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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润迅  时间:2021-05-03  阅读:()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一年第一号)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一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重要提示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18日《关于同意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6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1月1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月11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3目录一、绪言.
4二、释义.
4三、基金管理人.
5四、基金托管人.
16五、相关服务机构.
20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31七、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40八、基金的投资.
41九、基金的业绩.
52十、基金的财产.
53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4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58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2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2十六、风险揭示与管理.
67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7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3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5二十三、备查文件.
10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4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本合同、《基金合同》指《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指《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3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指公历日月指公历月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4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5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
1亿元法定代表人:马蔚华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电话:(0755)83196351传真:(0755)83076974联系人:曾倩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AssetManagementB.
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22日,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
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AssetManagementB.
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
3%的股权.
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公司全部股权的33.
3%,INGAssetManagementB.
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
3%.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
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目前,招商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
77亿元,总资产超过人民币两万亿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控股的证券公司,创立于1991年8月,注册资本35.
85亿元.
经过十八年创业发展,在国内33个城市设有71家营业网点,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十强.
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999).
公司外方股东INGAssetManagementB.
V.
(荷兰投资)是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ING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在2009年《财富》杂志500强排名第8位,在全球超过6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员工11万多人.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十七只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一只,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商深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马蔚华,男,1948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高级经济师.
1982年至1985年,在辽宁省计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副秘书长;1985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至1986年,在辽宁省委办公厅工作;1986年至1988年,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1988年至199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1990年至199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1992年至199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1999年3月至今任招商银行行长.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辈利佳(GrantBailey),男,1952年出生,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阿得莱德大学经济学本科.
1977年3月至1990年12月,任职澳大利亚财政部(1986年至1989年期间,在澳大利亚驻美国大使馆任经贸参赞);1991年1月至1996年9月,任花旗银行(澳大利亚)首席经济师;1996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澳纽)总经理及投资总监;1999年1月至2001年5月,任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新加坡)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ING资产管理公司(澳大利亚)机构投资总监;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任ING资产管理公司(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区域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ING资产管理公司(迪拜)区域经理;2009年3月至今,任ING亚太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邓晓力,女,1967年出生,高级分析师.
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AT&T任市场科学决策部市场分析师,ProvidianFinancial金融公司高级风险分析师,花旗银行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
2001年11月加入招商证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其间于2004年1月至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
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部及协助总裁管理财务部.
现任本公司董事.
成保良,男,196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任教;后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9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2001年9月起开始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自本公司成立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鹏飞,男,1940年出生,密歇根大学理学士(工程数学),香港太平绅士.
1978年至1998年间先后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香港行政局议员、首席立法局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自由党主席,现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会员.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春花,女,1964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博士后.
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澳洲国立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课程客座教授、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常务理事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协会理事.
陈春花教授曾先后出任山东六和集团总裁、康佳集团、科龙集团、TCL集团、美的家电、南方航空、广东电信等公司管理顾问.
讲授课程主要有《组织行为学》、《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等.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语菡,女,1968年出生,美国籍.
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MBA.
曾先后就职于丸红株氏会社(美国)公司产品部,Ananda(USA)亚洲业务部,美国ASI太平洋地区业务发展部副主任,美国iLinkGlobal公司高级分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
2001年初至2005年,就职于香港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一职,管理上市直接投资基金-招商中国直接投资基金(HK0133).
其间曾先后出任招商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2006年至今,任职于中集集团,出任南美战略发展项目负责人.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61年2月生,中国国籍,会计师.
1981年07月――1983年11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会计;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1年12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1972年4月出生,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
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
林嘉丽,女,1979年出生,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专业毕业,香港执业律师.
2003年1月至2003年8月在澳纽银行中小企业部任助理经理;2004年8月至2008年5月在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任见习律师;2008年6月至今在ING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任亚太区法律顾问.
现任公司监事.
张冰,男,1966年出生,管理学硕士.
1993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工作;199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2年加入本公司,任基金经理至今.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
欧志明,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法律合规部总监,公司监事.
杨奕,男,中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商学院MBA优异毕业生.
杨奕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格.
曾任职于深圳能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专户资产投资部总监,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经理.
王晓东,女,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投行内核小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喆,男,196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
曾任美国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中国代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具有近15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持有证券发行、经纪和基金从业资格.
2008年2月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武泽,男,1975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
从2000年6月开始在特华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行业研究;2001年2月加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数量分析、基金研究、系统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先后任研究员、业务主管.
2003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一直从事数量研究和模型开发等工作,曾任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0基金经理简介如下:周德昕,男,中国国籍,财务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哈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
2007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钢铁及有色金属行业的研究工作,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现任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德昕先生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至今.
刘军,男,中国国籍,哲学硕士.
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及深圳润迅通信有限公司;2003年起先后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9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及助理基金经理,现任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及平衡型).
刘军先生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时间为2010年8月24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黄顺祥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至2009年6月24日;游海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至2010年7月15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杨奕、总经理助理张冰、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张国强、研究部总监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股票投资部副总监涂冰云、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杨渺.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1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2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六)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3(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1)内控制度概述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
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4(3)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
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
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
组织结构控制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5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
操作控制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
会计控制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
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b.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6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联系人:蒋松云(二)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10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33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98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90只.
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2010年,本行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7产托管部总经理获得《财资》设立的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家个人大奖.
本行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2005、2007年两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三次通过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8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
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1)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9(6)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交易网站:www.
cmfchina.
com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电话:(0755)83195018传真:(0755)83199059联系人:李涛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电话:(021)58796636联系人:王雷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电话:(0755)83196377联系人:苏菁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2001室电话:(010)66290590联系人:仇小彬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1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传真:(0755)83196360备用传真:(0755)83199266联系人:贺军莉刘航达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电话:95588传真:010-66107914联系人:刘业伟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傅育宁电话:(0755)83196223传真:(0755)83195050联系人:邓炯鹏4、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项俊波电话:(010)85108229传真:(010)85109219联系人:张令玮5、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肖钢电话:95566传真:(010)66594853联系人:张建伟6、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2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郭树清电话:95533传真:(010)66275654联系人:何奕7、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曹榕8、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法定代表人:刘安东电话:010-66421200传真:010-66415194联系人:陈春林9、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孔丹电话:(010)65557048传真:(010)65550828联系人:郭伟10、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吴建电话:(010)85238425传真:(010)85238680联系人:马旭11、代销机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电话:(0755)82088888传真:(0755)82080714联系人:张青12、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法定代表人:唐双宁电话:(010)68098778传真:(010)68560311联系人:李伟13、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4199联系人:徐伟14、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文标电话:(010)58351666传真:(010)83914283联系人:董云巍15、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法定代表人:闫冰竹电话:(010)66223584传真:(010)66226073联系人:王曦16、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话:(0755)82960223传真:(0755)82960141联系人:林生迎17、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电话:4008888108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权唐18、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祝幼一电话:021-38676161传真:021-38670161联系人:芮敏祺19、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法定代表人:马昭明电话:(0755)82492000传真:(0755)82492962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20、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金芸、李笑鸣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521、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417联系人:黄岚22、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顾伟国电话:(010)66568430传真:(010)66568532联系人:田薇23、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电话:021-54033888传真:021-54038844联系人:曹晔24、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电话:(0755)22626391传真:(0755)82400862联系人:郑舒丽25、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徐浩明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刘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626、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电话:(0755)83516094传真:(0755)83516199联系人:匡婷27、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周晖电话:(0731)4403319传真:(0731)4403439联系人:郭磊28、代销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电话:(021)68634518-8503传真:(021)68865680联系人:钟康莺29、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牛冠兴电话:(0755)82558323传真:(0755)82558355联系人:余江30、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法定代表人:张智河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联系人:吴忠超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731、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电话:(010)84683893传真:(010)84865560联系人:陈忠32、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法人代表人:何如电话:0755-82130833-1230,0755-82133066传真:0755-82133952联系人:齐晓燕33、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法定代表人:兰荣电话:(021)38565785传真:(021)38565955联系人:谢高得34、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运钊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联系人:李良35、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平岳电话:(021)68604866传真:(021)50372474联系人:张静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836、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法定代表人:冯戎电话:(010)88085858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李巍37、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张志刚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联系人:唐静38、代销机构: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电话:(0591)87383623传真:(0591)87383610联系人:张腾39、代销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法定代表人:张雅锋电话:(0755)83707413传真:(0755)83700205联系人:武斌40、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140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电话:010-66045529传真:010-66045500联系人:莫晓丽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2941、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法定代表人:于宏民电话:0411-39673202传真:0411-39673219联系人:谢立军42、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法定代表人:杜航电话:0791-6768763传真:0791-6789414联系人:余雅娜43、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025)83290845传真:(025)84579763联系人:舒萌菲44、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法定代表人:陈林电话:(021)50122222传真:(021)50122200联系人:陈康菲45、代销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电话:0731-85832343传真:0731-85832214联系人:彭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3046、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法定代表人:李工电话:0551-5161666传真:0551-5161600联系人:甘霖47、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75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法定代表人:马蔚华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电话:(0755)83196445传真:(0755)83196436联系人:谢先斌、郝文高(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法定代表人:王磊电话:(010)5924118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31传真:(010)59241199经办律师:王明涛、董文浩联系人:王明涛(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法定代表人:卢伯卿电话:(021)61418888传真:(021)63350177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汪芳联系人:陶坚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存续期间可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进行相互转换.
基金转换包括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
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由于注册登记系统不同,本基金暂时不能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招商优质成长基金进行转换.
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也可与招商优质成长基金进行转换,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1、本公司直销网点及网站;2、受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的网点并另行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32(二)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及转换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及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及转换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5、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6、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先赎回或先转换.
7、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33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有关限制1、基金申购的限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持有人转换时或转换后账户中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一次性转出.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投资人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办理的,每次扣款金额不得低于1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和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程序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34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及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与通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
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
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1、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费率如下: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M的提示公告》.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5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58责任方;(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一)基金收益的构成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59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0(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7)银行汇划费用;(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管理费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
5%,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
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1.
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
2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
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1(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6、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新费率实施前三个工作日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1、基金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2、基金的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4、基金的转换费用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3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4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5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6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7(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六、风险揭示与管理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8(一)证券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
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有: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因此,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市场反映出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走势的正确判断实现较高的绝对回报,但并不保证基金投资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69益为正.
管理人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甚至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四)其他风险1.
操作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2.
技术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
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
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更换基金管理人;(2)更换基金托管人;(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变更基金类别;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0(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9)终止《基金合同》;(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1、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的清算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1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2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A、基金管理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3(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4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5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A、基金托管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托管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6(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A、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7(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基金合同》;(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A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8(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6)变更基金类别;(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B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79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C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0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D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1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E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1)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2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
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F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3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G计票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4H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A《基金合同》的变更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更换基金管理人;(2)更换基金托管人;(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变更基金类别;(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9)终止《基金合同》;(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5《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B《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C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6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7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法定代表人:马蔚华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7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
1亿元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电话:(0755)83196351传真:(0755)83076974联系人:曾倩2、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法定代表人:姜建清电话:(010)66106912传真:(010)66106904联系人:蒋松云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8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为盈利持续稳定增长,同时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大型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于上述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该类上市公司的股票名单,并有责任确保该名单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据此名单监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型股票的比例.
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5%-40%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权证,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①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③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89④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
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⑥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⑧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⑨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⑩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上述限制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0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1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2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认.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即增加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的提供,从而使审核指标更为完整.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4(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5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利率管理暂行规定》、《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6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7(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及会计核算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1)估值对象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8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估值差错处理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99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00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01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对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承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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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02(二)资料的寄送服务1、交易对账单的发送形式包括纸质、电子邮件和短信息三种.
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修改发送形式,但只能选择一种发送形式.
服务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交易对账单的默认发送方式为纸质邮寄,原则上一年至少寄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本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明确表示不需要对账单寄送的情况下,将按照上述规则寄送对账单.
客户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取消或者恢复对账单寄送服务.
3、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
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三)信息发送服务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和E-MAIL方式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信息.
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号码及EMAIL地址的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
如基金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四)网络在线服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03基金持有人通过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账户查询"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理财论坛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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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招商基金理财社区BBS论坛:bbs.
cmfchina.
com(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费)(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
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统一邮箱:cmf@cmfchina.
com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分红公告2011-1-1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2011-1-4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的公告2010-12-3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12-3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0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12-3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2011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12-317.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分红预告2010-12-318.
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网上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12-31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加深圳发展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12-301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11-25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11-25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11-813.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3季度报告2010-10-2814.
招商基金关于增加建设银行为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的代销机构及在建设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2010-10-8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9-30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9-301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9-211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机构联系方式的公告2010-9-211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2010-9-1820.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9-16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05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2010-9-72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卡在"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交易的优惠费率的公告2010-8-3023.
招商基金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8-2824.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基金参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及网上基金交易费率折让活动的公告2010-8-2825.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8-2826.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0-8-28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2010-8-242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8-172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海通证券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0-8-530.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零年第二号)2010-8-231.
2010-8-232.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二零一零年第二号)2010-8-23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场上出现冒用招商基金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推荐的澄清公告2010-7-2734.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2季度报告2010-7-193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公司所管理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市价估值方法的公告2010-7-17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1-106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三、备查文件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1、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2、《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4、《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5、《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协议》6、《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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