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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网站权重  时间:2021-02-18  阅读:()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XCG-2019-074项目名称:2020年溧水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一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信")受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0年溧水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ZXCG-2019-0742、项目名称及内容:2020年溧水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第一包:溧水城区一片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第二包:溧水城区二片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投标人按包投标,但只能限中其中一个包.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二个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在第一包中标后,仍然参加第二包的评审,但是在第二包中不能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采购项目预算:第一包:一片区;821万元(含专项资金100万元)第二包:二片区;810万元(含专项资金1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每标段最高限价)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3)负责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技术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4.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集中勘察、答疑及项目经理答辩:6.
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于2019年11月14日当日上午10:00-10:30前(过时不候)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路32号1号楼306会议室,联系人:孙工,电话:025-56221082.
本次采购只接受参加集中答疑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以集中答疑会现场签到表登记为准,未参加集中答疑会的按无效标处理.
请将勘察现场答疑确认单原件装订在标书正本内,勘察现场答疑确认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副本内.
参加集中答疑会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由于本项目涉及的区域较广,为便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请拟参加投标的各位投标人自行勘察服务项目现场.
因未勘查现场或者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误编,包括成本核算错误,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
2项目经理答辩:评标时,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对该项目工程管理和施工组织等内容进行阐述,并回答评委专家的提问(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

7、招标文件获取信息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19年11月04日-2019年11月08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08日17:00时(周末、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溧水区政府大院9号楼3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款.
(3)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保证金汇出后必须携带相关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汇款信息:名称: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7780679746Y地址、电话: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D座20层025-86289667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溧水大东门分理处32001596340052500905备注: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单位+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等相关内容9、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溧水区政府大院9号楼4楼)10、开标有关信息: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溧水区政府大院9号楼4楼)①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单独密封一并提交).
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②每包投标文件单独制作密封递交,勘察现场答疑确认单原件装订在第一包标书正本内,勘察现场答疑确认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第二包标书正本和所有标书副本内.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姓名:孙工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56221082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路32号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单位名称: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5-57207242办公地址:溧水区政府大院9号楼3楼14、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15、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市溧水区政府大院9号楼3楼301室.

1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
njcredit.
gov.
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
njgp.
gov.
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适用法律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
定义2.
1"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
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
政策功能3.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
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等.

4.
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
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
1南京中信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2南京中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
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南京中信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
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
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
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
6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
7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
8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7、联合体投标7.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
由不同资质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7.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7.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

7.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投标费用8.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
2中标服务费:参照有关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法计算.

收费标准:按整个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
5%;整个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
8%;整个项目中标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
45%收取.
每包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金额比例相应计取后下浮40%计算.

8.
3本项目还涉及税费、管理费等相关为完成本次项目招标的费用由中选单位支付;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

名称: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7780679746Y地址、电话: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D座20层025-86289667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溧水大东门分理处320015963400525009059、投标文件组成9.
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9.
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
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
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第一章投标邀请中4.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合同条款(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服务部分11.
1服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
2若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11.
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说明,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验收标准;(4)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
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2.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
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价格不变.
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12.
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2.
5《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
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4.
投标保证金14.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
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对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且在培养期内的科技创业家免交履约保证金.

14.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将在履约期限到期五个工作日后自动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14.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15.
投标有效期15.
1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有效.
15.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南京中信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16.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
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6.
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
1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17.
2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字,并加盖公章;17.
3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8.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南京中信.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20、开标20.
1南京中信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供应商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
2开标时,南京中信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南京中信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20.
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
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
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
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
7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0.
8同时出现20.
4-20.
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
4-20.
7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20.
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
10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南京中信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竞争性磋商.

21.
评标21.
1评标组织21.
1.
1评标工作由南京中信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
1.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
2评标程序21.
2.
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1.
2.
1.
1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
2.
1.
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
2.
1.
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1.
2.
1.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

21.
2.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1.
2.
2.
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
2.
2.
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服务要求或文件中作出特别说明的其他要求.

21.
2.
2.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
2.
2.
4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0)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1)没有详细做出各项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12)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3)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2.
2.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21.
2.
2.
6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南京中信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竞争性磋商.

21.
2.
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1.
2.
3.
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
2.
3.
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2.
3.
3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
2.
3.
4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
2.
3.
5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
3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21.
3.
1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诚信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数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

21.
3.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履约能力、信誉、信用等级和诚信指数等.

21.
3.
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运用并计入评分.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22.
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2.
2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22.
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
5南京中信和评标委员会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南京中信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2.
6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南京中信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23.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
1南京中信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签订合同25.
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
3中标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25.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
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询问26.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南京中信或采购人提出询问,南京中信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27.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政府大院9号楼3楼301室).

27.
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7.
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南京中信或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7.
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
5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27.
6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南京中信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
7南京中信或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南京中信将及时配合采购人进行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
8南京中信或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8、投诉28.
1质疑供应商对南京中信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南京中信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29.
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
2供应商不得以向南京中信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
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
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
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2.
1养护服务(28分)总体方案:1、服务设想周到全面,服务起点高,定位明确,针对性强,在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等方面,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新颖思路的得4-5分.

2、服务设想涵盖了所有的招标项目,定位较明确,针对性较强的得2-3分.

3、服务设想不全面,或没有针对性或无操作性的0-1分.
52.
21、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全面得4-5分.
2、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全面但没有针对性的得2-3分.
3、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不明确、不合理的得0-1分.
52.
31、人员配置充足,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明确的得3分.

2、岗位设置齐全,有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针对养护所做的规划得2分.

3、人员岗位设置不齐全或不合理,或无部门职责,或无工作流程的描述,或针对物业所做的规划不科学、不可行的得0-1分.

32.
4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对本服务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4分.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比较完备、健全的得2-3分.
3、没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或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0-1分.
42.
51、能够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清楚、详尽地描述安全文明措施、环保措施,考虑周全完整,切实可行得3分.

2、安全文明措施、环保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表达基本清楚得2分.
3、安全文明措施、环保措施、不够齐全、有漏项;或不够完善、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切实可行得0-1分.

32.
61、有完备的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规范,有完善档案移交步骤的得4分.

2、有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有档案移交步骤的得2-3分.

3、没有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或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不健全,没有档案移交步骤的得0-1分.

42.
7对巡查方案、信访应对保障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的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酌情评分.

1、对投标人的巡查方案进行评价(0-1分);2、对投标人提出的市政管养方面的信访、投诉、举报、领导批办件等应对方案进行评价(0-2分);3、对投标人提出的迎查、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等应急突发事件的措施方案进行评价(0-1分).

43.
0业绩与实力(39分)投标人2016年以来有3年承担过市政设施养护的得6分,期间有2年承担过市政设施养护的得4分;1年承担过市政设施养护的得2分.
均需提供管养合同、中标通知书(同时须单独列表提供业绩所属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为准.
(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3.
1投标人2016年以来有3年承担过桥梁养护或桥梁施工的得3分,期间有2年承担过桥梁养护或桥梁施工的得2分;1年承担过桥梁养护或桥梁施工的得1分.
均需提供管养合同、中标通知书(同时须单独列表提供业绩所属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为准.
(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
2项目经理2016年以来有3年承担过市政设施养护的得3分,期间有2年承担过市政设施养护的得2分;1年承担过市政设施养护的得1分.
均需提供管养合同、中标通知书(若管养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显示项目经理相关信息,须提供业主认可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须单独列表提供业绩所属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为准.
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与3.
0项投标人业绩重复的不得分)33.
3投标人投入的设备:装载车、压路机、铣刨机、运输车、吸污车、管道疏通车、洒水车、沥青养护车、沥青洒布车、CCTV检测设备、桥梁检测车,企业自有以上设备每项得1分.
(提供发票或单位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13.
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
(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23.
5投标人提供3人及以上桥梁专职管理养护人员且职责明确,管理养护人员具有市政或桥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33.
6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市政相关专业)的得2分.
(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23.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2名安全员、2名施工员,具有安全员、施工员证书(市政相关专业)的得3分(不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33.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中配备至少有12名固定巡查养护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得3分.
(须单独列表提供人员名单;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33.
9投标人2017年以来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养护奖项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时间以奖项证书上时间为准.
(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34项目经理答辩(10分)项目经理对该项目工程管理和施工组织等内容进行阐述,并回答评委专家的提问(时间8分钟之内).
优秀得9-10分,良好得6-8分,一般得3-5分,差得1-2分.

105认证情况(3分)(1)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2)提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3)提供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说明:1.
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投标价的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核查.

4.
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本"评分表格"制作于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并标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以便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

5.
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合同或证书等虚假资料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已签署合同的,则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在三年内取消其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一)项目概况1、养护范围:北至永寿路交通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栖凤路,东至琴音大道围合范围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第一包:一片区养护范围:北至永寿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栖凤路,东至珍珠路围合范围.

第二包:二片区养护范围:北至永寿路交通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珍珠路(不含),东至秦淮大道围合范围.

2、建设规模:第一包:一片区设施量: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729155㎡;人行道及附属368225㎡;桥梁及附属21/15432座/㎡;雨水管道及附属73022m.
第二包:二片区设施量: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883651.
6㎡;人行道及附属258936㎡;桥梁及附属23/25436座/㎡;雨水管道及附属66576m.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养护要求1、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维修A日常养护:区域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树池、花池、栏杆、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排水管网、雨水井、检查井、桥梁、广场、公共区域等市政设施的巡查、日常养护(含按照创文明城市、数字化城管、12345等要求进行的维修养护工作)及应急抢修施工服务.

主要损坏修复时限要求考核经费情况备注养护设施巡视须一天一巡,网格化管理少一次扣500元形成书面巡查维修台账、图片资料、编制月度养护计划道路(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1、沥青层损坏维修相邻面积200㎡(含200㎡)内;2、沥青层含基础损坏维修相邻面积50㎡(含50㎡)内;3、混凝土路面损坏维修相邻面积50㎡(含50㎡)内五个工作日内如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500元/日·次(每次赔偿限额1万元)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要求进行巡视,自巡视发现之日(或按养护主管部门下达指令之日)起,至修复完成止,以作业记录为准.

隔离带沿石损坏、歪斜(相邻长度100米内/次)三个工作日内桥梁桥面铺装层维修(参照道路)参照道路桥面积水2小时内处理一般结构性损坏或外立面装饰维修(单项维修总价在2万元内/处·次)七日内拟出维修方案,经认可后及时修补.
重大维修项目需经专家对维修方案评审后择机实施.

不及时修补,扣除1000元/日·次(每次赔偿限额1万元)遇危及桥梁安全运行的重大损坏立即通知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不执行,扣除全年50%养护经费并承担相应后果人行道坑洞、错台、拱起、沉陷、缺失和破损(相邻面积100平米内/次)三个工作日内如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1000元/日·次(每次赔偿限额2万元)路牙沿石、花池、树池损坏(相邻长度100米内/次)三个工作日内路名牌标识牌歪斜、损坏在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标识牌制作并安装,损坏在24小时内处理维修排水设施井圈和井盖开裂、丢失;缺少检查井、雨水井;排水管道破损每日巡查,经巡查发现或接到通知半小时内设置警示标志并更换维修,其他产权单位的井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通知产权单位维修管道及井内淤塞养护范围内管道疏通、雨水井清掏一季度一次,针对管道堵塞严重段须及时疏通,确保管道畅通,井底无明显积淤,每年6月汛期前提供CCTV检测报告如因管道及雨水篦不通造成道路积水则扣除2000元/次(每处赔偿限额2万元)广场、公共区域广场、公共区域面层破损、下沉、拱起等,台阶破损(相邻面积100平米内/次)三个工作日内如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1000元/日·次(每次赔偿限额1万元)花池、树池、路牙沿石(相邻长度100米内/次)三个工作日内挡土墙、护坡不均匀沉降、开裂、倒塌七日内拟出维修方案,经认可后及时修补.
重大险情立即通知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500元/日·次其它设施木质栏杆(地面)每年刷油漆一次;铁质栏杆、路名牌立杆须及时除锈并每一年油漆一次;花岗岩栏杆断裂、歪斜或缺失木质、铁质栏杆和花岗岩栏杆需在业主要求时间内完成维修及油漆工作,铁质须在48小时内除锈如少一次则扣除100元/次·条道路挖掘监管对业主审批后的道路挖掘项目进行24小时动态监管,对挖掘内容做好电子影像及文字记录,一案一档负责在4小时内对无手续的违规挖掘项目进行调查拍照并及时通知执法部门及业主单位如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1000元/日·次(每次赔偿限额1万元);违规挖掘未及时发现上报,修复费由养护单位自行承担应急措施服务建立建全应急、抢险突击队,随时服从业主调度.
遇大雨、暴雨、汛期,承包商应增派人员到现场积极组织疏导雨水避免水浸马路.
遇大雪,承包商应增派人员机械到现场扫雪如不服从业主安排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恶劣影响扣除20000元/次,并承担相应责任.

文明城市督办单、数字化城管、12345等突发任务服从业主调度,按时完成业主分配的任务合理时间内完成损坏的维修工作如不服从业主安排扣除3000元/次,并承担相应责任.
B专项维修:超出日常管养标准范围的区域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树池、花池、栏杆、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排水管网、雨水井、检查井、桥梁、广场、公共区域的应有维修责任的维修项目.

维护单位(中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发现区域内各类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对区域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及时联系并上报采购人.

2、养护维修承包方式:乙方在养护期限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维护设施完好及保洁,无缺损,风险自担.
养护维修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原设计、采购人及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3、系统掌握区域内市政设施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养护及管理台账制度,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周报、月报、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养护工作报表、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表.

4、养护维修质量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2)《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50/T232-2006).
(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07)(4)《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
(5)《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
(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7)《城镇排水管渠及泵站养护技术规程》(CJJ/T68-96)(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9)《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1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1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12)《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13)《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5年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4)《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05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15)《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2007年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公法字[2007]419号)(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5、养护维修工程质量需达到规范验收标准,若不符合规范验收标准,由投标供应商无偿返工.
若因投标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单位维修,其相应费用养护维修将从投标供应商费用中扣除并由甲方安排.

6、市政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三)服务时间采购服务时间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生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一年合同暂定2020年1月1日(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
如考核不合格(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但服务方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服务方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试用期合同支付.
每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服务方签订后续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服务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养护范围内如发生道路建设、改造、增加养护面积等情况,各养护单位应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市政设施量,同时养护经费相应增加或扣除,具体调整方式为:变更养护经费=片区设施投标单价*变更的设施量*变更的月份/12.

(四)养护管理的要求1、管养1)中标单位应商根据管养标段实际巡查现状,上报养护计划建议,但最终需按照业主下达的养护任务进行养护.
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严格按照任务确定的养护维修计划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保质保量完成;2)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监理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养护质量.

3)如在管养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无条件地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养修施工;2、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养护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警示灯具;2)应按规定设置围挡;3)养护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4)养护作业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易扬尘材料必须进行覆盖;5)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发现区域内各类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对区域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及时联系并上报业主.
系统掌握区域内市政设施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养护及管理台账制度,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周报、月报、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养护工作报表.

2)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
特殊路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要求执行.
中标供应商在施工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导流措施,并负责与交警、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3)中标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
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
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
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5)中标供应商应在重大节日、"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6)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做好详细的工地日志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2)每月2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本月的养护总结及下月养护计划(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三份提交采购人);(3)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养护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周五上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报表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7)施工中对涉及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线杆、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中标供应商应采取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如中标供应商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的,则所有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设施养护要求1)养护技术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等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如累计两次发现不符合规范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

2)养护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道路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全面负责.

3)中标供应商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

4)主材.
所有养护主材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水泥、中粗砂、碎石、石灰、商品砼、平侧石、沥青、窨井盖、雨水篦、钢筋、UPVC波纹管等材料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按批次对供应材料进行抽检(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不合格项目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5)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监理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抽检(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6)中标供应商养护施工队伍人员配备:中标供应商须建立专职养护巡查队伍并成立项目组(项目管理部),确定项目经理.
按要求合理配足巡查人员及巡查养护车辆,巡查、养护人员不少于12人.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须向采购人提供花名册(备注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证扫描件报采购人备案,并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所有劳务工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施工,如有变动调整(不含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需提前三天书面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7)技术人员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专职桥梁管理养护工程师至少3名、机械员.
以上人员资格证书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报发包人备案.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变动调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上报采购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年度内若更换两次(含两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不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8)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挖掘机、破碎机、移动发电机组、皮卡货车、路面切割机、自卸车、冲击夯、铣刨机、压路机、管道疏通车、CCTV检测设备、桥梁维修设备.

9)因工程地点都大部分处于城市闹市区,文明围挡要求极其严格,施工安全保障措施需充分可行.
中标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各种管、杆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等,尽最大努力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文明措施.

10)巡视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含排水检查井、雨水篦)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下,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

11)日常巡视及定期检查要认真巡查路况、路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路况整齐畅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如被采购人发现养护不及时和设施损失(坏)导致安全事故,或被投拆、被新闻媒体曝光,除按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业主可另请施工单位进行紧急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中标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上岗人员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
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施工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定点存放,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单位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5、报价要求1)、养护工程报价应包含养护包干范围内规定的所有修复工作,维修、更换的材料应按照原设计型号、规格、标号、颜色修复更换.

2)、养护工程报价应包含中标供应商承担防汛防台、扫雪除冻、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抢险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其中中标供应商承担20万元内的费用,超过部分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有关抢险调度,如汛期增派人员、机械设备到现场组织疏导雨水避免水浸马路,遇大雪,乙方应增派人员机械到现场扫雪等.

3)、综合报价必须考虑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被盗等原因和风险.
4)、本招标范围养护工程的报价应综合考虑目前现状(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察看)所有损坏的修复和养护期内的所有达到养护标准的费用.

5)、工程量清单养护维修项目的报价,应包括进行维护施工时必须配置的文明施工护栏、警示标识等费用.

6、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内容:(1)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内容:1)疏通路面排水系统;2)清捞检查井、沉沙井、进水井、进水口及污泥清运,无明显积淤;3)更换损坏、下沉、翘动或被盗的各类井环、井盖,调整井面标高至规范要求,新砌两个以下含两个检查井、雨水井;4)雨水、雨污混流管道的污泥清疏和清运;5)负责改造或更换已无法疏通的排水管道;6)对于道路上非本业主的井盖发现缺失的,应及时围蔽并通知其业主加盖,保证道路畅顺及安全;7)疏通清理排水边沟,对出现开裂、下沉、破损的要及时修复;8)疏通清理钢筋砼圆管涵和盖板涵,清运污泥;9)每日巡视,网格化管理,定人、定片、定岗.
发现违规排放污物、开挖、顶管等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2)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具体要求如下:1)纵缝、胀缝、嵌缝、切缝等的清理及重灌填缝料(每年二次);2)唧泥、缝料散失、错台、板边断裂;3)已有裂缝但未达到挖除修理前要用沥青玛蹄脂填缝;4)砼或沥青路面局部损坏沉陷修补;5)路牙沿修理补齐;6)人行道块(包括安全岛)修理补齐;7)修复局部下沉路面、下沉人行道;8)沿线树穴周边砌块修理、补齐;9)路上的各类井框与相邻周边路面高差绝对值超过养护标准的要及时调整;10)人行道上的各类板块高低之差超过养护标准的要及时调整;11)挡土墙沉降缝、泄水管的定期维修、疏通、清理;12)按原样材质修理、更换部分栏杆、扶手及按规定进行一次油漆保养;13)每日巡视,网格化管理,定人、定片、定岗.
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上报主管部门及业主.

(3)桥梁养护维修内容:1)桥梁结构缺损部分的修复,并做好记录知会业主;2)按原样材质修理、更换部分栏杆、扶手及油漆(如有),铁质栏杆、天桥及时除锈刷漆,每一年至少油漆一次,须对发现的栏杆、扶手生锈部位(一底二面);3)支座的清理保养,油漆;4)局部修理泄水管(槽)、伸缩缝;5)局部修理桥面损坏;6)定期检查梁底裂缝情况.
7)伸缩缝清理维护;8)桥铭牌及桥梁限载牌的维护工作;9)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各型桥梁进行巡视,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录入桥梁管理系统.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知会业主,做好桥梁的检查记录台帐.
依据《江苏省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进行桥梁资料的编制管理.

(4)广场、公共区域养护维修内容:1)确保广场砖、花岗岩地面、台阶完好率在99%以上.
2)对花池修补、树池修补、路牙沿修补.
3)配合城管、园林、亮化等部门做好广场迎查管理工作.
(5)路名牌、道路隔离带养护维修内容:1)路名牌、道路隔离带维修2)根据业主需求时制作和安装3)及时修复上述歪斜、损坏设施4)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毁鉴定、赔偿工作,对交通逃逸、其他不可预测情况需到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调取监控负责追偿.

(6)边坡、挡墙、阻车石养护维修内容:1)边坡、挡墙需定期进行沉降观测2)及时发现不均匀沉降、开裂、倒塌隐患.
3)对发现的险情及时拟出维修方案,经认可后及时修补.
4)重大险情立即通知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报告7、市政设施养护人员要求:(1)、每年考虑4个月的防汛期,必须保证人员及时调动,不少于20人/日.
(2)、养护单位必须在溧水区主城区范围内(接近城区)有固定的、足够面积的养护基地.
采购人不提供任何办公场所.

(3)、中标人负责维护管理进程中的一切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万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及工作人员的作业或非作业性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或由于作业、养护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

(4)、中标人必须按时发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另算),任何劳资纠纷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相关保险.

(6)、中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7)、中标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及统一的安全围挡、警示标识.

(8)、中标人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要求,且穿着统一标识、符合安全要求、有明显标志的工作服.

(9)、所有管养、维修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56岁.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每月25号之前审核乙方上报的下个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及月度养护工作量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检查上个月维修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并对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树池、花池、栏杆、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排水管网、雨水井、检查井、桥梁、广场、公共区域、数字化城管、12345等市政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月度考核;(2)对乙方日常维修养护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3)由于建设需要,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范围有调整的权利,要求乙方服从;(4)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相应责任、义务或未完成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追究责任;(5)帮助协调乙方维护作业施工与外部环境的问题;(6)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管养经费;(7)对于专项维修及养护工程,对乙方报送的设计图、维修方案、工程量报表进行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8)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相应责任、义务或未完成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时,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追究责任.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维修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相应的管养经费.
(2)编制年度管理养护及专项维修预算和月度管养及专项维修计划,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管养及专项维修书面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管养及专项维修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设施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设施完好率.

(3)针对该工程根据有关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养护质量.

(4)按照规定对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做好台账记录,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每月组织一次步行路况调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存档,检查记录必须报送甲方一份.

(5)及时做好养护项目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甲方工作,配合甲方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6)乙方进行维修工程时,必须选用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代表的签认.
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甲方验收.

(7)做好文明施工及各项现场管理工作,按照文明工地及时做好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疏导、施工围挡、警示标识等,若因施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足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

1)、乙方做好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现场围蔽设施;交通引导和警示设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余泥清运;污水排放;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保护等.
保障施工期间周边环境不受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和交通安全.

2)、乙方应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围蔽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路面破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
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3)、乙方对施工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和地上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4)、为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的道路交通安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灯具.
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醒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5)、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有效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
不得直接向路面排放.
施工产生的余泥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
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等特殊路段,淤泥应立即清运.

(8)防汛防台、暴雪期间,乙方需及时上路巡查,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有关抢险调度,乙方应增派人员机械到现场积极组织疏导雨水避免水浸马路,遇大雪,乙方应增派人员机械到现场扫雪.

(9)应文明施工,尽量减少灰尘噪音等,不影响正常活动.
(10)乙方对所管养的市政设施包括区域内道路护栏有巡查的义务,如发现人为损坏、非法占用或偷盗等情况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1)乙方须具有绘图能力,对于专项维修及养护工程,需绘制施工图纸的,按照甲方要求绘制施工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确认后,专项维修需同时报送造价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方可实施.

(12)在迎接文明城区检查、应急等各项活动工作中,服从采购人安排,达到检查及应急要求.

(13)安排相应车辆,日常检查考核提供给甲方调度.
以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4)实施过程中与市容、交通、水利、河道、周边小区、等外部的协调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甲方协助.
接水接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道路挖掘行政审批监管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16)乙方负责维护管理进程中的一切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万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及工作人员的作业或非作业性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或由于作业、养护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其他要求(1)乙方所用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服务方自行解决.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
(3)乙方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已对甲方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4)乙方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小组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乙方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

(六)养护考核及支付办法设施完好度考核按照《南京市城市治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养护工作内容》及《溧水区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1、每月养护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形式,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道路考核占75分,日常考核占25分,加权后作为本月度的总考评分,(具体考核内容甲方视情况可进行相应调整).

考核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将被扣除第二个月养护费用的10%.
当养护单位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将被扣除第三个月养护费的20%,并被视为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养护考核办法(1)、考核结果运用:分别对道路路面、道路排水、人行道、桥梁、路名牌等项目进行考核计分.
按月度考核排名,如果某养护单位在连续3个月的考核排名中都是最后一名,被视为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考核与经费挂钩:建立市政养护考核专项资金,用于对各养护单位在季度考核中成绩的相应奖惩.
该资金由各养护单位出资30万元建立,该专项资金共计90万元,具体出资金额将从各养护单位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该资金按季度考核成绩发放给各考核单位,每季度养护考核费基数为7.
5万元.
各养护单位每季度考核费是以季度养护考核费基数乘以季度考核排名系数(季度养护考核费=季度养护考核费基数7.
5万元*季度考核排名系数),考核排名系数暂定季度考核成绩第一名为2.
0,第二名为1,第三名为0.
季度考核排名采用按月度考核累加计分制,月度考核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季度考核排名按该季度3个月度考核计分累计相加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如出现总计分排名并列情况,季度考核排名以月考核平均分高者排名靠前.
该系数和考核基数由区城建局市政科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养护月度考核综合评分汇总表考核路段:考核日期:年月序号考核项目总分实得分1道路路面20分202人行道20分203道路排水15分154桥梁结构及附属设施5分55广场、沿街及公共区域10分106路名牌、边坡、挡墙、阻车石5分57数字化城管、12345等应急任务10分108日常考核(养护巡视、设施维护、安全作业、交办事项等)15分15合计1009养护质量得分=(实得分/总分*100):10被新闻媒体曝光扣分:11其他扣分:12综合得分=(9-10-11):注:1由于养护不文明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2月度考核为现场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按合同有关规定组织检评.
3其他扣分如:被投诉每次扣2分,接到通知没在规定时间处理每次扣2分,出现水浸街现象每次扣5分.

4因负责管养设施破损造而成人员伤亡,每次扣10分;造成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10000元,每次扣10分;造成财产损失不足10000元,每次扣5分.

5综合得分≥80分为"合格";1/4管径;600mm以上雨水管或合流管积泥>1/5管径;1分/处各类井积泥深度1.
有流槽的各类井井底积泥与管道积泥深度相同;2.
无流槽的各类平底井井底积泥>5cm;3.
沉砂井井底积泥>沉砂坑深度的1/2;1.
5分/处井盖缺失无井盖或井盖破损后易倾覆的;2.
5分/处井盖破损破损面积大于等于0.
01m2;1分/处检查井盖与路面高差高差大于20mm1分/处桥梁结构附属设施5分墩台与基础1墩台有大于规范的裂缝;风化剥落>30mm或露筋;2石砌圬工出现通缝、勾缝脱落、坍陷等;1分/处支座1支座处明显不清洁、支座不完好,位置不正确;2活动支座不能正常伸缩与转动;1分/处砖石混凝土上部结构1结构除变形缝外有大于规范的裂缝、渗水等;2混凝土表面风化剥落>15mm或露筋;3预应力锚具暴露生锈等;1分/处钢结构1钢结构部件油漆剥落及焊缝开裂、生锈;2节点铆钉、螺栓松动、脱落;3其他超规范情形;1分/处人行道栏杆1铁质栏杆出现松动、锈迹、缺失;2石质栏杆连接不牢固、断开裂、缺失等1分/处桥面铺装、伸缩缝1铺装层有>3mm的非变形缝;2防水层损坏、泄水管堵塞;3伸缩缝有杂物、沥青等;4桥头跳车>30mm;4桥面松散、坑洞>0.
1m2,深度>20mm;5桥面积水>1m2等;6铺装破损(沉陷、缺块、缺失)1分/处翼(耳)墙、锥(护)坡1翼墙完好无损,清洁;2锥坡完好,无垃圾堆积,无草木滋生;3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完好1分/处数字化城管及12345应急任务10分12345案件、数字化城管工单、110工单、区级下达任务检查工作养护缺失造成投诉1分/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或未按规范处置的2分/次同一事项重复被投诉的3分/次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者扣分的5分/次其它15分养护巡视未按合同进行一天一巡,并形成书面巡查维修台账记录,月底交第三方检查;0.
5分/天设施保护维护道路产权,保护市政设施不被非法开挖占用.
对未及时发现非法行为,未及时上报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行为1分/次设施维护、安全作业养护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的;未按照施工作业规范的1-2分/次交办事项认真完成市政科交办的事项,市政科交办的事项未及时办理的,一项扣2分2分/次参评人员:说明:1、每月考核按以上标准打分;现场得分最后折算成**分/道路面积*10000后排名.

2、具体考核内容甲方视情况可进行相应调整.
(七)报价清单要求:标段划分清单报价要求报价第一包:一片区1、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729155㎡;2、人行道及附属368225㎡;3、桥梁及附属21/15432座/㎡;4、雨水管道及附属73022m.
区域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树池、花池、栏杆、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排水管网、雨水井、检查井、桥梁、广场、公共区域、数字化城管、12345等市政设施的巡查、日常养护(含按照创文明城市等要求进行的维修养护工作)及应急抢修施工服务.
具体内容见前日常养护内容表格.
投标单位按照清单中设施量分别报年度(12个月)养护单价及年度养护总价.
投标单位要求具体报价如下:1、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元/㎡;2、人行道及附属元/㎡;3、桥梁及附属元/㎡;4、雨水管道及附属元/m;5、年度养护总价(含专项资100万元)万元.
投标单位设施量单项报价分别高于如下单项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5.
82元/㎡;人行道及附属3.
60元/㎡;桥梁及附属38.
35元/㎡;雨水管道及附属14.
48元/m.
年度养护总价高于或等于821万元(含专项维修资金100万元)的作无效报价.

第二包:二片区1、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883651㎡;2、人行道及附属258936㎡;3、桥梁及附属23/25436座/㎡;4、雨水管道及附属66576m.
区域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树池、花池、栏杆、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排水管网、雨水井、检查井、桥梁、广场、公共区域、数字化城管、12345等市政设施的巡查、日常养护(含按照创文明城市等要求进行的维修养护工作)及应急抢修施工服务.
具体内容见前日常养护内容表格.
投标单位按照清单中设施量分别报年度(12个月)养护单价及年度养护总价.
投标单位要求具体报价如下:1、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元/㎡;2、人行道及附属元/㎡;3、桥梁及附属元/㎡;4、雨水管道及附属元/m;5、年度养护总价(含专项资金100万元)万元.
投标单位设施量单项报价分别高于如下单项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4.
92元/㎡;人行道及附属3.
12元/㎡;桥梁及附属38.
35元/㎡;雨水管道及附属14.
48元/m.
年度养护总价高于或等于810万元(含专项维修资金100万元)的作无效报价.

1、日常养护服务报价要求:道路广场等具体统计数据有误差可能,均以道路起止点为准,含在内的及片区划分区域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花池、树池、栏杆、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排水管网、雨水井、检查井、桥梁、广场、公共区域、数字化城管、12345等市政设施均属于该路养护范围,起止点内道路长度、面积不作调整,管养片区总面积不作调整.

2、专项维修结算说明:工程结算价按照《江苏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按15%下浮系数计算结算价.
人工费用按照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执行,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没有公布信息价的,按市场询价确定.
结算执行现行相关政策.
工程量以竣工图及现场有效签证为依据,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土石方外运运距超过16km的一律按16km计取,土源费、弃土场地占用费不予计取.
工程结算价以溧水区审计局审计为准.

(八)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取整至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养护期满后三个月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九)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养护维修工作能达到服务要求,按季支付当期经审核日常养护审计价的90%及专项维修审计价的90%;当年剩余的合同款,乙方结算报经审计局审计后且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经审计的余款.

(十)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一)其他要求:1、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在溧水设有市政养护基地(不小于2000㎡),提供书面承诺原件并加盖公章.
(此条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书面响应,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2、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养护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如果未按时设有市政养护基地,采购人将向财政主管单位申请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2020年溧水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
服务期限:采购服务时间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生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一年合同暂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
如考核不合格(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但乙方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个服务方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试用期合同支付.
每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后续服务合同.

日常养护报价应包含巡查、日常养护、设计、施工、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接水、接电、外部协调、检查、考核、车辆、应急工程、创文明城区、防汛、扫雪、验收、保修期等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在养护期间,养护范围内如发生道路建设、改造、增加养护面积等情况,各养护单位应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市政设施量,同时养护经费相应增加或扣除,具体调整方式为:变更养护经费=溧水城区设施投标单价*变更的设施量*变更的月份/12.

一、项目座落位置:二、2020年溧水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期限: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委托2020年溧水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服务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一、本合同项下壹年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号的招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二、中标通知书;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每月25号之前审核乙方上报的下个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及月度养护工作量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检查上个月维修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并对车行道、人行道、路牙沿石、隔离带沿石、树池、花池、栏杆、挡墙、边坡、阻车石、路名牌、排水管网、雨水井、检查井、桥梁、广场、公共区域、数字化城管、12345等市政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2)对乙方日常维修养护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3)由于建设需要,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范围有调整的权利,要求乙方服从;(4)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相应责任、义务或未完成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时,甲方将书面通知成交乙方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追究责任;(5)帮助协调乙方维护作业施工与外部环境的问题;(6)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管养经费;(7)对于专项维修及养护工程,对乙方报送的设计图、维修方案、工程量进行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8)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相应责任、义务或未完成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时,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追究责任.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维修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相应的管养经费.
(2)编制年度管理养护及专项维修预算和月度管养及专项维修计划,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管养及专项维修书面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管养及专项维修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设施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设施完好率.

(3)针对该工程根据有关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养护质量.

(4)按照规定对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步行路况调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存档,检查记录必须报送甲方一份.

(5)及时做好养护项目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甲方工作,配合甲方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6)乙方进行维修工程时,必须选用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代表的签认.
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甲方验收.

(7)做好文明施工及各项现场管理工作,按照文明工地做好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疏导、施工围挡、警示标识等,若因施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足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

1)、乙方做好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现场围蔽设施;交通引导和警示设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余泥清运;污水排放;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保护等.
保障施工期间周边环境不受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和交通安全.

2)、乙方应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围蔽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路面破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
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3)、乙方对施工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和地上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4)、为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的道路交通安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灯具.
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醒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5)、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有效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
不得直接向路面排放.
施工产生的余泥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
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等特殊路段,淤泥应立即清运.

(8)防汛、暴雪期间,乙方需及时上路巡查,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有关抢险调度.

(9)应文明施工,尽量减少灰尘噪音等,不影响正常活动.
(10)乙方对所管养的市政设施包括区域内道路护栏有巡查的义务,如发现人为损坏、非法占用或偷盗等情况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1)乙方须具有绘图能力,对于专项维修及养护工程,需绘制施工图纸的,按照甲方要求绘制施工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确认后,专项维修需同时报送造价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方可实施.

(12)在迎接文明城区检查、应急等各项活动工作中,服从采购人安排,达到检查及应急要求.

(13)安排相应车辆,日常检查考核提供给甲方调度.
以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4)实施过程中与市容、交通、水利、河道、周边小区、等外部的协调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甲方协助.
接水接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道路挖掘行政审批监管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16)乙方负责维护管理进程中的一切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万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及工作人员的作业或非作业性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或由于作业、养护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二)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五)因甲方或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七)因甲方或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八)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
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九)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条质量保证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
二、管理服务逐步达到接受创优评审条件.
三、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招标文件".
四、其他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
第七条质保期市政工程质保期一年,其余工程质保期按国家规定.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取整至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养护期满后三个月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款项支付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养护维修工作能达到服务要求,按季支付当期经审核日常养护审计价的90%及专项维修审计价的90%;当年剩余的合同款,乙方结算报经审计局审计后且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经审计的余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四、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五、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管理权,撤出本项目,协助甲方作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三、本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管理企业接管本项目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管理服务,过渡期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二、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服务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鉴证方(代理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服务与承诺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列表及材料(格式自拟)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四、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签名盖章)七、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其中,小型企业的产品为(大写)元人民币.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第一包:一片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报价(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1年度养护维修总价(含专项资金100万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供应商名称:盖章)开标一览表(第二包:二片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报价(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1年度养护维修总价(含专项资金100万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开标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2、供应商分别对每个包进行单独报价.
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第一包:一片区)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年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1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729155㎡2人行道及附属368225㎡3桥梁及附属15432㎡4雨水管道及附属73022m5专项资金100万元合计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第二包:二片区)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年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1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及附属883651.
6㎡2人行道及附属258936㎡3桥梁及附属25436㎡4雨水管道及附属66576m5专项资金100万元合计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
3、供应商分别对每个包进行单独报价.
目录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目录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八、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目录九、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实施方案目录十、服务与承诺服务与承诺目录十一、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列表及材料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列表及材料(格式自拟)目录十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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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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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具有内容可参考"第二章21.
2.
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第二章21.
2.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单位的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情形的,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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