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龙港镇林陈至四大(龙港段)联网公路工程Ⅰ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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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苍南县交通运输局二〇一六年二月说明一、苍南县龙港镇林陈至四大(龙港段)联网公路工程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
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技术规范.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目录第一卷10第一章招标公告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6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8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9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301.
总则311.
1项目概况31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1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311.
4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5费用承担321.
6保密321.
7语言文字321.
8计量单位321.
9踏勘现场321.
10投标预备会331.
11分包331.
12偏离332.
招标文件342.
1招标文件的组成342.
2招标文件的澄清342.
3招标文件的修改343.
投标文件35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53.
2投标报价353.
3投标有效期363.
4投标保证金363.
5资格审查资料373.
6备选投标方案37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74.
投标38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384.
2投标文件的递交39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95.
开标395.
1开标时间和地点395.
2开标程序396.
评标406.
1评标委员会406.
2评标原则406.
3评标407.
合同授予407.
1定标方式407.
2中标通知407.
3履约担保417.
4签订合同4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18.
1重新招标418.
2不再招标429.
纪律和监督42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2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29.
3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42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29.
5投诉42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附表一:开标记录表43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4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45附表四:中标通知书46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47附表六:确认通知48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50评标办法前附表501、评标方法582、评审标准582.
1初步评审标准58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83、评标程序583.
1初步评审583.
2详细评审59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93.
4评标结果5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6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1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11.
一般约定611.
1词语定义611.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21.
5合同协议书63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31.
9严禁贿赂632.
发包人义务642.
3提供施工场地643.
监理人643.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643.
5商定或确定644.
承包人654.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654.
3分包664.
4联合体664.
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674.
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674.
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674.
10承包人现场查勘674.
11不利物质条件674.
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685.
材料和工程设备685.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86.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86.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87.
交通运输687.
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688.
测量放线698.
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6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699.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699.
4环境保护7010.
进度计划7110.
1合同进度计划7110.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7110.
3年度施工计划7110.
4合同用款计划7211.
开工和交工7211.
1开工7211.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211.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211.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7211.
6工期提前7311.
7工作时间的限制7312.
暂停施工7312.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7313.
工程质量7313.
1工程质量要求7313.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7413.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413.
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7413.
6清除不合格工程7414.
试验和检验7414.
4试验和检验费用7515.
变更7515.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7515.
3变更程序7515.
4变更的估价原则7515.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515.
6暂列金额7516.
价格调整7616.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7617.
计量与支付7617.
1计量7617.
2预付款7717.
3工程进度付款7717.
4质量保证金7817.
5交工结算7817.
6最终结清7818.
交工验收7818.
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7818.
3验收7818.
9竣工文件79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919.
2缺陷责任7919.
5承包人的进入权7919.
7保修责任7920.
保险7920.
1工程保险7920.
4第三者责任险8020.
5其他保险8020.
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8021.
不可抗力8021.
1不可抗力的确认8021.
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8122.
违约8122.
1承包人违约8122.
2发包人违约8123.
索赔8123.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8123.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8124.
争议的解决8224.
3争议评审8224.
4仲裁8224.
5仲裁的执行82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8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851、一般约定851.
1词语定义851.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85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51.
7联络864、承包人864.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64.
3分包884.
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884.
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894.
11不利物质条件8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6.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897.
交通运输897.
2场内施工道路8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99.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8910.
进度计划9110.
1合同进度计划9110.
5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9111.
开工和交工9111.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9112.
暂停施工9212.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9213.
工程质量9213.
1工程质量要求9213.
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9213.
7质量抽检9214.
试验和检验9214.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215.
变更9215.
3变更程序9215.
4变更的估价原则9317计量与支付9317.
2预付款9317.
3工程进度付款9317.
6最终结清9318.
交工验收9318.
9竣工文件93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9419.
2缺陷责任9420.
保险9420.
1工程保险9421.
不可抗力9421.
1不可抗力的确认9422.
违约9422.
1承包人违约9422.
2发包人违约9624.
争议的解决9624.
1争议的解决方式96第三节合同格式97一合同协议书97二廉政合同99三安全生产合同101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103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104六项目经理委任书105七履约担保格式106十工程质量责任合同10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0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02.
投标报价说明1103.
计日工说明1114.
其他说明1115.
工程量清单1115.
1工程量清单表1115.
3暂估价表1165.
4投标报价汇总表1165.
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117第二卷118第六章图纸(另册)119第三卷120(一)通用技术规范122(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123第100章总则124路面结构各层(底基层、基层、下面层、中面层、表面层)面积的计算宽度,分别按各层设计顶面宽度计算.
124第200章路基128第302节垫层131302.
01范围131302.
02材料131302.
03施工要求132302.
04质量检验132302.
05计量与支付132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133304.
01范围133304.
02材料133304.
03混合料组成设计134304.
04施工要求135304.
05质量检验136304.
06计量与支付137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138312.
01范围138312.
16计量与支付138第313节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138313.
01范围138313.
02材料138313.
03施工要求138313.
04质量检验139313.
05计量与支付140第419节排水管道、圆管涵及倒虹吸管141419.
01范围141419.
02材料141419.
05施工要求141419.
07计量与支付142第400章桥梁、涵洞143第401节通则143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143第403节钢筋144第404节基础挖方及回填145第405节钻孔灌注桩145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146第411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148第412节预制构件的安装149第415节桥面铺装150第416节桥梁支座151第417节桥梁接缝与伸缩装置151第420节盖板涵、箱涵151第422节桥头跳车的防治151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154第605节道路交通标线156第607节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159607.
03施工要求159第四卷16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62目录164调价函格式16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66(一)投标函166(二)投标函附录16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6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68(二)授权委托书169三、联合体协议书170四、投标保证金170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70六、施工组织设计171七、项目管理机构178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79九、资格审查资料180(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80(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181(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182(四)2012—2014年财务状况表183(五)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86(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主要项目情况表187(七)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88(八)诚信系统信息表189(九)履约行为表190十、承诺函191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92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CNJT160226-003苍南县龙港镇林陈至四大(龙港段)联网公路工程Ⅰ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苍交[2016]21号文批准实施.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
建设资金省级补助和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主要工程内容是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箱涵通道工程等.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主要实施内容:龙港镇林陈至四大(龙港段)联网公路工程Ⅰ标段路线K0+340-K0+719.
604,路面宽度6.
5m,路面结构形式采用15cm水泥碎石稳定层+20cm水泥砼面层.
预应力简支箱梁大桥一座6跨*24.
3m,箱涵通道一座5m*4m.
计划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
资质要求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强制性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座≥100米长的预应力钢筋砼桥梁4、投标单位在开标之前必须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办理程序详见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
cnztb.
com.
cn),并缴纳席位费.
招标文件、施工电子图纸统一在中心网站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单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苍南县城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交易证(有效期内)、提供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5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招标人定于2016年3月22日9:3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
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活动的,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应按规定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中汇出,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银行帐户:1203284029200215844电话:0577-68708516招标人: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地址:苍南县龙港镇镇前路195号电话:0577-68580310传真:0577-68580310联系人:林先生招标代理: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3单元302室电话:0577-68877002传真:0577-68877005联系人:刘先生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2月2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
2招标人名称: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地址:苍南县龙港镇镇前路195号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77-685803101.
1.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3单元302室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77-688770021.
1.
4项目名称苍南县龙港镇林陈至四大(龙港段)联网公路工程Ⅰ标段1.
1.
5建设地点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1.
2.
1资金来源省级补助和自筹1.
2.
2出资比例/1.
2.
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3.
1招标范围龙港镇林陈至四大(龙港段)联网公路工程Ⅰ标段路线K0+340-K0+719.
604,路面宽度6.
5m,路面结构形式采用15cm水泥碎石稳定层+20cm水泥砼面层.
预应力简支箱梁大桥一座6跨*24.
3m,箱涵通道一座5m*4m1.
3.
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2月14日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3.
3质量要求标段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1.
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1.
4.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
9.
1踏勘现场不组织1.
10.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
10.
2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时间时间: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3日在http://www.
cnztb.
com.
cn/上下载.
1.
10.
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3月4日16时30分之前在http://www.
cnztb.
com.
cn/提交,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
10.
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2016年3月7日在http://www.
cnztb.
com.
cn/上下载.
1.
11分包允许1.
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
2.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2.
2.
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2.
2.
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
3.
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
1.
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
2.
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
2.
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
3.
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
4.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规定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中汇出,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银行帐户:1203284029200215844电话:0577-68708516投标担保应保证其有效.
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款收据,否则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担保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3.
5.
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2014年3.
5.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3.
5.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3.
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
7.
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
1~表5.
2〉),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
7.
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另加1份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正本的复制件再递交4份投标文件的副本.
3.
7.
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
1.
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外层封套:送达投标文件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
2.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城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交易证(有效期内)、提供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5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
2.
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
2.
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3月22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城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5.
2.
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
3.
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4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中标人应按下述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
3.
1(续)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履约担保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中汇出9.
5监督部门苍南县交通运输局邮编:325800电话:0577-68883022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汽车北站交通大楼五楼续上表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3(12)、(13)、(14)目细化为:(1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被温州市交通局或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温州市或苍南县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
4.
3补充第(16)目:(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二级子公司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
11分包第1.
11款细化为: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685号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253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且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
3款的相关要求.

1.
12偏离1.
12.
3(2)目细化为:(2)对于本章第1.
12.
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3.
1投标文件的组成第3.
1.
1项细化为:3.
1.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补充第3.
1.
3项3.
1.
3当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时,投标人应按第3.
2.
1(1)款规定递交电子文件;当采用书面工程量清单时,投标人应提供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拷入光盘或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
2投标报价补充第3.
2.
7和3.
2.
8项3.
2.
7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
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从0.
92、0.
93、0.
94、0.
95、0.
96、0.
97中确定)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废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预算和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将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
cnztb.
com.
cn)上告知各投标人.
3.
2.
8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为风险控制价.
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按7.
3.
1项额外提交现金.
3.
3投标有效期第3.
3.
2项细化为:3.
3.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4投标保证金第3.
4.
3项细化为:3.
4.
3未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3.
4.
4(2)目细化为:(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
5资格审查资料第3.
5.
1项细化为:3.
5.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第3.
5.
3项细化为:3.
5.
3"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第3.
5.
8项细化为:3.
5.
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
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
7.
3项第一自然段细化为: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第3.
7.
4项细化为:3.
7.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4份,并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03、04、07、08-2表书面及电子版资料各一套),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内容为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备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1项至第3.
5.
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评标委员会核验.
原件装在证书原件袋内,并罗列出原件清单目录,开标时随身携带.
5.
1开标时间和地点第5.
1款细化为: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
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活动的,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
2.
1开标程序第5.
2.
1(6)目细化为:(6)当场抽取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5.
2.
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7.
1定标方式第7.
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
2中标通知第7.
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
3履约担保第7.
3.
1项细化为:7.
3.
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出具担保的银行级别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第7.
3.
2项细化为:7.
3.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3.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予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4签订合同第7.
4.
2项细化为:7.
4.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7.
4.
4项细化为:7.
4.
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7.
4.
5项细化为:7.
4.
5如果根据本章第3.
5.
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
5.
8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
3.
2项或第7.
4.
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9.
5投诉第9.
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第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
2结果公示补充10.
2款:10.
2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苍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
cnztb.
com.
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及其最终报价、综合得分及废标的原因和依据等.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10.
3行贿查询补充10.
3款:10.
3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项目经理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判决的时间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相应标段)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与所投工程规模相适应;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
moc.
gov.
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相应标段)承诺提供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相应标段)自201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座≥100米长的预应力钢筋砼桥梁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相应标段)1、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的情形;2、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判决的时间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1、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公路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交安B类证书).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2012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11、有公路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交安B类证书).
2、2012年1月1日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一座≥100米长的预应力钢筋砼桥梁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注:①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②"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a.
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
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九资格深查资料(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1.
总则1.
1项目概况1.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
1.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
3.
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
4.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
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9踏勘现场1.
9.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
9.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
9.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9.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9.
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
10投标预备会1.
10.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10.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
10.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
3款的相关要求.
1.
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
12.
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
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
1.
3项和第3.
1.
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
12.
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
1.
3项和第3.
1.
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
1.
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
1.
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
12.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
12.
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
1.
3项和第3.
1.
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
12.
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2.
2.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
10.
3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
10.
3项的规定予以澄清.

2.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
cnztb.
com.
cn)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
3招标文件的修改2.
3.
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
cnztb.
com.
cn)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
1.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3.
1.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
1.
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
2投标报价3.
2.
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
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
1.
3项和第3.
1.
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
2.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3款的有关要求.
3.
2.
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
2.
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
2.
5项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
2.
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
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
2.
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
1款的规定处理.
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
1.
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
3投标有效期3.
3.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
3.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4投标保证金3.
4.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银行转账.
采用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4.
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4.
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
4.
3未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
4.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
5资格审查资料3.
5.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
5.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5.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
5.
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
5.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5.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
5.
1项至第3.
5.
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
5.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
5.
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
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
7投标文件的编制3.
7.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
7.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7.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正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正.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7.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7.
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
1.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
1.
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3未按本章第4.
1.
1项或第4.
1.
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2投标文件的递交4.
2.
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
2.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2.
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
2.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2.
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
1在本章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
3.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7.
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
3.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
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活动的,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
2开标程序5.
2.
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
5.
2.
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投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
2.
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
1.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
3履约担保7.
3.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确保银行保函有效.
(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5.
2.
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
7.
3.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3.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4签订合同7.
4.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4.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
4.
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
4.
4合同协议书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
4.
5如果根据本章第3.
5.
8项(适合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
3.
2项或7.
4.
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
3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来往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元):工程量清单预算调整系数:复合系数(K):下浮系数(i):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个月.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总工: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
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交易中心登记监督部门备案(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
1.
12.
1.
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d.
承诺函以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等文字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a.
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
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财务等资格不低于资格预审申请.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
若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
1.
12.
1.
3(续)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a.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b.
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9)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
(10)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11)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7)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8)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
1款中明确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不予唱标)的情形.
(19)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
2.
2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
1.
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注册资本金与所投标段工程规模相适应;(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b.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c.
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可辨)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a.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b.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
2.
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资质与信誉得分评标价:98分信誉:2分2.
2.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
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
在投标截止期7日前公布三个连续值(在0.
92、0.
93、0.
94、0.
95、0.
96、0.
97六值中选择三个连续值),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B为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有任一项业绩未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以及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
2.
2项规定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除外)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若m≤5,则直接计算m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512,则先去除1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然后从上述Pmax到Pmin划分为从高到低10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
注:m为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有任一项业绩未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以及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
2.
2项规定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
K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0.
30、0.
35、0.
40三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0、1、2三个连续值①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2.
2.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
2.
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
2.
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
2.
4(3)评标价评标价(98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1.
2;(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1.
0.
续上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
2.
4(4)其他因素信誉2分(1)已完业绩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浙交[2013]197号)要求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并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得0.
5分;(2)人员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且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得0.
5分;(3)信用评价结果得分:(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近3年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a.
近3年来投标人连续3年信用等级均为AA级的,得1分;b.
近3年来投标人连续3年信用等级最低为A级的,得0.
9分;c.
近3年来投标人连续3年信用等级最低为B级的,得0分;d.
投标人最新1年信用等级认定为C级的,扣1分.
e.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认定原则如下:(a)投标人近3年均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信用等级的,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为准;(b)投标人近3年中最新1年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信用等级,但有交通运输部公布信用等级的,则其最新1年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为准(若交通运输部最新一年信用等级尚未公布,则其最新一年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其它2年的信用等级则仍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为准;(c)投标人既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又无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的,其最新1年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
(4)近一年(2012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
5.
8项处理;(5)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
5.
8项处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续上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第1条细化为:1.
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
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1.
2.
评审范围初步评审范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
2.
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及5.
2款不予接受的除外).
详细评审范围: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以评标价低者优先),取前5名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5名的,全部进行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其中评标价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3.
1初步评审第3.
1.
2项细化为:3.
1.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3.
1.
3项细化为:3.
1.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
第3.
1.
4项细化为:3.
1.
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第3.
1.
5项细化为:3.
1.
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补充第3.
1.
7项:3.
1.
7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
3.
2详细评审第3.
2.
4项细化3.
2.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
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2.
1初步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
2.
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
1初步评审3.
1.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5.
1项至第3.
5.
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
1.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1.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
1.
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
1.
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
1.
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
2详细评审3.
2.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
2.
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
2.
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
2.
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
2.
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
2.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2.
3投标人得分=A+B+C+D.
3.
2.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
3.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3.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3.
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4评标结果3.
4.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4.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1.
1.
1合同第1.
1.
1.
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
1.
1.
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
1~表5.
5).

本项补充第1.
1.
1.
10目:1.
1.
1.
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
1.
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
1.
2.
8目:1.
1.
2.
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
1.
3工程和设备第1.
1.
3.
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1.
1.
3.
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
1.
3.
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
1.
3.
12目、第1.
1.
3.
13目:1.
1.
3.
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
1.
3.
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
1.
6其他本项补充第1.
1.
6.
2目~第1.
1.
6.
9目:1.
1.
6.
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
1.
6.
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
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
1.
6.
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
1.
6.
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
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
1.
6.
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
1.
6.
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
1.
6.
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
1.
6.
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
1.
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
6.
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
3款的约定办理.

1.
6.
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个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
6.
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
6.
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
6.
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
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
6.
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
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
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
发包人义务2.
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
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断地施工.
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
监理人3.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
1.
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
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
11款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
1款、第12.
3款、第12.
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
3款、第11.
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
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
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
6款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
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
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3.
5商定或确定第3.
5.
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4.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1.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
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
1.
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
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由承包人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
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
3分包第4.
3.
2项~4.
3.
4项细化为:4.
3.
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
3.
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在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
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
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
3.
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与他人代签.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
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外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本款补充第4.
3.
6项:4.
3.
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
4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
4.
4项:4.
4.
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
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
6.
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
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认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4.
6.
5项:4.
6.
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
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
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
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
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
10.
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
11不利物质条件第4.
11.
2项细化为:4.
11.
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4.
11.
3项:4.
11.
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4.
12款:4.
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是正确和完备的.
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
2.
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
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
1.
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
1.
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6.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者任意更换.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
交通运输7.
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
测量放线8.
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
2.
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
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
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
1款的规定办理.
第9.
2.
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
5%(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
5%计).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9.
2.
8项~第9.
2.
11项:9.
2.
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
2.
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
2.
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
2.
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
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
4.
7项~第9.
4.
11项:9.
4.
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
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
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
施工通道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
4.
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
4.
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运走.
9.
4.
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
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
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9.
4.
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爆破设计.
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
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
进度计划10.
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补充第10.
3款、第10.
4款:10.
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
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
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
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
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
开工和交工11.
1开工第11.
1.
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
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11.
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
除第11.
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
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
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不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
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
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
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
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补充第11.
7款:11.
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
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
暂停施工12.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
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13.
1工程质量要求第13.
1.
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13.
1.
4项和13.
1.
5项:13.
1.
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3.
1.
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
2.
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13.
2.
3项~第13.
2.
6项:13.
2.
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
13.
2.
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
2.
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
2.
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
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
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
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13.
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
5.
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
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
6.
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
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
4款:14.
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
变更15.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
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
3.
4项:15.
3.
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
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
4.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
4.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
4.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
4.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
4.
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
5.
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
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
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
6.
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5.
6.
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
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
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
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
6.
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16.
价格调整16.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
1.
1项或第16.
1.
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6.
1.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
1.
1.
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n)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値权重,由于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7.
计量与支付17.
1计量17.
1.
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以净値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工程量清单値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17.
1.
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
2预付款17.
2.
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
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
其预付条件为:a.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
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
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
2.
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
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17.
3工程进度付款17.
3.
2进度付款申请单本项补充:(7)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交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结算价的95%,留结算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17.
3.
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17.
4质量保证金第17.
4.
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7.
5交工结算17.
5.
1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17.
6最终结清17.
6.
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8.
交工验收18.
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
3验收第18.
3.
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18.
3.
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18.
3.
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但按照第18.
3.
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18.
9款:18.
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
2缺陷责任第19.
2.
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
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
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0.
保险20.
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
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保险单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
4第三者责任险第20.
4.
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
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
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标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
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
1保险凭证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
20.
6.
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
6.
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
6.
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标,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
不可抗力21.
1不可抗力的确认21.
1.
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
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
3.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
2.
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
2.
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
违约22.
1承包人违约22.
1.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
3款或第6.
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
6款或6.
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
1.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2.
2发包人违约22.
2.
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
索赔23.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
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
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于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4.
争议的解决24.
3争议评审第24.
3.
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
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
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24.
4、第24.
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
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
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
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
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
1.
2.
2发包人: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地址:苍南县龙港镇镇前路195号邮政编码:32580021.
1.
2.
6监理人:签订合同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地址:邮政编码:31.
1.
4.
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2年41.
6.
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53.
1.
1监理人在行使15.
3款及其他项变更前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
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25%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2%65.
2.
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6.
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
1.
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资料后14天内911.
5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1011.
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
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
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
5.
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416.
1合同期内不调价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
2.
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
1617.
2.
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1717.
3.
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817.
3.
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0万元1917.
3.
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2017.
4.
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2117.
4.
1质量保证金限额: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交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结算价的95%,留结算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2217.
5.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317.
6.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418.
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518.
5.
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618.
6.
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719.
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2年2820.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5‰2920.
4.
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3024.
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温州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
投标人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1、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1.
1.
1合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
1.
1.
8目细化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
1、表5.
4、表5.
5).

1.
1.
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1.
1.
2.
2目细化为:本项目的发包人为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招标采购事宜,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
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和及各种合同(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说明);(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
6.
3图纸的修改通用合同条款1.
6.
3项约定为: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的期限: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补充图纸和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
7联络通用合同条款1.
7.
2项约定为:1.
7.
2第1.
7.
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受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4、承包人4.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1.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4.
1.
3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
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4.
1.
10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
1.
10第(2)目细化为:(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资源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
1.
10第(3)目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名等信息.
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温交〔2012〕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温交办[2013]142号).
按浙政办发[2012]100号和温交办[2013]142号的要求,承包人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设立的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
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
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向交通行政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转入承包人账户.
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
1.
10第(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
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配合.
b.
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c.
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d.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e.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
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

(5)与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单位的配合a.
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做好配合工作.
b.
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检测、监控、科研实施方案和流程,配合工作也应有相应的方案,该方案须经监理人审批同意;c.
施工检测、监控、科研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d.
承包人应参与检测、监控、科研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
(6)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和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
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交通组织方案,报监理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
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
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c.
加强与交警、路政等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交警、路政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地方道路及分流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7)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应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支持配合,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几个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
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
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
(10)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实施性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以及进行相关的试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经监理人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可,同时应综合考虑爆破震动、落物等负面因素对正在运营的高速公路、电力、通信通讯等周边设施、建筑物和环境等的影响,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控量测工作,制定相应的预警预控机制和安全应急预案,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等)的复耕复绿、老桥拆除砼垃圾的清理外运解小、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临时工程的清除、赔偿,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受损地方道路、桥梁或其他公共设施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解决、修复和恢复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12)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3]120号文《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4.
3分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
3.
2项补充:具体的分包活动应符合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685号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
3.
3(1)目细化为:(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
4.
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
6款补充第4.
6.
6项~第4.
6.
8项:4.
6.
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
4.
6.
7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
4.
6.
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4.
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用合同条款4.
8.
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
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
11不利物质条件通用合同条款4.
11.
1项约定:4.
11.
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
3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
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7.
交通运输7.
2场内施工道路通用合同条款第7.
2.
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
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通用合同条款第9.
2.
2项细化为:(1)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2)在实施和完成本标段工程及其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在安全方面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标段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a.
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配备.

b.
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辆驾驶员等)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c.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d.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e.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f.
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坚持人员入场教育,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事故苗头的安全教育会议,针对定期检查出来的问题召开分析会,并针对事故苗头或险情进行安全教育.
增强安全施工意识,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全体职工和生产各个环节.

g.
加强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必须坚持特殊安全操作持证上岗;h.
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i.
建立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特殊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
2.
5项约定为:9.
2.
5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1.
5%(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交〔2010〕94号文《关于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配置安全生产所需的施工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并应做到施工现场监控无盲点,包括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储存、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令〔2012〕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
2.
12项:9.
2.
12本项目需分期实施,统一竣工验收,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程做好保护及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0.
进度计划10.
1合同进度计划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
1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天4人gon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
5款10.
5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1)季度计划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
季度计划必须保持年度计划的实现.
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2)月度计划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
月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
月度计划应在上个月25日前交给监理人,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
(3)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
11.
开工和交工11.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
4款约定为:(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
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
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他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
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2.
暂停施工12.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
1(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
工程质量13.
1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
1.
1项细化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13.
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
5.
1项补充: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
7款:13.
7质量抽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
14.
试验和检验14.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14.
1.
3项细化为:14.
1.
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
变更15.
3变更程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
3.
4项细化为: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5.
4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
4.
2项细化为:15.
4.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子目的单价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15.
4.
4项的规定,调整后的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已完成的全部工程数量.

17计量与支付17.
2预付款17.
2.
1预付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
2.
1(1)目细化为:(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
在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人员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将该款收回.
17.
3工程进度付款17.
3.
2进度付款申请单通用合同条款17.
3.
2项中第一句"每个付款周期末"约定为"每月25日".
17.
6最终结清17.
6.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通用合同条款17.
6.
2(2)目细化为:(2)发包人应在审计完成并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
3.
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最终结清申请证书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8.
交工验收18.
9竣工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8.
9款细化为: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
光盘由承包人自备.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
2缺陷责任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9.
2.
2项细化为:19.
2.
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承包人因修复缺陷病害或不合格工程而发生的时间,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延长相应缺陷责任期,直至完全修复合格为止.
若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要求及时修复工程的缺陷、病害或不合格之处,则发包人会同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则延长责任期只适用那一部分,直至修复合格为止.

20.
保险20.
1工程保险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
1项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
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保险单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若合同工期延长,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续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1.
不可抗力21.
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
1.
1(6)目约定(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
违约22.
1承包人违约22.
1.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
1.
1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
8款或第4.
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
3款或第6.
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
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6.
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10)承包人违反第13.
1.
1项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11)承包人违反第4.
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12)承包人违反第4.
6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撤离职守的:(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
5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
22.
1.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
1.
2项细化为:(1)承包人发生第22.
1.
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22.
1.
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发包人损失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具体约定如下:a.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1)目中违反第1.
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
1.
1项(1)目中违反第4.
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2)目中违反第5.
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
1.
1项(2)目中违反第6.
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c.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
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
5款规定处理;e.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
2.
4项规定处理;f.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
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g.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
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h.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i.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j.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k.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扣违约金3000元/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扣违约金3000元/人;四明确的其他主要人员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人;承包人虽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除4.
6.
8条规定情形外),但仍然扣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扣1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扣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扣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l.
承包人发生第22.
1.
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22.
2发包人违约22.
2.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22.
2.
1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
4.
2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a.
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b.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c.
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d.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4.
争议的解决24.
1争议的解决方式通用合同条款24.
1款约定为:24.
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节合同格式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苍南县龙港镇林陈至四大(龙港段)联网公路工程Ⅰ标段(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苍南县龙港镇林陈至四大(龙港段)联网公路工程Ⅰ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Ⅰ标段由K0+340至K0+719.
604,长约0.
3796km,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为30km/h,水泥砼路面,桥梁1座,计长151.
86m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及合同约定保修责任.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免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纳入不良行为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
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2.
承包人的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桥梁负责人1公路工程施工经历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质检负责人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有质检岗位证书或质检岗位培训证书.
试验负责人1公路工程施工经历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有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安全生产负责人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具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测量负责人1可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兼任.
合同负责人1可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兼任.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标段工程项目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备注混凝土路面混凝土拌合机750L套1混凝土运输车≥10t台10光轮压路机≥18t台1桥梁发电机组组1水混摊路机台1吊机台1水泥搅拌机套1钻孔灌注桩套1智能张拉套1注: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
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七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银行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十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1.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施工质量责任人.
2.
甲方与乙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第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3.
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3)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4)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4.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2)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3)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
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4)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之间有关工程质量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
(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5.
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与乙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7.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和乙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
1本工程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
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
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
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当工程量清单子目名称所描述内容(或所含工作内容)与图纸等出现不一致或有歧义时,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

1.
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
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2.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
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包括暂估价等的税金)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
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
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
7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的10%,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
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
计日工说明本项目无计日工.
4.
其他说明4.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5‰计;4.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暂列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按5‰计;4.
3安全生产费用应为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1.
5%;4.
4在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的子目单价,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4.
5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表03、04、07、08-2书面及电子版资料各一套.
4.
6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子目422-3桥栏杆,单价暂按2000元/米,工程量共计306.
4m,(暂估价)61.
28万元;子目608-7路灯,单价暂按2000元/套,工程量共计50套,(暂估价)10万元;暂估价的数量及子目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填报,其数量、子目不得修改.
以上列为暂估价的子目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4.
7本工程施工时,需搭设栈桥,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此项费用,此项费用采用一次性包干方式,结算时不予调整.
5.
工程量清单5.
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102-1竣工文件总额1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103-1临时道路(含栈桥)修建、养护与拆除总额1103-2临时占地总额1103-3临时供电设施总额1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清单100章合计人民币元工程量清单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3-1路基挖方-a挖土方m33706.
000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e填宕渣m38603.
410205-1软土地基处理-j8m水泥搅拌桩m5224.
000-k12m水泥搅拌桩m7956.
000-l土工织物m2480.
000207-2C15砼排水沟m333.
600208-4混凝土护坡-aC20砼护坡m360.
000209-1砌体挡土墙-aM7.
5浆砌片石m320.
000-cC20砼压顶m324.
000209-2干砌挡土墙-a片石m33528.
300-cC20砼压顶m334.
650212-4支护-aC30砼十字桩m360.
000-fC25砼梁m340.
000215-5防浪墙(大理石镶面)m224.
000清单200章合计人民币元工程量清单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2-1碎石垫层-a厚150mmm2240.
000302-3C10砼垫层-a厚100mmm21180.
000304-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a厚150mmm21429.
360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厚20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
5MPa)m21429.
360-b厚200mm(C25砼)m2176.
000312-2钢筋-bHRB400kg1436.
320313-3C25砼路肩m39.
600313-4透水砖m2240.
000清单300章合计人民币元工程量清单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01-3桩基无损检测-e三测管超声波检测kg14597.
000403-1基础钢筋(包括灌注桩、承台、沉桩、沉井等)-a光圆钢筋(HPB300)kg8888.
100-b带肋钢筋(HRB400)kg85620.
400403-2下部结构钢筋-a光圆钢筋(HPB300)kg7700.
000-b带肋钢筋(HRB400)kg16396.
500403-3上部结构钢筋-a光圆钢筋(HPB300)kg37165.
400-b带肋钢筋(HRB400)kg112957.
700403-4附属结构钢筋-a光圆钢筋(HPB300)kg10882.
270-b带肋钢筋(HRB400)kg5105.
000405-1钻孔灌注桩-a桩径1.
2mm1007.
000410-1混凝土基础(包括支撑梁、桩基承台;但不包括桩基)-b承台混凝土m363.
540-d基础混凝土m310.
590410-2混凝土下部结构-a立柱混凝土m326.
300-e墩台帽混凝土m3160.
980410-5上部结构现浇整体化混凝土m3277.
160410-6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a搭板C20混凝土m329.
820-b搭板C35混凝土m328.
800411-5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kg18952.
000411-8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m3484.
360415-2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m3112.
200416-2GYZ400*54板式支座个24.
000416-3GYZF4-300*65滑板支座个24.
000416-7临时支座个48.
000417-2GQF-C60伸缩缝m14.
000417-3MZL-120伸缩缝m7.
000420-2钢筋混凝土箱涵(5m*4m)m10.
966422-2泄水管-a铸铁泄水管个61.
000-bPVC排水管m336.
000422-4人行道盖板C35m329.
190422-5安全带C35m389.
510422-6花岗岩石板m2306.
900清单400章合计人民币元工程量清单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2-2单面波形梁钢护栏-aGr-B-4Em345.
000-bGr-B-2B2m14.
000清单600章合计人民币元5.
2计日工表(本项目不适用)5.
3暂估价表暂估价汇总表子目号子目名称金额(元)备注422-3桥栏杆暂估价61.
28万元608-7路灯暂估价10万元清单暂估价合计人民币元5.
3.
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本项目不适用)5.
4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2200路基3300路面4400桥梁、涵洞5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6第100章~600章清单合计7已包括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8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6-7=8)9暂列金额(即8*10%=9)10投标报价(6+9)=105.
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序号编码子目名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管理费税费利润综合单价工日单价金额主材辅材费金额主材耗量单位单价主材费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中的《技术规范》.
(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1.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对"通用技术规范"的补充、修改,应对照"通用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条、款、项、目一起阅读和理解.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与"通用技术规范"有矛盾时,以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
2.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在下列章、节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101.
01范围第1条修改为:1.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写,连同"通用技术规范",统称"本规范",适用于苍南县龙港镇林陈至四大(龙港段)联网公路工程Ⅰ标段施工.
101.
04标准与规范第4条修改为:4.
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若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b.
"通用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技术规范》).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
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补充第5条内容为:5.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及"通用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不一致时,应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101.
06工程量的计量3.
面积第3条补充:路面结构各层(底基层、基层、下面层、中面层、表面层)面积的计算宽度,分别按各层设计顶面宽度计算.
101.
11计量与支付属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101.
0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
1.
计量(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为其雇佣人员和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
支付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
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3.
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101-1保险费总额-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第102节工程管理102.
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补充第1条,原第1、2、3、4条改为第2、3、4、5条,原第5条改为第8条:1.
承包人是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补充第6条:6.
承包人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高填土不实、软土地基超限沉降、桥面铺装层碎裂、桥梁伸缩缝松动、桥头跳车、隧道渗漏、防护工程和结构物表面粗糙、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饱满等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本规范要求制定预控措施.

补充第7条:7.
所有水泥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混合料,均应使用混凝土拌和楼拌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
对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确实无法到达的涵洞工程、5m3以下的零星混凝土工程需要采用混凝土搅拌机就地拌和的,应事先做好试验、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并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所有浆砌工程的水泥砂浆均采用机拌,严格按批准配合比进行控制.

102.
08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第3条修改为:3.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02]138号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补充第4条:4.
有关本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不能以任何手段出版任何资料和刊物.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没有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包括工程技术详图.
承包人不得用工程照片作宣传,除非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

102.
13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第6条修改为: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按本节102.
14计量与支付规定办理.
处理事故等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102.
14计量与支付1.
计量第(4)款修改为:(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
01-4条要求安装运行,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2.
支付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102-1竣工文件总额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第102-3子目支付说明修改为:102-3子目由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及发包人根据建设管理需要制定的支付细则进行办理.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103.
04临时占地补充第3条:3.
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而与当地发生纠纷,导致发包人发生额外支出时,发包人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所支出费用.
103.
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删除第(1)、(2)、(3)款原内容,改为:(1)临时道路、桥涵、电信设施及排水与排污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运输问题(含临时道路的改、移建和按要求设置各种标志、标线、标牌等),如果承包人利用现有的地方道路作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各部门的协商沟通,做好超载超限、修建养护、交通管制维护、防尘降噪、全封闭施工和施工安全措施等各种工作,为完成上述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作业费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2)投标人清单中的临时占地数量以总额计量,在《临时占地计划表》数量范围内的临时占地经监理人批准使用,超出部分不予计量,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包括电力、电信、房屋、坟墓)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含在临时占地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临时用地的选取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施工.
临时占地总额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复绿、复耕以及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项目的评估、验收费用.

(3)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拆除及维修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
为方便本项目后续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需要,承包人在隧道工程施工完成后,所实施的临时供电线路、供电设施等不得拆除回收,其各项产权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报价,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补充第(5)款内容为: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和交叉口、下穿结构物施工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完善临时通行措施,按要求设置各种标志、标线、标牌(包括护栏等拆除后的临时隔离及相关防护措施),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保证通行安全、畅通,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按照交警、路政、地方等部门审核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提出切实可行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和实施方案,并承担与交警、路政、地方等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交通安全评审等各项费用3.
支付子目支付子目修改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103-1临时道路(含栈桥)修建、养护与拆除总额103-2临时占地总额103-3临时供电设施总额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第200章路基第201节通则201.
02材料第1条修改为:1.
路基土石方材料(1)土石方在公路路基范围以内,除结构物基础开挖以外的所有土石方开挖作业定义为挖土石方.
(2)弃方非适用材料(包括场地清理的淤泥、腐植土和建筑垃圾)或保证路基及其它工程利用填筑之后剩余的并经监理人批准可弃的材料,且必须清运到公路用地以外的挖方为弃方.
(3)利用方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指示,路基挖方中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利用方.
(4)借方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的批准,从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借土场取得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借方.
(5)土石混合料用于填方路基,是经开采(或利用)的,其粒径大于40mm的石块含量大于30%的土石混合料,其石块的最大粒径要求:路基顶面以下30cm范围内,最大粒径不大于100mm;30~150cm范围内,不大于150mm;150cm以下,不大于200mm.
201.
03一般要求1.
路基土石方工程一般要求(1)施工测量补充第f项:f.
承包人按施工图桩号对原地面复测断面积同设计断面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经监理人复检属实,则仍然以原设计数量为准;若承包人原地面复测断面积同设计断面面积误差大于±5%的,则需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进行四方联测,根据联测结果,误差确实大于±5%的,则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整.
在复检或联测结果未出之前,承包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该路段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补充第(7)款:(7)承包人在红线范围内砍伐胸径在10cm及以上的树木应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意.
第203节挖方路基203.
03施工要求补充第7条:7.
深挖路堑(含高边坡)的施工(1)深挖路堑(含高边坡)施工是路基工程中制约工期和存在边坡不稳定隐患的关键分项工程,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
(2)承包人在深挖路堑(含高边坡)开工前至少28d,应根据路堑深度、长度、边坡高度、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土方调配及弃方等情况,制订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人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3)开挖前,承包人应作好排水系统,包括坡顶的截水沟及路堑两端的排水设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地表水对边坡的冲刷.
(4)路堑边坡(含高边坡)应严格按图纸施工,若实际地质与设计有出入,承包人应在确保边坡稳定的前提下,及时提出坡率修改意见报设计、监理人、发包人审批.
(5)路堑开挖应采用"横向分层、纵向分段,两端同步、阶梯掘进"的方式施工;运碴通道与掘进工作面应妥善安排,做到运碴、排水、挖掘互不干扰,以确保开挖顺利进行.
(7)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只可适当超挖,不准高出,以利路床顶面铺设排水层,适应路面内部排水需要.
(8)承包人要做好与路堑两端接头填土的衔接工作;利用路堑挖方(或利用方)填筑,其粒径和填筑工艺应严格按204.
04第7条规定实施,以防止两端填土发生不均匀沉降.
(9)高路堑边坡应加强稳定性观测,确保高边坡施工稳定及运营安全.
(11)在靠近居民区、高压线(杆)等距离较近的困难路段,承包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确保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及高压线(杆)的完好.
203.
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删除第(1)、(2)款原内容,修改为:(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改路以及挖方段的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应以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计量时不分土方和石方,统称为路基挖土石方.
弃方作为路基挖土石方或改河、改渠挖土石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弃方运距不分免费运距和超运距.
承包人必须优先满足路基填方、绿化填方等方面的要求,在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前提下方可作为它用,弃方不得随意废弃.
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不论运距远近,运输费用全部计入相关子目中,不另计超运距运费.
弃土场须按照图纸及监理人的指示(或相关规定)进行复绿、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和防护措施等,弃土场所采取的复绿、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验收,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数量在相关子目报价中计量.
取得弃土场所需的各种费用均作为路基挖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挖除填方段路基范围内的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后的回填根据材料不同在204-1相应子目中计量.
排水、围堰等均作为挖除非适用性材料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补充第(7)、(8)款:(7)挖方路基范围内的灌木、竹林、树林及草皮的铲除与开挖,挖除树根等,均应列入挖土石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8)陡坡路段、填挖交接处的挖台阶、盲沟作为路基挖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第204节填方路基204.
06计量与支付1.
计量第(1)、(2)、(3)、(7)款内容修改为:(1)路基土石混合料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的补充测量为基础,以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计算,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填方的计量不区分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借土填方等,统称为土石混合料填筑.
路基填方的运输不分免费运距和超运距,如需借方,借方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复绿)、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借土场所采取的复绿、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验收.
不论运距远近,运输费用全部计入相关子目中,不另计超运距运费.

(2)零填挖路段、低填浅挖路段、沿塘清淤路段、浅层水稻田路段的翻松、压实含入报价之中,不另计量.
(3)零填挖路段、低填浅挖路段、沿塘清淤路段、浅层水稻田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补充第(11)款:(11)强夯的技术要求按图纸、计量支付条款按205节相关规定执行.
第300章路面第301节通则301.
01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及路缘石设置,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等有关的作业.

301.
03一般要求1.
路面施工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JTGF40-2004)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规范》(JTJ/T037.
1-2000)的要求.
2.
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材料的来源,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3.
路面材料存放场地应硬化处理,材料应物理分离对方,并搭设防雨棚.
4.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按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规定,以及设备情况编制路面工程各结构层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各结构层开工前28d报请监理人审查批准,否则不得开工.
5.
在隧道内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时,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环保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疏散预案.
在施工中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排烟,使洞内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洞内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经批准的防毒面罩,确保人身安全.

第302节垫层302.
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和验收合格,经监理人批准的路基上铺筑碎石、砂砾、煤渣、矿渣和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垫层.
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2.
02材料1.
碎石应符合本规范第301.
02.
1条的要求,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3mm;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35%.
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重量不应超过20%.
2.
砂砾可采用天然砂砾或级配砂砾,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
砂砾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
对其它公路,不大于35%.
天然砂砾垫层颗粒组成范围表302-1通过下列筛孔(mm)的重量百分率(%)液限(%)塑性指数5337.
59.
54.
750.
60.
07510080-10040-10025-858-450-15<28<93.
煤渣和矿渣煤渣和矿渣应坚硬、无杂质,宜具有适当的级配,且小于2.
36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20%.
4.
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301.
02-3条的要求.
5.
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301.
02-4条的要求.
302.
03施工要求1.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垫层材料,未经监理人批准而在其上摊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自费清除.
2.
在铺筑垫层前,应将路基面上的浮土、杂物全部清除,并洒水湿润.
3.
承包人应采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机械进行垫层材料的摊铺.
4.
摊铺后的碎石、砂砾应无明显离析现象,或采用细集料作嵌缝处理.
5.
经过整平和整型,承包人应按试验路段所确认的压实工艺,在全宽范围内均匀地压实至重型击实最大密度的96%以上.
6.
一个路段碾压完成以后,应按批准的方法做密实度试验.
被检验的材料没有达到所需的密实度、稳定性,则承包人应重新碾压、整型及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
凡压路机不能作业的地方,应采用机夯进行压实,直到获得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8.
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
9.
两段作业衔接处,第一段留下5~8m不进行碾压,第二段施工时,将前段留下未压部分与第二段一起碾压.
10.
在已完成的垫层上每一作业段或不大于2000m2随机取样6次,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规定进行压实度试验,并按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人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1.
除上述要求外,若图纸要求采用结合料稳定垫层时,可按本规范相关章节同类材料的底基层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302.
04质量检验参见本规范相关章节同类材料底基层的质量检验.
302.
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1)碎石、砂砾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按不同厚度的顶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2)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按不同厚度的顶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3)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方法计量,并经监理人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2.
支付(1)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a.
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b.
原材料的检验、级配颗粒组成与塑性指数的试验或混合料设计与试验,以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路段的全部作业;c.
铺筑前对下承层的检查和清扫、材料的运输、拌和、摊铺、整型、压实、养护等;d.
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工作.
(2)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项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4.
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基层.
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4.
02材料1.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稳定土.
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
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2.
5级的水泥.
2.
稳定土(1)适宜水泥稳定的土包括: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砂砾土等,其中水泥稳定土用作底基层时,其最大粒径,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超过37.
5,对其他公路不超过53mm;用作基层时最大粒径,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超过31.
5mm,对其他公路不超过37.
5mm,颗粒组成见表304-1.

适宜用水泥稳定的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表304-1结构层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重量百分率(%)液限(%)塑性指数37.
531.
526.
5199.
54.
752.
360.
60.
075底基层10090~10067~9045~6829~5018~388~220~7①<28<9基层10090~10072~8947~6729~4917~358~220~7①<28<9注:①集料中0.
6mm以下细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
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细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
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
(2)水泥稳定土中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不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35%;对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40%.
(3)有机质含量超过2%的土,不适宜作水泥稳定土.
(4)硫酸盐含量超过0.
25%的土,不适宜水泥稳定土.
3.
水应符合本规范301.
02-2条的要求.
4.
石灰应符合本规范301.
02-4条的要求.
304.
03混合料组成设计1.
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有关规定.
2.
试验(1)用于基层、底基层的原材料应进行标准试验,试验项目见表304-2.
(2)混合料按设计掺配后,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承载比试验及抗压强度试验.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和基层原材料的试验项目表304-2试验项目材料名称频度含水量土、砂砾、碎石等集料每天使用前测2个样品颗粒分析砂砾、碎石等集料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m3测2个样品液限、塑限土、级配砾石或级配碎石中0.
5mm以下的细土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m3测2个样品相对密度、吸水率砂砾、碎石等使用前测2个样品,砂砾使用过程中每2000m3测2个样品,碎石种类变化重做2个样品压碎值砂砾、碎石等同上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土对土有怀疑时做此试验水泥标号和终凝时间水泥做材料组成设计时测一个样品,料源或标号变化时重测重型击实土每种土使用前进行3.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设计应考虑气候、水文条件等因素,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规定进行试验,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材料,确定最佳的水泥剂量和最佳含水量.
在需要改善土的颗粒组成时,还应包括掺加料的比例.
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可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适当增加,根据拌和方法不同,最多不超过0.
5%~1.
0%,并应取得监理人的批准.

4.
采用水泥和石灰综合稳定时,如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则按本节要求进行组成设计,并且还须确定石灰剂量.
5.
水泥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
水泥的最小剂量应符合表304-3的规定.
水泥最小剂量表304-3拌和方法土类集中拌和法中粒土和粗粒土3%细粒土4%304.
04施工要求1.
拌和与运输(1)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2)厂拌的设备及布置位置应在拌和以前提交监理人并取得批准,方可进行设备安装、检修与调试,使拌和的混合料颗粒组成和含水量达到规定要求.
拌和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时应采用专用拌和设备,并采用强制式拌和,拌和设备必须配备电子自动计量系统,且必须具有四个以上集料仓,产量不得低于500t/h.

(3)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
(4)当摊铺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份蒸发.
2.
摊铺和整型(1)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人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2)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宜高于最佳含水量0.
5%~1.
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份损失.
(3)混合料压实用12~15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0mm;用18~20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0mm;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100mm.
当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摊铺,底基层分层施工时,下层水泥稳定土碾压完后,在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宜养生7d后铺筑上层水泥稳定土.
在铺筑上层稳定土之前,应始终保持下层表面湿润.
在铺筑上层稳定土时,宜在下层表面撒少量水泥或水泥浆.
底基层养生7d后,方可铺筑基层.
先摊铺的一层应经过整型和压实,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摊铺上层.

3.
碾压(1)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2)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
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
(3)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土层表面不受破坏.
(4)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初凝时间,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
4.
接缝和"调头"的处理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规定处理.
5.
养生碾压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养生.
养生时间不应少于7d.
养生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
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
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30km/h以下,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6.
气候条件工地气温低于5℃时,不应进行施工,并应在重冰冻之前一个月结束.
雨季施工,应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受雨淋.
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已摊铺的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
7.
取样和试验水泥稳定土应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一次或每2000m2取样一次,检查混合料的级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标准方法进行混合料的含水量、水泥含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在已完成的铺筑层上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进行压实度试验,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2000m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检查6次以上.
基层应取钻件(路面芯样)检验其整体性.
水泥稳定基层的龄期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
对于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监理人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304.
05质量检验1.
基本要求(1)集料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
(2)水泥用量按图纸要求控制准确.
(3)混合料拌和均匀,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4)碾压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5)养生符合本规范要求.
2.
检查项目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4,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5.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表304-4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基层底基层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1压实度(%)98979695按JTGF80/1-2004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2平整度(mm)8121215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3纵断高程(mm)+5,-10+5,-15+5,-15+5,-2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4宽度(mm)符合设计要求尺量:每200m测4处5厚度(mm)-8-10-10-12按JTGF80/1-2004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处6横坡(%)(0.
3(0.
5(0.
3(0.
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7强度(MPa)符合设计要求按JTGF80/1-2004附录G检查8整体性(基层检查)龄期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龄期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每车道500m或每一作业段取样一次水泥土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表304-5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基层底基层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1压实度(%)-959593按JTGF80/1-2004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2平整度(mm)-121215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3纵断高程(mm)-+5,-15+5,-15+5,-2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4宽度(mm)符合设计要求尺量:每200m测4处5厚度(mm)--20-25-30按JTGF80/1-2004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处6横坡(%)-(0.
5(0.
3(0.
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7强度(MPa)符合设计要求按JTGF80/1-2004附录G检查3.
外观鉴定(1)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稳定粒料还应无明显离析.
(2)施工接茬平顺、稳定.
304.
06计量与支付1.
计量(1)水泥稳碎石底基层、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按不同厚度的顶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方法计量.
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
支付(1)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
b.
原材料的检验、混合料设计与试验,以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路段的全部作业.
c.
铺筑前对下承层的检查和清扫、混合料的拌和、运输、摊铺、压实、整型、养护等.
d.
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工作.
(2)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水泥混凝土面板312.
01范围本节内容为在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工作.
它包括提供所需的设备、人工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检测等全部作业.
312.
16计量与支付1.
计量(1)水泥混凝土面板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接缝材料等未列入支付子目中的其他材料均含入水泥混凝土路面单价之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第313节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
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路肩培土加固中央分隔带的回填土以及土路肩加固工程等施工作业.
313.
02材料1.
路肩培土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
02的要求.
水泥混凝土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
水泥砂浆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13节的要求.
313.
03施工要求1.
当路肩用料与稳定土层用料不同时,应采取培肩措施,先将两侧路肩培好.
路肩料层的压实厚度应与稳定土层的压实厚度相同.
在路肩上,每隔5~10m应交错开挖临时泄水沟.
路面铺筑完成后,可进行路肩培土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的施工作业,并应符合图纸和监理人指示.

2.
路肩培土和中央分隔带回填土的施工工艺及要求参照本规范204.
04节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图纸要求.
3.
中央分隔带内根据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表层应回填种植土.
4.
土路肩加固前准备(1)施工前应按图纸逐桩测量其施工标高及应有宽度,当不符合图纸规定时,应进行修整;土路肩的压实度,需满足重型击实标准的95%以上,同时路基边坡整修应符合图纸要求.
(2)经监理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分段进行预制块的铺砌或现浇水泥混凝土加固作业.
(3)土路肩加铺未筛分碎石基层的施工应满足306.
03的要求5.
混凝土预制块加固土路肩(1)混凝土预制块按图纸要求的尺寸应在预制场集中预制,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制块在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避免损坏.
(2)铺砌预制块时,首先应按图纸要求设置垫层或整平,然后将块件接缝处用水湿润,并在侧面涂抹水泥砂浆.
砌块落座时应位置正确、灰缝挤紧,但不得碰撞相邻砌块.
灰缝宽度不大于10mm.
(2)铺砌段完成后,即进行养生,在砂浆强度达到图纸规定要求前,禁止在其上行走或碰撞.
6.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1)模板应采用钢板材料制成,所有模板均不应翘曲,并应有足够强度来承受混凝土压力,而不发生变形.
所有模板应处理干净,并涂上经批准的脱模剂,并按图纸尺寸对混凝土全深立模,然后浇注混凝土.
(2)混凝土应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拌和及浇筑.
按图纸要求的厚度,浇筑在模板内的混凝土宜用捣动器振捣或监理人认可的其他方法捣固.
模板应留待混凝土固结后才可拆除,拆模时应保证棱角不受损坏,混凝土应按规定刮平成形,然后用木抹子将其抹饰平整.
经监理人允许可采用其他抹面方法,但不允许粉饰.

(3)抹饰平整后即进入养生.
养生方法及细节参照本规范410节的有关规定.
7.
路缘石(混凝土预制)(1)混凝土应按实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拌制及预制,路缘石的质量符合图纸规定要求.
(2)路缘石埋设的槽底基础和后背填料应夯击密实,压实度符合图纸要求.
(3)安砌缘石时应钉桩拉线,务必使顶面平整,线条直顺,曲线圆滑美观,埋砌稳固.
8.
路缘石(现浇)(1)中央分隔带缘石必须采用缘石机滑模施工,一次成型.
缘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第410节的有关规定,并保证缘石顶面平整、线条直顺、曲线圆滑美观.
(2)缘石成型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缘石的槽底基础和后背填料必须充分夯实.
313.
04质量检验1.
基本要求(1)培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分层填筑压实符合要求,层面平整.
(2)培土路肩横坡符合图纸规定,肩线直顺,曲线圆滑.
(3)土路肩加固的混凝土配合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现浇混凝土块加固土路肩,混凝土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曲线圆滑.
(5)预制混凝土块加固土路肩,铺砌稳固、平整,缝宽均匀,勾缝密实.
(6)预制(现浇)混凝土块路缘石安砌稳固,线条直顺,曲线圆滑,顶面平整.
2.
检查项目(1)培土路肩及土路肩加固检查项目见313-1.
(2)路缘石铺设检查项目见表313-2.
3.
外观鉴定土路肩加固线条直顺,曲线圆滑,整洁美观.
路缘石勾缝密实均匀,无杂物污染.
路缘石标高一致,线型顺畅.
路肩检查项目表313-1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压实度(%)不小于设计值按JTGF80/1-2004附录B检查,每200m2处2平整度(mm)土路肩203m直尺:每200m2处*4尺硬路肩103横坡(%)(1.
0水准仪:每200m2处4宽度(mm)符合设计要求尺量:每200m2处路缘石铺设检查项目表313-2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直顺度(mm)1020m拉线:每200m4处2预制铺设相邻两块高差(mm)3水平尺量:每200m4处相邻两块缝宽(mm)(3尺量:每200m4处现浇宽度(mm)(5尺量:每200m4处3顶面高程(mm)±10水准仪:每200m4处313.
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培土路肩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以米计量,包括装土编织袋、反滤织物、沥青土工布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
中央分隔带回填土按压实后并经监理人验收的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水泥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加固土路肩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长度以米计量,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立模、摊铺、振捣、养生、拆模,预制块预制铺砌,碎石垫层,接缝材料等及其他有关加固土路肩的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3)路缘石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长度以米计量.
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2.
支付(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工程所必须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第419节排水管道、圆管涵及倒虹吸管419.
01范围本节工作为排水管道、圆管涵的施工.
419.
02材料所需各项材料均须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201.
02小节规定的要求.
419.
05施工要求1.
挖基(1)基础开挖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404节有关规定执行.
当在原有灌溉水流的沟渠修筑时,承包人应开挖临时通道保护好灌溉水流.
(2)基槽开挖后,应紧接着进行垫层铺设,涵管敷设及基槽回填等作业.
如果出现不可避免的耽误,无论是何原因,承包人均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基槽的暴露面不致破坏.
2.
垫层和基座(1)砂砾垫层应为压实的连续材料层,其压实度应在95%以上,按重型击实法试验测定;砂砾垫层应分层摊铺压实不得有离析现象,否则要重新拌和铺筑.
(2)石灰土作垫层时,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报监理人批准;施工中要拌和均匀,分层摊铺,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在90%以上,按重型击实法试验测定.
(3)混凝土基座应按本规范第400章规定施工,基座尺寸及沉降缝应符合图纸所示,沉降缝位置应与管节的接缝位置相一致.
(4)管涵基础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结合土质及路基填土高度设置预留拱度.
3.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成品质量(1)管节端面应平整并与其轴线垂直;斜交管涵进出水口管节的外端面,应按斜交角度进行处理.
(2)管壁内外侧表面应平直圆滑,如果缺陷小于下列规定时,应进行修补完善后方可使用,如果缺陷大于下列规定时,不预验收,应报监理人处理.
a.
每处蜂窝面积不得大于30mm(30mm;b.
其蜂窝深度不得超过10mm;c.
蜂窝总面积不得超过全面积的1%,并不得露筋.
(3)管节混凝土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拌和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规定.
(4)管节各部尺寸,不得超过表419-1的规定值.
4.
敷设(1)管节安装从下游开始,使接头面向上游;每节涵管应紧贴于垫层或基座上,使涵管受力均匀,所有管节应按正确的轴线和图纸所示坡度敷设.
如管壁厚度不同,应使内壁齐平.
(2)在敷设过程中,应保持管内清洁无脏物,无多余的砂浆及其他杂物.
(3)任何管节如位置设置不准确,承包人应自费取出重新设置.
(4)在软基上修筑涵管时,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对地基进行处理,当软基处理达到图纸要求后,方可在上面修筑涵管.
5.
接缝(1)涵管接缝宽度不应大于10mm,禁止加大接缝宽度来满足涵长的要求,并应用沥青麻絮或其它具有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填塞接缝的内、外侧,以形成一柔性密封层.
如图纸所示或监理人要求,应再用两层150mm宽的浸透沥青的油毛毡包缠并用铅丝邦扎接缝部位.

(2)如果图纸规定,在管节接缝填塞好后,应在其外部设置20级混凝土箍圈.
箍圈环绕接缝浇筑好后,应给予充分养生,使获得满意的强度而不产生裂缝、脱落现象.
(3)当管节采用承插式接缝时,在承口端应先座以干硬性水泥砂浆,在管节套接以后再在承口端的环形空隙内塞以砂浆,以使接头部位紧密吻合,并将内壁表面抹平.
(4)当管节采用套环接缝时,应按接缝形式分别采用沥青麻絮、水泥砂浆或沥青砂紧密填塞所有接缝,使其稳固、耐久和不漏水.
在填塞沥青砂之前,应在圆管的外表面和套环内表面涂刷沥青涂层,以增强其粘性,并按图纸所示部位固定捆扎绳,以免沥青砂外漏.

6.
进出水口(1)进出水口应按图纸所示,采用混凝土或圬工结构修筑.
施工工艺应分别符合本规范410节和413节的规定.
(2)进出水口的沟床应整理顺直,使上下游水流稳定畅通.
当设有跌水井和急流槽时,应按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
7.
回填(1)经检验证实圆管涵安装及接缝符合要求,并其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回填土按本规范第404节规定进行.
(2)涵洞处路堤缺口填土应从涵洞洞身两侧不小于2倍孔径范围内,同时按水平分层、对称地按照图纸要求的压实度填筑、夯(压)实.
填土方法应按照本规范第204节有关规定办理.
(3)用机械填土时,除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外,涵洞顶上填土厚度必须大于0.
5~1.
0m时,才允许机械通过.
419.
07计量与支付1.
计量(1)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量测的进出洞口之间的洞身长度,分别不同孔径及孔数,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
管节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图纸中标明的基底垫层和基座(包括钢筋),圆管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铺砌、跌水井以及基础挖方及运输、地基处理与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3)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207节相应子目内计量.
(4)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圆管涵,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子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2.
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工程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第400章桥梁、涵洞第401节通则401.
02一般要求8.
安全技术措施第(1)款修改为:(1)桥梁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经有关部门检查认证,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补充第9条,内容为:9.
环保要求在桥梁施工期间,特别是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承包人有责任保护所在河流不受污染.
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402.
04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制作与安装第1条修改为:1.
混凝土的模板板面应采用下列材料之一:金属板、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或硬塑料等材料,严禁使用木模板、小模板和使用多次的竹胶板.
外露面的模板板面宜采用钢模板、胶合板,预制梁板底模必须采用钢模板.
为减少模板的拼缝,对于大面积的混凝土,其每块模板的面积应大于1.
0m第3条修改为:3.
桥墩立柱的外露部分必须采用整体式大型组合钢模,以确保墩柱的外观质量;墩柱高在5m以下(含5m)应采用一节,5m以上时,在尽可能减少接缝要求下,根据墩柱高度均匀分层.
整体式组合钢模及高墩柱(10m以上)模板设计应报监理人批准.

梁及墩台帽的突出部分,应做成倒角或圆滑边,以便脱模.
并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在结构物的某些部位设置凸条或凹槽的装饰线.
第5条修改为:5.
模板内应无污物、砂浆及其它杂物,保证模板内侧色泽均一.
要拆除和需重复利用的模板,表面必须清除干净并及时涂以均匀薄层的脱模剂.
脱模剂或其它相当的代用品,应具有易于脱模的性能,并使混凝土不变色.
严禁使用废机油、塑料薄膜、油毛毡等材料代替脱模剂.

钢底模厚度不得小于6mm,接缝必须经过打磨处理,确保结合紧密.
补充第13条:13.
本条说述的内芯模是指跨径不大于35米的空心板,小箱梁制作时所用的芯模.
芯模必须使用钢板制作的芯模或钢管芯模,木芯膜与充气胶囊芯模不得采用.
芯模的制作与安装要求如下:(1)在浇筑空心板混凝土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芯模"上浮,以确保空心板顶板厚度与设计值相同,其允许偏差为(+5,-0mm).
(2)为确保空心板底板混凝土厚度和密实度,必须在底板混凝土浇捣完成后再安放芯模;严禁先放芯模后浇混凝土,以免底板混凝土厚度不足和无法震实而产生纵向裂缝.
底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0mm).

(3)钢管芯模,由表面匀直、光滑的无缝钢管制作,使用于空心直径不大于300mm的空心板梁施工,一般由两节组成,混凝土终凝后,从板梁的两端的堵头板将芯模轻轻转动,防止与混凝土粘结.
第403节钢筋1、一般要求补充第(4)款,内容为:(4)HRB335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采用机械接头连接.
403.
08计量与支付本小节修改为:1.
计量(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人验收的钢筋以千克(kg)计量.
其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及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的钢筋;支座垫块、抗震挡块的钢筋数量计入下部结构钢筋数量中.
(2)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D8冷轧带肋钢筋焊网、Q235钢材作为附属结构钢筋按实际用量并经监理人验收以(kg)计量.
2.
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及其他为完成钢筋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第404节基础挖方及回填404.
04计量与支付1.
计量第(1)款修改为:(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基础挖方不分土石方,也不分干处及水下.
基础底面、顶面及侧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
基础挖方底面: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基础(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高程线计算.
b.
基础挖方顶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
c.
基础挖方侧面: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
5m的竖直面为界.
第405节钻孔灌注桩405.
06钻孔工序补充第5条:5、嵌岩桩钻孔至岩层后,要加密取渣频率,以正确判断岩层变化,确定岩层深度.
405.
09钢筋骨架补充第5条:5.
钢筋骨架对接时宜采用单面帮条焊,采用搭接焊时应预先调好弯起角度.
补充405.
10小节声测管,原405.
10灌注水下混凝土改为405.
11灌注水下混凝土,原405.
11质量检验改为405.
12质量检验,原405.
12缺陷桩改为405.
13缺陷桩,原405.
13计量与支付改为405.
14计量与支付,内容不变.
405.
10声测管为了确保桩基的质量,对于处于岩溶地段桥梁墩台桩基础、单孔跨径大于40m桥梁墩台桩基础、单桩长度超过45m桥梁墩台桩基础要求100%设置声测管,其他桥梁墩台桩基按10%比例设置声测管,以便对桩基进行质量检测,其余未预埋检测管的基桩应采用其他方法检测其质量.

声测管的埋设按《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F81-01-2004)及有关要求,声测管型号采用SCG54*1.
5-QY,相关要求参照《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及使用要求》(JT/T705-2007).
当桩径为1.
5m时,埋设3根声测管,声测管应牢固绑扎在钢筋笼内侧,随钢筋笼分段安装,管与管互相平行、定位准确,并埋设至桩底.
声测管可直接绑扎在钢筋笼内侧,固定点间距不超过2m,其中管的端部及接头部位应设固定点;对无钢筋笼的素混凝土部位,声测管需单独增设固定钢筋.
声测管高出基桩顶50cm,下端焊接盲盖或钢板来保证密封,要求不漏水.
声测管接头应密封好,顶部用木塞封闭,防止砂浆、杂物堵塞管道.
底部每埋设一节应向管内加注清水.
混凝土浇筑前应用塞子堵死管口,避免杂物进入,声测管采用相应直径的套管对焊接长.

对声测管总体的要求:接头牢固不脱开,密封不漏浆;管壁平整无弯折、变形;管体竖直;管内畅通.
405.
14计量与支付1.
计量第(1)、(2)款修改为:(1)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底(若低系梁高于地面的,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
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为准.
未经监理人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不予计量.

(2)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子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声测管(含附属钢筋、固定钢筋及钢材等)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4)款修改为:(4)监理人要求钻取的芯样,经检验,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混凝土取芯按取回的混凝土芯样的长度以米计量.
增加第(5)款:(5)桩基无破损检测中大应变检测、桩基超声波成孔检测均按监理人要求验收合格,以根计量.
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410.
01范围本小节补充第3条:3.
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09】153号《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通知》规定防治混凝土质量通病.
410.
08混凝土拌和2.
拌和第(2)款修改为:(2)承包人必须建立专门的混凝土集中拌和场地,拌和能力满足施工要求,不允许在工地现场单独拌和.
应使用经过监理人批准的类型和容量的搅拌设备.
大型及特大型桥梁施工用拌和设备应能自动控制混合料的配合比、水灰比以及自动控制进料(各集料、水泥、水及各种混凝土外加剂)和出料,并自动控制混合料的拌和时间.
所有搅拌设备都应始终保持良好的状况,任何不符合规格或有缺陷的搅拌设备均不得用于混凝土的拌和,并须撤出工地.

410.
11各类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浇筑1、基础及墩、台第(1)款修改为:(1)一般基础及墩、台混凝土浇筑a.
浇筑基础混凝土前,应对地基进行清理和处理:(a)基底为非粘性土或干土时,应将其润湿.
(b)基底为岩石时,应先将岩石润湿,铺一层厚2~3cm水泥砂浆,并在水泥砂浆凝结前浇筑第一层混凝土.
b.
一般基础及墩台混凝土,应在整个平截面范围水平分层进行浇筑;当平截面过大,不能在前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次层混凝土时,经监理人批准,可分块浇筑.
分块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块宜合理布置,各分块平均面积不宜小于50m2;(b)每块高度不宜超过2m;(c)块与块之间的竖向接缝面应与基础平截面短边平行,与平截面长边垂直;(d)块与块之间竖向接缝应做成企口,上下层混凝土间的竖向接缝应错开位置,并按施工缝处理;(e)埋置式结构基础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处理地基,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c.
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未涉及部分仍按本规范有关的施工要求进行.
补充第9条:空心板铰缝混凝土浇筑9.
空心板铰缝混凝土浇筑(1)空心板铰缝混凝土是空心板横向连接和空心板结构整体化的主要部位,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精心浇筑.
(2)空心板安装前,板侧面(铰缝)应全部凿毛洗净.
(3)空心板安装后,板底铰缝下应设底模(可用铁丝吊木板,严禁塞水泥袋纸代替),以防漏浆.
(4)铰缝中杂物、碎屑必须清理干净,铰缝钢筋应按设计图纸正确定位.
(5)浇筑混凝土前,铰缝应用水润湿.
(6)铰缝应按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并用插钎细心捣实.
(7)铰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生,养生期间严禁堆放建筑材料或通行车辆.
(8)铰缝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值前,不得施工桥面混凝土铺装层.
410.
15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补充第9条,内容为:9.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上述混凝土表面的任何修整,均要在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后才可由监理人批准实施.
410.
20计量与支付1.
计量(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以不同混凝土等级,以立方米计量.
补充第(5)、(6)(7)款(5)、混凝土防撞护栏伸缩缝钢遮板安装等均作为混凝土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6)、盖梁挡块中的橡胶缓冲块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7)、波形梁护栏底座混凝土在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中计量,钢筋在403-4支付子目中计量.
预埋铁件不另行计量.
第411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411.
02一般要求1.
预应力系统补充第(4)款:(4)所有预应力张拉(含压浆)工作,必须有监理人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理,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和中心试验室报送记录复印件.
411.
04预应力钢材的搬运、存放和保护3.
保护补充第(3)款、第(4)款:(3)预应力筋安装在管道中后,管道端部开口应密封以防止湿气进入.
采用蒸汽养生时,在养生完成之前不应安装预应力筋.
(4)任何情况下,当在安装有预应力筋的构件附近进行电焊时,对全部预应力筋和金属件均应进行保护,防止溅上焊渣或造成其他损坏.
411.
05预应力钢材的加工和装置2.
钢绞线的制作补充第(3)款:(3)钢绞线应对号穿入波纹管内,同一孔道穿束应整束整穿或用穿索机将钢绞线逐根穿入.
孔道内应畅通,无水和其他杂物.
411.
06预应力钢筋管道的安装和成形2.
波纹管的安装补充第(5)~(13)款内容(5)波纹管的接长连接:采用专用焊接机进行焊接或应采用本身具有密封性能且带有观察管的塑料结构连接器连接,避免浇筑混凝土时水泥浆渗入管内造成管道堵塞.
(6)塑料波纹管管道和其接头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防止水泥浆渗漏及抽真空时漏气;且其强度应足以保持管道的形状,以防止在搬运和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损坏;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柔韧性、耐磨性和绝缘性能.
管道的材质不应与混凝土、预应力筋或水泥浆有不良的化学反应.

(7)波纹管与锚垫板的连接:用同一材料同一规格连接头连接,连接后用密封胶封口.
(8)波纹管与排气管的连接:在波纹管上热熔排气孔,然后用同一材料弧型排气接头连接,用密封胶缠绕.
(9)塑料波纹管在布管安装前,应按设计规定的管道坐标进行放样,设置定位钢筋,波纹管应固定在定位钢筋上用铁丝扎紧.
定位网应焊接和定位牢固使其在混凝土浇筑期间管道不产生位移.
固定波纹管用的定位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0.
8m,对于曲线管道宜适当加密,定位钢筋的间距不得大于0.
5m.

(10)所有管道的压浆孔、抽气孔应设在锚座上,排气孔应设在锚具的上.
压浆管、排气管应是最小内径为20mm.
(11)横向预应力采用扁锚,其波纹管布置应符合图纸要求.
(12)管道在模板内安装完毕后,应将其端部盖好,防止水或其他杂物进入.
(13)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钢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补充411.
07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1.
一般要求补充第(3)款:(3)对于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浇筑混凝土时应特别注意避免震动器碰撞预应力筋的管道、预埋件等.
第412节预制构件的安装412.
04先简支后连续(结构)预应力混凝土T梁安装本小节修改为:412.
04先简支后连续(结构)预应力混凝土T梁安装1、承包人应充分认清先简支后连续结构的特点,即:(1)结构由预制梁板与现浇段共同组成,先预制安装,后现浇连续;(2)结构在施工中,存在由双排临时支座(简支)变成单排永久支座(连续)的体系转换过程;(3)结构在体系转换后,在恒载与活载作用下,受力特征为连续梁.
2、承包人在了解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应仔细阅读先简支后连续结构的设计图纸,制订确保结构连续的施工工艺,报监理人批准后认真实施.
3、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未涉及部分仍按本规范有关的施工要求进行.
4、预制梁板时应注意:(1)预制场应具有一定长度(80~100m),台座底板纵、横向应定位正确互相对齐,标高一致,以确保相邻段端部的各种尺寸相吻合;(2)斜桥梁板端部应按设计要求在平面上做成台阶状,并与张拉轴线垂直,以免张拉连续段预应力时结合面错动;(3)非连续端的梁端封锚混凝土可先浇筑,连续端封锚混凝土应与墩顶现浇段一起浇筑;(4)板、梁端模宜采用钢模,以确保连续端纵向连接钢筋定位精确,便于连接处纵向连接筋对齐焊接.
(5)预制梁板出坑前,应用墨线标出梁中线及临时支座定位线,以利安装就位.
5、安装时应注意:(1)临时支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装拆方便,落梁均匀.
应用硫磺砂浆制成(硫磺砂浆内埋入电热丝);(2)中墩处应正确标出临时支座和永久支座的位置,支座定位正确.
并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416节有关规定安装支座;(3)严格按标线控制落梁位置,左右偏差不超过2mm.
6、墩顶现浇段:(1)永久支座与底模间的缝隙应密合,并采取措施严防漏浆;(2)现浇段预应力束道应与预制梁板的对应束道顺接,并确保连接可靠,不漏浆;(3)两梁端部伸出的预留纵向钢筋,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彼此焊接或采用套筒压接;(4)现浇段混凝土石子粒径不大于2㎝,混凝土强度应比预制梁板高5MPa,混凝土应按设计和规范规定掺高效减水剂和微膨胀剂;(5)对连续大于3孔的桥梁应先浇中间墩顶混凝土,而后对称浇筑两侧墩顶混凝土.
(6)现浇段处纵向连接钢筋的焊接宜左右、上下对称进行,以免焊接温度引起梁板端部变位.
7、连续预应力索张拉:墩顶现浇段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经监理人同意,张拉墩顶负弯矩区预应力索,张拉应对称分级,顺序为:空心板应从外侧向内侧;T型梁应先预加端横隔板高强螺栓,而后从内侧向外侧.
张拉结束后应及时压浆.

8、体系转换:(1)张拉结束并压浆后,待砂浆强度大于35MPa时,方可解除临时支座;(2)采用电热法解除每根梁下部临时支座,完成体系转换.
操作时,应做到逐孔对称、均匀、同步、平稳;体系转换后,永久支座与墩顶密贴,符合设计要求.
9、先简支后连续的工艺流程为:安装墩顶临时支座→安装墩顶永久支座及底模→安装梁板→安装墩顶连续预应力束波纹管→按设计要求连接纵向钢筋和绑扎构造钢筋→立侧模→浇筑现浇段混凝土(掺高效减水剂和微膨胀剂)→养生至混凝土达到100%设计强度→张拉墩顶预应力连续束→压浆→解除临时支座→进行梁板的横向连接→铺设桥面钢筋网(钢筋网纵向钢筋应连续通过现浇段)→浇筑桥面混凝土→铺筑沥青混凝土.
第415节桥面铺装415.
03施工要求1、一般要求第(6)款修改为:桥面铺装应在两道伸缩缝间全宽全长上同时进行,同一连续段桥面尽可能不设纵和横向施工缝;铺装钢筋的高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定位,特别是设置高程控制模板和振捣梁导轨时,不得将钢筋下压.
具体施工方案和控制方法应切实可行,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补充第(7)款:采用抛丸或铣刨等方式对水泥混凝土铺装进行处理,清除浮浆,提供一个干燥洁净的表面.
第416节桥梁支座计量与支付计量支座按图纸所示不同类型,包括支座的提供和安装,以个计量.
支座的质量检查、清洗、运输、起吊及安装支座所需的扣件、钢板、焊接、螺栓及质量检测等作为支座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417节桥梁接缝与伸缩装置417.
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伸缩装置按图纸施工安装并经监理人验收的数量,分不同结构形式以米计量,其内容包括伸缩装置的提供和安装作业.
除伸缩装置外的其他接缝,如橡胶止水片、沥青类等接缝材料,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安装时切割和清除伸缩装置范围内沥青混凝土铺装或安装伸缩装置所需的部分水泥混凝土及临时或永久性的扣件、钢板、钢筋、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伸缩装置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420节盖板涵、箱涵420.
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补充第(6)款,内容为:(6)涵洞部位二次开挖、回填、基底宕渣换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补充第422节:第422节桥头跳车的防治422.
01基本要求1.
桥头(含通道、涵洞)跳车是桥、路衔接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通病.
主要是由于引道软基处理不力、台背路基压实不足、桥头搭板设置不当及伸缩缝施工不好等原因,导致桥、路产生错台或差异沉降而跳车.
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详细制订有关预防桥头跳车的各项施工作业计划,落实专人专管责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制订施工操作工艺,明确质量检查制度,并报监理人批准.
3.
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
两侧边沟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桥台处路堤下部设置的排水盲沟系统完整到位,材料不受污染.
422.
02施工要点1.
引道软基处理(1)认真清理引道原地面并做好排水工作.
(2)软基处理应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按本规范第200章第205.
03小节规定办理.
(3)对用排水处理的引道软基,必须确保引道路堤的预压期,以充分发挥软基处理的效果,减少工后沉降.
2.
台背路基填筑(1)台背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除严格按本规范第200章第204.
04-9条结构物处的回填规定办理外,还应:(2)确保台背填料粒径不超过图纸和规范规定,并具有一定级配,填筑材料应经监理人批准.
(3)确保台背填筑压实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台背填筑压实度应比一般路堤提高1~2%.
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大型碾压机具和用于角落的小型压实设备.
填筑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每填一层,碾压一层,检测一层,压实度经监理人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上一层.

(4)在填筑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填筑速率,防止路堤失稳.
特别是纵向临河面更应倍加注意并进行路堤向河心位移检测和紧靠桥台第一个桥墩的位移检测,以及时采取措施.
(5)为确保填筑质量和预压期,桥台基桩施工尽可能避免二次开挖,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提出具体的施工设计报经监理人批准.
(6)若必须进行两次开挖,则应做好两次开挖和回填工作.
开挖断面尺寸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并放样,开挖材料不宜堆放在开挖场地周边,应适当远离.
靠路堤端按设计图纸以台阶形式向下开挖.
开挖分两次,第一次开挖至砂砾层顶面以上一层填土顶面(以保证砂砾层),待桥台桩柱施工后,清除桥桩施工的一些杂土杂物,然后再作第二次开挖,挖去靠桥台侧砂砾层顶面原填土,设置盲沟排水系统,再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和路堤结构进行回填.
回填材料的粒径和分层填筑厚度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回填区仍要求采用大型碾压机具碾压,对于紧靠台背处和与原路堤拼接部位,应配合使用小型机具或人工辅助夯实.

(7)台背路基填土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应根据图纸要求按照本规范第200章第205.
03-3(12)款规定办理.
(8)台背路基应按图纸和设计要求,做好台背排水.
(9)桥头锥坡应在引道地基沉降基本稳定或预压结束后进行,以避免由于沉降而使锥坡裂缝变形.
3.
桥头搭板设置(1)搭板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监理人批准方可施工.
(2)搭板基面应平整,垫层应密实,垫层可采用与路面基层相同的半刚性材料填筑和压实.
搭板顶面标高可与路面基层顶面标高持平,以确保搭板顶面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
(3)搭板施工(钢筋和混凝土)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第403节及第410节规定办理.
(4)为防止工后沉降导致搭板底面脱空而断裂或沉陷,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在每幅搭板两侧预留一定数量的压浆孔,以便于日后压浆填实搭板基底.
4.
伸缩缝施工(1)桥台伸缩缝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第417节规定办理.
(2)桥台台帽上伸缩缝预埋锚固筋要定位正确、锚固牢靠,防止错位、漏筋.
(3)桥台台帽以及背顶标高不准高出设计标高.
伸缩缝混凝土应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并应注意密实平整,与桥头路堤沥青混凝土顶面标高持平,结合严密无缝隙.
422.
03计量与支付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中,不另计量支付.
结构物二次开挖、回填、砂砾连接、土工格栅连接、基底宕渣换填、临时涵管埋设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通则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
02一般要求1.
护栏、护柱、隔离栅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图纸的要求,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
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602.
03路基护栏施工要求1.
一般规定(1)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和混凝土护栏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2)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防腐处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602.
02小结的相关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2.
波形护栏(1)立柱放样a.
应根据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通道、涵洞、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紧急电话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控制立柱的位置、进行测距定位.
b.
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节板调节间距,并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c.
应调查立柱所在处是否在地下管线、排水管等设施,或构造物顶部埋土深度不足的情况.
(2)立柱安装a.
立柱安装应与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相协调.
b.
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挖埋法或钻孔法施工.
立柱高程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a)采用打入法打入过深时,不得将立柱部分拔出加以矫正,必须将其全部拔出、将基础压实以后再重新打入.
立柱无法打入到要求深度时,严禁将立柱的地面以上部分焊割、钻孔,不得使用锯短的立柱.

(b)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土应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填石路基中的柱坑,应用粒料回填并夯实.
(c)采用钻孔法施工时,立柱定位以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室.
c.
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一下50m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
d.
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图纸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
e.
位于小乔、通道、明函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相连.
f.
立柱安装后就为,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
g.
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须按图纸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
(3)防阻块、托架、横隔梁安装a.
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
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线形应与下层立柱相同.

b.
设有横隔梁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应在立柱准确定位后安装横隔梁.
在护栏板安装前,横隔梁与立柱间的连接螺栓不应过早拧紧.
(4)横梁安装a.
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互相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
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
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b.
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横梁与上层立柱加以连接.
c.
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利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
d.
所有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应在护栏的线形达到规定要求时才能拧紧.
终拧扭矩应符合表602-4的规定.
波形梁护栏板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的终拧扭矩规定值螺栓类型螺栓直径(mm)扭矩值(N·m)普通螺栓M1660~68M2095~102M22163~170高强螺栓315-430(5)端头安装各类护栏端头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上横梁必须按图纸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
602.
07计量与支付1.
计量(1)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经验收后其长度以米计量;混凝土基础以立方米计量.
(2)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均不另行计量.
(3)波形梁刚护栏(含立柱)为安装就位(包括明涵、管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点端段)量取,按米计算.
刚护栏起、终端头以个计量.
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604.
01范围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界碑、及里程标等的提供和设置有关施工作业.
604.
03施工要求1.
标志定位与设置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
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角度;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或根据监理人的指示确定.

2.
基础标志基础可根据本规范第410节就地浇筑或预制后再埋置.
基础位置的确定、开挖以及浇筑混凝土立模和锚固螺栓的设置等,都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3.
标志支承结构(1)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第13.
6条进行.
(2)钢支承结构应根据本规范第414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人同意的防雨帽.
(4)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
提供的连接件和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E的要求.
(5)承包人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人审批.
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6)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后才能进行.
门架标志结构整个安装过程应以高空吊车为工具,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
在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横梁中间处的预拱度一般为50mm.
悬臂标志的预拱度为40mm.

门架和悬臂式标志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图纸要求,用高强级反光膜贴在立柱的迎交通流面,做为立面标记.
(7)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发生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人认可.
4.
标志板制作安装(1)标志面的制作a.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
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字体.

b.
交通标志板面上的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三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
c.
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
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d.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
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e.
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人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
8mm.
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并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2)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剌,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E进行加固.
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3)承包人应先提供一种所有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在取得监理人同意之后,再进行图案制作.
(4)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5)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
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6)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人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7)标志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
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
(8)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人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自费予以修正或更换.
5.
里程标、百米桩、公路界碑(1)里程标、公路界碑、测量标志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及其他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2)里程标、公路界碑等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及强度要求等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410节、第403节的规定.
(3)除图纸另有示出或监理人另有指示外,各预制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进行油漆,油漆应符合本规范第602.
02-4条的要求.
604.
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1)标志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2)里程标和公路界牌等均应按埋设就位和验收的数量一个为单位计量.
第605节道路交通标线605.
01范围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喷涂路面标线,安装突起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
605.
03施工要求1.
路面标线(1)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2)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3)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人批准.
(4)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要求.
并按监理人同意的方法施工.
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5)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标线喷涂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7)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应由承包人予以更正并经监理人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8)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并经监理人同意,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9)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
(10)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11)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12)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以0.
3kg/m2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13)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14)振荡标线是在平滑的基础标线上,一次成型长方形排骨式突起的高亮度道路标线涂料,即使在雨天也能取得超群的高视认性,在汽车压线的瞬间引起轻快的振动,以提醒司机注意安全,防止越线的新型产品.
具体施工工艺为:a.
路面处理.
先清除路面泥土、尘埃等杂物;如含有水分,则应先用喷枪进行干燥处理.
b.
底漆撒布.
使用专用设备按热熔型标线涂料的规定用量均匀撒布.
c振荡标线的涂敷.
往热熔釜中投入专门材料,在充分搅拌的条件下使之完全溶解;在确认底漆完全干燥后,使用专用划线机在170~210℃之间进行涂敷施工.
d.
玻璃微珠的撒布.
使用与划线机一体的撒布器在涂敷之后,随即撒布玻璃微珠.
e.
确认涂料充分冷却、固化后,方可开放车辆通行、f.
振荡标线规格及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2.
突起路标(1)突起路标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地点设置,设置时路面面层应干燥清洁,无杂屑,此时将环氧树脂均匀涂覆于突起路标的底部,涂覆厚度约为8mm,将突起路标压在路面的正确位置上,轻微转动,直到四周出现挤浆并及时清除其溢出部分,在凝固前突起路标不得扰动.

(2)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置突起路标时,先用硬刷和10%盐酸溶液洗刷混凝土表面,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待路面清洁干燥后安装突起路标.
(3)突起路标设置高度,顶部不得高出路面25mm.
(4)突起路标的反光玻璃球有白色、红色或黄色,白色设在一般路段,红色或黄色设在危险路段.
(5)设置间距及其它规定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
(6)在降雨、风速过大或温度过高过低时,不进行设置.
(7)突起路标设置后,经检查不合格时,应拆除重新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轮廓标(1)柱式轮廓标a.
柱式轮廓标应按图纸的规定量距定位.
b.
混凝土基础可采用现浇或预制的方法施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00章的规定,预制时应按图纸的规定预埋连接件.
c.
柱式轮廓标安装时,柱体应垂直于水平面,三角形柱体的顶角平分线应垂直于公路中心线,柱体与混凝土基础之间可用螺栓连接.
(2)附着式轮廓标a.
附着于梁柱式护栏上的轮廓标可按立柱间距定位,附着于混凝土护栏的轮廓标应量距定位.
b.
附着式轮廓标应按照放样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
反射器的安装角度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安装高度宜尽量统一,并应连接牢固.
4.
立面标记(1)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2)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0m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5.
锥形交通路标的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应根据《锥形交通路标》(JT/T595-2004)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605.
05计量和支付1.
计量(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数计量.
(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处计量.
(5)锥形交通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数计量.
2.
支付按上述规范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线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第607节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607.
03施工要求1.
人(手)孔(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人(手)孔及井盖的施工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
(2)人(手)孔壁上预留管道(多孔管块或钢管)口子的大小尺寸应符合邮电部门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3)人(手)孔也可采用砖砌.
砖砌圬工应参照本规范第413节有关规定进行.
(4)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等级以前不许回填.
所有接缝封闭防水处理应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标准的要求.
2.
紧急电话平台(1)紧急电话平台基础的开挖与回填应按本规范第404节进行.
混凝土底座的成型,锚固螺栓的安装和管道的设置等,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取得监理人的批准.
混凝土应按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拌和、浇筑、抹面和养护.

(2)大桥(结构物)上钢质紧急电话平台的设置和施工,应按图纸的规定执行.
3.
管道工程(1)管道沟(坑)的挖掘,回填和多余材料的处理应按规范第404节的要求进行.
(2)除图纸另有规定者外,管道工程应根据《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和《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5043-97)的要求进行修建.
(3)中央分隔带的纵向主管道埋设时,按图纸要求,且每一段落应具有形成一个单元所需的管孔数.
其他纵向和横向的管道应符合图纸要求.
(4)除中央分隔带的管道一般铺设在混凝土基础之上外,其它管道均应按图纸所示铺设在混凝土或粒料基座上.
管道铺设的线形应顺适,检查井之间的管道应无低凹处,管节之间的连接角度应不大于5°.
封闭接缝防水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标准执行.
管道铺设后,其端口应用封头堵塞,防止异物进入管孔.

(5)当管道工程、人(手)孔将修建在路面底基层内时,管道工程应铺设在底基层的下面,并应在路面底基层开始摊铺前完成.
(6)横穿路基的牵引线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装入每一条管孔中,并牢牢地固定在每条管道的终点或坑内,以防止牵引线被拉入管道内.
牵引线应采用经监理人批准的具有一定强度的尼龙线或镀锌钢丝.
(7)除硅芯管外,管道工程铺设完成后,应按邮电部门的规定作拉棒检验,以保证管道的施工质量.
4.
接地系统(1)按图纸要求做好接地系统,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作好中间测试、检查与验收.
施工中技术要求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的有关规定.
(2)独立的接地系统与变电所接地网按图纸施工,不得任意联接或断开.
接地引线数量不得任意改变及减少.
(3)接地系统的所有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地引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接地引线和接地电极均应进行镀锌处理,接地电阻应符合图纸要求.
607.
05计量与支付1.
计量(1)人(手)孔应根据图纸的型式及不同尺寸按个计量.
(2)紧急电话平台应按底座就位和验收的个数计量.
(3)预埋管道工程应按铺筑就位并验收的以米计量,计量是沿着单管和多管结构的管道中线进行.
过桥管箱的制作、安装以米计量.
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等,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5)附属于桥梁、通道或跨线桥的预留管道及其他的电信设备应作为这些结构的一部分,在主体工程内计量,本节不单独计量.
(6)通信管道安装在桥上的托架作为制造、安装过桥管箱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
支付按上述规范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浙江省(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二〇一六年月日目录调价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承诺函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调价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目标达到: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
1.
4.
5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2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
52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
510%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
6无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
6无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
1.
2/7开工预付款金额17.
2.
110%签约合同价.
8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
2.
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
3.
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0万元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
3.
3(2)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加手续费,不计复利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
4.
1月支付额的10%12质量保证金限额17.
4.
1质量保证金限额: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交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结算价的95%,留结算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13保修期19.
7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2年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且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
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后;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
1、表5.
4、表5.
5.
).
六、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年…54321年121110987654321年121110987654321度年份月目项程工要主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年四……10三987二654一321年四121110三987二654一321度年度季份月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年度季度进度年年一二三四一二……1009080工程70完成60的百50分比40(%)3020100102030405060708090100工期历程的百分比(%)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生产单位总数(个)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平均每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平均每单位规模(人,各种机械台)数量单位工程项目序号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用途面积(m2)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用地位置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租用面积合计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途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备注桩号左或右(m)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分期累计金额(元)(%)金额(元)(%)第一次开工预付款1~34~67~910~1213~15……缺陷责任期小计100.
00投标价:说明注:1.
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
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七、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注:1.
分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
2.
若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分包值合计(万元)注:1、在本表后附分包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人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人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人单位章).

2、已做过的类似工程合同协议书.
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年~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后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必须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资格要求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上述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上述人员姓名、任职,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项目经理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目前在具体项目任项目经理,但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附该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此应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2012—2014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责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
净资产收益率%2.
总资产报酬率%3.
主营业务利润率%4.
资产负债率%5.
流动比率%6.
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中的数据相一致.
银行信贷证明银行名称:地址:日期:致:(招标人全称)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的银行信贷,供(投标人注册地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之前,在(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
我行保证由(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
此项目若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我行.
银行(盖单位章)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打印)银行电话:银行传真:注:1.
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
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者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否则,视为无效.
3.
提供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财务能力承诺书致:(招标人全称)我谨代表(投标人全称)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将提供人民币万元(的流动资金,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
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第2、3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流动资金.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五)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还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主要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
每张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
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七)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八)诚信系统信息表投标人全称企业主项资质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填写是与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近三年的信用评价结果(填写AA、A、B、C、D或未参加)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人员姓名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备注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信息或交安B证信息〕本表后附查询结果打印件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信息或交安B证信息)(九)履约行为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2012年1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2、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有无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以法院书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判决的时间为准)或未构成犯罪的.
十、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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