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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322.
80—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safetyproduction—Part80:Grainbarn(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布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23.
12粮食仓库grainbarn23.
22仓储设施storagefacilities23.
32粮食粉尘graindust24评定内容24.
1基础管理要求24.
2场所环境24.
3生产设备设施34.
4特种设备44.
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44.
6用电44.
7消防44.
8危险化学品54.
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54.
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54.
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55评定细则75.
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
1的规定75.
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75.
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B75.
4场所环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C75.
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D75.
6特种设备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E75.
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F75.
8用电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G75.
9消防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H75.
10危险化学品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I75.
11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J75.
1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K75.
13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L7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7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9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7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0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共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1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1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9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0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6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8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0前言DB11/TXXXX《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第15部分:仓储企业----第16部分:印刷及包装企业----第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第20部分:科研单位----第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第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第23部分:建材企业----第24部分:冶金企业----第25部分:有色企业----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第27部分:煤矿----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第30部分:尾矿库----第31部分:瓶装经营企业----第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第34部分:小规模企业----第3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第36部分: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第37部分:旅游客运企业----第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第39部分: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第40部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第41部分:汽车客运站----第42部分:水域游船----第43部分:汽车租赁企业----第44部分:供热企业----第45部分:城市照明设施施工维护单位----第46部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运行维护单位----第47部分:秸秆气化站----第48部分:沼气站----第49部分:星级饭店----第50部分:等级旅游景区----第51部分:旅行社----第52部分:游泳场馆----第53部分:滑雪场所----第54部分:潜水场所----第55部分:攀岩场所----第5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57部分:电子通信制造企业----第58部分:社会旅馆----第59部分:京郊旅游----第60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企业----第61部分:公路建设企业----第62部分:供电企业----第63部分:发电企业----第64部分:供水企业----第65部分:污水处理企业----第66部分:水利施工企业----第67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第68部分:设施蔬菜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第69部分:畜禽养殖场----第70部分:水产养殖企业----第71部分:社会福利机构----第72部分: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第73部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第74部分:兽药生产企业----第75部分: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第76部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作业单位----第77部分:公园风景名胜区----第78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第79部分:殡葬服务机构----第80部分:粮食仓库……本部分为DB11/T1322第8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粮食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粮食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众易安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加庆、刘庆宗、曾祥春、张桂荣、王颖、陈明、吉喆、李文宝、崔纪芳、曹健、苗瑞锋、高国敬、张小英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0部分:粮食仓库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粮食仓库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粮食仓库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以下内容未引用此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320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7913粮油储藏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890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30574机械安全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AQ4229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30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DB11/T1171粮食仓库仓储管理规范DB11/T1322.
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11/T1322.
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LS1206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12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8001粮食立筒库设计规范LS8004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T1201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LS/T1202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1213二氧化碳气调储粮技术规程LS/T3515粮食带式输送机建标172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术语、定义粮食仓库grainbarn是指一个独立的粮食仓储设施的总称,包括仓房及装卸、输送等生产设施,水、电、检化验等辅助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等.

仓储设施storagefacilities用于储存粮食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粮食粉尘graindust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粮食固体微小颗粒,是一种不导电的可燃性粉尘.

评定内容基础管理要求一般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
2的规定.
粮食仓库防汛防汛的基础管理应符合DB11/T1171的规定.
应制定并落实储粮防汛抢险预案.
应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防汛抢险队伍,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岗位职责,配备充足的防汛物资.
汛期安排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安排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将汛情预报通知相关人员.
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铁路专用线粮食仓库铁路专用线管理应当符合GB4387的规定.
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应及时拆除,对于拆除确有困难的,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机车车辆出厂房(站台)时,调车人员应在厂房外进行监护,机车应鸣笛,按规定速度运行.

场所环境建(构)筑物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粮食仓库建设应符合建标172的规定.
库区环境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库区出入口、道路设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库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库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
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库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

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堆场,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便.

库区铁路专用线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瞭望条件.
排水通道保持畅通,能及时将雨水排出.
粮食平房仓建筑结构应符合GB50320的规定.
建筑设施应符合AQ4230的规定.
粉尘涉爆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用于分隔不同爆炸危险场所的隔墙等应与屋顶、地板、墙等连接并尘密.

粮食平房仓的门、窗、轻质屋盖(质量不超过60kg/m2)可以作为泄爆面积计算.

门窗应采用向外开启式.
门、窗、通风口及其它穿墙管线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
粮食平房仓的地面应平整、光滑,便于积尘清扫.
输送粮食的地道、地下室,其两端应有通向地面的出口.
粮食立筒仓建筑与结构、电气、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用于分隔不同爆炸危险场所的隔墙等应与屋顶、地板、墙等连接,且接缝处应密封防尘.
用于分隔的隔离物应防止在爆燃压力安全释放到外界前失效.

仓壁、墙、地面应光滑平整,不易积尘并易于清扫,不能清扫的地方应密封防尘.

工作塔、仓上层及仓下层的窗户宜采用轻质玻璃.
粉尘涉爆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粮食立筒仓应设置完善的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和积尘清扫系统.
水平及倾斜的风网管道应设有清理口.
粮仓排气孔尺寸和位置应保证在满仓或空仓的条件下均可进行换气.
排气孔应防止堵塞,并避免造成粉尘堆积.

生产设备设施一般要求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及时复原.

产生静电的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并保存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在其操作、调整和经常维修部位,应设易于触及的急停装置.

斗式提升机斗式提升机应符合LS/T3514的要求.
应在机壳垂直段、机头的适当位置设泄爆口.
应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畚斗,并应采取防止静电聚集措施.
畚斗及畚斗带应连接牢固,避免脱落、碰撞等情况出现.
制动器及止逆器应工作可靠,设备无逆行现象.
埋刮板输送机4.
3.
3.
1埋刮板输送机应符合GB/T10596的要求.
4.
3.
3.
2安全辅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挡板轴组在壳体上安装调整好后,应转动灵活.
b)当挡板下沿距壳体底板高度达到规定要求时,应保证摇柄与行程开关的触头接触.

4.
3.
3.
3过载保护装置和断链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输送机产生的冲击载荷使其过载电流超过规定要求时,过载保护装置应能使电动机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工作.

b)当输送机出现断链事故时,断链报警装置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电动机停止工作,并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4.
3.
3.
4防护装置应设置在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运动部件上或其附近,但不妨碍运动部件的正常工作.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
2的规定.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电一般要求用电应符合DB11/T1322.
2的规定.
电气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17440的规定.
在危险场所的分类发生改变或电气设备位置发生变化时,其防爆形式、设备类别和温度组别应与改变后的条件相适应.

电气设备宜远离粉尘释放源.
粮食储运系统应符合爆炸性粉尘环境对电气工程设计的要求.
粮食储运系统的生产作业,应设置符合工艺作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电气联锁,以保证在故障时生产作业的安全.

消防消防应符合DB11/T1322.
2的规定.
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在库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一般要求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1322.
2和LS1212的规定.
熏蒸药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学药剂"五双"管理.
熏蒸药剂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存放空间应高于地面0.
2米以上.
液体和固体药剂应隔离存放.

领取药剂前后应登记药剂台账.
使用后的药剂空瓶应及时收回药品库,统一销毁处理.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熏蒸作业应执行LS/T1201的有关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熏蒸作业的劳动防护熏蒸作业时,应配戴与有毒气体性质相匹配的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穿戴专用工作服、手套.

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清理除尘设备和积灰及其他粉尘较大时应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除尘间配置强制通风设施或自然通风设施,且设施正常开启.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一般原则操作人员行为应当符合GB17440和LS1206的规定.
粮食入仓检查: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

清扫:在通风10分钟后开始清扫,清除仓内和设备的灰尘、杂物、残留粮粒,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卸粮:烘干系统卸粮、工作塔卸粮坑卸粮、铁路专用线卸粮坑卸粮,应在卸粮作业区设置警戒线和标识.
作业人员处理板结的粮堆时,应做好监护,防止人员跌落进粮口被粮食掩埋.
夜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工作服上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所有进粮口必须安装合格的钢格栅,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平整粮面:平整粮面前,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并提出平整粮面作业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应先开启仓房排风扇或窗户;平整粮面时,应安排不少于2人同时作业,并在仓门或进人口安排专人监护.

粮食出仓结拱(挂壁)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粮食出仓前,应先检查粮面是否结顶,如有,应进行处理;对于粮食有结块现象的立筒仓或浅圆仓,严禁一出到底;平房仓挂壁时,作业人员利用长杆或高空作业车处置;立筒仓挂壁时,作业人员应通过仓顶吊篮入仓利用长杆等措施处置;浅圆仓挂壁位置较低时使用装载机处置,较高时通过高空作业车处置.

立筒仓结拱时,应通过向立筒仓入粮,或作业人员通过仓顶吊篮入仓利用长杆等措施进行处置,还可通过向烘前立筒仓吹热风进行处置;浅圆仓结拱时,应通过向浅圆仓入粮,或开启浅圆仓挡粮门等方式进行处置.

平房仓挡粮板拆卸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制订平房仓挡粮板拆卸方案,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入仓拆卸挡粮板;拆卸挡粮板时,应优先采用仓外作业方式.
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将安全带有效系在系留装置上,通过移动升降机或扶梯拆卸挡粮板;出仓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先关闭挡粮板上出粮口闸门,在粮面稳定的前提下,逐一拆除粮堆以上的挡粮板,严禁拆除粮堆以下的挡粮板.
作业人员出仓并带出全部工器具后,方可开启闸门继续出粮;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粮面流动,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熏蒸作业熏蒸应符合下列要求: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制度,施用粮食熏蒸剂前须制定相关作业方案,经负责人批准;实施粮食熏蒸作业时,应安排不少于2名人员同时进行,并安排1名监督人员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在分药、投药、熏蒸、散气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在粮食熏蒸及散气期间,应在距离粮仓至少2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熏蒸通风散气后,经检测仓房中的磷化氢和氧气浓度达标后方可进入,否则需配戴空气呼吸器;禁止在夜间和大风、雨天、雷电等情况下进行熏蒸和散气.
气调应符合下列要求:应严格执行气调作业审批制度,在气调仓外悬挂警示牌;人员进入气调仓检查粮情或进行膜上作业,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人负责监督、警戒.

粉尘防爆粮库应按规范、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作业场所不应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应严格执行灰尘清扫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扬尘,确保场地无积尘、扬尘;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

粮库应保证仓房及设备泄爆装置安全有效.
不应拆除通风除尘、防爆、卸爆、接地等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防爆装置,确保设备和装置完好.

人员进入粉尘防爆区应穿防静电工服,不应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和带铁钉的鞋,防止产生火花;不应使用铁器敲击墙壁、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物体.

筒仓输送系统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隔断与明火作业相连的管道、孔洞;筒仓清仓作业时,应使用防尘、防爆照明灯具,清仓车辆应装配火星熄灭器,装载机铲斗接触地面的部位必须安装防止摩擦起火的非金属材料,装载机尾端应安装防撞橡胶材料,防止产生火花.

粉尘爆炸的处置发生粉尘爆炸时,应立即疏散所有人员至安全地点,避免二次粉尘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粉尘爆炸造成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电话;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粮库应按规定上报.

评定细则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1322.
1的规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B场所环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C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D特种设备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E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F用电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G消防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H危险化学品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I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J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K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LA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表A.
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定条款表A.
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
12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
13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
14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
1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独立设置,专用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
1B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B.
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基础管理要求4.
11.
1安全生产责任制154.
11.
1.
1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6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的,扣3分;2)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的,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3分;3)职责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
11.
1.
2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31)未指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2)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解的,扣2分;3)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书,扣2分;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1分;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1分.
4.
11.
1.
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31)未定期进行审核,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
11.
1.
4单位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31)未对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2)考核记录不全的,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考核记录,扣1分.
4.
1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04.
11.
2.
1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考核及培训档案等要求;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标准、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分级、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培训、使用、维护、更换、报废、监督及台账记录等要求;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奖励和惩罚条件及奖惩档案等要求;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处理原则及档案等要求;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范围、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g)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身体条件、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j)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等要求;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采购、验收、检查与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l)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资质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监督管理、评价考核等要求;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计划、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n)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论证或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维护和使用等要求;o)安全生产例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会议目的、要求、周期和会议记录等要求;p)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01)每缺一项规章制度(如企业不涉及,可不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扣5分;2)每有一项制度内容不全,扣2分;3)每有一项制度与法规规定或与实际不符,扣2分.
4.
1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2.
2单位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1)未定期跟踪并获取的,不得分;2)每有一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扣2分.

4.
11.
2.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经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3分;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2分.
4.
11.
2.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1)未定期进行评审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
11.
2.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3年.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不得分;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的,扣2分;3)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未保存3年的,扣2分.
4.
11.
3安全操作规程154.
11.
3.
1单位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并追加扣5分;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全覆盖,每缺一种扣2分.
4.
11.
3.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a)适用范围;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d)个体防护要求;e)严禁事项;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不全,每种扣2分;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每种扣2分.
4.
11.
3.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4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至相关岗位的,扣2分;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2分.
4.
1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3.
4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31)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2分.
4.
11.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54.
11.
4.
1单位应建立涵盖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未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不得分.
4.
11.
4.
2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11.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54.
11.
5.
1单位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6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3分.
4.
11.
5.
2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61)未执行年度培训计划的,不得分;2)各层级人员培训内容相同,无针对性的,扣3分;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3分.
4.
11.
5.
3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2学时;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单位(厂)、部门(车间)、基层(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c)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16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8学时;d)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8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4学时.

8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期的,扣4分;2)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4.
11.
5.
4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或复审.

6应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或资格过期的,每人次扣3分.

4.
11.
5.
5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4相关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4.
1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5.
6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5相关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4.
11.
5.
7单位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相关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4.
11.
5.
8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5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定要素不得分;2)培训资料不全的,扣3分.
4.
11.
6应急救援504.
11.
6.
1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84.
11.
6.
1.
1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8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分.

4.
11.
6.
2应急预案304.
11.
6.
2.
1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
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e)应制定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0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得分;2)应急预案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或未涵盖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不得分;3)应急预案基本要素不完整的,扣4分;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不能相互衔接的,扣3分.

5)未制定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的扣4分.
4.
11.
6.
2.
2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
现场处置方案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1)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的,不得分,未形成书面纪要或论证记录的,视同未开展;2)应急预案未经批准实施的,扣3分;3)现场处置方案未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的,扣3分;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2分.
4.
1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6.
2.
3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1次,并保存修订记录.
应急预案中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51)应急预案未按要求进行修订,不得分,未见修订记录视同未开展;2)核对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预案问题是否已修订,未修订的,不得分;3)核对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每有一处与实际不符的,扣3分.

4.
11.
6.
2.
4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
3重点岗位未在明显位置张贴岗位应急处置卡的,不得分.
4.
11.
6.
2.
5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每三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全覆盖.
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讯、事故监测、警戒与管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现场处置、社会沟通、后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功能.

41)未按要求开展演练的,不得分,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2)演练记录不全的,扣2分;3)未实现每三年对本单位所有专项预案演练全覆盖的,扣2分.
4.
11.
6.
2.
6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演练评估内容通常包括:a)演练基本情况:演练的组织及承办单位、演练形式、演练模拟的事故名称、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过程的情景描述、主要应急行动等;b)演练评估过程:演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和主要工作安排;c)演练情况分析:依据演练评估表格的评估结果,从演练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参演人员表现等方面具体分析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演练目标的实现、演练成本效益分析等;d)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演练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e)评估结论:对演练组织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并给出优(无差错地完成了所有应急演练内容)、良(达到了预期的演练目标,差错较少)、中(存在明显缺陷,但没有影响实现预期的演练目标)、差(出现了重大错误,演练预期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演练被迫中止,造成应急行动延误或资源浪费)等评估结论.
31)无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的,不得分;2)评估报告内容不全的,扣2分.
4.
11.
6.
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84.
11.
6.
3.
1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

81)无应急物资管理档案或台账的,扣2分;2)配备不全的,扣4分;3)无维护保养记录的,扣4分.
4.
11.
6.
4应急响应44.
11.
6.
4.
1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4未按要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未发生事故的,此项视同为合格.

4.
11.
7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454.
11.
7.
1危险源辨识104.
11.
7.
1.
1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针对所从事的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危险源清单;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1)未建立本单位危险源清单的,不得分;2)危险源辨识不全的,每缺一种扣5分;4.
11.
7.
1.
2单位应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对其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并保存记录.

51)未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2)未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
1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7.
2事故隐患排查154.
11.
7.
2.
1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危险源情况,制定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事故隐患排查应覆盖其所有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51)未提供隐患排查清单的,不得分;2)隐患排查清单覆盖不全的,扣3分.
4.
11.
7.
2.
2单位应采用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定期排查(含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41)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不得分,并追加扣5分;2)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的,不得分.
4.
11.
7.
2.
3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a)综合排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
单位综合排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部门级综合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b)专业排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主要是对设备设施、重点场所、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专业排查.
专业排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c)定期排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根据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排查;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排查;d)日常排查分为岗位操作人员排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排查.
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日应对本岗位设备设施、作业行为、作业环境等进行排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排查.

31)隐患排查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隐患排查内容不完善的,不得分.
4.
11.
7.
2.
4当发生下列情形,应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c)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变更;d)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3未按要求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
11.
7.
3事故隐患治理154.
11.
7.
3.
1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限及资金来源等.

6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的,不得分,并追加扣5分;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不得分;3)治理方案内容不全的,扣4分.
4.
1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7.
3.
2单位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未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并提供相应记录的,不得分.

4.
11.
7.
3.
3单位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和效果评估.
41)未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登记,不得分;2)未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效果评估的,不得分;3)隐患治理情况登记有遗漏,或治理效果不可靠的,扣2分.
4.
11.
7.
4事故隐患公示及过程管理54.
11.
7.
4.
1单位应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31)未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不得分;2)重大隐患消除前,未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不得分.

4.
11.
7.
4.
2单位应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2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评定要素不得分.

4.
11.
8相关方安全154.
11.
8.
1单位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对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对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31)选用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5分;2)未见过程管理记录,扣2分.
4.
11.
8.
2单位应与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31)未签订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分;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超期未重新签署的,不得分.
4.
11.
8.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3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1a)对到本单位现场服务或作业的相关单位: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现场管理、消防器材配置、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事故隐患排查等职责和管理要求;b)对房屋租赁单位:应明确房屋日常消防管理、房屋结构、用途变更等事项的各自职责和要求.
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8.
4单位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未按要求对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不得分.
4.
11.
8.
5单位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1)未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安全检查的,不得分;2)现场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的,不得分.
4.
11.
9劳动防护用品154.
11.
9.
1单位应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的评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或发放标准.

5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或发放标准的,不得分.
4.
11.
9.
2单位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5未采购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分,并追加扣5分.
4.
11.
9.
3单位应按照工作环境中主要危险特征及工作条件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1)未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的,不得分;2)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与岗位不符的,不得分;3)未提供发放记录的,不得分.
4.
11.
9.
4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志规定的出厂使用年限.
2劳动防护用品超期使用的,不得分.
4.
11.
10特种设备安全.
254.
11.
10.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51)特种设备未登记的,不得分,并追加扣5分;2)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但仍使用的,不得分,并追加扣5分.
4.
11.
10.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5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的,不得分.
4.
11.
10.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符合下列要求:a)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出厂、安装资料等应齐全;b)电梯、起重机械的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安装资料等应齐全;c)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等资料应齐全.
51)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不得分;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善的,扣2分.
4.
11.
10.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保存检查记录,记录保存符合下列要求:a)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应齐全;b)电梯日常维保单位的相关检查记录应齐全;c)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点检、定期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记录应齐全.

51)未按要求进行自行检查的,不得分,无检查记录视同未开展;2)检查记录不完善的,扣3分.
4.
11.
10.
5特种设备的安全、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定、检修,并保存记录.
5未定期校验检定、检修的,不得分,无记录视同未开展.
4.
1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11职业卫生254.
11.
11.
1职业病危害申报4.
11.
11.
1.
1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并及时更新信息.

未及时、如实申报的,"职业卫生"评定要素不得分.
4.
11.
11.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54.
11.
11.
2.
1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51)未按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得分,未提供检测报告的视同未开展;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每岗位扣3分;3)未按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不得分,未提供现状评价报告的视同未开展.

4.
11.
11.
3职业健康监护134.
11.
11.
3.
1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周期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b)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1)每遗漏一人次未做职业健康检查,扣3分;2)检查项目不全或周期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11.
11.
3.
2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保存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1)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不得分;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遗漏1人次,扣2分;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不全的,扣2分.
4.
11.
11.
3.
3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应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应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
11.
11.
3.
4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报告;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与评价报告;d)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e)对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f)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31)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的,不得分;2)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内容不全的,扣2分.
4.
11.
11.
4职业病危害告知74.
1表B.
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
11.
4.
1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或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41)未在合同中或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进行告知的,不得分;2)告知内容不全的,扣3分.
4.
11.
11.
4.
2单位应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31)未设置公告栏的,不得分;2)公告栏内容不全的,每有1项扣2分.
4.
11.
12"三同时"管理54.
11.
12.
1单位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应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

5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1个扣3分.
4.
11.
13粮食仓库防汛要求51.
13.
1a.
制定并落实防汛抢险预案.
b.
配备充足的防汛设备,满足防汛需要.
c.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防汛抢险队伍,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岗位职责,筹备充足的防汛物资.
安排汛期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汛前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排水通道,保持排水畅通.

d.
安排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将汛情预报通知相关人员.
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4.
1.
21.
14铁路专用线54.
1.
31.
14.
1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21.
14.
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应及时拆除,对于拆除确有困难的,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21.
14.
3机车车辆出厂房(站台)时,调车人员应在厂房外进行监护,机车应鸣笛,按规定速度运行.

1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C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C.
1给出了场所环境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C.
1场所环境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2场所环境4.
22.
1建(构)筑物254.
2.
12.
1.
1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要求,其中三、四级厂房建筑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加工和储存;四级厂房建筑只适用于办公使用,不得从事生产作业.
2)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要求,其中三、四级厂房建筑防火距离分别不小于12m和14m;生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建筑与其它建筑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m,如中间有防火墙,其防火距离不应小于4m.
10一处不符合扣2分4.
2.
1.
12.
1.
2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符合下列要求:1)各处明装导体无锈蚀或者因机械力的损伤而折断的情况;镀层或涂漆完好,无严重锈蚀;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者折断的情况;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采用焊接,保证完好、可靠;标识完好;3)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不得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4)引下线接地完好,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地面上约1.
7m至地下0.
3m的一段采取保护性措施,无破坏的情况;5)防雷装置采用多根引下线时,设置可供检测用压接端子形式的断接卡,断接卡有防腐蚀保护措施;断接卡无接触不良的情况.

6)所有防雷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出入口距离大于3m,并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措施10一处不符合扣2分4.
2.
1.
2表C.
1场所环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与标识;与其他接地网和金属物体的间距大于3m;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网与建筑物入口处及人行道间距大于3m.
2.
1.
3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并经过当地气象部门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3一处不符合扣2分4.
2.
1.
22.
1.
4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有不合格项的,应整改后重新检测:1)防雷接地网与电子设备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时,电阻值应小于1Ω;2)采用独立设置的防雷接地网不应超过10Ω,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设计值;检测发现有不合格项的,应整改后重新检测.

2一处不符合扣2分4.
2.
1.
22.
2库区环境454.
2.
22.
2.
1消防车道64.
2.
2.
1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
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
2.
2.
12.
2.
2库区道路64.
2.
22.
2.
2.
1出入口应至少设置两个,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入口应分开设置.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2.
2.
22.
2.
2.
2库区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干道宽度不小于4.
5m,次干道宽度不小于3.
5m,支道宽度不小于3m;2)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一处不符合扣2分4.
2.
2.
3表C.
1场所环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3)路基牢固,路面平坦,无台阶、无坑沟;盖板齐全,坡度适当;4)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积油;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6)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铁路专用线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瞭望条件.

7)利用主干道一边堆放产品或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标志;不应在转弯处或通道两侧堆放物品或停置车辆;各类主干道的通道线内不应存放任何物资、生产生活垃圾、车辆等;8)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5m.
建筑物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0.
5m~1m)的安全间距采用.
4.
2.
22.
2.
2.
3库区铁路专用线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瞭望条件2.
2.
3库区定置管理54.
2.
22.
2.
3.
1库区布局合理,储粮区和生活区、办公区分开.
库区清洁整齐,排水畅通,路面硬化,道路能够承载运粮车动静载荷,停车场及行车道有明显的指示和安全警示标识.

区内物料应定置摆放,不得随意堆放,并绘制库区定置图.
一处不符合扣2分2.
2.
3.
2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定点存放,有防吹散、污染措施.
一处不符合扣2分2.
2.
3.
3危险废弃物应有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一处不符合扣2分2.
2.
4库区照明54.
2.
22.
2.
4.
1库区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库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满足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要求;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2.
2.
5通道和作业环境64.
2.
22.
2.
5.
1安全通道保持畅通,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m,其他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
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一处不符合扣1分2.
2.
5.
2车行道、人行道上方的悬挂物应牢固可靠;当人行道上方有移动物体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处于危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置防护栏杆,并有警示标识;一处不符合扣1分表C.
1场所环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2.
2.
5.
3路面平整,无台阶,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路面无积油积水,不得有高低落差超过5cm凸凹地面;一处不符合扣1分2.
2.
5.
4排水管网畅通;一处不符合扣1分2.
2.
5.
5主干道及人行安全通道无占道物品;一处不符合扣1分2.
2.
6设备设施布局44.
2.
22.
2.
6.
1设备设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间距、设备与墙、柱间距,应满足机件的最大活动范围,并确保人员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2)工具箱、工器具等应放置在不影响操作的位置,并确保人员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3)各种操作部件的安装高度,经常使用的应在0.
5m-1.
7m范围内,不经常使用的应在0.
3m-1.
9m范围内.
4)各种操作、观察部位布置应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各种操作、观察部位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则.

一处不符合扣1分2.
2.
7职业卫生设计24.
2.
22.
2.
7.
1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b)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

c)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高噪声设备宜相对集中.
d)振动强烈的设备不宜设置在楼板或平台上;一处不符合扣1分2.
2.
8库区基础设施24.
2.
22.
2.
8.
11)库区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2)库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的监控或报警系统;3)库区内不准搭建临时建筑,如确实需要应经过审批;4)库区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8m,一般通道不小于4m;视线不好的区域安装广角镜.
一处不符合扣2分2.
2.
9库区管理34.
2.
22.
2.
9.
11)库区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入库区应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2)库区设专人巡查,并规定巡查频次和要求,保持巡查记录;3)除装卸货物的厂内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库区周围100m内不应燃放烟花、爆竹;周边不应堆放任何易燃物,及时清除周围杂草.

5)不应在库区内吸烟和明火作业,禁烟标志明显.
一处不符合扣2分2.
2.
10安全标志标识64.
2.
2表C.
1场所环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2.
2.
10.
1标志标识设置2.
2.
10.
1.
1库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门出入口及危险地段应设有5km/h限速标志,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室外反光镜.
库区门口、危险路段应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志;危险路段的车速不应超过5km/h;2)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则应设反光镜,反光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道路盲区.

3)库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4)应在库区内设置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入内、等禁止标志;5)在库区的危险部位、施工部位、交通要道等处应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滑跌、当心车辆等警告标志;6)库区道路在弯道处,不应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7)库区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人流入口与主要物流入口应分开设置.

8)人流、物流道路应分开布置,人流与非物流车辆可同道设置,但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9)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施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10)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应小于5m,并设置限高标志或限高设施.
11)照明布置应合理,且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12)物品应定置摆放,主干道无占道物品.
13)机动车停放应设置停车标识线,且在标识线内停放.
非机动车应集中停放.

2.
2.
10.
1.
2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2.
10.
1.
3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应设置紧急出口标志.
下列区域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标志:1)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库区、粮食库房、货运站台库、危化品库房等仓储场所;2)存放和使用汽油、柴油、燃气、乙炔和氧气气瓶、喷码液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3)变配电站(室)、油浸变压器室、除尘间、计算机房、档案室等消防重点部位;4)其他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场所.
2.
2.
10.
2安全标识管理表C.
1场所环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2.
2.
10.
2.
11)安全标识所在部门应对标识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2)安全标识牌应固定牢固、可靠,发现标识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3)安全标识应使用中文,进口设备上应张贴中文安全标识.
2.
3粮食平房仓154.
2.
32.
3.
1建筑结构84.
2.
3.
12.
3.
1.
11)粮食平房仓的工程设计应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的技术要求.

2)在粮食平房仓设计时,应根据物料性质、生产工艺、建筑结构和布局,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和等级进行界定和划分.

一处不符合扣2分2.
3.
2粉尘涉爆74.
2.
3.
32.
3.
2.
11)粮食平房仓应设置完善的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和积尘清扫系统.
2)水平及倾斜的风网管道应设有清理口.
3)粮仓排气孔尺寸和位置应保证在满仓或空仓的条件下均可进行换气.
排气孔应防止堵塞,并避免造成粉尘堆积.

4)含有粉尘的空气不应直接排入室内.
5)地板清理物在采取分离金属的措施前,不应直接回收到任何输送设备中.

一处不符合扣2分2.
4粮食立筒仓154.
2.
42.
4.
1建筑与结构、电气、消防84.
2.
4.
12.
4.
1.
1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及粮食筒仓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在立筒库、加工厂主车间四周10m范围内,不宜布置含有20区、21区和、22区的建(构)筑物.
含有20区、21区、和22区厂(库)房的四周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通道.

一处不符合扣2分2.
4.
1.
2在粮食粉尘爆炸性环境宜在适当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隔墙,以保证作业安全和便于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

一处不符合扣2分表C.
1场所环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2.
4.
1.
31)建(构)筑物除应遵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2)用于分隔不同爆炸危险场所的隔墙等应与屋顶、地板、墙等连接并尘密.
用于分隔的隔离物应防止在爆燃压力安全释放到外界前失效.

3)不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之间有通道或连通时,应设置常闭的、具有相同耐火等级的防火门.

4)仓壁、墙、地面应光滑平整,不易积尘并易于清扫,不能清扫的地方应密封防尘.

5)工作塔、仓上层及仓下层的窗户宜采用轻质玻璃.
一处不符合扣2分2.
4.
2建筑结构涉爆安全74.
2.
4.
22.
4.
2.
1粮食立筒仓应设置完善的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和积尘清扫系统.
水平及倾斜的风网管道应设有清理口.
粮仓排气孔尺寸和位置应保证在满仓或空仓的条件下均可进行换气.
排气孔应防止堵塞,并避免造成粉尘堆积.

D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D.
1给出了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D.
1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3生产设备设施704.
33.
1一般要求154.
3.
13.
1.
1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应记录.
5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1.
13.
1.
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修维修计划,并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1.
23.
1.
3设备外露的、且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m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门)、网或防护栏,防护网、罩等应安装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1.
33.
1.
4急停开关完好有效,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急停开关周边无障碍物,不应影响其正常使用;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1.
33.
1.
5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有效,不应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4.
3.
1.
33.
1.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一般要求1)凡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使用的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采取防爆措施.
当采用泄爆方式时,泄爆口宜通过管道引至室外安全方向.

2)观察窗(门)、活动盖板(门)、通风孔,可以视为泄爆口.
3)设备或料仓内的物料最高料位不应超过泄爆口下边缘.
泄爆口的位置应确保周围不会受到泄爆火焰和气体危害.
泄爆过程不应危及人员或使与安全有关的设备操作受到限制.

10一处不符合扣2分表D.
1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5)机壳、外罩、机体、观察窗(门)、检修窗(门)、溜管、管道等连接应紧密、牢固.

6)敞开式溜管(槽)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通风措施.
7)输送设备胶带传动装置应具有可靠张紧装置.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若应当使用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8)设备的运转部件问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刮、碰、卡、擦等现象.
9)设备的轴承和滑道宜避开粮流,并防止粉尘积聚.
10)20区、21区和22区使用的移动式机械设备,应满足有关防爆要求.
3.
2斗式提升机64.
3.
23.
2.
11)应在机壳垂直段、机头的适当位置设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2)每台斗式提升机应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功率应满足斗式提升机满负荷工作的要求.

3)宜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畚斗,并采取防止静电聚集措施.
4)机座处应设适当的清料口.
5)机头处应设检查口,用于对机头档板、畚斗、皮带和卸料口检查.
6)畚斗及畚斗带应连接牢固,严格避免脱落、碰撞等情况出现.
7)制动器及止逆器应工作可靠,设备无逆行现象.
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防护栏应符合本部分6.
1.
7的要求.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2.
13.
3螺旋输送机64.
3.
13.
3.
1螺旋体应转动灵活,与机壳间隙符合要求,不应出现刮蹭、卡死现象.
的紧急停机拉绳(救命绳)完好、无磨损,更换后保存更换记录.
一处不符合扣2分3.
4埋刮板输送机64.
3.
33.
4.
1刮板链条进入头轮时应啮合正确,不应出现卡链、跳链现象.
打开刀辊制动装置,刀辊停止转动;下切割条(下刀门)安全镙钉有效可靠.

一处不符合扣2分3.
5托辊带式输送机和气垫带式输送机64.
3.
13.
5.
1输送带运行平稳,跑偏量在规定范围内,皮带与支架、外罩不应直接摩擦.

一处不符合扣2分3.
6扒粮机64.
3.
1表D.
1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3.
6.
1每次作业前扒粮机空载启动运行5分钟以后,再进行作业.
开机前应将扒粮机扒斗,置于粮堆之外,当运行正常后,再将扒粮斗推入粮堆中进行扒粮作业.

每班至少清理一次托轮上缠绕的线头和主动轮上的积尘.
扒粮机如有跑偏现象,作业人员应立即找专业人员及时调整,应当扒粮机跑偏运行.

3.
7计量设备64.
3.
13.
7.
1非连续式计量秤的秤上斗与秤下斗之间应设保证秤体内压力平衡、避免粉尘外扬的空气平衡装置,并宜与粉尘控制系统连接.

出料口拨料辊应设置防护门,防护门张贴手部不应进入的警示标识.
一处不符合扣2分3.
8清理设备44.
3.
13.
8.
1筛孔应通畅,不应有堵塞现象.
a)检查筛孔是否通畅;b)检查清理刷能否正常工作;c)检查进料口、出料口、出杂口是否畅通d)筛筒角度应满足工艺要求,筛筒应转动灵活.
一处不符合扣2分3.
9除尘设施153.
9.
1各独立的除尘系统应单独设立除尘间.
3一处不符合扣2分3.
9.
2除尘间宜单独设置并位于生产厂房外;如确因条件所限,也可设于生产厂房内,但应与其他生产设备防爆隔离,并采取泄压措施.

3一处不符合扣2分3.
9.
3除尘间配置强制通风设施或自然通风,且设施开启正常开启.
3一处不符合扣2分3.
9.
4管网、风机、管道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接地电阻符合要求;管道上不应设置端头和袋状管;管网拐弯处和除尘器入口处应设置泄压装置;各通风除尘支路与总回风管连接处应装设自动阻火阀.

2一处不符合扣2分3.
9.
5除尘间风机应选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或IP54、IP55等)的电气设备.
1一处不符合扣2分3.
9.
6除尘间现场使用密闭式配电箱、柜;现场灯具应设置防尘罩.
3一处不符合扣2分E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E.
1给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E.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特种设备604.
44.
1通用要求54.
44.
1.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设备现场显著位置上.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

有一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未张挂,且设备仍运行的,不得分;每有一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未固定在显著位置上,扣2分.

4.
2锅炉与辅机104.
44.
2.
1一般要求104.
2.
1.
1除无法悬挂或者固定外,锅炉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2.
1.
2安全阀外观完好,经过校验后,应加锁或者铅封,且应保持铅封完好;做好定期校验和排放试验.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2.
1.
3压力表外观完好,压力表校验合格后,保持铅封完好.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2.
1.
4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燃料供应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用气体作燃料时,应有燃气检漏报警装置.

一处不符合扣2分表E.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
2.
1.
5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b)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并且不应妨碍观察真实水位;c)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d)水位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者水位视频监视系统.
水位表未设置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的,扣2分;玻璃管式水位表每有有防护装置的,扣2分;无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4.
2.
1.
6在锅炉相应部位应装设温度测点.
未设置温度测点的,扣2分.
4.
2.
1.
7锅炉的安全保护装置基本要求:a)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能够区分),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锅炉,还应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b)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c)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应根据机组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再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金属壁超温;再热蒸汽系统应设置事故喷水装置,并且能自动投入使用;d)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e)B级承压热水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C级承压热水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
层燃锅炉应装设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者水温超过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时,能够自动切断鼓风、引风的装置;f)对于有分汽缸的蒸汽锅炉,分汽缸底部应装设疏水器,应根据蒸汽锅设备或蒸汽管道的冷凝水量选用疏水器规格,且疏水器应装上旁路水阀门.

1)相应规格的锅炉未装设相应的安全装置的,扣5分;2)其他一项不符合扣3分.
4.
3压力容器154.
44.
3.
1一般要求44.
44.
3.
1.
1除无法悬挂或者固定外,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一处不符合扣2分表E.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
3.
1.
2除气瓶以外的压力容器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a)本体应无变形、无开裂;b)外表面无腐蚀情况;c)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无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现象;d)无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e)法兰、密封面及其紧固螺栓完好;f)支承、支座或者基础无下沉、倾斜、开裂;g)地脚螺栓完好.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2固定式压力容器54.
44.
3.
2.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超压泄放装置(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b)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毒性介质不应直接排入大气;c)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应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者调节阀的低压侧,应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
3.
2.
2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加装有铅封,且应保持铅封完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3.
2.
3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压力表校验合格后,保持铅封完好.

1)没有划出工作压力红线的,扣2分;2)没有注明下次校验日期的,扣1分;3)压力表没有铅封的,不得分.

4.
3.
2.
4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
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
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1)液位计安装位置不合理的,扣2分;2)没有高低位液位标志的,扣2分;3)大型压力容器没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的,不得分.

4.
3.
2.
5需要控制壁温的压力容器,应装设测试壁温的测温仪表(或者温度计).
测温仪表应定期校检.

未安装测温仪表或者测温仪表没有定期校检的,不得分.
4.
3.
3工业气瓶64.
44.
3.
3.
1气瓶的标签、标识、颜色、检验证书和安全、储存和使用一处不符合扣2分4.
4表E.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
3.
3.
1.
1气瓶的泄压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不应单独装设安全阀;b)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应装设易熔合金塞装置;c)盛装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可燃气体的焊接绝热气瓶(含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应装设两级安全阀;盛装其他低温液化气体的焊接绝热气瓶应装设爆破片和安全阀;d)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瓶,应装设带安全阀的组合阀或者分立的安全阀;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应装设爆破片-易熔合金塞串联复合装置;安全泄压装置上气体泄放出口的设置不应对气瓶本体的安全性能造成影响;e)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应装设爆破片装置;f)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一般需要装设爆破片或者爆破片-易熔合金塞串联复合装置;g)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或者爆破片-安全阀复合装置中的爆破片应置于与瓶内介质接触的一侧.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3.
1.
2气瓶产品的制造过程应当由监检机构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监检机构应当对经监督检验合格的气瓶按批出具《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和充装.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3.
1.
3每个安全泄压装置都应有明显的标志.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3.
1.
4气瓶应有制造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3.
1.
5气瓶的颜色标志应满足GB7144的相关要求,且气瓶的字样、色环彼此间应避免叠合,不占防震圈的位置.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3.
1.
6气瓶的瓶帽和保护罩应符合下列要求:a)公称容积大于等于5L的钢质无缝气瓶,应配有螺纹连接的快装式瓶帽或者固定式保护罩;b)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的钢质焊接气瓶(含溶解乙炔气瓶),应配有不可拆卸的保护罩或者固定式瓶帽;c)瓶帽应有良好的抗撞击性,不应用灰口铸铁制造.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3.
1.
7底座不能靠瓶底直立的气瓶,应配有底座(采用固定支架或者集装框架的气瓶除外).

一处不符合扣2分表E.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
3.
3.
1.
8气瓶的使用应遵循下列要求:a)不应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使用(车用瓶除外),不应使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b)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和消费者应经销和购买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的瓶装气体,不应经销和购买超期未检气瓶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气体;c)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压缩气体、溶解乙炔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
05MPa;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低温液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
5%~1.
0%规定充量的剩余气体;d)运输气瓶时应整齐放置,横放时,瓶端朝向一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防止气瓶倾倒;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吊装时,应当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e)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配戴好气瓶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3.
3.
1.
9瓶装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a)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温度不应超过40℃,否则应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b)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c)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d)储存易起聚合反应或者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3.
3.
1.
10单位应建立气瓶台账,登记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出入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3.
3.
2工业管道一项不符合扣2分4.
3.
3.
2.
1管道外观完好,无锈蚀、泄漏.
4.
3.
3.
2.
2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应符合要求.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3.
3.
2.
3架空敷设管网下方为交通要道时,应有跨高及悬挂醒目的警示标识.
2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电梯104.
44.
4.
1电梯及电梯轿厢、电梯机房以及相关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4.
4.
1.
1一般要求4.
4.
1.
1.
1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1.
1.
2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一项不符合扣2分表E.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现有效联系.
4.
4.
1.
1.
3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1.
1.
4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
4.
4.
1.
1.
5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不小于0.
6m,高度应不小于1.
8m,并且门不应向房内开启.
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1.
1.
6机房(机器设备间)应专用,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1.
1.
7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
50m时,应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设置护栏.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1.
1.
8机房内应有消防设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1.
1.
9在机房内应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1.
1.
10轿厢内应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1.
11层门和轿门釆用玻璃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玻璃的型式等玻璃永久性标记;b)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c)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1.
2轿厢内应有应急照明.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1.
3电梯停层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轿厢门应开启灵敏,防夹人安全装置完好有效;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mm,货梯不大于8mm.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2安全运行要求54.
4.
2.
1电梯无自动操作系统的,应设专职操作人员;有人操作的电梯现场应有岗位操作规程.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4.
4.
2.
2电梯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梯落到底层,在厅门前设置应当开启电源的警示牌.

一项不符合扣2分表E.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
5起重机械104.
44.
5.
1起重机械本体、安全以及外观和整体检查、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1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下列位置:a)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位置;b)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2起重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a)整机工作性能正常;b)安全保护、防护装置有效;c)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正常工作;d)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正常;e)制动装置工作正常;f)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出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正常;g)联轴器工作良好;h)钢丝绳无磨损和绳端紧固;i)链条和吊辅具没有损伤;j)金属结构无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紧密;k)主要零部件没有变形、裂纹、磨损;l)指示装置可靠;m)电气和控制系统可靠.
4.
5.
1.
3当臂架俯仰摆动或臂架及物品坠落会影响司机室安全时,司机室不应设置在起重臂架的正下方.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4当存在坠落物砸碰司机室的危险时,司机室顶部应装设有效的防护.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5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6起重机上所有的操作部位以及要求经常检查和保养的部位(包括臂架顶端的滑轮和运动部分),凡离地面距离超过2m的,都应通过斜梯(或楼梯)、平台、通道或直梯到达,梯级的两边应装设护栏.
不论起重机在什么位置,通道、斜梯(或楼梯)、平台都应有安全入口.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7在起重机上的下列部位应装设栏杆:a)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养,且高于地面2m的工作部位;b)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位的通道;c)在起重机上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8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固体物和液体侵入的防护措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9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与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试验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b)购置的吊具索具应是具备安全认可资质的合格产品;c)使用单位应对吊具索具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和检验,吊具索具应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载荷标识;所有资料应存档.

一项不符合扣2分表E.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
5.
1.
10每台起重机械应备有一个或多个可从操作控制站操作的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能够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
紧急停止开关动作时不应切断可能造成物品坠落的动力回路(如电磁盘、气动吸持装置).
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并且不能自动复位.
需要时,紧急停止开关还可另外设置在其他部位.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11采用无线控制系统(如无线、红外线)应符合下列要求:a)无线遥控装置应由专人保管,且应采取措施(如钥匙操作开关、访问码)防止擅自使用操作控制站;b)每个操作控制站应带有一个预定由其控制的一台或数台起重机的明确标记;c)操作控制站应设置一个启动起重机械上的紧急停止功能的紧急停止开关;d)当检测不到高频载波或者收不到数据信号时,应实现被动急停功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12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13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14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15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
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16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b)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c)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d)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
1.
17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一项不符合扣2分表E.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
5.
1.
18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者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应当站人"、"臂架下方应当停留"、"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在起重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场(厂)内机动车辆104.
44.
6.
1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外观、标志、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54.
44.
6.
1.
1车辆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制造商名称及制造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
2车辆应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
3蓄电池箱、燃油箱托架的安装应牢固,无严重腐蚀、变形现象.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
4配有灭火器的车辆,应保证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功能有效.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
5车辆的车架不应有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不应缺少和松动.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
6车辆装有灯具时其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应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
7叉车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应完好、有效;b)货叉不应有裂纹,货叉定位销应齐全完整;c)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应可靠,不应横向滑移和脱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2充电区域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设置不应吸烟标识并配备消防器材.
3一项不符合扣2分4.
4.
7.
24.
6.
3充电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尘杂物;充电夹子弹性正常,安放整齐.
2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4.
4.
7.
3FF(规范性附录)公共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F.
1给出了公共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F.
1公共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1204.
55.
1锅炉房304.
55.
1.
1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
55.
1.
1.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1.
2锅炉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a)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b)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的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c)燃气调压间的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1.
3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表F.
2的要求.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1.
4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一项不符合扣2分表F.
1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b)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应有1个直通室外;c)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d)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5.
1.
1.
5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内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内应设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b)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c)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且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1.
6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5m3,轻柴油不应超过1m3.
b)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
c)当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等于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等于21MW时,室内油箱应采用连续进油的自动控制装置.
d)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
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
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1.
7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
气罐的总容积应小于1m3.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1.
8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的室内地面处,不应设有能通向室外的管沟(井)或地道等设施.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1.
9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所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1.
10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使用应符合防爆要求.

一项不符合扣2分表F.
1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5.
1.
2燃气、燃油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a)燃油、燃气锅炉后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b)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c)燃油油罐应单独设立在锅炉房外部;d)燃气调压、计量器具和主管道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使用防爆电气;e)燃气锅炉现场应配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与监控室联网;定期检定校准,保存记录.

8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1.
3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用锅炉每月进行一次单位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b)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c)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的锅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d)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2人当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5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4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
2一项不符合扣2分5.
1.
5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
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施.

5一项不符合扣2分5.
2压缩空气站155.
2.
1压缩空气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符合表F.
3、F.
4的要求.
2)在控制室和机器旁均应设置空气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3)压缩空气管道在用气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切断阀门、压力表和流量计.
输送饱和压缩空气的管道应设置油水分离器.

85.
2.
2压缩空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压缩机空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宜采用焊接;b)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支架牢固可靠;c)任何与进、出口接头的进气和排气管道支架,应采取措施,防止振动、脉冲、高温、压力以及腐蚀性和化学性因素;d)管道漆色符合要求,用淡灰色标示流向箭头.
7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表F.
1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5.
2.
3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
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安装到位,门、顶盖应关闭.
空压机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并无棱角、毛口;所有紧固件和各种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紧固、牢靠.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2.
4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2.
5空气压缩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b)驱动功率大于15kw的空压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回路;c)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安装防护罩或盖;d)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应开启或拆卸;e)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2.
6储气罐应定期排污.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3炊事机械和燃气使用154.
55.
3.
1炊事机械及其作业54.
55.
3.
1.
1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3.
1.
2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单机单设,不应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离较远的闸刀控制.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3.
1.
3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3.
1.
4绞肉机、压面机等机械,凡可能对操作者有造成伤害的危险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且应可靠、实用.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3.
1.
5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备有送料辅助工具.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3.
1.
6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3.
1.
7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3.
2燃气设施及其作业104.
55.
3.
2.
1燃气库房及调压室,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并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一项不符合扣3分4.
55.
3.
2.
2使用液化气瓶的单位应与供气单位签订液化气瓶托管协议,供气单位定期检查使用单位的液化气瓶;使用液化石油气与灶具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
5m;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一项不符合扣3分4.
5表F.
1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5.
3.
2.
3燃气设施应每月检查保养一次.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3.
2.
4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在燃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液化气瓶使用房间内应设置液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并设置切断阀、强制排风装置.

一项不符合扣3分4.
55.
3.
2.
5应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防止烟道内油污起火,并保持记录.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4维修设备204.
55.
4.
1金属加工设备54.
55.
4.
1.
1金属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夹具与卡具结构布局合理,零部件与连接部位应完好可靠,与卡具配套的夹具紧密协调.

2)易产生松动的连接部位应有防松脱装置,各锁紧手柄齐全有效.
3)夹卡刀具、工件的螺钉齐全完好,螺丝无不全、滑扣等现象.
4)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顺序动作电气与机械连锁装置、事故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机械与电气自锁或互锁装置、音响信号报警装置、光电等自动保护装置、指示信号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5)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位置准确,运动机构的行程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6)操作手柄档位分明、图文标示相符、定位可靠,操纵杆不应因振动和齿轮磨损而脱位.

7)应配备拉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清屑专用工具.
8)设备清扫和维护时应停机作业.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4.
2砂轮机54.
55.
4.
2.
1砂轮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护罩要有足够强度和有效的遮盖面;防护罩安装要牢固,防止因砂轮高速旋转松动、脱落;2)挡屑板安装正确,能有效阻挡飞屑及火星;能随砂轮的磨损调节与砂轮的间隙,间隙≤6mm;砂轮机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水平面以上的开口角度≤30°时,可不设挡屑板;3)砂轮片应完好无裂纹、无损伤;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片,安全期以制造厂说明书为准;一项不符合扣2分表F.
1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4)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不应小于砂轮片直径的1/4,其他砂轮机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片直径的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片的接触面;法兰盘应无磨损、变形、不平、裂纹,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砂轮片与法兰盘之间应衬有柔性材料软垫;5)砂轮托架应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托架靠近砂轮片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托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3mm;砂轮片直径≤150mm时,砂轮机可不装设托架.
5.
4.
2.
2安装位置和作业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多台砂轮机应安装在专用砂轮机房内,单台可安装在人员流动较少的地方;砂轮机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2)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如果砂轮机已经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1m~1.
5m处应设置高1.
8m金属网加以屏障隔离;3)作业场所应有排风设施;砂轮机应自带除尘装置,并保持良好有效,及时清理布袋内积尘.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4.
2.
3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现场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熟悉并执行其内容;(现场有电脑或显示装置的可使用电子版本)2)检查砂轮有无裂纹,轻击砂轮有无杂音,确认正常才能安装;新砂轮片安装后,应修整砂轮片外径,待修整后砂轮机无跳动后方能使用;3)不应侧面磨削,因为砂轮片的径向强度较大,而轴向强度很小,侧面磨削用力过大会造成砂轮片破损伤人;不准正面操作,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以免砂轮片破损伤人;不准2人共同操作;4)不应在砂轮机上磨长度超过500mm的工件及质量超过3kg以上的工件;不应在砂轮机上磨簿铁皮和铝、铜材料工件;5)砂轮机上操作不应戴手套,应使用防护眼镜;有粉尘时,应佩戴防尘口罩.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4.
3电焊机54.
55.
4.
3.
1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并完好可靠.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表F.
1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2)焊钳应能保证在任何斜度下均可夹紧焊条,绝缘良好,手柄绝缘层完整,焊钳与导线应连接可靠;连接处应保持轻便柔软,使用方便,无过热现象,导体不外露,钳柄屏护良好;3)焊机一次线应采用三芯(四芯)铜芯橡胶电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接线长度不得超过3m,如确需使用较长导线,应在焊机侧3m以内增加一级电源控制,并将电源线架空敷设,焊机一次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应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4)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二次线的接头不得超过三个,应根据焊机容量正确选择焊机二次线的截面积,以避免因长期过载而造成绝缘老化;5)不应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5.
4.
3.
2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机应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应连接良好,不应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2)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大地密切连接的焊件(如:管道、房屋的金属支架等)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3)焊机变压器一、二次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Ω,要求每半年应对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4.
3.
3设备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4.
3.
4电源控制开关单机单设,不应多台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离较远的闸刀控制.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4.
4手持电动工具54.
55.
4.
4.
1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松动;2)开关灵敏、可靠.
能及时切断电源,无缺损、破裂;3)电源插头不应有破裂及损坏,规格应与工具的功率类型相匹配,而且接线正确;4)Ⅰ类电动工具绝缘线应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表F.
1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5)电源线按出厂长度,不随意接长或拆换,中间无接头及破损;不应拖地或接触尖锐物品;6)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测量,并在检测合格工具的明显位置粘贴合格标识;电动工具使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阻值应符合GB/T3787的要求.
7)在一般作业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在一般场所使用Ⅰ类工具时,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8)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5.
4.
4.
2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建立电动工具和电焊机台帐,登记种类、数量、保管和使用人、绝缘电阻检测情况等.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5通风空调系统104.
55.
5.
1机房和设备设施54.
55.
5.
1.
1机房和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房门应安装良好、数量足够、朝外开,至少设有一个开口直接通向大气的紧急出口.

2)机房应向室外通风,无自然通风的机房如处于地下室中,应有连续机械通风.

3)机房不应使用明火,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机房中制冷剂的储存量,除制冷系统中制冷剂的充装量外不应超过150kg.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55.
5.
2管道及通风机34.
55.
5.
2.
1管道及通风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架空安装,支点及吊挂牢固可靠,不妨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与地面距离低于2.
2m的管道,采取措施并悬挂标识.
2)外露进口及运动部件用金属网、栅板或罩保护.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4.
5表F.
1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5.
5.
3安全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型中央空调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培训颁发的证书.
2)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调试与维修人员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经过具有资质的机构培训取证方可上岗.

3)应对系统运行状态定期巡检.
4)应建立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填写运行和交接班记录.
5)钢瓶允许充装量应标在钢瓶上;制冷剂钢瓶不应倒置.
6)不应带压拆修管道、阀门等设备;对无逆止装置的通风机,应待风道回风消失后方可检修;设备运行时不应打开检修门.

7)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应在作业中对含氧量进行检测,并现场配备空气呼吸器;电焊作业前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5.
4通风空调系统的检查和清洗24.
55.
5.
4.
1通风空调系统的检查和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房设备设施由专业人员或委外定期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2)风管检查每2年不少于一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污染进行清洗、验收,并保存记录.

一项不符合扣2分5.
6办公场所104.
55.
6.
1工作场所环境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办公场所不应私拉电线;非专业人员不应拆装电源和电气设备.
2)不应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等电加热器具.
3)使用的空调器、饮水机、插座板等电器应具有"3C"认证标志.
4)电器插头无松动、电源线无破损裸露、老化等现象.
5)办公场所不应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需施工作业时应办理手续一处不符合扣2分5.
7计算机房104.
55.
7.
1环境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算机房环境应避开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应避开有害气体来源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2)分电盘应设置在计算机机房内,并应采取防触电措施;计算机系统接地应采用专用地线;室内不应使用除机房设备以外的电气设施;5一处不符合扣2分表F.
1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3)计算机房应设置防雷装置.
5.
7.
2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房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二级耐火等级;2)机房装修材料应使用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等,活动地板应是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机房应尽量不使用地毯;3)机房辅助设备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静电措施;计算机机房内所使用的纸、磁带和胶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属柜内;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在机房内易燃物附近部位应设置烟、温感探测器;5)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指示灯.
3一处不符合扣2分4.
55.
7.
3未经管理人员允许,非专业维护人员不应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涉及电工作业的维修应由电工进行.

2一项不符合不得分5.
8其他动力设备104.
55.
8.
1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常压锅炉、小型储气罐、工业管道、电动葫芦等设备分别参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不需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但设备的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应定期检测.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5GG\\\(规范性附录)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G.
1给出了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用电安全804.
66.
1变配电系统254.
6.
16.
1.
1变配电室规章制度和记录档案、运行要求以及位置、环境、出入口、防火门、门窗、孔洞、采暖装置等设置要求.

84.
6.
16.
1.
1.
1变配电室规章制度和记录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4.
66.
1.
1.
1.
1应具备符合单位实际的变配电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应上墙明示.
规章制度应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流程等内容,且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a)设备巡视检查制度;b)运行维护工作制度;c)应急预案管理制度;d)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e)门禁制度等.
1)每缺1项规章制度(或者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扣3分;2)规章制度主要内容未上墙明示的,扣2分.
4.
6.
16.
1.
1.
1.
2各种记录档案应分类归档,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图纸、图表等文件资料长期保存.

a)记录档案包括:倒闸操作记录、运行工作记录或值班日志、负荷记录、设备巡视检查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清扫检修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应急预案演练及评估记录、安全日活动记录、1)每缺1项记录档案,扣2分;2)每缺1项图纸图表,扣2分.
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培训及考核记录、运行分析记录、门禁登记记录、安全用具、仪表台账、消防器材记录;b)图纸图表包括:一次系统接线图、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图、直流操作电源系统图、变配电室自用电系统图、隐蔽工程图(电缆敷设平面布置图和电缆明细表、接地装置平面布置图)、变配电系统模拟屏、供电部门调度值班人员名单(限有调度协议的单位)、值班人员名单(应明确各班带班人)及其上岗证复印件、事故处理及紧急应用电话表、设备专责分工表、卫生专责分工表、设备档案.

4.
6.
16.
1.
1.
1.
3变配电室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设备异常、故障的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停电、触电、汛害、电气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与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GB/T29639的有关规定,并至少每三年修订1次.

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的变配电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应撰写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分析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1)应急预案种类不齐全,扣2分;2)应急预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扣2分;3)应急预案演练次数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6.
16.
1.
1.
2设备设施4.
6.
16.
1.
1.
2.
1应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性能标准逐步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
使用淘汰电气设备"用电安全"模块否决.
4.
6.
16.
1.
1.
2.
2高压配电装置应采用具有五防功能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1.
2.
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应使用具有3C认证的产品.
低压开关设备未使用具有3C认证的产品的,扣8分.
4.
6.
16.
1.
1.
2.
4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一项不符合扣3分4.
6.
16.
1.
1.
2.
5应按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1)未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的,扣3分;2)试验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扣2分;3)低压开关设备未使用具有3C认证的产品的,不得分,并追加扣30分.
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1.
1.
2.
6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清扫检查工作.
一般情况下至少应每年1次.

未能定期进行清扫检查的,扣3分4.
6.
16.
1.
1.
2.
7自备应急电源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b)不应自行变更自备发电机接线方式;c)应有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反送电,不应自行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1.
2.
8地下变配电室的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装置;b)应设有通风散热、防潮排烟设备和事故照明装置;c)室内地面的最低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配有自动排水装置.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1.
3环境要求4.
6.
16.
1.
1.
3.
1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a)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区、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b)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应完好;c)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持续照明时间应大于30min;d)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巡视道路畅通;e)设备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无未封堵的孔洞、沟道;f)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设置的防水、排水、防小动物措施完好有效;g)室内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和使用寝具、明火灶具;h)设备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i)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湿度计;j)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配备专用电话,电话畅通,时钟准确.
一项不符合扣2分6.
1.
1.
3.
2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a)出入口的门为防火门,向外开启,并应装锁,且门锁应便于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打开;b)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启.
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启.
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c)地面变配电室的通往室外的门、窗应装有纱门且门上方应装设雨罩;d)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通风管道、桥架、电缆保护管等进入室内的设施;e)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挡板.
4.
6.
16.
1.
1.
3.
3标志标识齐全、清楚、正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a)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应符合表G.
2的要求.
b)每面配电盘柜应标明路名和调度操作编号,双面维护的配电盘柜前和盘柜后均应标明路名和调度操作编号,且路名、编号应与模拟屏、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c)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800mm;d)设备上不应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志,不应悬挂、堆放杂物;e)变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1.
3.
4应设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
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不应挪作他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1.
4运行要求4.
66.
1.
1.
4.
1工作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a)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运行中,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其工作状态时,应填写操作票;b)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c)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d)操作执行结束,在最后一步下方加盖"已执行"章,章印不应掩压步骤项.
作废操作票应在作废页"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1)无操作票的,扣2分;2)操作票的填写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6.
16.
1.
1.
4.
2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a)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班应至少巡视检查1次;b)无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根据电气运行环境、电气设备运行工况、负载等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查,每周至少1次.

巡视检查周期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无巡视检查记录的,视同未进行巡视检查.

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1.
1.
4.
3工作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a)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设备设施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b)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c)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应互相兼任.

1)无工作票的,扣2分;2)工作票的填写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6.
16.
1.
1.
5人员要求4.
6.
16.
1.
1.
5.
1电工人员的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操作证原件由值班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1)1人未持合格有效证件的,扣8分;2)操作证原件未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保管的,扣2分;3)值班人员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8分;4)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的变配电室,未明确其中1人为值长的,扣2分.
4.
6.
16.
1.
1.
5.
2值班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35kV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10/6kV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主变配电室,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值长;b)10/6kV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变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班,但应由电工人员负责运行检查工作.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1.
5.
3值班人员上岗期间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绝缘鞋,且不应有下列行为:a)接班前及当班期间饮酒;b)当班期间睡觉;c)擅自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d)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1.
2不同类型变压器的安装要求、固定遮栏高度要求、变压器运行要求、通风要求、警示标志等应符合下列要求:74.
6.
16.
1.
2.
1变压器安装地点附近,应挂有明显醒目的"高压危险"警示标志;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2.
2油浸变压器,应设置贮油池;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2.
3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独立的变压器间;油浸式变压器上方的防爆隔膜完整并符合要求,吸湿剂无明显受潮变色;变压器不漏油,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油温指示清晰,上层温度低于85℃,具有超温报警装置的,应确保完好有效;冷却设备完好;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2.
4油浸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
7m的固定遮栏,固定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2.
5干式变压器应设置有金属外罩,外罩应接地、高压侧、低压侧应留有检修门;高压侧的门应设有电气联锁,即变压器高压电源开关不断开,变压器高压侧的门打不开;变压器的温度控制器应装置在变压器低压侧门的左侧或右侧;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2.
6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
7m的固定遮栏,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
0m;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2.
7当高压母线排距地面高度低于1.
9m时,应加遮栏不准通行或装设护罩隔离;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2.
8变压器运行时,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放电痕迹;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2.
9变压器室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应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应大于15℃,且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3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操作和维护通道、警示标识、母排、相序、接点、安全运行、通风装置等应符合下列要求:54.
6.
16.
1.
3.
1屋外配电装置无遮拦裸导体至地面的最小安全净距,10KV应为2.
7m;35KV应为2.
9m;屋外配电装置场所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
5m的围栏;屋内配电装置的无遮拦裸导体至地(楼)面的最小安全净距,10KV应为2.
5m;35KV应为2.
6m;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3.
2当高、低压设备设在同一室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3.
3变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规范要求;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应增加出口;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1.
3.
4变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柜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应铺有符合标准的绝缘垫或绝缘毯;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3.
5裸露的带电体上方不应敷设照明线路、动力线路、信号线路或其他管线;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安装牢固、清洁无裂纹、无放电闪络痕迹;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3.
6母排应清洁整齐,间距合格;相序包括N排、PE排标识应明显,漆色无变色或变焦现象;接点连接应良好,无烧损痕迹;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3.
7变配电装置运行在允许范围内;计量、指示仪表显示符合实际情况;安全联锁装置、继电保护、灯光信号等显示正常有效,无异常气味和声响;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3.
8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室,应装设强制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应在低位区安装缺氧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器,并定期检验,保持完好有效.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6.
16.
1.
4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54.
6.
16.
1.
4.
1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满足工作需求的安全工器具:a)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b)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非金属材质梯子等;c)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刀、电工钳等;d)测量仪表:红外温度测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表等.
1)未按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的,扣5分;2)安全工器具未统一分类编号,登记在册的,扣3分.
4.
6.
16.
1.
4.
2安全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允许当作其他工具使用,且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应存放在工作现场.
部分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专用支架上,不应与墙或地面接触;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开存放,避免直接碰触尖锐物体;c)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或专用袋内.
1)安全工器具未妥善保管的,扣2分;2)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器具存放在工作现场的,扣2分;3)安全工器具未统一分4.
6.
16.
1.
4.
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做到账物相符.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4.
6.
16.
1.
4.
4应按表G.
3要求进行绝缘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个绝缘安全工器具未定期试验的,扣2分;试验周期未满足要求的,扣2分.

6.
1.
4.
5并在实物上张贴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2固定电气线路204.
6.
1固定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04.
6.
16.
2.
1系统布线的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粉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存在乱接、乱挂、乱拉导线的,1处扣2分.
4.
6.
16.
2.
2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且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G.
4的规定;b)当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小于2.
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
8m的部分应穿管保护;c)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用绝缘导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d)不应将导线直接埋入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也不应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e)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当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应采用难燃型硬质塑料管布线.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2.
3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缆托盘和桥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G.
5的规定;b)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
5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
8m;c)所有线槽或桥架PE线连接可靠.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2.
4埋地敷设的电线管应采用大于2.
5mm的厚壁钢导管,电线管口端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加装软套.
正常场所不应采用塑料管埋地布线.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2.
5线路接头连接可靠,无机械损伤,无松动,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盒(箱)配件齐全,固定牢固,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G.
6的规定,并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且导线截面积应与断路器保护定值相匹配.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2.
6不应将电气线路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2.
7不应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不应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2.
8对于横跨车间通道的电气线路,如未能进行埋地敷设,应采用完好有效的保护措施.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2.
9电源线穿墙孔洞应穿管保护,并按要求进行封堵.
1)1处电源线穿墙孔洞处未穿管保护的,扣2分;2)1处配线施工时剔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未进行修补的,扣2分.

4.
6.
16.
2.
10配线工程用的塑料绝缘导管、塑料线槽及其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刚性塑料导管(槽)或金属线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专用;b)电线、电缆在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箱)内进行;c)线槽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d)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有中间接头;金属软管应接地良好,并不应作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e)应由阻燃材料制成,导管和线槽表面应有明显的阻燃标识和制造厂厂标.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2.
11下列特殊场所应按安全电压进行供电:a)在干燥的普通工作场所使用行灯、在有限空间等狭小干燥环境下应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行灯等电气设备时使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特低电压;b)潮湿环境、导电良好地面、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行灯等电气设备时应选用不大于12V的安全特低电压.
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的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1处扣2分.
4.
6.
16.
3临时低压电气线路154.
6.
16.
3.
1审批手续和监督检查54.
6.
16.
3.
1.
1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安装前应办理审批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b)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c)相关方临时用电工程的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相关方编制用电设计方案.
经审批、安装后,单位每月应不少于1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确认,并记录结果.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3.
1.
2使用现场应悬挂临时用电危险警示牌.
临时线路敷设4.
6.
16.
3.
2临时线路敷设5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3.
2.
1临时低压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避开易撞、易碰、地面通道、热力管道、浸水场所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不应在有爆炸等危险的环境中架设临时电气线路;b)危险区域或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施工现场有电气裸露时,应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装设警示标志;c)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
5m,室外应大于4m;d)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
3m;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e)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应成束架空敷设,不应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埋地敷设时应穿管,管内不应有接头,管口应密封;f)装设临时电气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其截面按固定线路要求执行;g)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柜)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h)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的保护线应与主干PE线连接可靠;配电箱内电器安装板上应装设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

1)经过通道的临时电源线随意拖放在地面使用,未采取架空或套管等保护措施的,扣2分;2)采取的架空措施未完全满足要求的,1处扣2分;3)随意从门、窗等处直接引入临时电源线的,扣2分;4)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或脚手架上的,扣2分;5)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的,扣5分;6)导线截面积的选择与实际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负荷不符合的,1处扣2分;使用塑料花线进行供用电的,扣2分;7)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6.
16.
3.
3临时线路管理、拆除54.
6.
16.
3.
3.
1临时电气线路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审批的使用期限届满应当及时拆除,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1)临时电气线路无专人负责管理扣2分;2)使用期限届满及未及时拆除扣2分.
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c)导线应成束固定在箱内,不应贴近具有不同电位和容易发热损坏绝缘层的带电部件,或贴近、穿越带有尖角的裸露带电部件边缘;d)箱内导线的颜色应符合要求,任何情况下颜色标记不应混用和互相代用:1)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2)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3)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2)进出导线直接卡在配电箱金属外壳上的,扣2分;3)箱内敷设的导线贴近具有不同电位和容易发热损坏绝缘层的带电部件,或贴近、穿越带有尖角的裸露带电部件边缘,扣2分.

4.
6.
16.
4动力(照明)配电箱(柜)154.
6.
16.
4.
1配电箱(柜)的设置、安装、外观状况、安全标识和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64.
6.
16.
4.
1.
1配电箱(柜)应张贴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编号、标识,且应符合下列要求:a)配电箱应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b)应有电气控制线路图,标明进出线路、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c)对于多路控制的配电箱(柜),在控制位置上标明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的名称,且用途标识应齐全清晰.

1)1处未张贴警告标志的,扣3分;2)张贴的警告标志未清晰、醒目的,扣2分;3)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
6.
16.
4.
1.
2配电箱(柜)的箱门应完好无损,装有电器的箱门与箱体PE线应进行可靠跨接.
1)1处箱门拆卸的,扣2分;1处箱门盖不严的,扣2分;2)1处箱门与箱体未接PE线保护的,扣2分;1处PE线未采用编织软铜线的,扣2分;3)其他一项不符合扣2分.
4.
6.
16.
4.
1.
3配电箱(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固定式配电箱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
4m~1.
6m;b)配电箱(柜)前方1.
2m范围内应无任何妨碍操作与维修的物品,如因工艺布置、设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减至0.
8m,但不应影响箱门开启和操作;c)配电箱(柜)周边0.
3m内不应有可燃物,箱(柜)体内和下方不应搁置和堆放可燃物;d)箱(柜)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二次板),防止带电部位裸露在外;e)落地式配电箱(柜)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柜)内.

1)配电箱存在遮挡的,1处扣2分;箱前存放可燃物品的,扣2分;2)安装位置过高,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3)箱内盘面操作部位有带电体明露的,扣2分;4)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4.
1.
4配电箱(柜)内导线的安装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进出导线应套管或用橡胶圈进行防护,不应与金属尖锐端口直接接触;b)导线不应卡在电气箱柜的金属外壳上,致使盖板无法盖上;c)导线应成束固定在箱内,不应贴近具有不同电位和容易发热损坏绝缘层的带电部件,或贴近、穿越带有尖角的裸露带电部件边缘;d)箱内导线的颜色应符合要求,任何情况下颜色标记不应混用和互相代用:1)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2)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3)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1)导线进出配电箱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与金属尖锐端口直接接触的,扣2分;2)进出导线直接卡在配电箱金属外壳上的,扣2分;3)箱内敷设的导线贴近具有不同电位和容易发热损坏绝缘层的带电部件,或贴近、穿越带有尖角的裸露带电部件边缘,扣2分.

4)导线颜色使用不正确的,扣2分.
4.
6.
16.
4.
1.
5配电箱(柜)内N线和PE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配电箱(柜)内应安装专用的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N线端子排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排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b)PE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1)端子排旁无明显标志符号的,扣2分;2)在一个端子上连接导线多于2根的,扣2分;3)N线或PE线未连接在专用端子排上,导致N线或PE线连接不可靠,扣2分;4)一项不符合扣2分.
4.
6.
16.
4.
1.
6配电箱(柜)内安装的电气装置,应完好无损且动作正常可靠.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或设备的,即为否决项;2)电气设备存在破损、烧灼等现象的,扣2分.
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4.
1.
7需要内安装的电气计量装置、断路器等,不应采用在墙壁上明安装的方式,应用配电箱进行安装.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等侵入的措施.

1)需要内安装的断路器或计量装置,直接安装在墙壁上的,扣2分;2)室外使用的非防护型的电气设备,未采取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直接在室外使用的,扣2分.

4.
6.
16.
4.
2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
2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4.
3现场配电箱(柜)前方1.
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2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4.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4.
6.
16.
4.
4.
1a)下列电气设备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4)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6)机关、学校、宾馆、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7)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8)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9)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10)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b)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参数应与使用场所相一致:1)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2)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6-30)mA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3)安装在游泳池、浴室等特定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0mA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c)用于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应每月按动按钮1次,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d)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时,应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极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N线应接入保护装置.
通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未安装的,扣5分;2)未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定期试验的,或者试验周期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3)N、PE线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错误的,扣2分;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符的,扣2分.
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4.
4.
2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否则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断路器或熔断器.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5电网接地系统、照明灯具、插座、开关104.
6.
16.
5.
1电网接地系统4.
6.
16.
5.
1.
1TN系统中电气装置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导线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5.
1.
2设备PE线应符合下列要求:a)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PE线)应与系统主干PE电气连接牢固,标识明显.
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G.
7的规定,当采用铜芯导线时,最小截面为:有机械性防护为2.
5mm2,无机械性防护为4mm2.
从接地网直接引入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应接至主PE端子排;b)PE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用作PEN线或作为正常时载流导体;c)用电设备接入处PE标识应明显;PE线和N线不应存在漏接、错接、混装、串接等现象;d)不应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蛇皮管等作为PE线使用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5.
1.
3接地网(接地装置)应统一编号,设置接地标识牌,注明编号、检测数据等,且应定期检测.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5.
2照明灯具4.
6.
16.
5.
2.
1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应低于2.
5m,当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
5m时,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1)灯具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2分;2)高度低于2.
4m的灯具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1处扣2分.
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5.
2.
2灯具与物品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a)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
3m;b)高热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
5m;c)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0.
5m;d)当容量为100W~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
5m;e)当容量为500W~20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
7m;f)当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
2m.
灯具距易燃物的距离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
4.
6.
16.
5.
2.
3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超过60W的白炽灯,卤素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光源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b)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用可燃材料做灯罩;c)大于0.
5kg的灯具采用吊链时,其软电线应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1)储存丙类物品的库房使用灯具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大于0.
5kg的灯具其软电线受力的,扣2分;3)一项不符合扣2分.
4.
6.
16.
5.
3插座、开关4.
6.
16.
5.
3.
1插座、开关应有3C认证标志,且破损、烧焦的插座、开关应及时更换.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5.
3.
2插座内的L线、N线、PE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应与L线连接,左孔应与N线连接;b)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N线端子连接;c)L线与N线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供接电.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5.
3.
3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插座安装盒应固定牢固,不应将安装盒吊挂着使用;b)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插座;c)地面插座应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且用配线接线盒;d)插座及其电源线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潮湿场所未采用防溅型插座的,扣2分;2)插座安装盒未固定牢固使用的,扣2分;3)使用普通的明暗装插座代替地面插座的,扣2分;4)在可燃材料上放置移动式插座或电源线的,扣2分.
4.
6.
16.
5.
3.
4不应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搭电的,扣2分.
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5.
3.
5插头在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插头和插座应配套使用.
I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b)插头与插座之间的插接应到位;c)一个插头内不应连接两个及以上回路的导线,为两个及以上回路或电器同时进行供电.

1)保护地线的插头破损或拔掉未使用的,用二孔插头替代三孔插头使用的,扣2分;2)三孔插头使用二芯导线,未连接接零保护线的,扣2分;3)插头没有插到位,插头与插座之间存在间隙的,扣2分.
4.
6.
16.
5.
3.
6移动式插座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多功能移动插座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绝缘无磨损,导线无外露现象;b)应具有保护接地线(PE线);c)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d)不应串接使用;e)不应超负荷使用;f)插孔的双头插头和三头插头应分开.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6发电机设备及机房154.
6.
16.
6.
1机房设置34.
6.
16.
6.
1.
1发电机应固定位置,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并定期进行运行测试.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6.
1.
2使用的油品应在室外单独设置储油桶、罐;室内仅可存放少量应急用量,且与发电机保持距离.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6.
1.
3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6.
1.
4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不应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6.
1.
5机房内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干粉或其他类型的灭火器材.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6.
6.
2发电机设备24.
6.
16.
6.
2.
1发电机设备铭牌完好、清晰.
一项不符合扣1分4.
6.
16.
6.
2.
2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罩等遮拦与安全警示标识.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6.
1表G.
1用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6.
6.
2.
3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一项不符合扣1分4.
6.
16.
6.
3电气防爆104.
6.
26.
6.
3.
1a)电气设备及线路宜在非爆炸危险区或粉尘爆炸性较小的环境设置敷设.

b)应用或通过危险场所的、有过负荷危险的用电设备都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

c)安装在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选型.
d)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如插座、照明配电箱等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以外.

e)配电柜和控制柜宜集中设置在非危险区域内.
f)储粮仓内不应使用任何有可能产生电火花和超过正常仓温的电气设备.

g)储粮仓内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照明装置.
灯具和粮食净距不应小于500mm.
h)在危险场所的分类发生改变或电气设备位置发生变化时,其防爆形式、设备类别和温度组别应与改变后的条件相适应.

i)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的生产作业,应设置符合工艺作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电气联锁,以保证在故障时生产作业的安全.

一项不符合扣2分HH(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H.
1给出了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7消防804.
77.
1消防重点部位管理54.
7.
17.
1.
1应形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或清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包括烟草制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经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变配电站、锅炉房、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房、档案室及其他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并张贴重点部位标志.

3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1.
2所在部门或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并保存记录.
2一处不符合扣1分4.
7.
17.
1.
3现场设置不应放易燃物、不应带火种、不应燃放鞭炮等警示标志.
一处不符合扣1分4.
7.
17.
2志愿消防队54.
7.
17.
2.
1企业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并形成志愿消防队名录,应包括人员名单和所在部门、灭火小组编制、灭火小组负责人等,志愿消防队人员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部位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名录.

5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2.
2志愿消防队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宜由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其管理;志愿消防队人员应选择在所在部位火情发生时在现场或立即能赶赴现场的人员;宜将各部位值班和保安人员、库区巡视人员等纳入志愿消防队组织.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2.
3志愿消防队应建立队员守则或管理规定等文本,并下发到全体队员.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2.
4企业应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训练.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3消防设施资料和日常管理104.
7.
17.
3.
1一般要求54.
7.
1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7.
3.
1.
1单位应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不符合要求扣15分;4.
7.
17.
3.
1.
2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未按照要求进行委外检测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4.
7.
17.
3.
1.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3.
1.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和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保存记录.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3.
2日常检查要求54.
7.
17.
3.
2.
1应至少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场悬挂并保存月度检查记录;4.
7.
17.
3.
2.
2每季度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供水、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电话、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电梯、防烟和排烟设施、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全年覆盖全部设施,并保存检查记录.

1)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少一项检查的,扣3分;2)检查记录不完整或者不完善,每发现一项扣2分.
4.
7.
17.
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54.
7.
17.
4.
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下列位置:a)安全出口;b)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c)超过20m的走道、超过10m的袋形走道;d)疏散走道拐弯处;e)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房间疏散门;f)避难层(间).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4.
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设置;疏散走道转角区域1m范围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b)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10m;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20m,其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面距离宜为2.
2m~2.
5m;增设的电光源型消防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小于3m,且不应超过5m.
设置在墙面上时,底边距地不大于0.
2m;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电光源型疏散标志之间,且间距不应小于2m,不应大于3m;c)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只能作为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辅助指示设施;d)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独立设置在醒目位置.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应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
3m.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7.
4.
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管理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疏散标志不应被遮挡,正面或其邻近不应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且疏散标志保持完好;b)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c)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应急时间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功能检查,还应检查其声光报警功能,并做记录存档备查;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d)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每半年应至少检查1次,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更换;e)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1)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的,扣3分;2)检查记录不完善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3)其他一处不符合扣1分.
7.
5消防供电、消防供水104.
7.
17.
5.
1消防给水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b)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c)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的完好性,并保存记录;d)消防水池应设有下列设施: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能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4)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5)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有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3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5.
2消防供电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b)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c)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3一处不符合扣3分4.
7.
1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7.
5.
3消防水泵房44.
7.
17.
5.
3.
1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a)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
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c)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d)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e)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
2m;f)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应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应常开;g)应设备用照明和消防专用电话分机;h)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水管道,不应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当应当跨越时,应采取保证通道畅通和保护电气设备的措施.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5.
3.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1次,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1次,且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每月应检测记录.
每日应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5.
3.
3消防水泵房门应设置标识,标明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
一处不符合扣2分7.
5.
3.
4消防水泵房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应标明类别、编号、控制区域和系统、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一处不符合扣2分7.
5.
3.
5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及清洁清扫,并保存记录.

一处不符合扣2分7.
6消火栓与灭火器154.
7.
17.
6.
1消火栓54.
7.
17.
6.
1.
1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消火栓设置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4.
7.
1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b)本规范第a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a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c)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d)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4.
7.
17.
6.
1.
2消火栓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b)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锁的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者以及能被击碎的透明材料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应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

c)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d)室内消火栓水带外观应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接头应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e)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f)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g)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1次外观和漏水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并保存相关记录.

1)消火栓上锁扣3分;2)箱内设备不齐全,不完好则扣3分;3)其他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4.
7.
17.
6.
2灭火器104.
7.
17.
6.
2.
1灭火器设置和管理一般要求4.
7.
17.
6.
2.
1.
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b)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3)C类火灾(气体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4)D类火灾(金属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5)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应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c)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E.
2的规定;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E.
3的规定;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d)灭火器的配置的一般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1)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未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扣5分;2)灭火器类型配置不正确,扣5分;3)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扣5分;4)其他一项不符合扣2分.
4.
7.
1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7.
6.
2.
1.
2灭火器的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存放点张贴标识,标明灭火器编号、类型、使用方法、责任人等,周围应无障碍物、遮栏、栓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b)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c)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箱内应干燥清洁;d)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
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
08m的规定;e)推车式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台阶上;f)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

1)灭火器未定点存放或取用不方便的,扣3分;2)未按要求张贴标识,扣2分;3)标识内容不完善,每缺少一项扣2分;4)灭火器箱被遮挡、上锁或拴系;5)器箱未保持干燥清洁,每发现一处扣2分;6)其他一项不符合扣2分.
4.
7.
17.
6.
2.
1.
3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归档,灭火器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b)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无损坏或遗失;c)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一项不符合扣2分4.
7.
1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d)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其中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显示应在绿区内.

4.
7.
17.
6.
2.
1.
4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超过维修周期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并记录归档.
正常情况下灭火器的维修周期应符合表H.
4的要求.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7.
17.
6.
2.
2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
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的小值).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7.
17.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4.
7.
17.
7.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符合下列要求:a)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包括备用电源;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应经过验收;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功能有效,经过日常检查、全面检测和演练的验证;c)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破损,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安装牢固;探测器上确认灯应当正常工作;d)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临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当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按下报警按钮能发出报警信号传递到消防控制室;e)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f)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功能有效,经过日常检查、全面检测和演练的验证.

5一处不符合扣3分4.
7.
17.
8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104.
7.
17.
8.
1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
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
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
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2)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吊门、转门或者侧拉门,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3)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4)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2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5)沿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
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
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
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
0m;6)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通道内吊顶及装饰材料等级不应低于A级.
4.
7.
17.
8.
2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持通畅,不应占用、堵塞、堆放物品,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3)不应在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4)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明显、醒目的不应阻塞标志.
4.
7.
17.
8.
3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需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并进行验收.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8.
4防火分区和防火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民用建筑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吊门、转门或者侧拉门,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2)民用建筑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4)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人员密集场所或有门禁的,仅要求从内开);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人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3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8.
5防火分区和防火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消防设计确定的防火分区和分区之间的防火门,建筑物需改造时应重新进行防火分区设计并经过验收;2)常闭防火门和常开防火门应设置明显标志;3)常闭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应经常保持关闭,闭门器和开门器应保持完好.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7.
8.
6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
0m;3)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2一处不符合扣2分4.
7.
17.
9消防控制室104.
7.
17.
9.
1消防控制室设置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84.
7.
17.
9.
1.
1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a)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c)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d)应安装备用照明;e)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f)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g)不应有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h)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1)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2)发现联动控制设备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模块否决;3)控制处在手动状态,扣5分;4)其他一项不符合扣2分.
4.
7.
17.
9.
1.
2消防控制室的资料保存应符合下列要求:(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消防控制室资料,每发现一项缺失,扣2分.
4.
7.
1表H.
1消防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护保养制度等;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4.
7.
17.
9.
1.
3消防控制室值班和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值班期间应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c)室内不应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1)不符合值班要求,"消防控制室"模块否决;2)未见值班记录表,扣5分;3)值班记录表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完善,每发现一处扣2分;4)其他一项不符合扣2分.
4.
7.
17.
9.
2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警报装置并有中文标志.
2一项不符合扣2分4.
7.
17.
10消防应急照明灯54.
7.
17.
10.
1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应牢固,工作正常,定期进行测试.
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b)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一项不符合扣2分4.
7.
1I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I.
1给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I.
1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8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703.
88.
1一般要求204.
8.
18.
1.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一般要求104.
8.
18.
1.
1.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采购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采购无相关资质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模块否决.
4.
8.
18.
1.
1.
2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不应露天存放.

有露天堆放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模块否决.
4.
8.
18.
1.
1.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场所内应张贴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应急中控室、急救室的电话和消防队、医院、公安局等应急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

1)无专人负责的,扣3分;2)储存场所内未张贴相关信息的,扣2分;3)信息不全或有误的,每处扣2分.
4.
8.
18.
1.
1.
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具备建专用仓库条件的,应通过增加危险化学品配送频次等有效措施将存量降低至规定要求内,在库区内设独立储存间.
专用仓库和独立储存间存放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下列要求:未按储存学品独立储存间、专用仓库的,扣3分.
4.
8.
1表I.
1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a)易燃液体类和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在0.
5t以上,或腐蚀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在1t以上的,应设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b)易燃液体类和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在0.
5t以下,或腐蚀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在1t以下的,可设危险化学品独立储存间;c)危险化学品储存间内储存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单一包装不应超过20L.
4.
8.
18.
1.
1.
5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无明显标志的,扣2分;2)安全警示标志缺失、不清楚、安装位置不明显的,每处扣2分.
4.
8.
18.
1.
1.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

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操作规程和预案的,每缺一项扣2分.
4.
8.
18.
1.
1.
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保留与所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符合下列要求:a)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应包括危险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安全标签应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

b)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包括16项信息:1)化学品及企业标示;2)危险性描述;3)成分/组成信息;4)急救措施;5)消防措施;6)泄漏应急处理;7)操作处置与储存;8)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9)理化特性;10)稳定性和反应性;11)毒理学信息;12)生态学信息;13)废弃处置;14)运输信息;15)法规信息;16)其他信息.
1)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扣3分;2)缺少或不符的,或未置于明显位置的,每处扣2分;4.
8.
18.
1.
1.
8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应随意更换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包装,包括内包装和外包装.
不应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改装.

随意更换包装的,或在专用仓库内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改装的,扣3分.

4.
8.
18.
1.
1.
9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台账,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应有温湿度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出入储存场所时,应检验物品数量、包装等情况.

1)无危险化学品检查记录档案、温湿度记录的,扣3分;2)记录不实的,每处扣2分.
4.
8.
18.
1.
1.
10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分区、分类、分库(或分柜)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不能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合存放.
凡能混存危险化学品,采用堆垛方式码放的,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1m以上的距离,包装容器应完整,两种物品不应发生接触.
1)未按要求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的,扣3分;2)能混存但间距不足的、包装容器不完整的,每处2分.
4.
8.
1表I.
1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8.
1.
1.
11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a)库房应干燥、通风,机械通风排毒应有安全防护和处理措施;b)库房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c)有毒化学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暴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在库区固定和方便的位置配置与毒害性相匹配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d)不同种类的毒害品,视其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毒害性化学品不应同库储存;e)剧毒品应专库储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并安装防盗报警器和监控系统,库门装双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双人验收、双本帐;f)货垛高度不超过3m.
不同类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不满足该特殊类别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的扣3分.

4.
8.
18.
1.
2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清单,及出入库登记台账.
5未建立清单,加扣"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得分10分,有一项危化品未识别,加扣5分.
4.
8.
18.
1.
3专职库管人员和领用人员经培训上岗;其中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经具有资质的单位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一处不符合扣2分4.
8.
18.
1.
4危化品库管员每天上下班应检查贮存场所的温度、通风、物品包装、地面是否有散落物、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每班至少到储存现场巡查两次.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8.
18.
2危险化学品使用204.
8.
18.
2.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在其作业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使用危化品的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扣3分;2)标志不符的,每处扣2分.
4.
8.
18.
2.
2一个班组工作结束后,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理.
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垃圾,存放的化学品不交回仓库的,扣3分.
4.
8.
1表I.
1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8.
2.
3生产场所不应存放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生产场所存放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扣3分.
4.
8.
18.
2.
4工作岗位临时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应划定专门的区域或专柜储存,不应与其他物品混放.

工作岗位专门的区域或专柜,存放其他物品的,扣3分.
4.
8.
18.
2.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1)缺少任何一类安全措施的,扣3分;2)有安全设施,单位维护保养、未定期检查的、或者现场设施未正常使用的,每处扣2分.

4.
8.
18.
3气瓶间104.
8.
18.
3.
1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气瓶间.
未建立气瓶间,不得分4.
8.
18.
3.
2气瓶间建筑应为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气瓶间为非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v8.
3.
3气瓶间的三面应为实体墙,且为防爆墙,轻质顶盖,有爆炸危险气瓶间的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阴凉、干燥.

气瓶间墙壁未防爆墙、顶盖非轻质顶、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采用撞击时能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门开启方向错误、通风条件不良,每处扣2分.

4.
8.
18.
3.
4气瓶间应有所储存的全部气体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置于显著位置.
所有气瓶上应有符合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警示标识.

1)无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或说明书错误的,扣2分;2)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每处扣2分.
3)气瓶上缺少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警示标识,或者不清晰扣2分,标签错误的,每处扣2分.

4.
8.
18.
3.
5气瓶间应与办公区隔开设置,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气瓶间宜远离活动室、实验室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建筑设置,如应当设在同一建筑内,应选择靠外墙、人员较少的位置,并设置防爆墙、泄压设施.

1)气瓶间未与办公区隔开设置,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如与建筑物贴邻设置,有门、窗与厂房相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4.
8.
1表I.
1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模块否决.
8.
3.
6有爆炸危险气体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
75时,顶棚应平整,房间上部应通风良好.
有爆炸危险气体相对密度大于0.
75时,气体储存间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并应平整、耐磨、防滑,不应设地沟、暗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气瓶间通风方式不正确、顶棚结构不合理、地面不合理的,扣3分;2)其他一项不符合扣2分.

4.
8.
18.
3.
7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分区标志,毒性气体气瓶以及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
气瓶间内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相容的气体的气瓶架应布置在不同气瓶间里;当布置在同一房间时,气瓶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6m;b)同时具有可燃性和毒性气体的气瓶应放在可燃性气体气瓶间;c)气瓶间内的气瓶柜、气瓶架宜靠墙布置,具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气瓶应布置在一起.

1)空瓶与实瓶未分开分区放置的;扣2分;2)无明显分区标志的,每处扣2分;3)毒性气体气瓶以及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未分室存放的,扣3分;4)气瓶间内部布置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
4.
8.
18.
3.
8气瓶间应设有直立稳固的铁架或采用防倒链等措施防止气瓶倾倒.
气瓶间未设有直立稳固的铁架或防倒链等防倾倒措施的,扣2分.
4.
8.
18.
3.
9气瓶间外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未设置人体静电装置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8.
18.
3.
10储存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间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均应采用防爆型.
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气体储存间外,应安装过压、过载、触电、漏电保护设施,采取防雨、防潮、防雷和除静电措施.

1)易燃易爆气瓶间电气设备设施和输配电线路不防爆的,不得分;2)其他一项不符合扣2分.
4.
8.
18.
3.
11气瓶间应设置连续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系统,机械通风应满足房间最小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每小时6次的要求.
事故通风量宜根据事故泄漏量计算确定,但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并应在气瓶间外设置事故通风紧急按钮.
易燃易爆气体气瓶间应设置防爆型风机且与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联动.

1)气瓶间未设置连续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系统的,不得分;2)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4.
8.
18.
3.
12根据气体的性质和事故处置需要,单位应为应急人员配备事故柜、急救箱和劳动防护用品.

未配备相应的事故柜、急救箱、个人防护用品的,扣3分.
4.
8.
18.
4试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154.
8.
18.
4.
1危险化学试剂储存、使用54.
8.
1表I.
1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8.
4.
1.
1危险化学品专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处不符合扣2分4.
8.
18.
4.
1.
1.
1采用防爆柜、防腐柜等专柜储存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专柜应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柜应有进风口和排风口,且直通到室外,柜体应进行可靠接地.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8.
18.
4.
1.
1.
2危险化学品专柜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危险化学品类别、储存位置、责任人、安全员、保管员等信息.
柜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品名分类摆放,并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8.
18.
4.
1.
2危险化学试剂使用应符合本部分8.
2的要求分值扣在本部分8.
2中4.
8.
18.
4.
1.
3有毒品应装入密封容器,贴好标签,放在专用的药品架上保管,并进行数量登记;一处不符合扣2分4.
8.
18.
4.
1.
4应向操作人员提供使用的化学试剂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8.
18.
5熏蒸药剂安全管理104.
8.
28.
5.
1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并保存购买记录.

一处不符合扣5分4.
8.
28.
5.
2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登记备案;剧毒品采购、保管、领用人员应经过企业培训并确认资质,当地政府有要求的,应经过政府部门指定机构的培训并取证.

一处不符合扣5分4.
8.
28.
5.
3剧毒品存储和使用部门,分别建立剧毒品台帐或清单,登记其品种、数量,购买日期,领用人及日期等.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8.
28.
5.
4剧毒品存储场所应配备存储保险箱、防盗门;宜安装摄像监视装置;应经过当地公安部门验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或公安部门检查.

一处不符合扣5分4.
8.
28.
5.
5剧毒品与其它任何物质不应同库存放,入库和领用应执行"五双",即:双本帐、双人管、双把锁、双人领、双人用.

一处不符合扣5分4.
8.
28.
5.
6剧毒品报废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根据其安排作出处置;剧毒品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规定.

一处不符合扣5分4.
8.
2J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J.
1给出了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J.
1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204.
99.
1职业病危害告知54.
9.
19.
1.
1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确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清单.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9.
19.
1.
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9.
19.
1.
3及时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9.
19.
2职业病危害控制104.
9.
19.
2.
1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标时,应采取相关的技术、管理措施或劳动防护措施.

1一处不符合不得分4.
9.
19.
2.
2产生噪声的设备的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b)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3一处不符合扣2分4.
9.
1表J.
1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9.
2.
3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的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减少尘、毒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于工艺、技术和原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参照GBZ/T194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尘、防毒通风控制措施,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GBZ2.
1要求;b)原材料选择应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

c)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3一处不符合扣2分4.
9.
19.
2.
4产生有害化学物质的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取密闭作业;2)现场强制通风;3)根据有害物质的特性,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等应急器材.
3一处不符合扣2分4.
9.
19.
3职业禁忌证54.
9.
19.
3.
1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定期在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一处不符合扣1分4.
9.
19.
3.
2存在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一处不符合扣1分4.
9.
1K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K.
1给出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K.
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54.
1010.
1配备要求104.
10.
110.
1.
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现场,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时,作业人员应佩戴耳塞.
2)5)处理燃气泄漏时,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等.
6)接触高温设备时应佩戴防烫手套.
7)熏蒸杀虫过程中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戴与磷化氢等有毒气体性质相匹配的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穿戴专用工作服、手套.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10.
110.
1.
2熏蒸杀虫过程中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戴与磷化氢等有毒气体性质相匹配的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穿戴专用工作服、手套.

4.
10.
210.
1.
31)进入二氧化碳浓度超标的容器内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2)电焊作业时应使用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在筒体、柜体内电焊作业时,应穿戴防滑鞋.

3)使用剧毒、腐蚀性化学试剂等的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

10.
2购买、发放和报废54.
10.
210.
2.
1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有资质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购买;其中特种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安全标志.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10.
2.
1表K.
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0.
2.
2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过采购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并建账登记.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10.
310.
2.
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填写并保存记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过发放流程,最终应由使用人签字,并保存各次发放记录.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10.
310.
2.
4劳动防护用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所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b)所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所从事的作业类型不匹配;c)劳动防护用品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要求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d)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破损或超过有效使用期;e)所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经定期检验和抽查不合格;f)当发生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时.
一处不符合扣2分4.
10.
3L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L.
1给出了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L.
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804.
1111.
1一般通则554.
11.
11)进入作业场所应穿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2)进入作业区域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开始前,应查阅交接班记录,应按规定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按流程开启设备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按要求进行操作、巡查等作业,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5)设备检修时,应停电并悬挂警示牌,其中进入筒体、设备内部时,应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
警示牌上宜写上相应的维修人员的名字、联系电话,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

6)进入筒体作业应设监护人,不应关闭门、孔等通风口;在筒体内电焊作业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7)作业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气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记录;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说明,并悬挂警示标识.
5一处不符合扣2分11.
1.
1粮食入仓104.
11.
2a)检查: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每一项未做到扣3分.
4.
11.
2.
1表L.
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
b)清扫:在通风10分钟后开始清扫,清除仓内和设备的灰尘、杂物、残留粮粒,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c)卸粮:烘干系统卸粮、工作塔卸粮坑卸粮、铁路专用线卸粮坑卸粮,应在卸粮作业区设置警戒线和标识.
作业人员处理板结的粮堆时,应做好监护,防止人员跌落进粮口被粮食掩埋.
夜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工作服上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所有进粮口必须安装合格的钢格栅,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d)平整粮面:平整粮面前,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并提出平整粮面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应先开启仓房排风扇或窗户.

4.
11.
2.
211.
1.
2粮食出仓204.
11.
311.
1.
2.
1a)根据出仓粮食的运输方式、品种和数量,制定出仓方案.
b)人员从仓顶进仓作业时应备有扶梯、站人护栏、软梯、安全带、吊篮等安全有效防护设施;c)应先打开仓顶通风口,启动轴流风机,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熏蒸后药剂残留量已达到安全要求后,人员方可进仓;d)进仓作业必须保证2人以上.
仓外必须有人监护.
1、制定出仓方案扣5分;2、无安全有效防护设施扣5分;3、未二人无人以上专业扣5分;无人监护扣3分;4、每项扣3分.
11.
1.
2.
2结拱(挂壁)处置a)粮食出仓前,仓储部门应先检查粮面是否结顶,如有,应进行处理;b)对于粮食有结块现象的立筒仓或浅圆仓,严禁一出到底;c)平房仓挂壁时,作业人员利用长杆或高空作业车处置;立筒仓挂壁时,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仓顶吊篮入仓利用长杆等措施处置;浅圆仓挂壁位置较低时使用装载机处置,较高时通过高空作业车处置.

D)立筒仓结拱时,应通过向立筒仓入粮,或作业人员通过仓顶吊篮入仓利用长杆等措施进行处置,还可通过向烘前立筒仓吹热风进行处置;浅圆仓结拱时,应通过向浅圆仓入粮,或开启浅圆仓挡粮门等方式进行处置.

每一项未做到扣3分.
4.
11.
3.
111.
1.
2.
3平房仓挡粮板拆卸4.
11.
3.
2应制订平房仓挡粮板拆卸方案,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入仓拆卸挡粮板;拆卸挡粮板时,应优先采用仓外作业方式.
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将安全带有效系在系留装置上,通过移动升降机或扶梯拆卸挡粮板;出仓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先关闭挡粮板上出粮口闸门,在粮面稳定的前提下,每一项未做到扣3分.
表L.
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逐一拆除粮堆以上的挡粮板,严禁拆除粮堆以下的挡粮板.
作业人员出仓并带出全部工器具后,方可开启闸门继续出粮;d)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粮面流动,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11.
1.
2.
4装卸作业装卸作业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多台车辆同时装卸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交待安全事项、监督检查;2)装卸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不应穿滑行鞋和高跟鞋;(放到人员操作行为)3)在禁火区域装卸,不应将火种带入或在禁火区内吸烟,并设置禁火标志;4)垫仓板的码放应整齐垂直、稳固;车辆定位装置有效;5)车辆载物高度不超过4m,宽度不超过2.
5m,长度不超过18m.
(核实)6)车厢侧板、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7)登高装卸货物时,应有供人站立的平台,并有相应防护措施,不应站立在物品上作业.

11.
1.
3熏蒸作业204.
11.
4熏蒸a)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制度,施用粮食熏蒸剂,须制定相关作业方案,经负责人批准;b)实施粮食熏蒸作业,应安排不少于2名人员同时作业,并安排1名监督人员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监护;c)在分药、投药、熏蒸、散气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d)使用磷化氢进行粮食熏蒸及散气期间,应在距离粮仓至少2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e)熏蒸通风散气后,应确保作业空间二氧化碳浓度达标后方可进入,否则需配戴空气呼吸器;f)禁止在夜间和大风、雨天、雷电等情况下进行熏蒸和散气.
1、未执行熏蒸作业审批的扣10分;2、少于2名人员同时作业的扣10分;3、其他每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4.
11.
4.
111.
1.
3.
1气调a)严格执行气调作业审批制度,应在气调仓外悬挂警示牌;每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4.
11.
4.
2表L.
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b)人员进入气调仓检查粮情或进行膜上作业,不得少于2人,1人负责监督警戒.

11.
1.
4粉尘防爆104.
11.
511.
1.
4.
1a)粮库应按规范、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作业场所不应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b)应严格执行灰尘清扫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扬尘,确保场地无积尘、扬尘;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

c)粮库应保证仓房及设备泄爆装置安全有效.
不应拆除通风除尘、防爆、卸爆、接地等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防爆装置,确保设备和装置完好.

d)人员进入粉尘防爆区应穿防静电工服,不应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和带铁钉的鞋,防止产生火花;不应使用铁器敲击墙壁、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物体.

54.
11.
5.
111.
1.
4.
2筒仓输送系统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隔断与明火作业相连的管道、孔洞;筒仓清仓作业时,应使用防尘、防爆照明灯具,清仓车辆应装配火星熄灭器,装载机铲斗接触地面的部位必须安装防止摩擦起火的非金属材料,装载机尾端应安装防撞橡胶材料,防止产生火花.

4.
11.
5.
211.
1.
5粉尘爆炸的处置4.
11.
611.
1.
5.
1发生粉尘爆炸时,应立即疏散所有人员至安全地点,避免二次粉尘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4.
11.
6.
111.
2危险作业354.
11.
111.
2.
1危险作业审批54.
11.
1危险作业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前应进行审批,作业现场保存危险作业审批单.
2)审批表中应规定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限、交底人和监护人等;3)审批前应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4)人员更换或作业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1)作业前未审批的,扣5分;2)其他一处不符合扣3分.
11.
2.
2危险作业交底与监护54.
11.
1危险作业交底与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前,应由交底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告知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的危险、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并保存记录.

一处不符合扣3分表L.
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2)监护人应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危险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
11.
2.
3动火作业要求54.
11.
1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动火作业应实行分级管理,凡保温层、各类仓库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应定为高风险动火;室内动火应定为中度风险动火;其他动火作业可定为一般风险动火.

2)高风险动火应由企业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应编制动火方案,并进行审批;其中相关方从事的高风险动火应由相关方编制动火方案,并在作业前由企业审批.

3)作业前应通知动火部门或所在部位,清理现场易燃物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处不符合扣2分11.
2.
4高处作业104.
11.
111.
2.
4.
1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应确定高处作业的位置和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清单.
2)应对经常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其从事2m~5m的高处作业及5m以上有固定平台的作业时不再进行审批.
3)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物设施或固定装置上;登高时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部位,宜设置悬挂安全带的固定装置.

4)梯子、升降台使用处下方,不应堆放杂物;不应携带重物进行高处作业,作业时不应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5)各类梯台结构件不应有脱焊、变形、腐蚀、断开和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不应有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一处不符合扣2分11.
2.
5有限空间作业104.
11.
11)应明确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
2)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监护人、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其中监护人应经过政府指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3)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包括应急措施或单独编制现场处置方案;4)审批时应对作业人员资质、方案内的作业程序、作业位置、检测仪器、现场专用防护用具和电气照明、现场通风、现场警戒、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5)应建立作业记录,包括作业前清点所有现场人员及所带物品情况、作业前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和通风情况、作业中检测情况、作业后清点人数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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