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公章制作  时间:2021-02-19  阅读:()

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红塔区发展软实力,推动红塔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红塔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聚焦"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招商引资、公平竞争、政务服务"等企业群众关注关切关心的难点、痛点、堵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大力实施"一门一窗一网、集成服务、马上就办",努力实现"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理所有事""最多跑一次",着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把红塔区打造成全市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不断增强红塔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目标任务立足红塔区"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现状,参考全省营商环境(政府效能)第三方评估结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努力实现"123456"目标:"1"即打造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的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实行"一门一窗一网、集成服务、马上就办",实现"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理所有事""最多跑一次";"2"即一般性不动产交易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3"即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3个工作日办结;"45"即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办结;"6"即"企业开办环境、投资审批环境、产权登记环境、招商引资环境、公平竞争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等6项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123456"改革,2018年6月底启动,2018年12月底完成.

三、重点工作(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1.
放宽市场准入.
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非禁即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不得设置审批限制、审批障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进入.

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涉企证照,编制涉企证照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证照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开办条件.
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一批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减少证照数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实施"证照同办"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等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交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实行"证照同办",实现"准入即准营".
"证照同办"集中许可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原审批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对不能交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建立"证照联合审批"机制,实施注册登记、经营许可和后续相关登记"多证联办".

3.
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营业执照核发、公章刻制备案、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等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保证企业一般性经营活动开展.
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企业开办事项实行统一窗口综合受理;推进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税务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将办理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刻制备案时间压缩至0.
5个工作日.
优化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流程,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简化涉税办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进一步优化税务发票申领程序,税务发票申领时间压缩至0.
5个工作日,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的,应当场办理.
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科学合理下放登记管辖权限,实现一般性工商注册登记乡(街道)能办.
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
大幅压缩照后经营许可和后续相关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照后经营许可和后续相关登记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2/3以上,审批服务部门要公开承诺、限时办结.
探索实行"主题式服务",以开办餐厅、药店、幼儿园、修理厂等事项为主题,梳理整合开办涉及的所有证照等事项,实施"打包服务、集成服务".
进一步深化工商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注册登记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理,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
实施简易注销改革,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二)优化投资审批环境4.
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
全面梳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实施许可或变相实施许可.
全面梳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将现存的36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规范整合为26项,编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大幅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除用地、规划、重大项目环评以外,其他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并联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进行核准.
只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等外部条件审查,不再对市场决定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备案类事项全部实行属地办理,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

5.
创新投资项目审批运行.
实行投资项目"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推进审批提速.
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实现"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
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项目代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推进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和项目并联审批、跟踪督办,实现"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
设置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投资项目由综合服务窗口集中"一窗受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审批结果归集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梳理多部门投资项目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整合编制统一的投资项目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同一审批阶段统一收取"一套材料",同步流转、重复使用,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实现"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实现"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6.
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将投资项目划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立项阶段、工程报建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阶段5个阶段,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分阶段开展联合办理、并联审批.
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组织开展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会审,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评价事项组织开展联合评价,委托综合机构或由一家机构联合若干机构协同开展联合中介服务;在园区推行按规划区进行区域集中评价,不再单个项目组织相关评价;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完成.
工程报建阶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等联合审查,联合审查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申报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实行开工前许可事项联合并联审批,42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施工阶段,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
工程竣工阶段,组织联合测绘和检测,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1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验收事项.
对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评价、联合图审、联合监管、联合验收等活动,缺席未参加或超承诺时限未办结的,实行缺席、超时默认制度.

7.
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
全面梳理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投资审批的受理条件.
继续整顿"红顶中介"、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指定中介服务、中介服务垄断等问题,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加强中介机构收费监管,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价格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抽查中介机构收费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收费行为.
实行中介服务时限承诺、合同约定制度,加强中介机构履行服务时限承诺的监督,缩短中介服务时限,提高中介服务效率.
取消中介服务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和数量限制,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
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在玉溪执业不足3家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和培育.
加强中介服务监管,"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中介机构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
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违约超时服务、出具虚假结果、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8.
规范投资审批技术性审查服务.
全面梳理投资项目涉及的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审批部门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编制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目录的事项,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联合专家论证、咨询和联合评估、评审,出具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书,费用由政务服务部门统一申报列入财政预算,严禁转嫁给行政审批申请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9.
规范投资审批收费行为.
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投资项目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编制涉企保证金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保证金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
推行收费清单管理,动态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项目清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等,建立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简化收费环节,除土地出让金、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实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3个节点各收一次费;除收费节点外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将缴费完成作为审批前置要求,在完成审批后即可发放相应证照,同时出具缴费通知书,委托银行代收,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收费节点事项审批时,在确认本环节费用缴清后发放相关证照.

(三)优化产权登记环境10.
整合不动产数据信息.
加快数据整合,推进房产档案、土地档案和新登记档案合并整理,尽快实现房、地登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建库,搭建不动产交易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房产交易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征税系统的信息交互和实时共享.

11.
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流程.
全面清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等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大力精简各类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其他材料",保留的申报材料编制申报材料目录并公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办事.
全面梳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等工作环节,简化优化办理程序,重组再造不动产交易登记流程,大幅缩短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时限,努力实现一般性不动产交易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

12.
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联合办理.
实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的协同.
设置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推行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等事项统一窗口综合受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全面提速.

(四)优化招商引资环境13.
转变招商引资理念.
加快推进政策优惠招商向营商环境招商转变,立足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围绕信息、生物医疗及大健康、文化旅游、卷烟及配套、现代物流、矿冶及装备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开展主题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

14.
推进招商引资规范化.
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一律不得对企业许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以及超出权限的各类政策优惠.
许诺政策支持中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的,必须取得上级部门书面同意.
合法合规许诺企业的条件,必须及时兑现,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15.
抓好招商项目落地服务.
提高落地项目生产要素保障能力,优先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和提供融资支持,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能落地、留得住、见实效.
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对接沟通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优化公平竞争环境16.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进一步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抽查标准、频率、流程和抽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进一步整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不同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统一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合并进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减少检查次数,避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随机抽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衔接,对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17.
推进综合执法监管.
进一步巩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积极推进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促进公正监管,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18.
推进"互联网+"监管.
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督促企业进入产品信息追溯系统,重点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实行溯源监管.
实施"社会信用"监管,建立覆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公开、共享和应用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新机制.

19.
推进政策支持公开公平.
政府投入竞争性领域的资金支持、政策优惠必须依法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布,列明支持内容、获得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
对获得支持的企业,要永久公开公示,列明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等.
对以不当手段骗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的,要坚决查处,将有关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0.
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提档升级,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依托"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系统,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之间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各级各部门服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归集和共享交换,着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布局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加快完善人口和法人基本信息库,将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税费缴纳等个人信息和法人信息集中归集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实现共享共用.

21.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归并设置行政审批股,彻底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由行政审批股集中行使整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做到一个股室管审批.
推行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事项进驻到位、办理授权到位,打造"一门一窗一网式"审批服务平台.
积极争取市级支持,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投资报建类审批集中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2019年3月底前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22.
转变政务服务模式.
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原有服务窗口建设模式和服务功能,将以部门为主体设置的部门服务窗口统一调整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设置的综合服务窗口,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从"一楼式"服务向"一门一窗式"服务转变.
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今年12月底前将各部门审批服务过程中的咨询导办、接件受理、进度跟踪、结果发送等统一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后转后台审批办理,后台办结后再交由综合服务窗口出件.
各部门可根据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性质和复杂程度,通过委托形式授权综合服务窗口开展实质性审查和办理,提高综合服务窗口即办率.
建立健全前后台服务无缝对接运行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应在综合服务窗口日常培训、业务衔接、公章使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为前台服务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

23.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制定政务服务流程规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编制政务服务流程图,实行一个流程规范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
重点优化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办理程序,编制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流程图,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和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行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统一流程办理.
推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标准化,规范编制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统一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收费等内容,再造办事流程和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限制自由裁量权,杜绝权力任性.
继续深化"减证便民",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必须作为受理依据.

24.
持续推进"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
加大《玉溪市红塔区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力度,在试点基础上继续大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号一窗一网"建设,全面实施"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一号申请",以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作为公民、法人申请办事的唯一标识,实行一个证号办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一号"申请后,提交过的材料即与"一号"绑定,再次办理时业务系统自动匹配符合复用条件的历史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一窗"受理,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件、部门联动办理、一个窗口统一出件",办事不见人,即办件立等可取,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程度.
"一网"通办,以"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打通横向和纵向的服务网络,实行一个平台管服务,一个网络办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最终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25.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依托"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底达到75%、2019年底达到85%、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整合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政务服务分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确因场地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合的,要制定整合计划,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暂时保留设在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不得超过3个,其人员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质量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监督.
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并公布各级政府入驻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今年8月底前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平台对外服务,对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能进驻的,必须报经政府同意.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和企业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涉民涉企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简单性事项和个人事项实行"马上办";今年10月底前集中公布区级各部门"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清单;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信心和决心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各部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研究细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填报1)于每月20日前报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加强协同联动.
建立区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和政策创新力度,采取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市区统筹、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
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季度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
完善考核机制,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对各部门的年终综合考评.
建立评估机制,从2018年起,委托第三方对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评评分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多种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宣传,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推动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本方案由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
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表2.
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3.
玉溪市红塔区"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方案4.
玉溪市红塔区"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以上"行动方案5.
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方案6.
玉溪市红塔区"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方案7.
玉溪市红塔区"最多跑一次"行动方案8.
玉溪市红塔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方案1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表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具体工作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备注序号工作内容优化企业开办环境1.
放宽市场准入.
1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非禁即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不得设置审批限制、审批障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进入.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各部门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全面清理涉企证照,编制涉企证照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证照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开办条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3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一批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减少证照数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优化企业开办环境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4实施"证照同办"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等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交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实行"证照同办",实现"准入即准营".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5"证照同办"集中许可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原审批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区政府各部门6对不能交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建立"证照联合审批"机制,实施注册登记、经营许可和后续相关登记"多证联办".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优化企业开办环境3.
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7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营业执照核发、公章刻制备案、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等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保证企业一般性经营活动开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8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企业开办事项实行统一窗口综合受理;推进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税务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网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区政府各部门9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将办理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企业开办环境3.
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10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刻制备案时间压缩至0.
5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政府各部门11优化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流程,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区政府各部门12简化涉税办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进一步优化税务发票申领程序,税务发票申领时间压缩至0.
5个工作日,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的,应当场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区政府各部门13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各部门14科学合理下放登记管辖权限,实现一般性工商注册登记乡(街道)能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优化企业开办环境3.
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15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政府各部门16大幅压缩照后经营许可和后续相关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照后经营许可和后续相关登记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2/3以上,审批服务部门要公开承诺、限时办结.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17探索实行"主题式服务",以开办餐厅、药店、幼儿园、修理厂等事项为主题,梳理整合开办涉及的所有证照等事项,实施"打包服务、集成服务".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18进一步深化工商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注册登记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理,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19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
实施简易注销改革,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4.
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20全面梳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许可或变相实施许可.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21全面梳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将现存的36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规范整合为26项,编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22大幅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除用地、规划、重大项目环评以外,其他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并联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4.
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23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进行核准.
只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等外部条件审查,不再对市场决定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备案类事项全部实行县区属地办理,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各部门5.
创新投资项目审批运行24实行投资项目"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推进审批提速.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25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实现"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林业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26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项目代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推进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和项目并联审批、跟踪督办,实行"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5.
创新投资项目审批运行27设置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投资项目由综合服务窗口集中"一窗受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审批结果归集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出件",实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各部门28梳理多部门投资项目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整合编制统一的投资项目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同一审批阶段统一收取"一套材料",同步流转、重复使用,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实现"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5.
创新投资项目审批运行29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实现"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6.
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30将投资项目划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立项阶段、工程报建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阶段5个阶段,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分阶段开展联合办理、并联审批.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等区政府各部门31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组织开展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会审,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等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6.
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32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评价事项组织开展联合评价,委托综合机构或由一家机构联合若干机构协同开展联合中介服务;在园区推行按规划区进行区域集中评价,不再单个项目组织相关评价.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等区政府各部门33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6.
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34工程报建阶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等联合审查,联合审查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申报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开工前许可事项实行联合并联审批,42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等区政府各部门35工程施工阶段,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等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6.
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36工程竣工阶段,组织联合测绘和检测,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1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验收事项.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等区政府各部门37对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评价、联合图审、联合监管、联合市验收等活动,缺席未参加或超承诺时限未办结的,实行缺席、超时默认制度.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等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8.
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
38全面梳理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投资审批的受理条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39继续整顿"红顶中介"、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指定中介服务、中介服务垄断等问题,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各部门40加强中介机构收费监管,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价格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抽查中介机构收费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收费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各部门41实行中介服务时限承诺、合同约定制度,加强中介机构履行服务时限承诺的监督,缩短中介服务时限,提高中介服务效率.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8.
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
42取消中介服务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和数量限制,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各部门43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在玉溪执业不足3家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和培育.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各部门44加强中介服务监管,"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中介机构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各部门45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违约超时服务、出具虚假结果、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各部门46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9.
规范投资审批技术性审查服务.
47全面梳理投资项目涉及的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审批部门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编制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48列入目录的事项,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联合专家论证、咨询和联合评估、评审,费用由政务服务部门统一申报列入财政预算,严禁转嫁给行政审批申请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投资审批环境10.
规范投资审批收费行为.
49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投资项目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编制涉企保证金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保证金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50推行收费清单管理,动态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项目清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等,建立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府各部门51简化收费环节,除土地出让金、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实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3个节点各收一次费;除收费节点外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将缴费完成作为审批前置要求,在完成审批后即可发放相应证照,同时出具缴费通知书,委托银行代收,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收费节点事项审批时,在确认本环节费用缴清后发放相关证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产权登记环境11.
整合不动产数据信息.
52加快数据整合,推进房产档案、土地档案和新登记档案合并整理,尽快实现房、地登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建库,搭建全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房产交易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征税系统的信息交互和实时共享.

区网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产权登记环境12.
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流程.
53全面清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等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大力精简各类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其他材料",保留的申报材料编制申报材料目录并公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办事.

区网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区政府各部门54全面梳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等工作环节,简化优化办理程序,重组再造不动产交易登记流程,大幅缩短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时限,努力实现一般性不动产交易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

区网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产权登记环境13.
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联合办理.
55实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的协同.
设置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推行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等事项统一窗口综合受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全面提速.

区网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招商引资环境14.
转变招商引资理念.
56加快推进政策优惠招商向营商环境招商转变,立足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围绕信息、生物医疗及大健康、文化旅游、卷烟及配套、现代物流、矿冶及装备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开展主题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

区招商合作局区商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优化招商引资环境15.
推进招商引资规范化.
57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一律不得对企业许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以及超出权限的各类政策优惠.
许诺政策支持中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的,必须取得上级部门书面同意.
合法合规许诺企业的条件,必须及时兑现,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区招商合作局区商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16.
抓好招商项目落地服务.
58提高落地项目生产要素保障能力,优先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和提供融资支持,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能落地、留得住、见实效.
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对接沟通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区招商合作局区商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优化公平竞争环境17.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59进一步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抽查标准、频率、流程和抽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60进一步整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不同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统一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合并进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减少检查次数,避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61加强随机抽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衔接,对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62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优化公平竞争环境18.
推进综合执法监管.
63进一步巩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积极推进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促进公正监管,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64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督促企业进入产品信息追溯系统,重点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实行溯源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网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65实施"社会信用"监管,建立覆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公开、共享和应用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新机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网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优化公平竞争环境20.
推进政策支持公开公平.
66政府投入竞争性领域的资金支持、政策优惠必须依法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布,列明支持内容、获得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
对获得支持的企业,要永久公开公示,列明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等.
对以不当手段骗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的,要坚决查处,将有关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招商合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1.
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67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提档升级,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网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68依托"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系统,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之间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各级各部门服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归集和共享交换,着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布局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区网管中心、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69加快完善人口和法人基本信息库,将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税费缴纳等个人信息和法人信息集中归集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实现共享共用.

区网管中心、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2.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70归并设置行政审批股,彻底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由行政审批股集中行使整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做到一个科室管审批.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71推行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事项进驻到位、办理授权到位,打造"一门一窗一网式"审批服务平台.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督查室、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72积极争取市级支持,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投资报建类审批集中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2019年3月底前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各部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3.
转变政务服务模式.
73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原有服务窗口建设模式和服务功能,将以部门为主体设置的部门服务窗口统一调整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设置的综合服务窗口,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从"一楼式"服务向"一门一窗式"服务转变.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74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今年12月底前将各部门审批服务过程中的咨询导办、接件受理、进度跟踪、结果发送等统一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后转后台审批办理,后台办结后再交由综合服务窗口出件.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75各部门可根据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性质和复杂程度,通过委托形式授权综合服务窗口开展实质性审查和办理,提高综合服务窗口即办率.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76建立健全前后台服务无缝对接运行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应在综合服务窗口日常培训、业务衔接、公章使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为前台服务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4.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77制定政务服务流程规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编制政务服务流程图,实行一个流程规范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78重点优化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办理程序,编制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流程图,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和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行全市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统一流程办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网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79推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标准化,规范编制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统一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收费等内容,再造办事流程和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限制自由裁量权,杜绝权力任性.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80继续深化"减证便民",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必须作为受理依据.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5.
持续推进"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
81加大《玉溪市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力度,在试点基础上继续大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号一窗一网"建设,全面实施"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一号申请",以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作为公民、法人申请办事的唯一标识,实行一个证号办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一号"申请后,提交过的材料即与"一号"绑定,再次办理时业务系统自动匹配符合复用条件的历史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一窗"受理,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件、部门联动办理、一个窗口统一出件",办事不见人,即办件立等可取,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程度.
"一网通办",以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打通横向和纵向的服务网络,实行一个平台管服务,一个网络办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最终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区网管中心、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6.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82依托"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底达到75%、2019年底达到85%、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83整合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政务服务分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确因场地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合的,要制定整合计划,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暂时保留设在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不得超过3个,其人员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质量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监督.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84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并公布各级政府入驻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今年8月底前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平台对外服务,对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能进驻的,必须报经政府同意.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督查室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85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和企业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涉民涉企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简单性事项和个人事项实行"马上办";今年10月底前集中公布区级各部门"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清单;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86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信心和决心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二)细化工作方案87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各部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研究细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25日前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组织实施(三)加强协同联动88建立区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89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和政策创新力度,采取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区政府各部门90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市区统筹、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区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四)加强督查考核91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季度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

区督查室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92完善考核机制,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对县区和市直政府部门的年终综合考评.

区督查室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93建立评估机制,从2018年起,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委托第三方对市本级和各县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评评分的主要依据.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五)加大宣传力度94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多种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宣传,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推动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网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道)2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玉溪经济软实力,建立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召集人:瓦庆超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召集人:李永聪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洪宇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牛旺林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局长王红区政府副区长梁士洪区政府副区长李剑区政府副区长黄云鹏区政府副区长成员:雷双菠区政府办主任王力区政府办副主任叶金华区政府办副主任龙川阳区政府办副主任白建平区政府办副主任赵东润区委编办主任冯文斌区网管中心主任李立超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崇明区财政局局长郑宏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喻海明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局长、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郭志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开红区商务局局长杨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江湖区招商合作局局长瞿向前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毛文光区督查室副主任张君娣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罗扬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东润、张君娣担任.
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由区委编办牵头负责,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工作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9月6日前报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安排部署和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协商解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各部门信息互通反馈机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通报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和协调解决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提出措施建议,议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参加.

(二)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三)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
每年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建议.

(四)加强统筹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和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构建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3玉溪市红塔区"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红塔区"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开办环境,2018年12月底前在红塔区辖区内实现新设立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领发票整套流程.

二、重点任务(一)放宽市场准入1.
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非禁即入".
进一步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管理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全面清理涉企证照,编制涉企证照目录,对未列入证照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开办条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
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模式的规范统一,整合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实现国家层面统一事项与红塔区整合事项的融合与衔接.
"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类事项,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证照同办"范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积极推进"证照同办"改革.
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外,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类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
进一步明确同办事项目录,整合申请材料,再造办理流程,实现统一告知和一窗受理.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1.
建立企业开办服务新模式.
"一表申请",对多部门涉企证照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制申请,申请人只要填写一份申请表,就可以申请办理涉企开办的相关证照.
"一窗受理",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对纳入事项提供统一接件受理、办件流转、进度跟踪、收费出件等通办服务.
"一网办通",依托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涉及企业开办的各个业务系统的数据资源,建立各独立系统的对接机制,建设服务事项申办流转平台,实现一个平台办理所有企业开办事宜.
"受审分离",将许可审批的受理相对剥离,授权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构建"前台综合受理、系统分派流转、后台限时审批"模式.
探索实行"主题式服务",以开办餐厅、药店、幼儿园、修理厂等事项为主题,梳理整合开办涉及的所有证照等事项,实施"打包服务、集成服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
全面梳理开办企业涉及事项,精简办理环节,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一半以上,实现3个工作日完成一般性企业开办,确保一般性企业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特别规定外),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将办理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刻制备案时间压缩至0.
5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优化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流程,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进一步优化税务发票申领程序,税务发票申领时间压缩至0.
5个工作日,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在窗口当场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
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和住所登记改革.
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放宽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登记材料,继续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4.
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
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年底前全面具备身份验证、电子签名、无纸化电子档案等管理功能,实现区域、业务、企业类型全覆盖.
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发放管理,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围绕《玉溪市红塔区"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各项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任务安排,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办法,落实保障措施.
要结合本地企业开办工作实际,改进流程,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出台符合红塔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三)夯实协同机制.
强化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对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以上"行动工作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要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统筹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部门要制定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区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督查,对工作完成不力、工作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报纸、网络平台、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改革,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本行动方案由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实施.
4玉溪市红塔区"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以上"行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红塔区"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以上"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再造企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业务流程,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体系化,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从项目立项到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按照"业主委托、中心代办"的方式,共用1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5个1"综合办理.
一窗受理:将企业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工程报建和报验全链条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式"综合服务,实现任一综合窗口均可受理所有审批事项.
一表登记:对多部门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制申请表,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单,信息共享,系统自动生成各部门需要的表单,减少申请人重复填表.
一档管理:同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部门、多个审批事项的,统一由综合服务窗口收取一套办事资料,实行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同步流转,重复材料电子化重复使用,实现"一个项目一套材料一份档案".
一号共享:以投资项目生命周期为管理对象,在投资立项环节生成项目代码,作为企业投资项目唯一的身份标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共享共通.
一套标准:分阶段编制审批办事指南,提高企业办事的操作便利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优化审批流程1.
项目前期阶段.
(1)项目业主到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统一申报,填写《投资项目登记表》、《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委托书》,做好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2)联合踏勘.
经确定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工作.
各部门所涉踏勘内容必须查验清楚,不得单独、重复进行勘察.
(3)召开联审会议.
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召集项目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作联审会议纪要.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根据政务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联审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备案或核准的依据,各部门预审和会商,开展并联审批,按时限完成的审批文件同步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3.
工程报建阶段.
工程初步设计及相关报建资料完成后,部门预审和并联审批,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将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实行并联审批.
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审图机构库,组织联合审图机构和监督人员参加联合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单独组织各类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4.
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施工管理阶段审批手续由审批服务中心代办,各部门按时限要求办理.
工程竣工或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委托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各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召开项目联合验收会,验收通过后核准发证书并备案.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压缩审批时间为切实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审批在法定时限内须压缩2/3以上时间.
项目前期阶段:召开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出具联审会议纪要5个工作日.
项目立项阶段:项目节能审查及备案、核准3个工作日.
工程报建阶段: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到施工许可证核发42个工作日.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四)减少和优化审批事项1.
精简投资审批事项.
全面梳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实施许可或变相实施许可.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大幅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除用地、规划、重大项目环评及政府特许经营以外,其他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改为后置并联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只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等外部条件审查,不再对市场决定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备案类事项全部实行县区属地办理,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审批部门要清理各类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整合优化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办理流程.
将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审批(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条件.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
全面梳理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投资审批的受理条件.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全面清理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加强中介机构收费监管,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价格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抽查中介机构收费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收费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实行中介服务时限承诺、合同约定制度,加强中介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的监督,缩短中介服务时限,提高中介服务效率.
培育联合中介服务体,缩减中介服务时限,为项目联合审查提供集成中介成果,为项目业主编制审批资料提供快捷服务.
加强中介服务监管,"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中介机构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
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违约超时服务、出具虚假结果、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3.
科学实施环境影响分类管理.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时间较长的审批,仅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要件,不作为其他审批的前置条件,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报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其环评分类;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4.
推进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改革.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用地范围、各类园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棚户区改造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简称"规划区"),分别作为一个区域整体统一开展查询调查.
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统一申请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并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
按区域完成统一调查、备案或审批的不再按单个建设项目开展调查、备案或审批.
各部门在审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时,以按区域进行备案或审批的文件为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5.
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改革.
建设用地预审或用地审批时,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规模30亩以内,不属学校、医院、高层建筑等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项目,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只需项目用地单位作出承诺.
经审查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需按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园区及各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范围,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由国土资源局备案,选址在备案范围内的不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6.
推进水土保持评价审批改革.
经现场踏勘,属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征占地面积小于15亩、土石方总量1万立方米以下),采取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可不召开技术评审会,由水利部门内部组织审核后,直接审批.
(区水利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五)提升服务质效1.
规范技术性审查服务.
全面梳理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审批部门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编制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列入目录的事项,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联合专家论证、咨询和评估、评审,费用由政务服务部门统一申报列入财政预算,严禁转嫁给投资项目申请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规范投资审批收费行为.
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投资项目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编制涉企保证金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保证金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
推行收费清单管理,动态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项目清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等,建立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简化收费环节,除土地出让金、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实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3个节点各收一次费;除收费节点外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再将缴费完成作为审批前置要求,在完成审批后即可发放相应证照,同时出具缴费通知书,委托银行代收,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收费节点事项审批时,在确认本环节费用缴清后发放相关证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3.
优化投资审批服务.
综合服务窗口按不同阶段办事需求提供整体集成服务,针对投资建设专业性和个性化较强等特点,每个阶段提供前期辅导服务,并根据部门意见制定投资项目个性化审批流程图.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流程和审批要件要求,公布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细化审批要件报送条件,不得擅自改变流程或增加审批要件.
根据本方案,县区(园区)和部门可以细化和出台更加高效和优化的工作方案,鼓励创新探索,鼓励先行先试,鼓励互相学习和经验交流.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监督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高位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多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的宣传解读,做好政策宣讲和舆论引导,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督考核.
区督查室对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弄虚作假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纳入年终综合考评.

本行动方案由玉溪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实施.
5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全面推进玉溪市"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一号、一窗、一网"政务服务.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数据共享,实现不动产查封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二手房交易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平均2个工作日,其他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大幅提速.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托玉溪市"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政务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进行重构.
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底达到75%、2019年底达到85%、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1.
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
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加快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政务服务"一张网",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体系.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2.
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3.
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
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全面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清理公众办事服务障碍,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标准化、高效化.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4.
全面推行就近申办、全城通办.
整合全区政务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便民网点,区街道社区全网覆盖,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对办理量大、办理频次较高的事项实施就近申办,率先实现中心城区通办,并在全城通办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市通办.
通办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1.
加快审批服务标准化.
推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标准化,规范编制所有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统一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收费等内容,再造办事流程和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2.
加快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集中.
积极推进玉溪市"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互联互通、深度融合应用,打造具有红塔区特色的创新型受理服务平台.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均纳入平台办理.
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
由玉溪市自行建设的、在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审批业务系统必须接入红塔区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
梳理规范并公布全区在线办理事项目录清单,积极推广"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管理,对大多数事项推行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
逐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事比例;对复杂事项实行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络预审.
广泛运用在线支付、网上身份认证等手段,实行远距离缴费、远距离认证.
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投资备案、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卫生、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事项,均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三)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网上办1.
梳理申报材料.
以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所需的申报材料为重点,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服务指南并对外公布.
(区网管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统一办理时限.
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社会公示和承诺办理时限.
对群众自行达成的房屋交易,需要到住建部门窗口网签的,即时办理.
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的不动产交易和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应清楚、及时告知当事人.
(区网管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3.
实行"一窗受理".
调整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布局,将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窗口合并为"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
根据具体业务类型,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设置导办台,引导办件群众到综合窗口办理.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一次性收取申报材料,一次性核验身份;申报材料受理后,由住建部门、国土部门、税务部门后台联合办理.
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聘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由国土、住建、税务部门负责.
(区网管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4.
实现信息共享.
国土、住建、税务等部门按照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和使用单位的业务需求,确定技术规程和路径,梳理制定信息共享目录,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系统升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实现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相关部门因信息系统平台正在建设或存量数据正在整合,暂时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应采取授权开放端口的方式予以信息查询,并协助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信息整合共享后为纪委监委、组织、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提供相关业务查询服务,并共享不动产权状态,最终形成玉溪市不动产基础信息库.
(区网管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5.
优化服务方式.
优化缴费方式,对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的,窗口受理后,由税务部门及时进行计税,推广网上申报、网上支付等缴税方式.
对需要依法缴纳登记、房改房土地收益金等相关费用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即时预缴,或采取中介公司代缴、网上申报支付等方式缴纳,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引导至综合收费窗口缴纳.
推行"四全"服务,实行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
(区网管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安排部署上,讲政治、顾大局、优服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

(二)强化协同配合.
区网管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特别国土、住建、税务、政务服务、公积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技术支撑.
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增设完善相关系统功能,保障提速提效.
加快历史数据整理,提升数据质量,提高业务办理准确率.
加强网上预约、在线支付等功能开发,更好地方便申请人办事.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落实情况和玉溪市"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工作进行定期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弄虚作假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改革成效,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本行动方案由红塔区网管中心负责解释并牵头实施.
6玉溪市红塔区"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红塔区"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升级改造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行"一门一窗一网、集成服务、马上就办",实现"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理所有事、最多跑一次".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建设1.
做强区级政务服务平台.
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人员、事项进驻和授权到位).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督查室、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做实乡(街道)为民服务平台.
坚持"守得住、能办事、便监督"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分类建设"前台后室"的乡(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窗受理和服务.
乡(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体现基层政府职能特点,将生产经营服务、公共服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贴近群众服务需求的事项纳入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3.
做活社区级为民服务平台.
建设"一站式"为民服务站,设立专职代办员,建立免费代办制度.
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和村(居)民小组代办员提供上级授权范围内的服务,全程代办需要到乡(街道)办理的事项.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4.
整合各类政务服务平台.
全面整合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政务服务分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
确因场地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合的,要制定整合计划,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暂时保留的设在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不得超过3个,其人员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质量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监督.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1.
全面集中政务服务事项.
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对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规范并公布各级政府入驻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区级政府部门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政务服务平台监督,不得在外受理.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督查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整合政府部门内部行政许可机构、职能和人员,归并设置行政审批科,由行政审批股统一承担整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其他股室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法定程序将投资报建类审批集中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逐步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推进一个窗口综合办1.
合理布局政务服务窗口.
在政务大厅设立咨询引导区、自助服务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公开公示区等六个区域,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通过"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方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将以部门设置窗口改为以事项设置窗口,分类设立企业服务、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服务窗口,推行部门之间并行办理、联合办理,实行"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收取".
对企业和群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2.
强化窗口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统一负责各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导办、接件受理、进度跟踪、出件取件.
综合服务窗口和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对接,建立健全前后台服务无缝对接运行机制,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综合服务窗口日常培训、业务衔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为前台服务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3.
强化窗口管理.
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投诉举报、授权办理、并联办理、代办服务、联动审批等制度,实现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精准化、协同化.
完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单列并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中的优秀比例,并给予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政策倾斜,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形成正向激励效应.
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全程监督各级各部门开展审批服务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实施"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编办、区网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督查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度,研究制定平台及网上政务服务审批平台的运行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服务体系,并对外发布.
组织事项梳理、业务办理和平台使用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浏览、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三)加强监督考核.
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服务制度,制定平台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平台运行的监管.
对各级各部门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行政权力事项网络运行情况、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情况、各乡(街道)为民服务站建设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本行动方案由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实施.
7玉溪市红塔区"最多跑一次"行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红塔区"最多跑一次"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落实一批,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
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布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清单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网址等要素.
事项范围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的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二)推进重点领域全区一套流程通办.
制定全区统一的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健康、民办养老机构等申办全流程,公布材料要件清单,明确审批条件,促进民间资本向服务业投资.
(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推进"最多跑一次"标准化.
对"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组织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再造办事服务流程,以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保障"最多跑一次".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四)清理规范申报证明材料.
逐项清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需要提交的申报证明材料,实行申报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申报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不合法的申报证明材料坚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间环节坚决取消,以精简申报证明材料保障"最多跑一次".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五)实施精准协同放权.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痛点"、瞄准"堵点",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类别的要一并取消或下放,关联审批事项要全链条整体取消或下放,以精准协同放权保障"最多跑一次".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六)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加强区街道社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以政务服务广覆盖保障"最多跑一次".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推行实体审批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融合,采取"业务数据后台互认、审批部门业务协同"方式,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保障"最多跑一次".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八)推进政府监管创新.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审慎监管,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制度,以更强的监管促进更好的放权和服务,以更好的放权和服务保障"最多跑一次".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最多跑一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最多跑一次"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
区督查室要加大"最多跑一次"行动工作督查力度.
完善考核制度,"最多跑一次"行动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区政府部门年度综合考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本行动方案由玉溪市红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实施.
8玉溪市红塔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玉溪市红塔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3456"目标,加强个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加快建成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以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以省、市、区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数,确保证明材料只减不增.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人口和法人基本信息库.
将个人身份证信息、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企业和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婚姻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与待遇享受、就失业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个人事项信息和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法人信息集中归集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信息资源共享精简证明材料.
建立健全秘密信息保护和非秘密信息查询、采集、披露、争议处理、纠错等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
积极推进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宏观经济等重点信息资源库建设.
公布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清单.
(区网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严格证明材料清单管理.
省、市、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的证明材料,要坚决取消;保留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材料清单管理,清单以外,严禁各级各部门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索要和对外开具;严格证明材料清单事项管理,从严证明材料清单的编制、公布、运行、监督和事项的调整,规范动态管理.
积极推进申报证明材料标准化,编制和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各个办事环节要求当事人提交的申报证明材料目录,未列入材料目录并公布的,一律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继续整治"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必须列明具体情形,不能列明具体情形的"其他材料"要坚决取消,限制"其他材料"自由裁量权,杜绝"其他材料"任性.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三)继续精简证明材料.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
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必须作为受理依据.
全面推行直接受理制度,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要由下级政府部门初审、审核,且实际工作中由区政府部门实施最终审批办理的事项,申请人直接向区级有权审批办理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政府部门直接受理、办理,下级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初审、审核、盖章等,减少审核、盖章的环节、层级和证明材料.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
区委编办〔区政府审改办〕负责牵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的实施.
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好本系统内"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开展工作,确保"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
区督查室要加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行动不力、落实不力的,及时给予通报;对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
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扩大社会知晓面,动员企业、群众积极参与.
要及时公开取消、保留的证明材料,接受企业、群众监督,营造"减证便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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