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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查询系统  时间:2021-04-18  阅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修正)二、市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48号)三、规范性文件1.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外〔2012〕9号)2.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的决定(深府外规〔2010〕1号)3.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的决定(深外规〔2008〕1号)四、上述目录的正文(从下页按顺序开始)代表邮箱用户名@sz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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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密码首页人大概况人大要闻立法动态深圳法规监督之窗人事任免议案建议代表工作外事侨务机关建设常委会公报2012年7月5日星期四当前位置:深圳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1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本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可以被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一)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社会管理或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二)在直接投资,引进外资、人才、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传授新技术、提供新信息、开发新产品、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三)在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活动方面,贡献突出的;(四)在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贡献突出的;(五)在促进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经本人同意,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推荐,分别向下列主管部门申报:(一)被推荐人是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向市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侨务部门)申报;(二)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向市政府台湾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台务部门)申报;(三)被推荐人是外国人的,向市政府外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外事部门)申报.
市外事部门负责申报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四条申报深圳市荣誉市民时,应当提供下列经被推荐人确认的材料:(一)《深圳市荣誉市民申报表》;(二)主要事迹材料;(三)无犯罪、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四)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五)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Page1of3深圳人大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mht第五条设立深圳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责如下:(一)讨论决定授予荣誉市民工作具体方案;(二)初审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被推荐人名单;(三)初审拟撤销"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名单;(四)其他有关荣誉市民工作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由市外事、侨务、台务、贸工、公安、工商、环保、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市国土房产、建设、规划、国家安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海关等有关单位列席.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或者由市政府委托市外事部门召集.
第六条经联席会议初审确定的深圳市荣誉市民被推荐人名单,市政府应当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示后有异议的,市外事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公示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后无异议以及公示后有异议但经过市外事部门组织调查后认为符合本规定的,由市外事部门报市政府审核.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将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后,市政府应当颁发"深圳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
第九条荣誉市民享受市政府规定的礼遇.
第十条市外事部门负责荣誉市民的资料管理及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市外事部门可以组织荣誉市民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市侨务、台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被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应当将撤销"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一)在申报"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劳动纠纷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六)有其他应当撤销"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情形的.
撤销"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由市外事部门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荣誉市民所在单位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本规定撤销其"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市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活动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对到访本市的外国友好城市的行政首长、议会议长以及国际知名人士等需要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可以不适Page2of3深圳人大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mht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市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许可证编号为:粤ICP备10062497号Page3of3深圳人大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mht7月5日晚上到7月6日白天;多云间阴天,有阵雨或雷|简体版|繁体版|English|手机版|纯文字版|个性化定制|邮件订阅首页市长之窗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投资鹏城旅游鹏城走进深圳2011年第14期(总第738期)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府公报>2011年政府公报>2011年第14期(总第738期)[内容纠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做好"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在以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过推荐、审核、审批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以下简称授荣):(一)在推进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二)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方面;(三)在社会管理、资助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安全生产、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四)在直接投资、引进外资,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活动方面;(五)在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高新技术和培训专业人才方面;(六)在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七)在促进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等方面;(八)在其他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设立深圳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外事、港澳、侨务、台湾事务、科工贸信、人居环境、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市场监督管理、国税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成.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席.
市外事部门作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荣誉市民的资料管理及联络、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络.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的召集人.
文号:深府〔2011〕48号Page1of32011年第14期(总第738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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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联席会议负责研究下列事项:(一)研究制订荣誉市民工作的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定;(二)统筹协调涉及荣誉市民工作的重大事项;(三)研究讨论荣誉市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四)初审拟授荣名单;(五)研究制定授荣具体工作方案;(六)研究并落实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络、协调工作;(七)研究拟撤销"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以下简称撤荣)的名单并报市政府;(八)研究各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问题;(九)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十)总结授荣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五条授荣的具体工作由市外事部门负责.
授荣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市外事部门年度预算安排.
第六条市外事部门可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授荣有关工作.
第三章授荣与撤荣第七条授荣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推荐和申报:经本人同意,市政府职能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组织可根据授荣条件,填写《深圳市荣誉市民申报表》,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有关资料和主要事迹材料,根据被推荐人类别,分别向市外事、港澳、侨务或台湾事务部门申报.
申报的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外事部门负责.
(二)初审:市外事部门受理材料后,在整理、核实、筛选的基础上,拟定授荣名单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经联席会议初审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时间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核:联席会议将初审过的并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授荣名单报请市政府审核,并由市政府提出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四)授荣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做出授荣决定后,由市政府举行授荣仪式,向荣誉市民颁发荣誉市民证书,佩带荣誉市民证章并发给《深圳市荣誉市民证》.
第八条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推荐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一票否决:(一)在授荣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三)在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期间企业发生较大数额欠缴税款或存在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的,或没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六)受到刑事处罚的;(七)有其他不适宜授荣情形的.
第九条获得荣誉市民称号后有本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时,由荣誉市民申报单位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撤销意见,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请市政府提出撤荣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公告.
Page2of32011年第14期(总第738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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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页打印本页第四章待遇第十条荣誉市民享有以下待遇:(一)受邀荣誉市民代表可参加深圳市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二)每年可获取《深圳统计年鉴》、《深圳投资指南》、《深圳画册》等深圳市可以公开的经济社会发展最新资料;(三)市政府批准的其它待遇.
荣誉市民确有需要约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由市外事部门负责安排.
荣誉市民对我市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投诉,由市外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市外事部门可组织荣誉市民参加下列活动,市港澳、侨务、台湾事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部分荣誉市民旁听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会议;(二)召开荣誉市民座谈会,及时向荣誉市民通报深圳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对我市建设和发展的建议、意见;(三)组织荣誉市民对深圳市投资环境进行专题考察;(四)组织荣誉市民参加公益活动;(五)组织荣誉市民联谊活动;(六)根据需要或荣誉市民意见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五章其它事项第十二条荣誉市民申报单位应分别建立各自推荐的荣誉市民档案,并报市外事部门汇总.
第十三条对到访本市的外国友好城市的行政首长、议会议长以及国际知名人士等需要授荣的,可以不适用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11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荣誉市民有关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深府〔2002〕115号)同时废止.
关于我们-网站帮助-网站导航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投诉电话:12345网站维护电话:82101419备案序号:粤ICP备05017767号Page3of32011年第14期(总第738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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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上到7月6日白天;多云间阴天,有阵雨或雷|简体版|繁体版|English|手机版|纯文字版|个性化定制|邮件订阅首页市长之窗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投资鹏城旅游鹏城走进深圳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府公报>2012年政府公报>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内容纠错]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10项)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01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及外国签证的申办02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初审03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04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赴港澳公务车申报(初审)05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活动审批06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换发、注销、补发及加注07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初审08申请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审批(原: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书审批)09各单位与国际友城(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10深圳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0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及外国签证的申办一、审批内容(一)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二)外国签证的申办.
二、设定依据文号:深府外〔2012〕9号Page1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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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三)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一)符合申领公务护照条件;(二)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一)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任务确认件(原件各1份);(二)出国人员审查表(原件1份);(三)政审批件(原件1份);(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大一寸白底彩色相片若干张;(六)外国签证申请表若干份(根据外国驻华使馆要求);(七)外国驻华使领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六、申请表格(一)《名单留存表》(原件1份);(二)《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原件1份);(三)外国签证申请材料(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第(一)项、第(二)项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外事办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一)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由外交部委托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决定;(二)外国签证的发放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Page2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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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九、审批程序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批.
十、审批时限(一)颁发护照:5个工作日;(二)申办外国签证: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护照有效期由外交部确定;签证有效期由外国驻华使领馆确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持有护照方可申请签证;取得签证后方可出国.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十三、收费(一)护照工本费、手续费:工本费50元/本,手续费50元/证国;(二)申办外国签证送办费:北京签证代办费180元/人次,广州签证代办费150元/人次;(三)外国签证费:依据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而定.
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深圳0016001-1)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0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初审一、审批内容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
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是指外国中央现职副部级以上人员和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人员.
重要国会议员、未建交国家政府官员和外国前政要参照副部级以上官员的邀请来访程序初审.
外国前政要系指外国已卸任的国家元首、副元首、政府首脑、副首脑、参、众两院议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联合国秘书长等官员以及少数在国际上仍具有重要影响的卸任政界人物.
二、设定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Page3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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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一)《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深访问申报表》1份;(二)详细申请报告(须用有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打印,含邀请原因、来访时间、日程安排、经费来源及拟邀请外国高级官员的职务、级别、简历、所属机构情况介绍、随行人员名单等背景材料)1份;(三)邀请单位简介1份.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深访问申报表》.
该表格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政务公开"栏目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国务院、外交部、广东省政府等部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由邀请单位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报.
十、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单位审批时间).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经批准方可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深圳访问.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Page4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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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03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一、审批内容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
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第二十七条;(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府外〔2004〕96号)第二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六)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党政机关单位因公出国和出国(境)培训根据年度计划设立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一)符合条件并办理了开户、备案手续的单位;(二)各办证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办证员)负责报批及办证工作;(三)办证员必须先参加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特殊情况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可由单位委托人临时代办;(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一)申请开户材料:1.
申请开户的报告,使用正式公文格式,包括最新的单位介绍、产权隶属情况;2.
单位成立的有关政府批文(企业如没有可免提供);3.
单位公章样式;4.
人事立户登记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复印件1份,验原件);5.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6.
单位详细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和市政府交换站的信箱号码等;7.
开户单位须指定1—2名副职以上负责人作为因公出国(境)报件签批人,并提供签批人的任职文件、亲笔签名手迹、身份证复印件;如签批人非深圳户籍,需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社保清单;Page5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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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须指定1—2名办证员负责报批及办证工作,并提供办证员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获批准开户单位,凭《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办证登记簿》,作为报件、取证的凭据;9.
驻深单位须提供具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单位的委托函.
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2.
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基本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
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纳税证明,收复印件、验原件;如为免税企业,请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二)下属单位申请备案材料:已开户单位如为下属单位人员办理因公出访手续,须先办理下属单位备案手续.
下属单位人员申办因公出访手续时,所有材料须先由其单位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后,再由主管单位(即开户单位)签批人签批并加盖公章.
备案所须材料如下:1.
由主管单位出具申请报告,介绍下属单位情况(须正式公文格式);2.
单位成立的有关政府批文(企业如没有可免提供);3.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2.
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基本信息(同开户要求);3.
上年度纳税证明(同开户要求)(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报件材料说明:1.
申办因公出国赴港澳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表格,CJ-1至CJ-12表是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后直接打印的表格;2.
《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下载;3.
《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是出国专用表,一本3页,不能下载,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外事办窗口免费领取;4.
持有效通行证者在报件时须同时上交通行证,如通行证有效期不足本次签注期限,请提供大一寸白底光面彩色近照2张用以制作新证,同时将旧通行证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外事办窗口注销.
(四)报件提交材料:1.
临时赴香港、澳门(三月一次、三月两次签注):(1)《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报批表》(CJ-5表);《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6表);(2)邀请信或申请报告;申请临时赴香港签注须提供申请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中文或英文邀请信;申请临时赴澳门签注须提供申请报告、澳门方出具的邀请信、日程安排或提供与澳门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材料;(3)《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下载;由局级以上单位或产权主管单位出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4)《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5)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Page6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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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下载;(7)大一寸白底光面彩色近照2张(持有效通行证者在报件时须同时上交通行证,免照片).
除以上材料外,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深圳半年以上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在本单位半年以上社保清单.
注:1.
续办三月两次赴香港签注须提供前次任务批件复印件,企业人员可免申请报告及邀请函,党政机关干部仍须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出访理由;2.
续办三月两次赴澳门签注仍须提供申请报告及邀请函;3.
非深圳户籍人员在续办时仍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2.
多次往返港澳(三月多次、六月多次、一年多次签注):(1)新办多次往返港澳签注:①《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报批表》(CJ-7表);《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8表);②申请报告;申请多次往返香港签注须提供申请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须附香港方邀请信、情况说明等;申请多次往返澳门签注须提供申请报告、澳门方出具的邀请信、日程安排或提供与澳门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材料;③《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下载;由局级以上单位或产权主管单位出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④《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⑤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⑥《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⑦大一寸白底光面彩色近照2张(持有效通行证者在报件时须同时上交通行证,免照片);⑧公务车司机和客、货运车司机须经市外事办港澳事务处(市民中心C2005室)签署意见后再到窗口报件.
除以上材料外,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在深圳半年以上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②在本单位半年以上社保清单.
(2)续办多次往返港澳签注:①《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报批表》(CJ-7表);《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8表);②前次任务批件复印件(续办多次赴香港签注的党政机关干部仍须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出访理由,续办多次往返澳门签注的所有人员都须提供申请报告、邀请信和与澳门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③《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④出访人身份证(收复印件,如申请人为深圳正式户籍,续办时可免提供);⑤通行证原件;Page7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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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事项表》,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下载;⑦公务车司机和客、货运车司机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具的有效批文(收复印件);⑧非深圳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
临时因公出国正式报件:(1)《深圳市因公出国报批表》(CJ-9表);《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名单表》(CJ-10表);(2)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须详细说明出访任务并附在国外的日程安排;(3)邀请信;本市或本单位组团的,须提供出访国家或地区对口部门出具的邀请信,并附中文译文;(4)《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下载;由局级以上单位或产权主管单位出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免政审);(5)《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出国专用,一本3页,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外事办窗口免费领取);(6)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7)参加异地组团的,提供组团任务通知书原件、任务批件复印件和征求意见函,如为本省组团,提供省外办的预审意见函或任务批件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深圳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担保书》(CJ-12表);(3)在本单位一年以上社保清单.
4.
一般预报件:因公出国团组人员达到7人以上(含7人),赴港澳团组人员达到21人以上(含21人),组织或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组团须发征求意见函、同意函,以及须由市外事办对外地审批单位发委托函的,须先办理一般预报手续:(1)《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报批表》(CJ-1表);《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2表);(2)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详细说明组团或参团理由、出访行程,经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3)邀请信;本市或本单位组团的,须提供出访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邀请信,并附中文翻译件;(4)异地组团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参加异地组团须发同意函的须提供此函);(5)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局级预报: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局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区(新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须先办理局级预报手续.
(1)《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报批表》(CJ-3表);《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4表);(2)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出访任务、行程,经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3)邀请信;提供出访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邀请信,并附中文翻译件.
6.
参加境外培训的申办手续:Page8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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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组织的境外培训,由市外国专家局(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年度计划,报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各单位执行培训计划时按规定逐案报批.
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境外培训,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审核或审批件和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部门出具的组团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
7.
单位信息及人员信息变更:(1)单位名称、法人变更:①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②机构变更的政府批文;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④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通知书.
(2)开户单位签批人变更:每个开户单位都应指定1—2名单位副职以上负责人作为报件签批人;签批人有变动时,应及时到市外事办办理变更手续:①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并附签批人的亲笔签名笔迹;②签批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③签批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签批人为非深圳户籍,需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社会保险清单.
(3)个人变更工作单位:①现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正式公文格式),并注明原工作单位名称;②现任职单位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和个人社保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③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一)《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报批表》CJ-1表;(二)《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一般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2表;(三)《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报批表》CJ-3表;(四)《深圳市正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预报件出访人员名单表》CJ-4表;(五)《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报批表》CJ-5表;(六)《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6表;(七)《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报批表》CJ-7表;(八)《深圳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8表;(九)《深圳市因公出国报批表》CJ-9表;(十)《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名单表》CJ-10表;(十一)《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Page9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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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担保书》CJ-12表(非深圳户籍人员专用);(十三)《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证事项表》;(十四)《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十五)《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第(一)至(十二)项是在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
szfao.
gov.
cn/)填报后直接打印的表格;第(十三)、(十四)项是在市外事办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上免费下载的表格;第(十五)项为出国专用表,一本3页,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8、49号窗口免费领取.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等中央有关部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一)申办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单位须先办理开户手续(由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外事办窗口负责受理);(二)各单位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境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
szfao.
gov.
cn/)完成申请填报,打印相关表格(CJ-1至CJ-12),完成后提交数据;(三)各单位办证员凭《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办证登记簿》(蓝本)带齐相关纸质材料(见报件申请材料要求)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8、49号窗口报件;(四)市外事办出境管理处和分管出境管理工作的办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五)对须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由专人负责上报;(六)申请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批结果;(七)审批结果为批准的,出国件请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7号窗口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赴港澳件请在3个工作日(批准当日不计在内)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6号窗口办理取证手续,取证时必须带《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办证登记簿》(蓝本);(八)如审批结果为问题件的,由申请单位按审批意见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报批.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审批时限(一)申请办理临时因公出国审批:5个工作日;(二)申请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审批:4个工作日;(三)申请续办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审批:4个工作日;(四)申请新办因公多次往返港澳审批:4个工作日;(五)如须报市领导的审批件:5个工作日以上;(六)如须征求中央驻港澳有关部门意见的审批件:7个工作日以上;Page10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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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须报省、中央有关部门或征求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审批件:10个工作日以上.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如为参加外地组团的,出具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如为本地组团、外地人员参加的,出具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有效期3个月.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凭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任务通知书)方可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手续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手续.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04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赴港澳公务车申报(初审)一、审批内容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赴港澳公务车申报.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严格执行与港澳官方往来有关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173号);(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一)深圳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一)申请方需提供申请报告、对方邀请函及相关背景材料(原件1份);(二)赴港公务车申办需提供申请报告(原件1份);(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及效益情况、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Page11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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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广东省及中央有关部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机关进行审查;(三)经审查同意的发放书面同意函;同意办理赴港澳公务车申请的,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请示公文;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有效期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经批准,方可开展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
经批准,方可办理赴港澳公务车手续.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05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活动审批一、审批内容本市有关单位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访问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一)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外发〔2002〕40号);(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深府外〔200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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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
四、审批条件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外资企业除外).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一)《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访问审批表》;(二)邀请单位简介;(三)活动总体方案;(四)拟定接待计划.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访问审批表》.
该表格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交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程序如下:(一)申请单位自行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下载《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访问审批表》;(二)申请单位按要求填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工作处;(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工作处受理并初审;(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导审批;(五)重要、敏感活动或团组及邀请多国使领馆官员来访,需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外交部审批;(六)申请获得批准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有关接待工作给予协助和指导,如为重要团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派人参与接待;(七)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填写《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情况反馈表》(可在市外事办网站上下载)并报送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审批时限Page13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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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单位审批时间).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获批准后,申请单位可以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深从事与批复内容相符的活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06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换发、注销、补发及加注一、审批内容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换发、注销、补发及加注的审核和审批.
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三)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1份);(二)《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原件1份);(三)《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1份);(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大一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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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表格《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证事项表》.
该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7号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决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
十、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任务批件有效期三个月,通行证及签注有效期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确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持有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方可因公赴香港或澳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一)通行证工本费:二年有效的通行证工本费45元,五年有效的通行证工本费50元;(二)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费20元,二次有效签注费30元,一年多次有效签注费100元.
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编号:深圳0016001-1).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07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初审一、审批内容在深圳市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
在深圳市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指在深圳市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各种国际比赛、国际博(展)览会和涉外文艺演出等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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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一)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一)《在深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1份;(二)详细申请报告(须用有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打印,详述会议中英文名称、举办背景、主要内容和议程、时间、地点、规模、组织形式和架构、经费来源,并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1份;(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简介各1份;(四)国外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含中英文姓名、职务、职称、单位、学术专长与贡献等情况),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宾,需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函;(五)如果申办单位系中央或广东省属机构,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在深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
该表格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国务院、外交部、广东省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报.
十、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单位审批时间).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Page16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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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经批准,方可在深圳市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08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审批(原: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书审批)一、审批内容申请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的审核和审批.
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四)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一)深圳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申请;(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提出申请;(三)我驻外使领馆的函电;(四)外交部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一)申请临时访问签证类《邀请确认函》(应邀来华访问、考察、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参加会议或大型活动)所需材料:1.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经法人代表本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详细申请报告,须用带有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并用简体中文打印.
申请报告需详述双方公司业务性质、具体来华目的、申请来华次数、预计来华时间和行程安排,被邀请外国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及职业等),加盖公章.
3.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年审)或其他注册、批复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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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新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
szscjg.
gov.
cn/打印,选择网上办事—→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公司注册地辖区内国税分局/所、地税分局/所出具).
如为免税企业,请出具报告说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免税证明;如为成立一个月内的企业,可提供公司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照片、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相关信息,护照尚存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
7.
曾来华的外国人必须提供最近一次的清晰签证页复印件.
8.
提供入境申请人所在公司的派遣证明,须说明被邀请人职位情况和来华参加商务活动内容,往来旅行费用、保险等由谁支付,并声明在华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保证按期出境.
9.
提供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直接商务往来、具有法律约束力证明文件(如中国海关报关单、发货提单、中国国内银行信用证和银行收付款水单等具备法律效力的资料).
初次与外国公司往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者,必须在申请报告中注明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具体目的和理由,并提供入境申请人在国外工作单位的商业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资料、办公场所实物照片,其工作单位在其国家公共电话簿(企业黄页)上登记记录的复印件,以及入境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注:双方往来电子邮件、单方面订单/合同、货物快递单及其他单据、境外银行单据、境外报关单属无效材料.
市外事办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以上1—9项以外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情况要求对国外单据或文件进行领事认证.
(二)申请来华工作(职业)签证类《邀请确认函》(包括来华任职、就业或演出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所需材料:1.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经法人代表本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详细申请报告,须用带有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并用简体中文打印.
申请报告需详述邀请公司业务性质,被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理由,拟工作职位,适合该职位的理由,及其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等),加盖公章.
3.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年审)或其他注册、批复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最新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
szscjg.
gov.
cn/打印,选择网上办事—→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公司注册地辖区内国税分局/所、地税分局/所出具).
如为免税企业,请出具报告说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免税证明;如为成立一个月内的企业,可提供公司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照片、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相关信息,护照尚存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
7.
曾来华的外国人必须提供最近一次的清晰签证页复印件.
8.
来华就业、任职者需提供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市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在深注册的外资企业法人、外企代表处首席代表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免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般代表需提供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市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9.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10.
申请人是首次申请职业签证,如有随行家属,可连同家属一起申请《邀请确认函》,申请人必须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其随行家属必须持有所在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配偶或子女关系、并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了领事认证的法津文书及翻译文本,我办将收取证明配偶或子女关系领事认证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市外事办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以上1—10项以外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情况要求对国外单据或文件进行领事认证.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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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表格《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该表格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外交部委托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决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批.
十、审批时限(一)临时访问签证类《邀请确认函》审批时间:4个工作日;(二)来华工作(职业)签证类《邀请确认函》审批时间:7个工作日.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邀请确认函》有效期3个月.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邀请确认函》属国家文书,凭其可向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09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单位与国际友城(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一、审批内容本市各单位与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及邀请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官方和有关机构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相当于我国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前政要或其他重要人士来深访问、参加活动的审核和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Page19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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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四、审批条件(一)结好事宜:本市基层单位;(二)邀请事宜:本市各单位;(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一)本市基层单位与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需提交下列材料:1.
《深圳市基层单位与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申请表》(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上下载,须填写好电子版后提交打印版,并加盖公章);2.
申请报告(详述申请单位和友好城市相应单位友好交往情况、结好理由及以后交往设想,说明友好交往活动经费来源,并加盖公章);3.
友好城市方面希望结好的有关信函或文件;4.
建立友好关系协议书的中、外文本(草案);5.
主管部门同意结好的文件;6.
结好双方简介;7.
深圳市人民政府友好城市工作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本市各单位邀请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官方或有关机构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相当于我国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前政要或其他重要人士来深访问、参加活动,需提交下列材料:1.
《深圳市各单位邀请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官方或有关机构人员来访申请表》(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http://www.
szfao.
gov.
cn/上下载,须填写好电子版后提交打印版,并加盖公章);2.
申请报告(详述申请单位和友好城市相应单位友好交往情况、结好理由及以后交往设想,说明友好交往活动经费来源,并加盖公章);3.
活动批件、主管部门意见或市、区领导批示;4.
邀请函;5.
邀请单位简介;6.
深圳市人民政府友好城市工作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深圳市基层单位与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申请表》、《深圳市各单位邀请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官方或有关机构人员来访申请表》.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友好城市工作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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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批决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或上级主管部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批.
十、审批时限(一)结好事宜:10个工作日;(二)邀请事宜:5个工作日.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经批准,方可与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方可邀请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官方和有关机构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相当于我国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前政要或其他重要人士来深访问、参加活动.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10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圳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一、审批内容深圳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二、设定依据(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领发〔2007〕34号)文中《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办法和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二)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问题的补充通知》(领发〔2007〕110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三)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地方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领发〔2009〕279号)文中《地方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四)《关于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外函〔2008〕543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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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企业负责为本单位人员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外事办;市外事办初审后为合格的申请人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审批并为相关申请人制作和颁卡;审批结果由市外事办通知申办企业并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四、审批条件(一)企业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所属企业应为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APEC经济体(不包括港、澳、台)有密切的经贸往来或有具体投资合作项目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
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营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
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民营领军标杆和骨干企业";2.
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向型民营企业;3.
暂不符合第1、2项条件,但与APEC经济体有经常业务往来的企业.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1.
为符合本条第(一)项所列条件的深圳市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人员;2.
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3.
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应具有深圳户籍;如申请人非深圳户籍,必须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申请时须提供居住证明和社会保险清单;4.
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5.
申请人无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五、申请材料(一)企业材料:1.
申请报告;申请人所属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须详细说明申请理由以及希望前往已实施旅行卡计划的国家名称,以及企业近3年经营情况(包括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以及与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开展具体商务活动的情况等)(原件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2.
填妥的《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名单表》(原件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3.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4.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材料(复印件1份);5.
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各1份);6.
与APEC经济体商务往来证明材料,如出口创汇证明、海关报关单等(复印件3—5份);7.
深圳市民营领军标杆和骨干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材料:1.
填妥的以下表格:(1)《深圳市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原件1份);(2)《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原件2份);Page22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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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原件2份);2.
申请人简历1份,应注明是否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1份);3.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地公安机关出具,原件1份);4.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复印件2份,验原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半;5.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由企业统一办理、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单(原件1份);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供连续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深圳市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名单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
szfao.
gov.
cn/)免费下载,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填妥后打印,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八、审批决定机关外交部领事司.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九、审批程序(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定专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8、49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
市外事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材料的,按要求补齐材料后重新报审.
(三)审批.
市外事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上报外交部审批.
(四)结果.
市外事办根据外交部领事司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为持卡人缴纳有关费用.
(五)领用.
持卡人凭其所属企业公函到市外事办申请领用APEC商务旅行卡,回国后15日内应将旅行卡交回市外事办保管.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审批时限(一)市外事办初审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外交部领事司制作及颁发旅行卡的时间,将根据APEC有关成员国家和地区反馈审核结果时间而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APEC商务旅行卡,有效期限3年.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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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页打印本页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可免办签证,直接入出APEC有关成员国家和地区,每次停留不超过2个月.
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三、收费首次颁发、换发或补发旅行卡按外交部领事司规定执行,即每卡720元人民币,本市受理费按送办签证费标准收取每卡180元人民币.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关于我们-网站帮助-网站导航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投诉电话:12345网站维护电话:82101419备案序号:粤ICP备05017767号Page24of242012年第13期(总第78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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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上到7月6日白天;多云间阴天,有阵雨或雷|简体版|繁体版|English|手机版|纯文字版|个性化定制|邮件订阅首页市长之窗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投资鹏城旅游鹏城走进深圳2010年第19期(总第699期)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府公报>2010年政府公报>2010年第19期(总第699期)[内容纠错]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的决定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对2002年—2006年期间我办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转发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办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2003年2月19日)深府外〔2003〕10号现将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外发〔2002〕40号)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凡深圳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含驻深单位)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的,均应当按照外发〔2002〕40号文的规定向市外办报批、备案.
二、上述邀请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向市外办申报,以便市外办提前25个工作日上报广东省外办和外交部审批.
三、邀请外国使节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市外办将对有关接待工作给予协助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地方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参观访问规定的通知外发〔200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改革开放以来,外国驻华使节及使馆外交官(含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人员)应邀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日益增多.
这些活动增进了各国对我改革开放政策和成就的了解,扩大了我对外影响,总的情况是好的.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的民间机构不向当地外事部门和外交部主管部门请示,擅自大规模邀请并组织外国驻华使节和使馆外交官前往地方参观访问.
由于事先未获通报,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很难在政策、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给予指导和配合.
这种做法违反有关外事纪律,也给必要的安全保卫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应引起各外办的高度重视.
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严肃外事纪律,特作如下规定:一、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到地方参观访问须经外交部礼宾司批准.
文号:深府外规〔2010〕1号Page1of22010年第19期(总第699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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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页打印本页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以外的各团体、单位如需邀请外国驻华使节前往参加各类活动,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的,应事先报请当地省区市外办审批,如同意由省区市外办提前20个工作日将有关计划报外交部礼宾司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向使节等发出邀请.
有关团体、单位如确因业务需要邀请使节往访,人数在1至2人的,亦应报当地省区市外办备案.
三、邀请使节的申请获批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应在政策、管理和安全方面严格把关,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如经批准,外国驻华使节前往地方出席重要活动或出席活动的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相关省区市外办应加强指导并参与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安排.
五、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或驻华使馆外交官前往西藏自治区参观访问,仍按现行办法逐案报批.
请将上述规定通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我们-网站帮助-网站导航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投诉电话:12345网站维护电话:82101419备案序号:粤ICP备05017767号Page2of22010年第19期(总第699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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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上到7月6日白天;多云间阴天,有阵雨或雷|简体版|繁体版|English|手机版|纯文字版|个性化定制|邮件订阅首页市长之窗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投资鹏城旅游鹏城走进深圳2008年增刊·6(总第611期)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府公报>2008年政府公报>2008年增刊·6(总第611期)[内容纠错]收藏本页打印本页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的决定深外规〔2008〕1号深圳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以我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重新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对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办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八日关于我们-网站帮助-网站导航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投诉电话:12345网站维护电话:82101419备案序号:粤ICP备05017767号文号:深外规〔2008〕1号Page1of12008年增刊·6(总第61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mhtml:file://E:\网上资料-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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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上到7月6日白天;多云间阴天,有阵雨或雷阵雨;偏南风,2-3级;气温26-31℃;相对湿度70%-95%|简体版|繁体版|English|手机版|纯文字版|个性化定制|邮件订阅首页市长之窗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投资鹏城旅游鹏城走进深圳2008年增刊·6(总第611期)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府公报>2008年政府公报>2008年增刊·6(总第611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对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内容纠错]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对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1999年12月23日)深府外〔1999〕26号深圳各有关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日趋频繁,经深圳口岸入出境的国内外代表团也越来越多.
鉴于目前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的核定工作和通知方式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礼遇规格与客人身份不符、多头发文、接待计划发文时间紧等,为了进一步做好入出境接待工作,确保外事接待工作的圆满完成,经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和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研究,决定对国外重要代表团和国内出访团经深圳口岸入出境礼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境内外重要客人是指经深圳口岸入出境的国内外政府副部级以上高级官员或相当级别的政要(含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长等)、国际和港澳知名人士,以及访问深圳或经深圳出访的其他重要代表团成员.
二、入出境礼遇分为"专办礼遇"和"方便礼遇"两种规格,副部级以上代表团享有护照验证专办礼遇.
三、市外办为深圳市境内外重要客人入出境礼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礼遇规格,并开具"入出境接待礼遇证明"(以下简称"礼遇证明").
四、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邀请的境外重要客人入出境护照验证礼遇,将按照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外事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将根据市外办开具的"礼遇证明"正本或传真件,通知相关口岸的边防检查站给予重要客人相应的礼遇.
六、深圳各接待单位凭相关的接待文件或报告到市外办申领"礼遇证明".
"礼遇证明"将以传真的方式提前通知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密件则通过机要渠道送达);"礼遇证明"的正本由具体的接待单位在办理护照验证时向相关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
七、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相关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将不再受理深圳各接待单位发送的有关外事接待计划.
八、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收藏本页打印本页文号:深府外〔1999〕26号关于我们-网站帮助-网站导航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投诉电话:12345网站维护电话:82101419备案序号:粤ICP备05017767号Page1of22008年增刊·6(总第61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http://www.
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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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fgb/2008/gb611/200810/t20081019_93785.
htmPage2of22008年增刊·6(总第611期)--深圳政府在线2012-7-5http://www.
sz.
gov.
cn/zfgb/2008/gb611/200810/t20081019_9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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