一些养狗的相应的权利.

1、可以建立允许宠物进出的宠物公园,这样也让养犬的人有地方可去.
2、现在有很多人缺乏对宠物,尤其是犬类的正确认识,不论是犬类的行为认知,还是对狂犬病等宠物疾病的认知都存在很大的误区,建议对这些多多进行宣传.
与现行养犬法规不符,与通告内容不相关,不予采纳.
47530853361@qq.
com1、检查时是否可以直接扫芯片2、小区内狗便很严重,也不栓绳,我也在群里劝说过,没用.
还有一些老年人本来腿脚也不好,遛狗更不捡狗屎.
3、提防恶意举报,恶意举报也应该受处罚.
4,流浪狗是应该处理,但希望是人性化的.
对于社会上多次出现恶意虐待虐杀行为应处罚.
比如公共场合投毒、放捕兽夹.
5,市民可以举报养犬人故意丢弃狗的行为,重罚6,鼓励给适龄犬只做绝育手术.
7,在相关规定制定前合法饲养的犬只,规定修改调整之后维持原状.
比如,今年是绕城高速以外养了只禁养犬是合法的,别过几年范围变了绕城高速外也不能养了,那么之前合法饲养的犬只总不能再让人处理了吧.
人流密集区以外的地方禁养犬其实不是不能养,出门必须戴嘴套牵绳子,加强监督罢了.

依据和理由:去年遛狗的时候不小心把养犬登记证弄丢了,去补办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养犬登记证好办,二维码很复杂很难.
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
而且现在我家的二维码旁边的软硅胶已经开裂了.
.
小区内要想办法加强监督,靠居民举报不行,建议每个小区内在明显区域做一些标识提醒居民遛狗拴牵引绳捡狗屎,说的要直白一些.
养犬人应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但总有一些不喜欢狗的恶意举报.
养犬人有责任和义务,并不说明合法权益可以肆意被侵犯.
每年接到的举报里面多少也有恶意举报吧.
对于一个正常人,即使不养狗,故意虐杀行为也是很恶心人的,会造成很大的社会不良影响.
另外公共场合投毒,投放捕兽夹本来就不合法,一旦作用到人身上后果极其严重.
从源头杜绝流浪犬.
减少流浪犬只.
不只有义务和责任,也应该有相关的权力.
与通告内容不相关,不予采纳.
48于涵睿,15688413671jnyhr@126.
com没收犬只处罚改为对养犬人进行罚款、单位及新闻媒体通报批评,严重者拘留处罚.
依据和理由:1、处理没收犬只会给公安机关带来负担.
2、过错方并非是宠物,而是养犬人,没收犬只并不能对养犬人自身起到处罚效果.
3、没收犬只处罚对于部分养犬人效果不好,他们不在乎犬只自身,没收了仍然会再次违法饲养.
与通告内容不相关,不予采纳.
49馨雨星2736174835@qq.
com你好:我有如下几条建议,请浏览,望采纳.
1.
第一条,系挂号牌.
有的狗主人并不是不想挂着,而是怕丢失,也怕被没有犬证的养犬人利用.
每只狗狗都有芯片,狗主人需要携带登记证,并携带号牌,可能较实际.
2.
第六条,依法制定养犬公约是必要的,但是也需要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下进行.
因为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会存在不理解,以及一些极端观点.
所以希望可以添加在互相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公约,共同来维护与遵守.

3.
希望可以标注万一有没收犬只,将如何处理,因为对于一些没有素质的养犬人,他们可能会觉得再养一只不就得了,而没收的狗又会送去哪里有什么安置.
其实我也是家里有狗成员的市民,每次出门遛狗,都会佩戴狗绳,携带证件,带着报纸、卫生纸.
看到老人小孩都会主动避让,偶尔乘坐电梯时,如果有邻居在电梯内,也会道声抱歉,然后再等一个.
作为自认为有素质的文明养犬人,也很介意不栓狗绳,不处理粪便的养犬人,是他们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我们却要遭受同样的非议与白眼,甚至还有谩骂,没有相互理解,确实也很委屈.
在其他平台看到有人留言说要加上给狗戴嘴套,我真心希望制定条例的部门不!
要!
采纳这条!
这是一种极端的措施,一刀切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反而会造成一些狗的心理问题,对狗及狗的主人会有一些负面影响,狗本没有错,是部分犬主的不道德,没有素质才造成了部分市民的不理解与排斥.

最后还是希望在公布一些信息的时候,可以呼吁大家互相理解,不要敌对,因为有素质的犬主还是多于那些没有素质的人群的.
现在高层楼房多,也希望大家在乘坐电梯时可以互相理解.
关键还是如果能在电梯里加装"宠物键"及宠物指示灯才最为妥当,这样大大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当然这也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还有一个愿望,狗是人们的朋友,希望养狗人的素质能越来越高,可以自我约束,可以有那么一个类似公园的地方,可以让养狗人带狗去跑跳,去玩耍.

希望社会可以更和谐,大家可以相互理解,希望极端的态度可以更少,每个人都能微笑对待别人.
与通告内容不相关,不予采纳.
50634035916@qq.
com市公安局领导您好:我是一位普通的济南市民,对贵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通读完毕,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鉴于现在小高层、高层住宅较多,对电梯等密闭狭小空间内犬只如何管理才能做到养犬人及普通人之间和谐共处,望能明确;2、列出相关犬只的标准,如何区分烈性犬,同时禁养的烈性犬如何处理,给出处理时间表;.
3、对不文明行为如何举报、如何处理,是否可借鉴曝光台;4、对幼儿园、医院等区域是否划定禁养区、禁遛区;5、对流浪犬、猫等如何妥善处理;6、是否可明确犬只伤人的处罚标准;7、加大宣传力度,人人参与,共建和谐、美丽大济南.
济南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部分建议通告已包含,部分建议与通告内容不相关,不予采纳.
51唐隶tdc@163.
com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落实很有难度.
希望在本次征求意见稿过程中,多采访一线工作人员,听听他们有什么工作难处,堵上实际操作中的各种漏洞,而不是简单地下一个空泛的文件.
比如"六、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邻里纠纷;倡导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制定居民养犬公约,并监督执行.
"但是对新建的大小区,似乎只有物业管委会,没有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成立,原来的街道办事处也拆迁没了,这条的落实情况就很堪忧了!

我们所住鑫苑名家小区23号楼有一租户,至少见其遛狗时有一条大狗、两条小狗,完全违反了养狗的数量和肩高要求.
因其好不栓绳,与邻里们发生了很多矛盾,也曾有过报警或给养犬办公室打电话.
听语气,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都知道这一户人,说曾经出过警,但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难度,似乎她钻了什么漏洞导致无法处罚.
另外,养犬办自述也没有上门检查的权力,只能等公共场合有了报警再赶过来,但那时候她早就跑了,或者几个养狗人之间互相打掩护.
此类种种情况,都导致了养犬管理规定雷声大,雨点小,时间长、次数多了,反而让非法养犬人更肆无忌惮,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建议不合法不合情理,不予采纳.
52yt8121655@163.
com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借题发挥.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可提高对大型犬只的饲养标准,如要求参加一定的培训或进行犬只安全测试等,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十一、与养犬人遵守社会公德及相关法规对应,对于合法犬只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例如犬只被偷被虐杀伤害问题,保护养犬人追究责任的权力.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53nixingshaya@163.
com李彦、陈朝老师你们好!
从生活日报上看到济南市就养犬问题向社会征求意见,我们认为如果能够像禁止燃放烟花炮竹那样在城区内禁止养犬,那将是一件大快人心和深受市民拥护的大好事!
我们都会给公安局点赞!
我和我的同事、朋友都强烈建议济南市城区内禁止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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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济南市曾经禁止养犬,这些年又放开,但随之带来了很多问题,很多养犬者素质不高,犬只随地大小便、扰民的事经常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养犬者几乎都耍无赖不讲理,弄得老百姓苦不堪言.
另外犬只传播很多疾病.
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禁止养犬,是很多市民希望政府能够做的,我们强烈建议城区禁止养犬!
!
!

与通告内容无关,无法采纳.
54ljdwyx1990@163.
com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犬只(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本意见实施.
依据和理由:1、关于市民反映的"犬吠扰民问题"和"遛犬不栓绳问题",个人认为应从多方面考虑,不能简单的"民本位"思想,而忽视了对动物的保护.
举例说明"犬吠问题",深夜楼道忽然传来一段脚步声或者敲门声等,犬吠是本能反应,此种情况下,市民电话投诉,应如何处理简单的认为"犬吠扰民",制造犬吠的人应如何处理犬吠时,犬主需及时制止,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不能将"犬吠扰民的问题"强加于犬主身上,望相关部门认真了解实际情况,切实处理好此类问题.

再就是市民反应的"遛犬不栓绳问题",个人认为,遛犬栓绳是犬主应尽的义务,但在"遛犬栓绳"的情况下,路人有意或者故意靠近犬只,对犬只进行抚摸、挑衅、吹口哨等行为,刺激犬只做出强烈反应,导致路人被咬伤、受到惊吓等,也由犬主负责,有点牵强.

以上诸类问题,皆因过度强调犬主应如何管理约束犬主而忽视了相关法律对犬只的保护,导致养犬人成为弱势群体.
如果对犬只(动物)的管理,既有民众对动物的保护义务,又有动物主人对动物的管束义务,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双重约束,那么投诉率绝对会直线下降.

诚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采纳我的浅显建议,尽快组织有养犬经历的专家出台动物保护管理办法,让市民和动物在相对的平等的环境下生存,还济南一个干净、有序、文明的城市.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55baobiaoly_1020@qq.
com1、规定全文未考虑合法犬只及合法养犬人利益.
2、对于非养犬人的不合理及不合法行为,未规定处罚措施.
3、合法犬只及合法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合法犬只被盗被抢,合法犬只遭到恶意人攻击而受伤或者死亡的,执法部门应当如何维护合法犬只及合法养犬人的利益,未做任何规定.
单方面的限制或者禁止养犬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相对性原则,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应.
与现行养犬法规以及我市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56历下区历园新村14-3-602许学科违反本通告的,或者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通告的,不构成治安处罚标准的应该给予经济处罚;与现行养犬法规不符,不予采纳.
5713505403512@163.
com凌济尊敬的李彦同志:您好,从爱济南看到养犬规定了,对于条文的制定,有人说太过严格,啥地方都去不了了,我对条文没什么意见,因为我也养着狗狗,今年12岁了,条文无非就是牵绳、锄便,以及不到公共场合,不乘公共交通.
条文制定的再好,还是需要人来执行的,在国外有专门抄牌的警察,有专门管钓鱼规格的警察,也有管遛狗的警察,中国人多,但是干事的人却很少,说起来是很不容易的,关键在于执行与管理.

今天我要反映的是,市民养狗,要上牌,打针,年审,缴纳一些费用,但是一个关键问题,宠物的死亡后的处理没人管,私自乱埋,影响济南市的环境卫生.
在此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后续处理机制,从每年收取的管理费中,拨转款建立宠物火化制度与设备(例如委托省畜牧局),采用有偿的方式,大型犬收一千到两千,中小型收800到500元不等,在各个区的宠物医院选择各设立一到两个代理点,代理收取费用以及接收宠物遗体,分要骨灰与不要骨灰的,费用略有差异,给养主开具收据,一方面净化环境,另一方面也给养主画一个心灵的句号.
这样算下来,一举两得的.
更加反映泉城的文明程度,开你们管理部门的先河,树立以典范带头作用,也算是一项很好的政绩呢.
如果你们管不了,还请将提议转达有关部门.

建议涉及犬尸处理,将在养犬法规修订时研究论证.
58dongkuibo@126.
com希望加上扰民的处理办法,我家楼上养了2头大金毛,因为有狗证,一直在扰民,派出所只能调解,也来了好多次,最后搞得我都对民警同志不好意思了,但楼上的依然是每天从早到晚的扰民,很不自觉,所以希望加上扰民的条款!
谢谢!

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包含该建议.
59sdgsy61140@163.
com1、仅靠一个管理规定,解决不了问题,解决问题要疏,而不是堵.
这个规定疑似会加剧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矛盾,与初衷背道而驰.
2、养犬管理是收费的,理应多为缴费的养犬人多考虑一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恶意投诉.
另外犬只被挑逗造成伤害也应区别对待.
3、政府要通过社区,大力宣传文明养犬,领养代替购买,让大家认识到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文明的.
做正面引导宣传,可以招募志愿者,协助宣传规劝以及安置流浪狗.
4、严格管控繁殖犬舍,避免更多品种狗变为流浪狗.
对于主动绝育的狗,尤其是母狗,给与一定的办证优惠政策,减少狗的出生率5、狗是高情商的伴侣动物,被主人赋予极高的精神寄托,老龄化社会以及一孩政策,很多家庭都把狗当做家庭成员,远非一个动物或者物品可相比.
社会上虐待宠物事件频发,严重伤害养狗人感情,为维护社会治安,更为了净化网络及人们心灵,强烈建议增加禁止遗弃虐待,将虐待、虐杀以及偷盗犬只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理范畴.
6、街头的流浪狗,生存状况已经很惨,城市里流浪不是他们的错,我们侵占了他们的生存空间,剥夺它们生存权利,从文明角度出发,理应合理安置.
新的管理办法,让流浪狗的处境更加恶劣,作为文明城市,政府应该扩宽思路,将流浪狗的安置收养作为公益行为进行宣传倡导.
建议对各基地有条件有能力的志愿者给与准许或暂时容留流浪狗的权限,(前提是不扰民)更人性化的对待流浪动物,同时加强对收容基地的支持力度和监管力度.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601102470214@qq.
com王晓丹因本人及很多市民饱受济南市各小区违规养犬现象困扰,尤其犬主不束绳遛狗现象、乘坐电梯不给犬带嘴罩现象严重,极大地威胁着小区住户身心安全.
而济南市公安局去年"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对济南市区违规养犬治理情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现特建议如下:1.
通过与基层派出所警方沟通,了解到基层警力不足是制约《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执行困难的重要原因,希望政府加大对违规养犬治理行动人力、物力、技术支持,避免警方在违规养犬执法处理中因客观条件出现执法尴尬.

2.
我采访过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各行各业的市民,几乎没有人知道有《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这样一个文件可以规范养狗行为,更不了解《规定》的执法机关是公安部门.
所以,请在各社区加强宣传,使《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深入小区居民之心,达到养犬公民依规养犬,其他居民对违规养犬行为知道如何举报,如何依法治理.
如在公示栏、小区楼道、电梯内等人员流动频繁的领域张贴《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文明养犬公告、恶犬伤人事件警醒图;发放印有违规养犬规定和举报方式的纪念品给小区居民;警方联合物业、社区委员会在上午5点至9点、下午17点至22点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教育活动;同时加强对举报者的物质奖励.

3.
加强执法落实力度.
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希望在治理违规养犬现象方面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
别让法规成为一纸空文,而是落实到位!
4.
在公安系统内加强对职工《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等基础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使执法人员做到知法执法,熟法执法!
避免出现直接负责人、协警、接警人对养犬法规一知半解、不知不解、知而不熟等现象,贻笑大方,降低公信力.

5.
加大对拆迁户的"文明养犬教育".
拆迁户属于一夜暴富,是养名贵犬的巨大群体.
属于"有钱养,但不知道如何文明养"的一个群体.
所以,对拆迁户除了加强"暴富"的心里疏导,科学处理拆迁款,也要加强《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学习.

6.
好的习惯从小培养.
把《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知识灌输到小学教育,让小学生最起码知道"遛狗必须栓绳"!
可以以作文竞赛、知识竞赛、寒暑假作业等形式展开.
7.
违规养犬如果不能根治,就等于助长狂犬病毒肆虐的气焰.
幼儿、孕妇、老人都是最大的潜在受害者.
8.
办理狗证时,必须参加按规养狗知识考试.
知道最基本的养犬规定.
看到这个公告意见征求,让我看到了济南市形成"文明养犬"氛围的曙光,期待有好的开始.
我不讨厌狗,我讨厌违规养狗行为.
我害怕狗,更害怕违规养狗行为.
感谢政府及社会各界再次关注民生、民安,无比感恩.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没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无法采纳.
6217181692168@163.
com城乡结合部,农村养狗就是散养,是习惯,城市大规模扩张,这些人即使住进楼房社区,也难改变思想,要先让大家认识到什么是文明的,什么是不文明的.
这跟纠正闯红灯一样,有一个宣传,改正,处罚的过程.
需要多进社区宣传,目前社区里面很少有宣传文明养犬的牌子,宣传力度不够.

对遛狗不栓绳,不收拾狗大便,你再反感,他自己意识不到白搭,所以必须要先宣传,再管理,再处罚,有一个接受过程.
这个管理规定的出台,应该先征集民意,尤其应该倾听养犬人的心声,,这短短几天,大家都看不到呢,就结束盖棺定论,显然有失公平.
对狗的管理,也包含流浪狗,现在流浪狗那么多,各基地狗满为患,政府未先行考虑也是一个重大疏漏,拆迁拆出了太多流二代,在安置人员的同时,补偿树木的同时,为什么不对看家狗进行安置任由其遗弃或者贩卖屠宰文明城市扑杀不是办法,更不人道,应该扩展思路鼓励收养,免费给它们办证,至少它们能在家里,不给社会添负担.
另外还要保障养犬人合法养犬权益,避免遇到恶意投诉.
流浪狗只要有人养就能减轻社会负担,减少对其他人的妨碍,政府应该多鼓励收养流浪狗,制定收养流程,给与优惠政策,并加以监管,避免二次流浪和恶意加害.
有志愿者管,总比任其流浪和耗费政府人力财力去处置收容要人性化和有效.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没有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无法采纳.
63yanxuening@163.
com严雪柠对养狗管理的建议:1、从源头控制狗的数量,监管繁殖狗舍,宠物店,保证种狗生活质量,避免过度繁殖.
2、坚决取缔集市路边及私下贩卖犬只行为,禁止民间以买卖为目的的繁殖.
3、养狗办证,鼓励民间养狗绝育,对于已取得绝育证明的狗实行一定优惠政策.
4、联合媒体、社区,"宣传、规范、管理、惩戒"四步走,逐步规范文明养狗行为.
5、联合园林部门、社区,开辟宠物乐园,定点开放,满足犬类奔跑、解决大小便问题,专人清理,可适当收费.
6、建立救助领养平台,帮助走失犬回家,鼓励领养代替购买,开放救助基地领养,对领养的狗,实行优惠办证政策.
7、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指导规范社区养狗行为,同时可及时救助本区流浪狗.
与救助基地及志愿者合作,变被动打狗为主动救助.
8、建立志愿者队伍,实行挂牌登记,对志愿者收容救助流浪及走失狗行为进行鼓励.
因为他们的救助,可以减轻社会流浪动物问题,有人管总比任其流浪强.
9、保障犬只权益,任何人禁止虐待、遗弃、虐杀行为.
(建议入当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0、受理犬只扰民投诉,同一只被投诉狗,需由犬主附近三家以上指认.
允许犬主出具未扰民证据,避免恶意投诉(可建立调解方式,由社区和本区狗友出面).
11、借鉴TNR抓捕绝育放归,试行流浪狗属地群护管理,鼓励大专院校、企业、社区参与收容当地流浪狗,分散基地压力,方便领养.
将收容流浪狗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之一.
12、加强对城市拆迁地区的犬只收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将家养犬列入安置范畴,提前做好摸底、在流二代出现之前即组织收容.
(可参考办证费用给予补偿安置,如选择自己饲养,则给予现场免费办证,纳入管理,如不养可将钱转至基地收容)13、目前养狗管理还仅停留在对养狗人的制约,没有犬只福利和权利,没有养狗人的权利.
应该意识到,合法办证文明养犬,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应避免居民恶意投诉,只处理犬只的做法.
狗叫到一定程度才能称为扰民,偶尔的叫声,与马路上的汽车声,邻居的吵架、孩子的哭闹,上下楼的脚步声一样都属于正常可接纳范畴.
犬只伤人,应与车撞人一样,分清责任,按受伤程度赔偿,避免拿犬出气故意伤害它们.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没有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无法采纳.
64songshuai080967、@163.
com宋帅看了济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普通的济南市民和养犬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保障依法办证文明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对所接投诉进行充分调查.
如征求犬主家庭周围三家以上邻居意见,避免有人因邻里矛盾恶意投诉.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多做正向引导.
建议与济南市文明办的有关领导沟通,联合济南养犬管理办公室、社会媒体和宠物医院深入各社区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包括便民办证、免疫,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粪便收集袋,牵引绳等.

三、由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牵头,在小区显著位置安放文明养犬行为准则及警示牌,并设置宠物驿站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纸张或者方便袋等便于捡拾狗粪的工具.
除了养狗人及时清理粪便之外,也可增加环卫人员及时补充清理.

四、可建立社区狗友微信群,共同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互相监督和提醒,规范社区养狗行为.
五、合理规定大型犬和烈性犬标准,对于性格温顺体型较大的犬只应给予合法身份.
六、对于禁止犬只入内的宾馆,饭店等场所,能否让商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强行禁止.
七、在有条件的公园和社区设立"遛狗区",既可满足养犬人实际需要,又可减轻犬只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问题.
遛狗区可集中清扫,也可组织社区饲主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清扫.
八、升级完善芯片扫描功能,及时帮助走丢的犬只回家.
九、在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可保证犬只不对人造成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
十、相比养犬对社区居民带来的困扰,虐狗、毒狗、偷狗行为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带来的危害更大.
建议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社会和社区内虐狗、毒狗、偷狗的违反犯罪行为,维护市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目前在城市公共场所和社区内流浪动物的存在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本着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初衷,出于对流浪动物人道主义的考虑,为有效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提出以下建议:一、从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流浪动物的产生.
分析近年来流浪狗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是:1.
因城市扩张建设拆迁,大批家养犬被遗弃变为流浪狗,城乡结合部尤甚.
2.
因主人的不文明习惯如散养、出门不牵引等导致家养犬丢失成为流浪狗.
3.
因没有适龄绝育造成流浪动物无序繁殖,数量剧增.
而在流浪过程中,由于护食、生育过程中的自保、护孩等行为,也相应产生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
深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普及领养代替购买、适龄绝育等养宠理念,有效减少家宠丢失和无序繁殖.
2.
政府加大投入联合宠物医院和动保组织做好社区流浪动物的群护和绝育工作.
3.
建议拆迁时鼓励市民带走犬只,给予首次办证免费的优惠安置政策.
二、切实做好流浪动物的人道捕捉、合理分流与安置工作1.
完善立法,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免疫、绝育、安置提供法律依据,开启并完善流浪动物领养机制.
2.
对于能做到文明养犬不扰民的饲主,如果可以收养流浪狗并保证绝育、免疫及办证,一户两犬是否可以探讨,这样能很大限度地让流浪狗回归家庭,减轻社会和收容场所的压力.
3.
鼓励有场地条件的企业院校,办理手续收容流浪犬1-2只(给予免费办证要求绝育强免),也建议有条件的社区,由物业寻找合适场所,招募志愿者群护流浪犬,人性化分流解决流浪狗问题.
4.
对于确实威胁到居民安全和生活的犬只以及违法饲养的犬只,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人性化捕捉,合理多渠道分流,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它们的基本生存福利.
部分建议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包含.
部分建议与通告内容不相关,或者与我市现行养犬法规以及城市文明建设要求不符,不予采纳.
备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渠道为电话和邮箱.
通过邮箱收到书面意见建议64件(其中14件内容重复),均通过邮箱一一回复.
其中采纳2件,不予采纳62件(其中14件内容重复);收到意见建议电话23人次,建议增加对携犬乘电梯规定的1人次,建议严厉惩处违法养犬行为的10人次,要求放宽对养犬行为约束的12人次.
均当即一一答复,且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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