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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8090.com  时间:2021-03-21  阅读:()
第1页《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政府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页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政策落实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的措施》的通知固政发〔202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政策落实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的措施》已经市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政策落实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的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我市餐饮服务、商贸零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行业扶持引导力度,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最大限度回补止损,现制定如下措施:一、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既定政策落实(一)靠实部门、县(区)主体责任.
对国家、自治区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由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财税方面政策落实,发改、工信和金融部门负责融资方面政策落实,人社、医保部门负责社保医保减免和稳岗方面政策落实,公积金部门负责公积金减免方面政策落实,发改、工信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要素支持方面政策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春耕备耕方面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方面政策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个体工商户扶持方面政策落实.
各政策落实牵头部门要吃透政策条款,列出政策清单.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以分管副县(区)长、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相关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为成员的政策落实专班,把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企业,并接受企业反馈和评价.
(二)压紧专班宣讲责任.
从发文之日起,集中利用1周时间,全面完成政策宣传任务,确保规上限上企业全覆盖、其它企业均知晓.
一是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务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服务专区"客户端推送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二是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要认真梳理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详见),编制政策简本及操作指南,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微信群(公众号)推送《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页等形式,把政策普及到企业;三是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要组织深入园区和企业,就具体政策、申报流程、落实时限等开展解读、答疑释惑,把政策宣讲到企业.
(三)强化属地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确定专人,分行业建立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电话指导、线上对接、上门服务等方式,点对点指导有关企业准备资料、及时申报.
对共性问题及时协调政策落实牵头部门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同级政府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
各政策落实牵头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容缺后补,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兑现到位;对政策兑现过程中个别企业的具体问题、个性问题,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对接,争取最大可能倾斜支持,确保应报尽报、能享尽享.
(四)畅通企业信息反馈渠道.
向企业公布"12345"政务热线,统一受理政策落实情况诉求,并确定专人及时转送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诉求,要耐心解答.
各政策落实专班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政策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周五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梳理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困难诉求、工作意见建议等,1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市工信局(gysgxj@126.
com).
市工信局在"今日固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www.
gyzxqy.
com:8090)开辟专栏及时发布政策落实情况,接受企业监督.
二、突出重点行业,加大扶持引导力度(五)发展餐饮服务新模式.
支持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员工总数100人以上的市区餐饮企业发展网上订餐、专人配送模式.
市财政对入驻外卖平台的,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佣金补贴;对开发订餐平台、配送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各县自定标准、参照执行.
(六)促进商贸零售业回流升级.
对达到以下标准的经营场所,市财政予以扶持.
各县自定标准、参照执行.
支持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延时2小时经营至年底,对开展延时经营且每季度营业额统计增长10%及以上的,按季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减免承租个体户租金的大型商场(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农贸市场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按实际减免租金额度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连锁)超市积极主动适应居家消费需求,大力发展以"宅消费"为主的同城线上配送业务,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市区发展集购物、餐饮、住宿、娱乐、生活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新建成运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市区以博物馆片区(荣华锦园、泰合嘉园)、宋家巷片区、新天地片区、九龙国际、派胜金街、西南新区富平路及安定路、上东海东海街及安康路等区域为重点,亮化延时发展夜间经济,市财政据实补贴亮化延时电费.
各县选择合适区域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创品牌、拓市场,对在省会城市新开设的注册地在固原的特色产品专卖店、特产馆、体验店等,门店面《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页积100平方米以上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原企业属地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加力文化旅游业引客入固.
围绕全市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年内策划举办5次以上大型旅游节会活动,每次市财政补助10万元.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大型冰雪产业企业拓展新业态、开发新产品,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公安干警、军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固原籍游客,全市A级及以上景区门票全免,由景区管理部门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各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大力开展"引客入固",增加过夜地接游客人次,拉动消费增长.
对年内组织过夜地接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对星级旅游饭店年接待过夜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由属地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推动物流运输业降本增效.
开发建设固原市物流信息平台,运用航空、铁路、公路、快递、货运部等物流资源,对接"货车帮""运满满"等知名物流平台,统一发布货源、仓储、车辆等物流信息,努力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市财政给予开发运维主体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承担地方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产品、轻工产品外运的运输企业,属地财政对纳入统计范围内的实际运量按5000吨至1万吨、1万吨以上至3万吨、3万吨以上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促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上行,全国各地(除特殊地区外)物流上行每单快递企业首重资费低于4元的,属地财政给予快递企业基础物流补贴2元/单,按季度结算.
对年运单量5万件至10万件、10万件以上至15万件、15万件以上至20万件、20万件以上的物流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电商创业者等经营主体统计入库,属地财政按照年交易1万单至2万单、2万单以上至5万单、5万单以上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元/单、2元/单、3元/单一次性补贴.
鼓励乡村物流网点到户配送、到户揽件,打通"最后一公里",属地财政按照配送和揽件单量给予1元/单一次性补贴.
鼓励物流龙头企业依托西兰银综合物流园闲置厂房,牵头整合顺丰、韵达、申通、中通、圆通等快递重点企业集中入驻,方便县(区)货物配送运输的同时实现入库上限,市财政给予牵头物流龙头企业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紧盯融资难题,挖掘金融支持潜力(九)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对承担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的企业,6月30日前在市担保公司新发生的担保融资业务,免除担保费、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生产经营困难、有发展潜力的其它企业,在市担保公司新发生的担保融资业务,担保费率在现行标准上降低50%.
(十)落实政策性纾困基金.
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企业,经企业《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4页自主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可申请民营企业转贷纾困资金,单户企业申请资金额度不高于100万元,日利率降低至0.
2‰.
(十一)加强政银企三方对接.
定期分行业征集企业融资需求,及时推送至各类银行、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协调各银行缩短审贷时限,加快放款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高于上年10%.
(十二)强化金融机构绩效考核.
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年固原各类银行支持企业融资绩效考核,加大疫情期间信贷支持的考核权重.
对信贷余额高于上年同期10%的前三名,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考核名次排后的,要通过及时调整银行账户开设、各类资金存储等方式,予以反向约束.
(十三)大力发展金融新业态.
鼓励引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新业态以及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各商业银行在固设立分支机构.
对落户固原且具有独立法人机构的,市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十四)帮扶企业稳增长.
关心、支持、发展企业是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和主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工作重心向企业下移、项目资金向企业倾斜、服务保障向企业聚集,大力扶持本土企业,促进"创生个、个升限、个转企、小升规";围绕拉长做强补齐"十大产业链",着力引进目标企业,力争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确保全年经济实现预期目标.
(十五)主动作为聚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真正把兑现落实现有及今后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出台的系列政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刺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
各政策落实牵头部门要在政策落实专班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及时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认定,从政策可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政策早落地、见实效.
(十六)强化督查抓落实.
抓好政策兑现落实,事关企业长远发展,事关全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市委、政府要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对政策执行不到位、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等投诉事项一经核实的,依规依纪问责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清单《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5页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清单序号政策依据(文号)政策内容宣传部门落实部门监督部门1人社部发﹝2020﹞11号医保发〔2020〕6号人社部明电〔2020〕2号人社部发〔2020〕8号宁政办规发〔2020〕2号宁政办规发〔2020〕3号宁政办规发〔2020〕4号1.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或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
对组织区内农村劳动力到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元.
3.
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4.
对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5.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
6.
对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对在原9个贫困县(区)创业的补助上浮30%.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6页序号政策依据(文号)政策内容宣传部门落实部门监督部门1人社部发﹝2020﹞11号医保发〔2020〕6号人社部明电〔2020〕2号人社部发〔2020〕8号宁政办规发〔2020〕2号宁政办规发〔2020〕3号宁政办规发〔2020〕4号7.
挖掘开发就业岗位,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补贴、铁杆庄稼保等就业扶持政策.
8对返岗职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集中统一安排点对点输送,交通费用据实列支.
9.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人社局市人社局2医保发〔2020〕6号宁医保发〔2020〕27号宁政办规发〔2020〕2号宁政办规发〔2020〕3号宁政办规发〔2020〕4号1.
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
2.
对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3.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以及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4.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上述三项社会保险的享受减免.
5.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人社局、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7页序号政策依据(文号)政策内容宣传部门落实部门监督部门3税总函〔2020〕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税总函〔2020〕37号宁政办规发〔2020〕2号宁政办规发〔2020〕4号1.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可申请减免疫情期间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办理延期报税或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税款.
3.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
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5.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6.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和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和预缴.
7.
自2020年2月1日起,全区各类企业(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8.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总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8页序号政策依据(文号)政策内容宣传部门落实部门监督部门4财金〔2020〕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宁政办规发〔2020〕2号宁政办规发〔2020〕4号1.
对重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按银行贷款超过基准利率20%以内的部分给予贴息.
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贷款担保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给予3个月宽限期.
2.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脱贫攻坚、教育卫生、污染防治、保障性住房、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
3.
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行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2个月补贴.
4.
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020年新获得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以内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上限50万元.
对自治区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其2020年新增贷款,自治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单户企业贴息上限300万元.
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5.
加大对有发展潜力、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纾困力度.
6.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对上述两类企业提供的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自治区财政对上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免费用分别按照担保额及再担保额给予0.
5%—1.
5%的补贴.
7.
对受疫情影响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产生代偿的,自治区财政分担不低于20%.
各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资本金不足而补充资本金的,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资本金1:1进行奖励.
8.
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宁夏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新发放实际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60%的财政补贴.
9.
对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自治区财政给予40%的保费补贴.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9页序号政策依据(文号)政策内容宣传部门落实部门监督部门5商综发〔2020〕30号宁政办规发〔2020〕1号宁政办规发〔2020〕4号1.
做好本地区优质企业产品推荐推广和产销对接,提高本地工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2.
加快推进以商招商、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机构招商.
3.
对重点蔬菜批发市场内承担蔬菜调运任务的重点经销商户,按照0.
1元/吨/公里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运费补贴;对蔬菜批发市场减免蔬菜调运经销商户50%市场管理费,减免部分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
4.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应急供应,增加肉菜储备的承储企业,占用资金利息、损耗及仓储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商务部门市商务投资促进局6宁政办规发〔2020〕2号1.
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到1%以内,取消反担保要求.
2.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
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3.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2020年各类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国资委市国资委7国市监综〔2020〕30号国市监注〔2020〕38号宁政办规发〔2020〕1号宁政办规发〔2020〕4号1.
进一步清理整顿铁路货运杂费及铁路专用线等收费;对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的产品给予运价下浮优惠.
2.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区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我区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0页序号政策依据(文号)政策内容宣传部门落实部门监督部门8工信明电〔2020〕14号宁政办规发〔2020〕1号宁政办规发〔2020〕2号1.
加快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清偿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回笼资金.
2.
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力争重点投产项目达产率达到100%.
3.
确保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
4.
对建设进度快的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三个100"重点项目.
5.
每年对上一年度稳增长贡献突出的县(区)、重点企业、连续生产企业和投产见效的重大项目,按照贡献率分别进行奖补.
对增长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6.
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的企业奖励40万元.
7.
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当年建成当年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库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
8.
充分发挥政策性纾困基金作用,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加快批复速度.
9.
政策性转贷资金对资金需求较大的重点企业优先扶持,提高转贷资金限额标准.
10.
推动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方式质押融资.
11.
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予以优先补贴,在现有基础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12.
建立"三个重点包抓"工作机制,对照年初下达的工业经济增长预期指标,逐级抓好落实.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9宁政办规发〔2020〕2号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贸易合同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修复信用.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10国发明电〔2020〕7号宁政办规发〔2020〕4号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优良品种选育、新技术推广、高端加工、标准化和流通体系建设等.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1页序号政策依据(文号)政策内容宣传部门落实部门监督部门11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发改价格〔2020〕257号发改价格〔2020〕25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发改电〔2020〕394号宁政办规发〔2020〕1号宁政办规发〔2020〕2号宁政办规发〔2020〕4号1.
对缴纳用水、用电、用气、宽带网络等费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2个月,免除延期滞纳金.
2.
将现有符合产业政策的深加工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鼓励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电价补贴支持范围.
将化工行业产值门槛由1亿元以上降低为2000万元以上.
取消年最低用电量300万千瓦时的限制性条件.
3.
以企业上一年用电量为基准,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增量用电,按照增速阶梯式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分/千瓦时.
4.
在目前交易电量占企业生产用电50%的基础上,2020年直接交易规模力争达到售电量60%以上,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5.
深入开展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科学核定、合理降低输配电价.
2020年起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6.
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紧缺、断气预警机制.
7.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3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按当年投资规模给予适当奖励,即对2020年年度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亿元—10亿元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下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发改局市发改委12建金〔2020〕23号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2页序号政策依据(文号)政策内容宣传部门落实部门监督部门13财金〔2020〕5号银发〔2020〕29号银保监办发〔2020〕15号银保监发〔2020〕6号宁政办规发〔2020〕2号1.
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为生产、运输、销售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个性化金融服务.
2.
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3.
对疫情影响资金困难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4.
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企业,通过展期、续贷予以支持,使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企业,减半收取资金使用费.
5.
鼓励商业银行利用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6.
支持保险公司为重点制造业企业提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自治区财政按照保额给予3%的保险费补贴.
7.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和优惠利率贷款.
通过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奖励,财政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中作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重要因素给予倾斜.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14林资规〔2020〕1号1.
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2.
对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允许先行使用林地.
3.
对脱贫攻坚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
因脱贫攻坚需要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的道路、桥梁维修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的,不需要办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
4.
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应当在开工后6个月内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3页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2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现将《固原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固原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审批更少、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严的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1.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机制,清理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清理自行发布的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着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2.
按照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包括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4页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及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研究出台实施竞争政策的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提升审查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3.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4.
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组织承接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层面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等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
(市委编办牵头落实)5.
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取消总质量4.
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深入落实普通货车"三检合一"改革,全面实现网上年度审验.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6.
对照国务院、自治区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按时限要求落实压减发证产品种类,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
对保留和推出目录的产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务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7.
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措施,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8.
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证事项,落实国务院关于压减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改革措施,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理顺"证""照"功能,减少审批发证,克服"准入不准营"问题,为企业顺利进入市场提供更多便利.
(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建设电子档案证照查询服务系统,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5页在承诺时限内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章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推行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
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按时限要求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审慎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
(市审批局牵头落实)11.
跟进自治区部署安排,对接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推动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市县区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
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13.
组织精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专家鉴定评审和会议集中审议等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
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多评一表"、"多图一审""多勘一踏"、"多验一联"等联合评审、踏勘、图审和联合验收措施.
建成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一站式"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市审批局牵头落实)14.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探索推进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15.
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
承接好自然资源厅关于下放小面积或临时占用林地等审批权限,研究建立规划、用地、林草一体化审批机制.
推进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验收事项合并办理.
(市审批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别落实)16.
探索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探索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探索推进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申报材料中的相关证明事项,压缩矿产资源审批办理时限至15—25个工作日.
(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局按照职责落实)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17.
整治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政策效果,杜绝新增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6页到位.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公示收费目录清单,整治清理物流堆场、货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8.
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正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
(市银保监分局、金融工作局落实)19.
加大价格改革力度,对涉及民生的供水价格进行全面改革,居民实行阶梯水价,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调整峰期价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20.
督促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
(市委编办牵头落实)21.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营商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22.
执行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办法,落实好《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23.
全面梳理论证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24.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市司法局牵头落实)25.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本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自治区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26.
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落实)27.
研究制定市本级举报奖励制度,推《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7页动落实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特别是在疫情防控、防灾救灾期间,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8.
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机制,开展对疫苗仓储、配送、接种单位的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疫苗流通、接种违法行为.
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加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29.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市医保局牵头落实)30.
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制度机制.
按照新修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
探索推进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示范.
落实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落实信用结果异地互认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31.
加强对辖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监管,通过非现场监管、执法检查、征信信息安全巡查等方式密切关注辖区接入结构查询状态,有效促进辖区接入机构征信业务的安全性、合规性,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征信市场的监管,严防辖区征信市场乱象.
(人民银行固原支行按职责负责落实)32.
按照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要求,配合推进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系统对接工作,推动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落实相关风险预警任务,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33.
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撑新业态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34.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实体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对照部门权责清单,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外,所有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简单事项划转审批局办理,专业性强的复杂事项,业务部门指派专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台进行审批;梳理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统一.
对接完成首批1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和互信互认,100项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跨省(区、市)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编办、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5.
全市一体化推进"163"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8页能,推动"163"政务服务平台与各专业审批业务系统全面对接融合.
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综合受理.
(市审批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36.
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服务,推动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倒逼各级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审批局、电子政务中心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7.
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新模式.
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
升级开发固原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及公众号,发布不动产网上登记标准,增加在线查档功能、证书证明查验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
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全部压缩在5个工作以内.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38.
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
(市医保局负责)39.
以全国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主动融入全市"163"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经办、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卡通用",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
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40.
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部署要求,优化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减办理时间,为来固工作的外国人、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同时,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证认证服务平台.
(市科技局、公安局、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1.
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
(市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2.
落实国家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意见,结合实际,研究推出具体创新举措.
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
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时办理,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和报装时间,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3.
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19页位索要的证明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4.
继续深化推广"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灵活组合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有针对性地退出系列融资产品.
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
(市银保监分局按职责负责)45.
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46.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
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7.
2020年底前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疗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8.
认真落实自治区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对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金融贷款支持、财政扶持,强化服务保障、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固原支行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49.
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鼓励支持大胆创新,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
进一步加大权力下放特别是综合授权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0.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1.
加快清理修改不利于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0页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涉及到修改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要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法建议.
探索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2.
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价,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用好督查奖惩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民生实事和固原市10件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固政办发〔202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固原市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如期向人民群众兑现承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任务予以分解,请切实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扛起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对政策层面的坚决执行到位,对任务指标类的有力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紧盯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举措,科学合理安排进度,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逐条逐项对账销号,抓实抓好办理质量,办理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坚持督查问效.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纳入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督查室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分别于5月、9月开展专项督查,了解工作动态,通报办理情况,力促按期完成办理任务.
1.
自治区2020年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2.
固原市2020年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1页1自治区2020年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序号自治区民生实事涉及固原市工作任务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项目内容1有效保障重点人群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左右,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
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30万人,培育创业实体1500个.
李志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2继续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实现在线互动课堂、数字校园全覆盖.
提高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比例,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
新建改建城市中小学和乡镇学校校舍35万平方米.
推进"互联网+教育"行动,实现在线互动课堂、数字校园全覆盖.
购买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服务岗位500名.
新建(改扩建)城乡幼儿园7所、中小学校校舍25所18.
8万平方米,新增学位19140个.
王新军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3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保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元和4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再提高760元,惠及全区所有低保对象和60岁以上参保老人.
依据自治区标准执行.
周文贵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2页序号自治区民生实事涉及固原市工作任务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项目内容4切实加强特困群体帮扶救助儿童福利机构孤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
为3.
2万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全区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0-6岁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
孤弃儿童养育津贴依据自治区标准执行;残疾人救助按照自治区下达指标执行.
周文贵民政局残联各县(区)政府5持续优化城镇居民居住环境改造老旧小区242个,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实施停车场、充电设施、热力燃气等市政补短板项目,新建一批街头绿地、小微公园、城市绿道,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2%.
改造老旧小区30个、棚户区500户,市区新建城市公厕10座、垃圾中转站5座,新建市集中供热热源一期工程,新增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
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
5%.
吴璞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原州区人民政府6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改造提升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示范点385个.
开展"送戏下乡""清凉宁夏"等演出3000场次.
改造提升农村文化大院22家.
开展"送戏下乡"等惠民演出340场,广场文艺演出260场.
孟卫东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区)政府7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条件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水平,全面推开影像、超声、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建设,全域医疗健康信息专网接入所有行政村,山区9县(区)所有乡镇配备智能辅助诊疗系统,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更多优质医疗服务.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建设市级影像、心电、病理等远程诊断中心3个,接通819个行政村全域医疗健康信息专网,为65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智能辅助诊疗系统.
王新军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3页序号自治区民生实事涉及固原市工作任务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项目内容8免费开展妇女儿童相关疾病筛查加大预防出生缺陷和产前筛查力度,免费筛查新生儿48种先天遗传代谢疾病,免费开展城镇低保和农村适龄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对患病妇女每人补助1万元.
免费开展新生儿48种先天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对患病妇女每人补助1万元.
王新军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9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高标准建设20个美丽小城镇和50个美丽村庄,改造农村卫生户厕10万座、农村危窑危房1.
08万户、抗震宜居农房2.
5万户,实现危窑危房动态清零,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集中打造5个中心小镇,建设20个美丽示范村,改造农村卫生厕所3万座,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周文贵吴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10更加方便群众安全出行继续提升农村道路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水平,在全区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0公里,新改建通村达组公路300公里.
继续提升农村道路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水平,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
左鹏飞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4页2固原市2020年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序号实事名称具体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1继续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30万人,培育创业实体1500个.
李志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继续办好学前教育购买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服务岗位500名.
王新军教育体育局3完善城乡教育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城乡幼儿园7所、中小学校校舍25所18.
8万平方米,新增学位19140个.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成全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000批次.
其中:国抽、省抽、风险性评价约1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1500批次,快速检测2000批次.
左鹏飞市场监督管理局5改善城乡文体生活开展"送戏下乡"等惠民演出340场,广场文艺演出260场;改造提升农村文化大院22家.
孟卫东文化旅游广电局《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5页序号实事名称具体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6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免费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以上.
李云峰司法局7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1个市级管理运营中心,5个县(区)级服务管理中心,65个乡镇(街道)级管理服务站,268个社区(村)级服务点,依托300家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浴、助医、助洁、家政等养老服务.
周文贵民政局8加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以给排水、供热管道、院坪硬化等为内容,改造老旧小区30个.
在市区新建10座城市公厕、5座垃圾中转站.
吴璞城市管理局9提升市区供热能力新建固原市城市集中供热热源一期工程,新增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
10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工作,对筛查出的患病妇女每人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
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对新生儿免费开展48种先天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王新军卫生健康委《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6页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2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3月7日19点10分许,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用于返工复产人员隔离观察的欣佳快捷酒店发生坍塌事故,导致多人被埋,影响恶劣,教训惨痛.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又值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
7"坍塌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对当前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立即开展涉疫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各类隔离场所、交通检查点等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电热毯、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指导配齐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规范设置警示提示标识,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确保万无一失.
由市住建局牵头,抽调专家对各类临时改造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隔离场所,要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更换隔离场所.
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对野蛮施工、挖掘取土、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工信、商务等部门对加班加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要摸清底数,针对易燃易爆特点,提供具体的安全指导和帮助,确保安全生产.
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隔离场所改造《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7页装修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应急和卫健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开展"一对一"安全服务,指导管理单位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分病区、分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消防救援队伍要对涉疫场所前置救援力量,实行"零距离"监护.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加强路面管控,紧盯"两客一危",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各类工程和建设项目复工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建筑领域事故的发生.
应急、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大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消防、商务、民政等部门要对商场、市场、餐饮、宾馆饭店、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自然资源、六盘山林业局等部门(单位)要结合春季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偏高的特点,加强祭祀活动和林区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监护责任,严格火源管理,出现火情及时"打早、打小、打了".
同时,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分管行业的监管,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四、全力抓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抓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督促企业科学制定复产复工方案,规范复工复产工作程序,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和指导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在精准执法、精准服务上下更大功夫,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相结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督查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
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要加强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提醒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应对.
要加《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8页强疫情和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处置、主动回应,正确引导舆论.
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火专兼职救援队伍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加强指导检查.
市、县(区)安委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涉疫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20〕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和四届市委2020年第6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激发民营资本活力,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29页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规发〔2019〕4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的有关精神,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满足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创新运营模式,优化服务供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一)确保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承担政府兜底养老服务和公益型养老服务功能.
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确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优先为低收入老人和残疾人中的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不缺失.
依法依规核定国有资产价值和国有资产折旧费用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促进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医养老结合型建设步伐.
积极为居家养老提供指导和帮助,成为固原市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根据实际情况,激发民营资本活力,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着眼于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创新委托运营机制,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
三、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审批服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公建民营实施领导小组.
对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资产评估、审定招标文件、明确所有权方和运营方权责划分、审定运营方因运营不善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按照公建民营实施流程等组织实施.
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期间,固原市民政局为所有权方,负责公建民营的组织管理、具体实施和运营监督.
(二)资产评估.
由所有权方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资产评估报告.
制定公建民营实施方案,报市委、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拟制公开招标文件.
由所有权方负责组织拟制公开招标文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
招投标方案.
包括:项目情况,运营管理条件与要求、投标方资格、合作期限、收费方式约定、缴纳履约保障金和有偿使用收入额度等相关资金及方式,享受扶持政策等.
2.
投标须知.
包括:招投标代理机构情况、养老机构经营性质、投标方资格要求、招投标文件获取途径、报名与答疑安排、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障金、开标会组织、投标文件管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项.
3.
投标方资格评审标准.
根据设定条件量化标准,逐项评分.
4.
投标文件.
包括:投标方申请函、资质、《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0页财务状况、投标报价、项目运营方案、管理服务团队情况等.
5.
合同文件.
包括:合同范围、双方投入资产、合作期限、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附带条件、违约罚则、终止合作等内容条款,并附相关资产明细等.
(四)投标方具备的条件.
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面向全国公开招标.
参与公建民营的投标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开展养老服务3年以上;2.
具有专业机构认定的,有专业的健康养老或医疗管理、服务团队;3.
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4.
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且购买了3人或3人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5.
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6.
投标方不能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转租.
7.
投标方制定的《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四、责权划分(一)签订运营合同.
由所有权方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运营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合作期限、以及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
(二)保障对象.
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应按照所有权方的要求,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将空余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政府兜底保障对象为: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2.
80岁以上优抚对象;3.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劳动模范等有特殊困难的老人.
(三)收费标准.
根据收住对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入住人员属于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由市民政局与运营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入住对象属于社会老人的,老年人住宿收费标准拟定为每人每月1800元,主要用于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维修、水暖电费以及聘用人员工资等.
(四)合同期限.
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所有权方与运营方每次签署的运营合同期限不超过10年,并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合同文本备案.
(五)缴纳有偿使用收入.
运营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前3年可免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自第4年起,每年以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总额6182万元的1%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0万元(取整数),并于当年5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缴纳.
(六)强化风险意识.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17条规定,根据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投资情况,拟收取运营方履约保障金300万元(按照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投资总额6182万元的5%核算,取整数).
履约保障金的缴纳时间为所有权方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之前15日内缴清,不缴纳履约保障金者,视为运营方主动放弃运营权.
保障金主要用于:一是运营方管理不当导致养老对象受伤或死亡时赔偿预先支付.
二是运营方导致养老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受损或流失时赔偿支付.
三是运营方未完成养老服务任务或者国有资产保值任务的违约金.
四是运营方《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1页出租、出借或出卖养老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时的违约金.
五是运营方超越业务范围进行与养老服务无关经营活动的违约金.
六是经市民政局认定或行政仲裁、司法判决运营方承担的赔偿金.
七是《运营合同》终止时,履约保障金剩余部分退还运营方.
(七)运营方基本职责.
1.
运营方负责合同期内养老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改造更新,承担养老机构发生的运营成本.
2.
运营方在正式运营前,应向市民政局申请备案,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相应证照齐全,确保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清楚.
3.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经济、安全等法律责任.
4.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必须确保养老机构的公益性,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养老机构资产,不得以养老机构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
5.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以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为重点的养老评估制度.
6.
运营方应当承担我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实训培训、品牌推广等职能.
运营方可利用自身资源及服务优势,辐射城乡社区,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五、监督管理(一)所有权方职责.
1.
固原市民政局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所有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并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检查结果.
2.
固原市民政局要制定运营方异常退出时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风险发生时要迅速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做好善后事宜,并启动对运营方追责的法律程序.
3.
固原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的监督指导,如果运营方出现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时,市民政局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续签合同条件.
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运营良好,社会反响较好、且有意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的招标条件下可优先续签.
(三)退出机制条件约定.
1.
合同期未满运营方退出条件.
如果合同期未满,运营方需退出,应提前3个月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组成清算工作组,对运营方的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
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
运营方退出后,投入的装修以及所有固定硬件设施归属国有资产,运营方无权处理.
2.
解除合同.
运营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非法变更国有资产行为的,未经同意,擅自转租或转包的;(2)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3)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养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4)违犯有关规定,乱收费的;(5)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6)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的;《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2页(7)有非法集资行为的,有欺诈销售"保健品"行为的;(8)管理松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9)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10)入住老年人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11)年审不合格的.
六、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扶持政策(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精神,运营方在运营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期间,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运营方在运营期间,享受自治区、市委政府关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
七、公建民营实施流程2020年3中旬,提请市委常委会审批《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2020年3月下旬,发布《固原市民政局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公建民营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4月上旬,在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公开选择运营方.
2020年4月下旬,签订《固原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合同》.
2020年5月,交接固定资产及设备后,正式运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固政规发〔202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人民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市人民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各项重大决策、政策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结合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3年撤地设市后制定的2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固原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3页固原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1固原市城市规划区统一征地实施办法固政府令第1号20030109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16〕64号).
2固原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府令第2号20030109废止与现行《划拨用地目录》不符.
3固原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固政府令第3号20030109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4固原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固政府令第4号20030109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5固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固政府令第7号20030618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6固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固政府令第10号20030911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7固原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固政府令第12号20030911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8固原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缴罚缴分离暂行办法固政府令第13号20031106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9固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固政发〔2003〕27号20030318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固政发〔2010〕138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4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10固原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固政发〔2003〕28号20030318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1关于对达到报废年限或条件的汽车依法执行强制报废的通告固政发〔2003〕34号20030403失效已过时效.
12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通告固政发〔2003〕50号20030503失效已过时效.
13固原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暂行细则固政发〔2003〕57号20030618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4固原市国家公务员在创新经济发展环境中违纪违规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3〕67号20030625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5固原市城市建设项目优惠办法固政发〔2003〕73号20030702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6固原市劳务输出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3〕120号20031031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7固原市市属单位离休干部离休医疗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3〕146号20031202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8固原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3〕147号20031202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9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03〕59号20030508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20关于固原市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固政办发〔2003〕112号20030711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03〕118号20030709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5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22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固原市市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固政办发〔2003〕236号20031210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23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固原市市区大气污染源监督管是意见》的通知固政办发〔2003〕237号20031210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24固原市城市建设融资实施办法固政办发〔2003〕247号20031226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25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及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批复固政函〔2003〕3号20030318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67号).
26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安置工作的批复固政函〔2003〕6号20030401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16〕64号).
27关于固原市旧城改造拆迁用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固政函〔2003〕10号20030404废止现执行《关于公布固原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16〕77号).
28关于对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的批复固政函〔2003〕27号20030627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67号).
29关于银武高速公路固原市区段工程建设征地实施办法的批复固政函发〔2003〕32号20030814废止已过时效.
30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及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细化执行办法的批复固政函〔2003〕42号20031015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67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6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31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区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批复固政函〔2003〕57号20031212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32关于公布固原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固政发〔2004〕1号20040105废止现执行《关于公布固原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16〕77号).
33关于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通告固政发〔2004〕23号20040224废止已过时效.
34固原试验区专业市场建设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固政发〔2004〕24号20040226废止现执行《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固政发〔2017〕54号).
35固原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4〕65号20040518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36固原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4〕69号20040603现执行《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固政发〔2013〕144号)《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政发〔2014〕67号).
37固原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4〕77号20040603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38固原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固政发〔2004〕85号20040719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39固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4〕86号20040719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固政发〔2013〕144号)《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政发〔2014〕67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7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40固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固政发〔2004〕102号20040925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固政发〔2010〕138号).
41固原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固政发〔2004〕103号20040925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42固原市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固政发〔2004〕108号20040928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43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04〕41号20040318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固政发〔2015〕61号).
44固原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固政办发〔2004〕42号20040318废止45固原市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规则固政办发〔2004〕84号20040528废止46关于严禁在城市连片改造区内个人建房和停止给农转非失地农民划拨宅基地的通知固政办发〔2004〕172号20040928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47关于印发《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固政办发〔2004〕173号20040928废止所适用阶段性工作已实施完毕.
48关于提高固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有关支付标准的通知固政办发〔2004〕224号20041220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49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征地补偿费的批复固政函〔2004〕8号20040309废止现执行《关于公布固原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16〕77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8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50关于开征土地契税的批复固政函〔2004〕45号20040818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51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在其院内建设职工住宅的通告20040818失效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52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殡葬管理的通告20041223废止已过时效.
53关于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相关税费减免的批复固政函〔2005〕70号20050825失效所适用项目已实施完毕.
54固原市城市街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固政发〔2006〕31号20060322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55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固政发〔2006〕39号20060412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11〕149号文件.
56固原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暂行办法固政发〔2006〕40号20060412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57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6〕50号20060516废止现执行《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政发〔2015〕78号).
58固原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固政发〔2006〕82号20060628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市辖区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固党办〔2016〕79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39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59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拆迁补偿的通知固政发〔2006〕83号20060615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67号).
60固原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办法固政发〔2006〕98号20060721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61固原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06〕127号20061017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62关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临时过渡安置费和搬迁补助费的批复固政函〔2006〕61号20060706失效现执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67号).
63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临时过渡安置费和搬迁补助费的批复固政函〔2006〕88号20060915失效64固原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固政府令第15号20070425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65固原市大额医疗保险规定固政府令第16号20070425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66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原市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意见固政发〔2007〕10号20070124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67固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7〕28号20070313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固政发〔2013〕144号)《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政发〔2014〕67号).
68固原市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就医管理试行办法固政发〔2007〕40号20070328废止现执行《关于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固老干发〔2006〕58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40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69关于固原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固政发〔2007〕54号20070425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70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固政发〔2007〕83号20070723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71关于公布固原市区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07〕101号20070914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67号).
72固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行细则(试行)固政办发〔2007〕70号20070518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固政发〔2013〕144号)《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政发〔2014〕67号).
73关于对成片松树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固政函〔2007〕22号20070412失效已过时效.
74关于固原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批复固政函〔2007〕36号20070601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75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的公告20071205失效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76固原市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固政府令第1号20081024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固政发〔2015〕61号).
77固原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固政发〔2008〕45号20080407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78固原市市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固政发〔2008〕68号20080507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41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79固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行办法固政发〔2008〕92号20080623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80关于调整2008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08〕114号20080812失效已过时效.
81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固政发〔2008〕124号20080909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82关于调整固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08〕129号20080920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83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08〕129号20080804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84关于固原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批复固政函〔2008〕60号20080812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固政发〔2013〕144号)《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政发〔2014〕67号).
85固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固政发〔2008〕89号20080614废止现执行《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9〕5号).
86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的公告20080306失效现执行《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9号).
87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09〕20号20090225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67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42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88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内危房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9〕73号20090525废止现执行《固原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固政发〔2013〕93号).
89固原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9〕107号20091102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90固原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09〕108号20091102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91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09〕116号20091029失效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92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和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固政发〔2009〕154号20091230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93关于调整固原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批复固政函〔2009〕35号20090413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94关于固原经济开发区实行优惠政策的批复固政函〔2009〕37号20090409失效现执行《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固政发〔2017〕54号).
95关于固原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批复固政函〔2009〕118号20091102失效现执行《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固政发〔2013〕144号)《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政发〔2014〕67号).
96固原市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固政发〔2010〕8号20100130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市辖区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固党办〔2016〕79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43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97固原市市区廉租住房工作细则固政发〔2010〕89号20100813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固政发〔2013〕144号)《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政发〔2014〕67号).
98固原市县(区)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10〕82号20100729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99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固政发〔2010〕92号20100816废止现执行自治区《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100固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固政发〔2010〕138号20101114废止现执行自治区《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
101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法取土用土的公告20100528失效已过时效.
102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出租车运价结构规范出租车市场营运秩序的公告固政发〔2011〕98号20110711失效已过时效.
103固原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固政发〔2011〕57号20110419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固政发〔2015〕67号)、《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16〕64号)、《关于公布固原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16〕77号).
10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的通知固政发〔2011〕58号20110419废止《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44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105固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固政发〔2011〕120号20110825废止现执行《固原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固政发〔2015〕61号).
106固原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11〕148号20110930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07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补充规定固政发〔2011〕162号20111102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08固原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固政发〔2012〕159号20121224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09固原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办法固政发〔2013〕148号20131202废止现执行《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9〕5号)110固原市零售药店设置实施意见固政发〔2014〕37号20140619废止与现执行的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111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4〕101号20141230废止执行自治区相关政策112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固政发〔2015〕13号20150614废止现执行《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9〕5号)113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15〕48号20150731废止执行自治区相关政策114固原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6〕14号20160311失效已过时效.
115固原市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6〕18号20160426废止已过时效.
116固原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6〕29号20160523失效已过时效.
《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2020年第3期总第17期第45页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公布日期清理意见备注117固原市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固政办发〔2016〕106号20161213失效现执行《固原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8〕22号.
118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7〕55号20171001废止现执行《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9〕5号)119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8〕1号2018625废止现执行《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9〕5号)120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固政规发〔2018〕2号20180627废止执行自治区相关政策121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固政规发〔2018〕3号20180713废止现执行《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固党发〔2019〕24号)122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固原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固政规发〔2019〕1号20190114失效已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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