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php计划任务

php计划任务  时间:2021-04-14  阅读:()
CWO/PBC/27/12原文:英文日期:2017年7月28日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2017年9月11日至15日,日内瓦2018/19两年期开设新的产权组织驻外办事处秘书处编拟的文件1.
本文件载有关于"2018/19两年期开设新的产权组织驻外办事处"的报告(文件WO/PBC/26/7和WO/PBC/26/7Corr.
2),该报告已提交给产权组织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第二十六届会议(2017年7月10日至14日)的议程第10项.
2.
根据"计划和预算委员会通过的决定一览"(文件WO/PBC/26/11)中所列的决定,PBC第二十七届会议将在议程第12项下继续进行关于该项目的讨论.
[后接文件WO/PBC/26/7和WO/PBC/26/7Corr.
2]CWO/PBC/26/7原文:英文日期:2017年5月15日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二十六届会议2017年7月10日至14日,日内瓦2018/19两年期开设新的WIPO驻外办事处秘书处编拟的文件1.
在WIPO成员国大会第五十五届系列会议(2015年10月)期间,WIPO大会在第四十七届会议(第22次例会)上就有关WIPO新驻外办事处事宜,作出如下决定(见文件A/55/13"经成员国大会通过的总报告"第258段):"WIPO大会决定:"1.
通过本决定后附的指导原则.
"2.
承认产权组织开设新驻外办事处的能力有限,希望在设立新驻外办事处时采取分阶段的审慎办法,在2016-17、2018-19两个两年期中,每个两年期开设的驻外办事处不超过三家,但须经WIPO大会批准.
"3.
本决定不影响PBC和大会在2021年进行评价后根据指导原则就开设新驻外办事处作出任何决定.
"4.
在第2段所述的期间内,非洲应予优先.
为此目的,鼓励成员国提出在本国开设办事处的建议,按指导原则接受审议.
"2.
上述"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详述了"在建立可持续、规模适当的WIPO驻外办事处(EO)网络时"必须遵循的流程,指出"办事处网络的作用是与WIPO总部协调一致、互为补充,在WIPO总部的业务部门力有未逮时发挥作用,以便遵照计划和预算的成果框架,为完成计划增加明显的价值、效率和效果.
这个流程可在文件A/55/13中找到,包括成员国发出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通知,并提交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
指导原则规定,WIPO秘书处"应就拟设立的新驻外办事处及其与指导WO/PBC/26/7第4页原则的一致性向PBC另行提交一份基于事实的技术性报告".
本文件的即为针对2018/19两年期拟设的新驻外办事处,另行提交的上述基于事实的技术性报告.
报告使用的模板是根据指导原则制定的,并用于在WIPO成员国大会第五十六届系列会议(2016年10月)上,就拟议的2016/17两年期新驻外办事处另行提交的基于事实的技术性报告.
案文是对成员国提案的逐字记录.
秘书处所作的澄清在方括号([……])中以楷体表示.
WIPO成员国大会第五十六届系列会议以来的进展3.
在WIPO成员国大会第五十六届系列会议(2016年10月)期间,WIPO大会在其第四十八届会议(第26次特别会议)上就有关WIPO新驻外办事处事宜,作出如下决定(见文件A/56/17"经成员国大会通过的总报告"第126段):"关于PBC议程第13项'开设新的WIPO驻外办事处',在审查了文件A/56/15之后,根据2015年大会的决定(文件A/55/13),大会决定:1.
在阿尔及利亚和尼日利亚开设WIPO驻外办事处;并2.
继续依据秘书处发出的提案要求,就在本两年期开设一个、在2018-2019两年期开设三个驻外办事处进行磋商,争取根据《指导原则》在2017年大会上就上述事项作出决定.
"4.
依据WIPO大会关于指导原则的决定,以及与大会代理主席亚尼斯·卡克林斯大使磋商之后,秘书处采取了措施,以确保落实成员国的决定.
在对指导原则进行分析后,秘书处发出了日期为2016年11月9日致各外交部长的通函(第3726号),再次重申指导原则中详述的流程.
考虑到这一流程对2018/19两年期的实际影响,上述通函给出了根据指导原则应收到成员国通知和提案的截止日期.
5.
秘书处在上述通函中给出的截止日期,是在考虑了对秘书处另行编拟基于事实的技术性报告的现实要求后确定的,该报告需要在2017年7月10日至14日举行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第二十六届会议上审议.
尤其是成员国要求PBC文件必须至少提前两个月以所有语言提供.
因此,含有所有已收到提案的报告必须在2017年5月15日之前翻译成所有语言.
根据以往为WIPO会议编拟文件的惯例和此次预计需要的翻译量,可以认为,秘书处要求在2017年2月28日前,收到根据指导原则在2018/19两年期设立WIPO新驻外办事处的提案,是合理而可行的.
6.
2017年2月28日的截止日期之后,若干代表团提出了关切,有些想为2018/19两年期提交此种提案的成员国尚未提交.
因此,大会代理主席亚尼斯·卡克林斯大使与驻日内瓦地区协调员进行了磋商,并在成员国中达成一致,将通知希望在2018/19两年期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17年3月10日;提交在2018/19两年期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17年3月28日.
7.
截至延长后的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下列成员国已发出希望在2018/19两年期设立驻外办事处的通知:1.
阿塞拜疆2.
印度3.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4.
阿曼5.
大韩民国6.
罗马尼亚WO/PBC/26/7第5页7.
沙特阿拉伯8.
土耳其9.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8.
截至延长后的截止日期2017年3月28日,以下成员国已提交了在2018/19两年期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0.
阿塞拜疆11.
印度12.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3.
阿曼14.
大韩民国15.
罗马尼亚16.
沙特阿拉伯17.
土耳其1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9.
因此,上述9个成员国构成了提交2018/19两年期设立WIPO驻外办事处提案的最终确定名单.
所有这些提案可在PBC第二十六届会议的网站上查阅,链接如下:http://www.
wipo.
int/meetings/en/details.
jspmeeting_id=42294.
10.
提议决定段落措辞如下.
11.
请计划和预算委员会(PBC):(i)审议文件"2018/19两年期开设新的WIPO驻外办事处"(文件WO/PBC/26/7);并(ii)在对文件WO/PBC/26/7以及该文件中提及的成员国的提案进行审议后,向大会提出任何建议.
[后接]WO/PBC/26/7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页次阿塞拜疆2印度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0阿曼13大韩民国17罗马尼亚20沙特阿拉伯27土耳其3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38WO/PBC/26/7第2页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阿塞拜疆以本国名义X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不适用]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WIPO总干事是X否("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2条规定:"任何以本国名义或经其成员国同意代表该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申请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成员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总干事.
")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2:1.
考虑到阿塞拜疆共和国在所在地区的主导地位、有利的地理位置、所实施的多个大型项目和计划、知识产权在创新、创意经济和知识型产业可持续发展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及其在[阿塞拜疆]快速增长的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阿塞拜疆共和国]申请在阿塞拜疆共和国设立WIPO驻外办事处.
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责范围2:目标2:2.
驻阿塞拜疆共和国办事处的任务将是作为WIPO在该国的代表,加强民间社会对WIPO活动和整个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
3.
驻阿塞拜疆办事处的主要目的将是增进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改进知识产权制度,简化国家知识产权局流程并开发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阿塞拜疆共和国标准化、气象与专利委员会和阿塞拜疆共和国版权局合作,扩大WIPO的知名度以及与WIPO的互动.
拟议的活动范围2(适用时包括地区性活动3):4.
驻外办事处的活动将包括:在WIPO与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行业、私营部门和普通大众之间推动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开发和宣传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和技术援助;推广对WIPO服务的使用,为用户提供援助;就对WIPO工作产生影响的问题与WIPO总部联络.
办事处还将推广对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马德里体系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体系等全球知识产权服务的有效利用,从而努力促进地区的创新和创造力.
1为便于查阅,"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载于文件A/55/13Prov.
)作为附上.
2"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提案应提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并为驻外办事处提出职责范围,其内容应反映:任何需求、目的和拟议的活动范围,包括地区性活动(如果有);说明为本组织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并特别说明D节[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和E节[地理/选址方面]中列出的考虑.
"3"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0条和第10条之二规定:"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承担与第7段所列基本范围类似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与WIPO经批准的涉及某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计划相符合且对其有支持作用,并得到该驻外办事处所针对的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同意.
这些活动不得在WIPO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尤其是国家一级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损害同一地区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包括WIPO总部直接给予这些国家的法律或技术援助.
"WO/PBC/26/7第3页5.
更确切地说,驻外办事处将有几项职能.
第一项职能是向知识产权用户提供信息和援助.
在有关时区以当地适用的语言支持WIPO的全球体系方面,驻外办事处可以开展的工作必不可少.
6.
此外,它将为WIPO的总客服网络提供支持.
WIPO每周接到数以千计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电话,由于时差问题,许多电话在WIPO日内瓦总部下班后无人接听,在该地区设立这样一家办事处会为WIPO的整体服务带来极宝贵的附加值.
7.
另一项职能将是出于信息技术(IT)安全、业务连续性、灾难恢复和负载分担等目的,为WIPO的IT系统、平台和数据库管理镜像站点.
8.
还有一项职能是就WIPO全球基础设施部门管理的各项技术援助计划提供技术支持,例如:为知识产权局落实自动化系统;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向知识产权局和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提供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为集体管理组织落实IT系统,以支持版权管理.
这样还会促进技术开发和转让.
9.
最后但也很重要的一项职能是进行覆盖面广泛的综合能力建设,包括举办大会、研讨会、培训、现场技术培训(例如专利或商标审查员培训,或者有关技术数据库的技术资源培训),参加学术课程和计划,在外国知识产权局开展研究访问和培训.
驻外办事处为WIPO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2:10.
设在阿塞拜疆的驻外办事处将在以下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加强该国参与WIPO全球知识产权体系,以便通过更有效地利用这些体系,更快速地解决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使WIPO以更加可持续、更公平和更有效的方式服务于该国辽阔的领土及周边地区,并在该地区协助使用知识产权方面的能力建设,这一地区的大多数国家经济战略旨在利用丰富的资源作为基础,支持越来越多的知识型产业获得增值.
东道国为驻外办事处的运作拟作贡献的说明4(例如办公场所、支付公共设施支出和/或安保支出等):[未提供拟作贡献的说明]4"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1条之二规定:"除东道国或其他愿为所设驻外办事处运转作出贡献的国家之外,驻外办事处的筹资不应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经常预算拨款.
"WO/PBC/26/7第4页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印度以本国名义X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不适用]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WIPO总干事是X否("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2条规定:"任何以本国名义或经其成员国同意代表该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申请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成员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总干事.
")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2:1.
印度制定了发展知识型经济的道路,更加注重创新和技术升级.
以下几点是在印度设立新驻外办事处的理由.
2.
国家综合性知识产权政策在2016年5月12日得到了批准,它以"创意印度;创新印度"为导向,不仅将激励各部门的创新和创造力,还将明确未来的发展路径.
政策文件可登陆DIPP网站(http://dipp.
nic.
in).
3.
印度是世界第二人口大国,也是2015年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
《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选择印度作为中南亚中低收入国家组在创新方面取得成绩的范例.
报告把印度作为在创新方面颇有建树的典范,介绍了印度多年来如何制定创新政策,并指出印度获得成果的方面.
4.
全球创新指数旨在识别并展示创新的多维度方面.
在WIPO于2016年8月15日发布的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印度的排名上升15位至第66位.
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强调"印度是展现政策如何正在改进创新环境的最佳范例".
印度是中南亚地区排名居首的经济体.
这一显著成就主要是由于大学排名上升,印度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大学排名第2位,总排名第20位.
印度在中南亚地区是排名榜首的经济体,在高等教育和研发领域的优势尤为突出,包括全球研发密集型企业、大学和科学出版物质量、市场成熟度和位居世界榜首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出口.
在同族专利领域,印度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排名第三,总排名第37位.
印度在创新领域的表现相对于其GDP也格外突出.
印度政府的"印度制造"计划激励了印度的制造业.
计划旨在培养印度的创新生态系统,并帮助印度实现在知识经济和技术上的世界领先地位.
5.
"创业印度"计划在才华横溢的年轻一代急切渴望开辟事业时,释放了初创公司的创业能量.
印度政府启动了一项计划,为创业公司在为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时从申请到最后处理(包括授予专利或注册)阶段提供便利,为创业公司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激励.
1为便于查阅,"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载于文件A/55/13Prov.
)作为附上.
2"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提案应提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并为驻外办事处提出职责范围,其内容应反映:任何需求、目的和拟议的活动范围,包括地区性活动(如果有);说明为本组织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并特别说明D节[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和E节[地理/选址方面]中列出的考虑.
"WO/PBC/26/7第5页6.
"数字印度"活动提供了平台,让人们展示才能并就一系列话题分享看法.
数字革命还带动了创新,在不久的将来,印度期待在教育、农业、医疗和环境等多个部门看到越来越多创新.
知识产权申请可能因此急剧增多.
7.
技术创新会加快过时的传统模式的分解,带来与时俱进、受时代欢迎的变革.
创新在印度的多个部门都在发生,从制药、汽车、能源、医疗,到媒体、政府管理和教育.
印度处在信息技术(IT)和IT服务的前沿.
在过去的数年间,印度因服务创新广受赞誉;同时,印度希望利用其产品创新能力,为不断增长的全球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作出突出贡献.
8.
印度正在利用人口红利,弥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创新差距.
印度真正的可持续经济发展和增长将源自本土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
9.
印度总体知识产权申请,尤其是国内申请持续上升.
例如,居民提交的专利申请已从2005-06年的18%升至2015-16年的28%.
驻外办事处可以带动和鼓励印度国内的专利申请人藉由PCT提供的互动支持、必要指导和资源获取渠道,提交更多国际申请.
这样也会加强WIPO的财务资源.
10.
商标方面,印度的商标申请逐年增多,2013-14年突破了20万件;2015-16年达到283,060件——比上年飙升35%.
过去几年间,印度申请提交量约占总量的95%.
马德里体系已在印度显示出令人鼓舞的成绩,如果拟设WIPO印度办事处能提供直接的设施和资源,可以带动这些仍限于国内保护的印度申请人,使其中许多人通过WIPO的马德里体系机制为其商标寻求国际保护.
商标审查周期在远远早于目标日期2017年3月的时间点即已从之前的13个月缩短至1个月,反映出印度对于知识产权事业的承诺.
11.
专利审查周期方面的目标是到2018年3月从目前的五至七年缩短到18个月.
为实现这一目标,除了现有的130名审查员,又例行新招收了459名分属不同技术领域且专业水平过硬的专利审查员.
审查员数量的激增将使审查周期显著缩短.
还对专利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以简化流程,并使其更为用户友好.
已允许在视撤的情况下退还审查费.
对审查员规定了时间表以确保快速处理申请,即便已对容许延期次数进行了限制.
在专利局任意两个分支机构之间可电子传送申请.
12.
印度通过显著降低微型和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费用,为这个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便利,从而通过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印度的工业进步作出了显著贡献.
许多印度政府部门启动了具体计划推动在微型和中小型企业中间推广知识产权,如果在印度设立驻外办事处,会成为WIPO的完美辅助,帮助其实现在微型和中小型企业方面设立的目标.
13.
为了实现各知识产权局之间相向而行,1957年版权法和2000年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现由管理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的同一上位组织进行管理.
这将使得不同知识产权局和法案之间能够实现整合并相向而行.
14.
因此,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而言,在印度设立驻外办事处对印度和WIPO都将是双赢的局面.
印度知识产权用户的需求15.
专利申请:印度的专利申请从2004年的17,466件增至2016年的46,904件,涨幅168%.
印度过去十年间的申请排名也从第11位上升至第7位.
随着申请数量增多,这种向上的趋势还将持续.
可能与此相关的是,虽然将近70%的申请是由外国申请人提交,但国内申请呈增长态势.
WO/PBC/26/7第6页16.
PCT成员:全球化和数字革命提供的机会使更多印度公司渴望在全球市场中获得一席之地.
WIPO的专利合作条约(PCT)为他们在约151个国家保护自己的前沿技术提供了一种成本节约且高效的方式.
17.
印度于1998年成为PCT成员.
当年,印度发明人仅在PCT下提交了14件国际申请;截至2014年,这个数字翻了一百倍,升至1428件.
为确保印度公司从印度的PCT成员身份中全面受益,印度专利局积极促进和推广使用PCT有关服务,以扩大获取更广泛的成本节约的服务,简化申请专利国际保护的过程.
18.
国际检索单位:2013年10月,印度专利局成为PCT的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SA/IPEA),同时担任此角色的还有另外16个国家.
印度公司从此可以更容易地获取本地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此外还有其他具有ISA/IPEA身份的国际检索单位业已提供的服务.
印度有自己的专利数据库,并能访问全球其他数据库,从而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一流质量的专利检索和初步审查报告.
截至2016年3月31日,印度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已经收到了1,365个国际检索报告请求和35个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请求.
但截至2017年1月31日,国际检索报告请求数量已增至2,126个.
19.
马德里议定书:印度于2013年7月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印度公司由此也可采用简单易用和节约成本的方式在国际市场上保护自己的品牌.
马德里体系成为印度申请人进入全球市场的通道,并为外国公司在印度市场建立业务打开了门户.
截至2016年3月31日,印度商标注册处收到了23,632件指定印度的国际申请,同比增长17.
6,%,而且这一数字有望在未来几年成倍增长.
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责范围2:目标2:20.
印度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总体目标是,制定有利于创新和创造力的平衡、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使印度、WIPO及其他相关的利益攸关者受益.
WIPO在印度设立驻外办事处也能提升WIPO的服务品质,并促进其作为全球服务性组织的独特作用.
21.
印度驻外办事处还将在以下方面加强WIPO的核心职能:(i)推广WIPO的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并为其提供支持,(ii)提供有效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活动,(iii)推广WIPO的各项条约,以及(iv)实施有效的沟通和联络策略.
WO/PBC/26/7第7页拟议的活动范围2(适用时包括地区性活动3):印度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能:22.
基于初步评估,[印度]预期驻印度办事处可开展的职能如下:(i)WIPO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提供全球知识产权服务.
WIPO总体财务资源中绝大部分来自于这些服务.
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是WIPO的另一项关键职能.
WIPO有96%的收入来自于在其全球知识产权体系下(即专利合作条约、商标马德里体系、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体系和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等)提供服务的费用收入.
其中,PCT和马德里分别约占WIPO总收入的77%和16%.
印度同时是PCT和马德里体系的成员,WIPO在印度设立办事处,能创造有利环境,帮助这些体系创造更多利益,从而带来知识产权申请量的增加和WIPO的收入增长.
(ii)WIPO全球知识产权体系服务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为体系用户提供信息和援助服务.
例如,WIPOPCT法律司下的PCT信息服务处2015年共收到了11,192个问询(电邮、电话和传真),相当于平均每月收到932个问询,或每天45个.
其中47%的问询是电话形式,所以平均每月接听约438通电话.
其中91.
7%的电话可以确认来源.
在可以确认来源的这5,458个电话中,[印度]可以确定有456个电话(8.
35%)是来自亚洲国家.
如果在印度设立办事处,就可提供这项关键服务,以经济上极便于承受的方式支持本组织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在亚洲时区的服务.
(iii)WIPO驻外办事处将成为WIPO整体客户回复网络的宝贵补充.
如果有人在日内瓦工作时间之前致电WIPO,电话可自动转至印度接听和回复.
(iv)拟设印度办事处可以针对WIPO全球基础设施部门管理的多个技术援助计划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例如成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向知识产权局、全印度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专利信息和其他科技信息.
通过拟设印度办事处大力提供技术支持,藉由办事处的专家比从总部派遣专家更能节省成本.
(v)拟设驻外办事处在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方面将能为WIPO节约大量成本,例如组织会议、培训研讨会、WIPO暑期班、专利或商标审查员技术培训以及在印度专利局进行研究访问和培训.
这将使WIPO的预算要求尤其是差旅和其他后勤安排的预算降低拟设印度办事处的目标23.
拟设印度办事处的目标如下:(i)推广WIPO的全球服务,如PCT和马德里体系,并为在未来几年加入其他体系与政府协调工作;(ii)提供高效和及时的服务给PCT、马德里体系、PATENTSCOPE等全球数据库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服务的用户和申请人;3"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0条和第10条之二规定:"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承担与第7段所列基本范围类似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与WIPO经批准的涉及某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计划相符合且对其有支持作用,并得到该驻外办事处所针对的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同意.
这些活动不得在WIPO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尤其是国家一级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损害同一地区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包括WIPO总部直接给予这些国家的法律或技术援助.
"WO/PBC/26/7第8页(iii)与产业政策与推广部(DIPP)、印度知识产权局包括负责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兼版权注册的局长、印度产业界、商行、产业协会和商会合作,开发并推广WIPO的全球伙伴项目,如WIPOGREEN和WIPORE:SEARCH;(iv)与产业政策与推广部、印度知识产权局包括负责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兼版权注册的局长协调,协助WIPO总部进行开发WIPO知识数据库"IPAdvantage"的活动;(v)与拉吉夫·甘地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RGNIIPM)合作推广WIPO学院的活动,以使包括中亚在内整个区域的知识产权局获益,以及发展人力资源和开发能力建设活动.
(vi)与联合国驻在印度的机构合作组织外联方案活动,作为机构间合作的一部分;(vii)帮助总部与印度的知识产权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协调,以便通过让专家参会,分享印度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的经验;以及(viii)在所分配到的时间内支持WIPO的24小时客户服务.
WIPO战略目标与拟设印度办事处目标之间的关联:WIPO战略目标拟设印度办事处的目标二、成为全球知识产权服务的首要提供者是三、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发展提供便利是七、根据全球政策主题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是八、在WIPO、其成员国和所有利益攸关者之间建立敏感的交流关系是四、协调并发展全球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是驻外办事处为WIPO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2:24.
在印度设立WIPO驻外办事处将以协调的方式为服务计划的提供创造附加值,使之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拟设驻外办事处将作为补充,帮助WIPO日内瓦总部开展工作.
实现这一点时也应铭记,不重复工作,并且可优化WIPO资源.
办事处将实现成本节约,并回应印度对知识产权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由此在本国的整体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增强印度的知识型经济.
拟议办事处将成为WIPO成果管理制(RBM)和监管框架的一部分.
25.
在印度设立新的驻外办事处将为WIPO目前的机构设置增添巨大价值,具体优势如下:(i)它将与印度当地的利益攸关者建立强有力的沟通联系,偶尔的出差访问不可能达到同等水平.
拟设印度办事处将为WIPO与印度政府间密切合作以满足WIPO服务用户需求作出贡献;(ii)它将帮助显著节省差旅开支,因为WIPO总部不必再为在印度开展多种活动派出那么多差旅队伍;(iii)拟设印度办事处将帮助举办更多活动,如研讨会和讲习班,以此加强印度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提供活动;WO/PBC/26/7第9页(iv)WIPO将实现更全面、全球性的地理覆盖,其全球客户服务网络将得到加强,这是单靠WIPO总部无法实现的;以及(v)拟设印度办事处将成为WIPO全球办事处网络的一部分,为印度海内外的利益攸关者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26.
总体而言,WIPO在印度的服务对象将会更加满意,工作业绩会更加突出,由此提高WIPO作为全球知识产权服务首要提供者的形象和声誉.
27.
印度与WIPO日内瓦总部的时差为冬季四个半小时、夏季三个半小时.
因此,两个地点之间的标准工作日时间重合不多.
这对于WIPO总部与印度机构之间实现及时高效的通信造成了一大障碍.
在印度设立WIPO办事处将解决WIPO与印度互动的这一重要障碍.
28.
目前,亚太地区只有一个驻外办事处,即新加坡办事处.
这个办事处不会使印度直接受益,因为它至多只迎合东盟地区的需求.
随着印度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拟设印度办事处将能充分发挥地利,满足印度对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增长的需求,并为WIPO的总体目标带来益处.
东道国为驻外办事处的运作拟作贡献的说明4(例如办公场所、支付公共设施支出和/或安保支出等):财务可持续性/预算中立性29.
印度政府为拟设办事处免费提供适宜的房舍,还将提供基本家具与设备[以及]办事处运作所需的妥善安保安排.
一旦作出在印度设立办事处的决定,还将考虑授予与其他联合国专门机构类似的特权与豁免.
30.
资源与成本节约:在印度设立办事处的一大裨益是印度政府提供的资金和实物捐助.
免费提供房舍将免除WIPO在房舍方面的长期支出.
随后,印度将促进并与WIPO合作使办事处投入运转,并利用办事处进一步推动印度和整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事业.
4"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1条之二规定:"除东道国或其他愿为所设驻外办事处运转作出贡献的国家之外,驻外办事处的筹资不应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经常预算拨款.
"WO/PBC/26/7第10页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本国名义X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不适用]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WIPO总干事是X否("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2条规定:"任何以本国名义或经其成员国同意代表该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申请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成员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总干事.
")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2:1.
由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智力创造方面的独特能力,以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不论在地区层面还是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伊朗近些年来在该地区名列前茅.
这些成就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该国对保护科技发展和智力创造的重视,这体现在"20年发展前景文件(2020前景)""伊朗全面科学路线图"、以及第三、第四和第五个"五年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中,这些文件使得学生、研究人员和大学的数目在质量和数量方面均有提高.
2.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并实现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发展和提升[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知识产权的重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国家契约和财产登记组织(知识产权中心)作为工业产权注册的主管机构,以及作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WIPO的国家联络点,在公开场合和私下场合均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过去的15年时间里.
3.
在此方面,除了与WIPO举办联合项目和活动之外,它还与科技园、各省商会、大学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单位合作,在全国各地组织了300多个讲习班和研讨会.
4.
就此而言,必须要补充一点,那就是为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科技发展和进步,并为了从智力创造中受益,科技园在创意的商业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发展非常迅速,现在已在几乎所有的省份都成立了科技园.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国家契约和财产登记组织为了提高公私两方面的知识产权意识,除了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之外,还举行国际知识产权培训,包括为阿富汗工业产权局的审查员举办的讲习班,还有最近收到塔吉克斯坦知识产权局的请求,涉及由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知识产权中心对该国知识产权局审查员进行培训.
5.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经济合作组织(ECO)有良好合作,今年在德黑兰主办了ECO知识产权协调委员会的第三届会议.
在这届会议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提出为ECO的成员国与会者以波斯文和英文举办知识产权讲习班,这一提议在ECO地区规划理事会的会议上获得通过.
1为便于查阅,"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载于文件A/55/13Prov.
)作为附上.
2"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提案应提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并为驻外办事处提出职责范围,其内容应反映:任何需求、目的和拟议的活动范围,包括地区性活动(如果有);说明为本组织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并特别说明D节[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和E节[地理/选址方面]中列出的考虑.
"WO/PBC/26/7第11页6.
考虑到上述各种活动,并考虑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注册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具有90多年的经验,以及伊朗在这个地区首屈一指的知识产权地位,该地区的国家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库都持积极态度.
7.
然而,由于上述各项能力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及发展,以及近年来显著增长的对国家和国际工业产权注册和保护的需求和申请(这点可以从WIPO公布的数据中清楚地看到),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申请在2013年和2014年都显著增长,伊朗的专利局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局由于申请的增长率均入选WIPO前20名成员国名单,2014年,伊朗在该地区也位列第一.
8.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量的增长是由于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树立和发展了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并由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设施,这包括在工业产权领域对法条和细则最新最全面的修订,在过去10年中加入了若干知识产权条约,其中包括国际注册体系,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马德里体系)、原产地名称国际注册里斯本体系(里斯本体系),以及最近加入的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体系).
9.
此,由于申请的增长,与这些权利的利用和商业化相关的需求也相应增长,考虑到所述的这些活动,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设立WIPO驻外办事处,显然会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确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目标在伊朗更快速地得到推进.
10.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联合国、经济合作组织(ECO)、不结盟运动(NAM)、伊斯兰合作组织(OIC)和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创始成员.
在德黑兰设立了办事处的国际组织有:联合国、联合国药物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ECO文化研究所、ECO秘书处、粮食及农业组织、OIC成员国秘书处国会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伊斯兰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ISESCO)、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UNIDO南南中心、联合国信息中心(UNIC)、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UNAMA)、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UNAMI)、世界粮食计划署(WFP)、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HCR)、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UNOCHA)、亚洲议会大会秘书处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
11.
考虑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优越的科技地位,并且若干所伊朗大学均有知识产权硕士,在德黑兰设立WIPO驻外办事处可以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伊朗推进其目标发挥关键作用.
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责范围2:目标2:[见"拟议的活动范围"部分]WO/PBC/26/7第12页拟议的活动范围2(适用时包括地区性活动3):12.
WIPO伊朗办事处的拟议活动范围是:13.
为WIPO的全球知识产权体系提供当地支持服务.
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设立这样的办事处之后,它的主要活动之一是与国家局(知识产权中心)密切合作,以便帮助更有效地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各个体系,包括马德里、里斯本和PCT等体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这些体系的成员,办事处还可以与WIPO国际局合作,向申请人提供上述体系的注册服务;14.
就WIPO全球基础设施部门所管理的各种技术援助项目提供技术支持;15.
综合能力建设活动和其他发展合作活动;16.
向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技术援助和建议,以便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国家发展和技术转让.
必须要提的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WIPO有一些联合项目,包括地毯项目,并且开始实施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项目;17.
协助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为产业界与智力创造机构的交流提供便利;18.
对创新和创造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作出回应,并对知识产权在伊朗知识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作出回应.
驻外办事处为WIPO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2:[见"拟议的活动范围"部分]东道国为驻外办事处的运作拟作贡献的说明4(例如办公场所、支付公共设施支出和/或安保支出等):19.
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设立WIPO驻外办事处的可用设施:(a)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国家契约和财产登记组织,根据《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52条,是工业产权的主管机构,也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WIPO以及相关公约联盟的国家联络点,能够确保提供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设立WIPO驻外办事处的所有设施.
在德黑兰知识产权中心的总部旁边,有一幢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合适的独栋建筑物,将被用于这个目的,之后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建.
(b)关于办事处的行政支出,根据《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63条,有望使用办事处用于宣传和装备工业产权国际注册体系的外汇收入的50%.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国家契约和登记组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使用基本收入和其他收入来源,保证提供WIPO伊朗办事处所有支出并满足所有需求.
3"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0条和第10条之二规定:"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承担与第7段所列基本范围类似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与WIPO经批准的涉及某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计划相符合且对其有支持作用,并得到该驻外办事处所针对的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同意.
这些活动不得在WIPO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尤其是国家一级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损害同一地区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包括WIPO总部直接给予这些国家的法律或技术援助.
"4"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1条之二规定:"除东道国或其他愿为所设驻外办事处运转作出贡献的国家之外,驻外办事处的筹资不应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经常预算拨款.
"WO/PBC/26/7第13页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阿曼以本国名义X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不适用]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WIPO总干事是X否("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2条规定:"任何以本国名义或经其成员国同意代表该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申请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成员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总干事.
")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2:1.
阿曼苏丹国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以促进建立坚实基础来加强创建知识经济的合作.
国家创新战略2.
到2040年,政府的国家创新战略植根于推动阿曼成为世界创新国家二十强的愿景.
为实现这一点,将建立高效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体系,连接和精简与多样化经济、教育、研发、技术转让、国家基础设施和创业相关的国家政策.
知识产权3.
国家创新战略建立在包括知识产权和知识商业化在内的基本要素基础上.
它所围绕的中心是在阿曼各知识产权相关实体间建立有效的机构交流与合作,这些实体有工商部、研究委员会(TRC)、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农渔部、人力资源部、旅游部、遗产文化局、苏丹卡布斯大学、中小企业发展公共管理局、手工业公共管理局、高等司法学院、海关总署和信息技术管理局以及私营部门实体,如律师事务所、创新和知识产权公司与中小企业基金.
4.
为知识产权和知识商业化流程制定了全面的计划,其中包括以个人、机构和国家层面有效知识产权制度为根基创建知识社会的愿景.
5.
这个愿景具有战略目标,有旨在激活和实现创新的支持性业务计划:推动阿曼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和政策制定方面的机构建设;增加以增值业务模式与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的企业和中小企业数量;巩固法律机关和机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知识、资源和能力;通过将知识从研究中心转移到市场来增加经济收入;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基于知识产权的创造力和创新对社会的贡献.
1为便于查阅,"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载于文件A/55/13Prov.
)作为附上.
2"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提案应提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并为驻外办事处提出职责范围,其内容应反映:任何需求、目的和拟议的活动范围,包括地区性活动(如果有);说明为本组织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并特别说明D节[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和E节[地理/选址方面]中列出的考虑.
"WO/PBC/26/7第14页6.
在全面的立法政策和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支持下,阿曼加入了:WIPO管理的《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布鲁塞尔公约》、《专利法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内罗毕条约》、《布达佩斯条约》、《海牙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和《专利合作条约》.
阿曼也是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它们包括《UPOV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多边、双边和地区条约.
7.
阿曼坚定承诺履行各项条约规定的义务,制定了法律法规以支持创新、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框架.
它们包括:法律:阿曼苏丹国基本法,经第99/2011号皇家法令修正;第49/2009号皇家法令颁布《植物新品种育种者权利保护法》;第67/2008号皇家法令颁布《工业产权法》;第65/2008号皇家法令颁布《版权及相关权法》;第81/2002号皇家法令颁布《消费者保护法》;第29/2002号皇家法令颁布《民事和商业程序法》;第6/1980号皇家法令颁布《国家遗产保护法》;第7/1974号《阿曼刑法典》.
法规:第103/2015号部委决定颁布《植物新品种育种者权利保护法执行条例》;工商部第103/2008号法令颁布《版权及相关权法执行条例》;《工业产权法》第105/2008号条例.
加强知识产权局服务8.
工商部下的知识产权局是负责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主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及相关权.
工商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加强了知识产权服务的现代化,特别是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审查、国际专利受理和商标注册领域.
在此方面,与WIPO和其他国家专利局合作为技术审查员提供培训.
此外,知识产权局还带头利用WIPO知识产权自动化(IPAS)系统录入专利著录数据.
创新支持机构研究委员会9.
研究委员会由第54/2005号皇家法令成立,标志着国家知识型发展进程的重大转折点.
研委会负责通过技术和资金支持来规范和促进科学研究.
它旨在创造创新环境,应对本地需求和全球趋势,加强社会联系,使优秀的创意和科学成果实现联通.
10.
研委会还启动了两项举措:阿曼动植物遗传资源中心(OAPGRC).
在卡布斯·本·赛义德苏丹陛下下令审视阿曼的全球重要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后,OAPGRC于2012年成立.
其使命是促进对阿曼动植物和微生物的遗传多样性作为自然遗产资源的认可、可持续利用和估价.
愿景是发展成为所有动植物遗传资源活动的协作枢纽,促进遗传资源领域的本地研究和能力建设活动,并推动全球研究和科学实用创新.
马斯喀特创新园区(IPM).
它是研委会的主要举措之一,旨在鼓励科研和创新,并激活地方和国际上在学术、私营和多个产业部门间的合作.
园区旨在为研究人员、创新者和企业家提供有利的健康环境,通过为其提供服务,帮助他们开发软实力并专注于科研.
园区还努力WO/PBC/26/7第15页基于人员能力利用知识、开发科研产品,并将创意转化为商品.
这将促进政府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来源多样化的工作.
产业创新中心(IIC)11.
产业创新中心(IIC)于2010年启动,致力于以可持续的方式在阿曼各产业中传播创新文化.
其使命是发展和促进阿曼各产业,帮助产业部门开发产品,提高开拓国内外新市场的能力.
中心还希望利用与不同研究中心之间的联系来支持产业项目,发挥与高校、研究实验室和科学中心的研究圈建立合作的益处.
中小企业发展公共管理局(RIYADA)12.
该局由第36/2013号皇家法令设立,任务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加强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为此,该局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它力图加强年轻一代的企业家精神和自营职业文化,并提高现有企业的竞争力.
该局还帮助企业加强为国民经济增值的能力,促进实现经济多元化,支持创新和利用现代技术.
国家创业扶持基金.
AlRaffd基金13.
该基金由第6/2013号皇家法令设立,目标群体包括求职青年、手工艺品行业的工匠以及农村地区的妇女.
基金制定和实施融资计划鼓励极具潜力和就业机会的初创企业,确保企业家能够发展业务,实现财务和管理自由.
它还帮助企业通过在本地和地区市场开发产品和服务来提高竞争力.
中小企业基金(SMEF)14.
该基金资本达2.
5亿阿曼里亚尔,是作为发展和伙伴关系举措启动的私营部门中小企业扶持基金.
它有助于中小企业发展,使新企业家和企业获得资本和贷款投资.
它有四点实施战略:创业园区.
此计划针对经过挑选的大学,与高等教育部协调,目标是为在高校创建小型创业公司开展活动,通过讲习班和培训课程,推动形成创业文化并创建创业者协会/俱乐部.
中小企业融资.
以5万至30万阿曼里亚尔为新项目提供快速灵活的融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贴息,还款期最长可达5年.
中小企业培育.
提供监督、指导、会计支持和低成本软件,实现市场竞争力.
中小企业合法化.
创建伙伴关系和投资机会,在特别是油气行业与大公司合作开展重大项目.
阿曼技术基金(OTF)15.
该基金于2016年10月启动,资金投入为两亿美元,专门用于创业公司.
基金旨在对阿曼新兴的技术企业投资,希望通过下设的三个投资基金(分别用于初期阶段、加速阶段和成长阶段),成为地区内的技术创新中心,吸引本地区的创业企业将业务迁至阿曼.
Ibtikar阿曼发展基金(IDO)16.
该基金由国家总储备基金、阿曼石油公司、研究委员会和阿曼电信共同成立于2016年.
基金向世界级的技术公司投资股权、转让技术,利用阿曼的自然和人力资本.
基金旨在促进阿曼的现代技术转让和知识经济发展.
WO/PBC/26/7第16页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责范围2:目标2:17.
通过设立驻外办事处,阿曼苏丹国旨在制定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实施和实现各项愿景和目标.
18.
在阿曼设立WIPO驻外办事处将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化工作,以利于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19.
拟议WIPO驻外办事处将通过工商部与阿曼的创新支持机构合作,以推广WIPO的各项服务,有效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活动,增进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尊重,并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拟议的活动范围2(适用时包括地区性活动3):20.
驻外办事处的活动将重点支持实施国家创新战略下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各项业务计划.
21.
通过面向中小学、学术和研究机构以及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计划,进行国家人力资源开发.
22.
开展针对专利和商标审查员与技术数据库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计划.
23.
支持制定和落实知识产权局系统,建立技术和创新支持中心,为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中心提供专利和非专利信息,并部署技术转让网络.
24.
加强知识产权研发活动.
25.
支持开展可持续的宣传和推广计划和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与盗版、假冒和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风险.
26.
支持基于各知识产权局的最佳做法,开展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
驻外办事处为WIPO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2:27.
驻外办事处将促进WIPO实现各项战略目标,因为阿曼在其国家创新战略下对这些目标作出了承诺.
28.
驻外办事处将在有利的体制框架内实施各项技术援助计划,从而促进知识产权领域新工具和新模型的开发和现代化.
东道国为驻外办事处的运作拟作贡献的说明4(例如办公场所、支付公共设施支出和/或安保支出等):29.
阿曼苏丹国将提供办公空间、家具、设备以及适当的安保安排.
阿曼还将促进在办公室运作和使用方面与WIPO开展的合作,以加强和发展阿曼及该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
3"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0条和第10条之二规定:"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承担与第7段所列基本范围类似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与WIPO经批准的涉及某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计划相符合且对其有支持作用,并得到该驻外办事处所针对的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同意.
这些活动不得在WIPO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尤其是国家一级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损害同一地区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包括WIPO总部直接给予这些国家的法律或技术援助.
"4"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1条之二规定:"除东道国或其他愿为所设驻外办事处运转作出贡献的国家之外,驻外办事处的筹资不应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经常预算拨款.
"WO/PBC/26/7第17页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大韩民国以本国名义X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不适用]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WIPO总干事是X否("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2条规定:"任何以本国名义或经其成员国同意代表该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申请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成员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总干事.
")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2:1.
大韩民国("韩国")是开展活动以满足WIPO全球主要知识产权服务用户的当前需求,以及分享韩国在通过知识产权实现经济发展方面独一无二经验的理想地点.
WIPO韩国办事处将使效绩显著受益,并通过加强坚实的知识产权基础和全球商业基础设施来推动知识产权的发展.
2.
所有WIPO成员国都有责任确保WIPO及其驻外办事处能够以最有效的的方式实施它的计划并产生优异成果.
毋庸置疑,WIPO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全球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创新和创造力,以及使发展中国家能够通过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从全球知识产权制度中获益,从而创建一个知识产权创新循环.
有鉴于WIPO的宗旨,WIPO驻外办事处的选址决定应依据创新周期在哪里能够有效运行.
毋庸置疑,办事处所在地必须拥有数量足够多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用户以及实施发展方面所需的丰富专长.
WIPO韩国办事处将协调全球外展服务,以对上述循环进行改进.
韩国是知识产权强国3.
韩国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是全球创新和创造力的领军者.
韩国目前使用包括WIPO全球主要知识产权服务在内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用户数量显著高于大多数国家的用户数量.
这并非是指反映人口和国家发展的潜在需求,而是实际存在的WIPO和知识产权界必须应对的当前需求.
4.
2015年,韩国人提交的PCT申请量为14,626件,名列世界第五位.
大多数发达国家在PCT申请方面都处于增长停滞期,但韩国的申请量持续逐步增长.
特别是韩国在2015年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11.
5%,而PCT总申请量的增长率为1.
7%.
此外,作为PCT公布语言之一的韩文是第五大最普遍使用的PCT申请语言.
5.
韩国人提交的专利申请量一直稳居世界第四位的水平,2015年的专利申请量达到238,015件.
同时,每1000亿美元GDP(2015年9,610件)和每百万人口(2015年3,305件)本国人专利申请件数均排名世界第一.
1为便于查阅,"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载于文件A/55/13Prov.
)作为附上.
2"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提案应提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并为驻外办事处提出职责范围,其内容应反映:任何需求、目的和拟议的活动范围,包括地区性活动(如果有);说明为本组织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并特别说明D节[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和E节[地理/选址方面]中列出的考虑.
"WO/PBC/26/7第18页6.
在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韩国人提交的申请中外观设计件数世界排名第二.
韩国的每1000亿美元GDP和每百万人口的本国人申请中外观设计件数排名世界第一.
同时,韩国人提交的海牙国际申请量世界排名第三,共计548件,海牙国际申请中的外观设计件数世界排名第四,在2015年共计1,282件外观设计.
7.
在为创造知识产权所进行的研究与开发(R&D)方面,韩国的研发支出占GDP的份额在2014年为4.
3%,位居世界首位.
韩国为知识产权事业做出了贡献8.
韩国在短时期内就通过知识产权从最不发达国家成功转型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只有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才可能实现这一点,现在是时候通过向任何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提供类似帮助来将帮助传递下去.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一个单一渠道将韩国在知识产权使用方面的经验有效地进行转移.
9.
截至2015年,韩国官方发展援助(ODA)的年度预算为19亿美元,自2000年初期开始,上述年度预算一直持续快速增长.
此外,过去5年间ODA预算的年均增长率世界排名第一.
WIPO韩国信托基金10.
自2004年以来,韩国向WIPO韩国信托基金注入了大约1,260万美元,并将其用于WIPO-韩国共同项目,这些项目通过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加强全球知识产权制度.
在WIPO韩国信托基金的支持下,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自2011年以来共在10个国家举办了每年一度的适用技术(AT)竞赛,提供了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如专利和商标法与审查讲习班、商标法与审查讲习班,并且启用了知识产权自动化系统.
KIPO全球知识产权共享项目11.
在双边ODA方面,韩国已实施了一系列全球知识产权共享项目.
首先,KIPO为发展中国家的若干本地产品传播了技术并进行了品牌开发,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12.
第二,在开发了韩国知识产权自动化系统KIPOnet后,审查未决期被缩短,并为用户带来了更多便利.
以此经验为基础,韩国正在推广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并向10个不同国家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帮助发展中国家对其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进行现代化改造.
13.
第三,韩国根据各界人士的需要编写了不同的全球知识产权教材.
这些教材取得了很大的成功,"IPPanorama"目前以24种不同语言提供,并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小企鹅宝露露创造力培养教程"的浏览量超过2,300万次.
14.
第四,韩国每年举办不同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2017年初步安排了面向230人的13项培训课程.
此外,韩国将与WIPO在2017年4月12日至14日共同举办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
本次会议旨在通过提供学习平台和分享信息与经验的环境来加强亚洲知识产权局局长的知识产权能力和领导力,以及鼓励南南协作与合作.
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责范围2:目标2:[见"拟议的活动范围"部分]WO/PBC/26/7第19页拟议的活动范围2(适用时包括地区性活动3):WIPO韩国办事处作为全球主要知识产权服务的提供方15.
WIPO韩国办事处可向韩国所有全球主要知识产权服务的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进而实现PCT、马德里和海牙申请量的增长.
全天候、面对面、多语种的服务可解决韩国和位于日内瓦的WIPO总部之间存在8小时时差的问题,并消除语言障碍.
16.
韩国在增加PCT、马德里和海牙申请量方面具有极大的潜力.
例如,只有6.
3%的韩国国内专利申请通过PCT体系在海外进行申请.
因此,如果WIPO韩国办事处能够将PCT申请的比例提高至10%(该比例与美国和日本等其他国家的水平持平),则可能为WIPO带来1400万美元的收入增长.
WIPO韩国办事处作为发展项目中心17.
设立在韩国的WIPO驻外办事处可以通过以更为有效的方式提供大规模发展项目来更好地支持发展中国家.
我们可以更有效地管理WIPO韩国信托基金,并实施更多具有长期战略的发展项目.
WIPO韩国办事处最终将成为启动未来发展项目的地区基金会.
WIPO韩国办事处作为全球知识产权教育中心18.
WIPO韩国办事处将利用韩国广泛的专长和经验,通过证明有效的教学方法,由合格的教员教授个性化在线和离线教育课程.
特别地,韩国拥有关于如何将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技能应用于有用的知识产权教育中的知识,并通过之前的培训计划积累了教学专长.
韩国计划通过WIPO驻外办事处提高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率,确保各界人士都能够接受教育,以便在推进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过程中起到催化作用.
韩国认为,在未来对全球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完善的一种可能方式是收集各国多样化的知识产权背景信息,并将它们整合在一个能够使人获益良多的研讨班中.
驻外办事处为WIPO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2:[见"拟议的活动范围"部分]东道国为驻外办事处的运作拟作贡献的说明4(例如办公场所、支付公共设施支出和/或安保支出等):19.
为了使WIPO驻外办事处得以成功运转,来自东道国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
这不仅意味着提供办公场地、设备、互联网和安保,还意味着提供物质资源,如人力资源和预算.
韩国政府将通过使用WIPO韩国信托基金来支持WIPO韩国办事处的财务可持续性,以确保最优的效绩.
此外,WIPO办事处所在地将位于邻近世界著名的仁川国际机场的一个设计宏大优美的商业场所.
20.
另一个有利方面是,全球主要知识产权服务使用增长所带来的收入增长将超过WIPO韩国办事处运行所需要的费用成本.
3"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0条和第10条之二规定:"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承担与第7段所列基本范围类似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与WIPO经批准的涉及某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计划相符合且对其有支持作用,并得到该驻外办事处所针对的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同意.
这些活动不得在WIPO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尤其是国家一级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损害同一地区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包括WIPO总部直接给予这些国家的法律或技术援助.
"4"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1条之二规定:"除东道国或其他愿为所设驻外办事处运转作出贡献的国家之外,驻外办事处的筹资不应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经常预算拨款.
"WO/PBC/26/7第20页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罗马尼亚以本国名义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X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在[该提案]提交之日,收到了该地区五个国家(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对罗马尼亚政府提案的支持函.
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WIPO总干事是X否("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2条规定:"任何以本国名义或经其成员国同意代表该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申请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成员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总干事.
")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2:1.
罗马尼亚认为,在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地区运行次区域驻外办事处将对WIPO和该地区组成员国都有利,并且绝对不会损害该地区任何其他成员国与WIPO总部保持关系的权利和这种关系的维持,也无损于任何国家尤其在国家层面定期开展WIPO计划活动的权利,包括那些国家直接从WIPO总部获得的任何法律或技术援助.
2.
该次区域各国在经济上持续表现良好,过去5年里GDP稳定增长.
然而,在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方面,此类积极的经济成果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需要加大努力扭转任何下滑的趋势,并进一步整合有关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数据.
3.
该次区域国家在许多领域与知识产权领域紧密相关,各国的潜力意义重大.
显示出对数字环境和互联网的显著倾向.
根据Brainbench统计数字,在计算机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台、网络技术支持、计算机电子、电信、局域网/无线局域网通信、网络设计、ASP.
NET、HTML、PHP、网络开发理念以及其他许多技能方面,该地区各国居于世界前十位.
就成人信通技术(ICT)扫盲率而言,它们还在欧洲乃至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
4.
关于互联网速度,因特网学会官方排名将CEBS地区的几个国家排在世界前列(见表3,基于2014年11月网络索引数据;更多资料,见:http://www.
internetsociety.
org/map/global-internet-report/gclid=COaytPj2_8oCFWLnwgodtpUNQA#download-speed-fixed).
5.
毋庸置疑,在布加勒斯特附近的默古雷莱镇建造极端光基础设施-核能(ELI-NP)研究中心3,显示了该地区在研究和创新领域的巨大潜力,该中心以三大支柱为基础,包括世界上最强激光器,每平方厘米产生10%的太阳能.
1为便于查阅,"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载于文件A/55/13Prov.
)作为附上.
2"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提案应提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并为驻外办事处提出职责范围,其内容应反映:任何需求、目的和拟议的活动范围,包括地区性活动(如果有);说明为本组织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并特别说明D节[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和E节[地理/选址方面]中列出的考虑.
"3见:http://www.
eli-np.
ro/.
WO/PBC/26/7第21页极端光基础设施-核物理设施6.
其他两座设施中,一座设在捷克共和国布拉格附近的下布雷扎尼,专门用于研究该地区的二级来源,另一座设在匈牙利塞格德,专门研究阿秒脉冲.
7.
因此,从2017年起,ELI-NP项目将在该地区创建世界上最重要的实验室之一,坚持不懈地调查各种广泛的科学领域,从基础物理学新领域、新核物理学和天体物理学议题到材料科学的应用、生命科学和核材料管理.
8.
最重要的是,过去数年里,该次区域的专家代表所开展的创新工作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声望的商品交易会和国际竞争中得到认可.
相当多的发明获得了金质奖章和最高奖项以及在国际发明展览中获得荣誉称号.
9.
创意产业在该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见提案中"该地区各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表现"图表].
10.
基于个人的创造力、才干和技能,在通过知识产权生产和管理创造就业和实现繁荣方面具有巨大潜力,这些产业包括广告业、建筑业、艺术、手工艺、设计、时装、电影、视频、摄影、音乐、视觉艺术、广播电视、出版、软件、电子游戏和电子出版.
该领域多项研究强调创意产业比其他经济部门具有更快的增长潜力.
另外,根据世界经济论坛最近公布的一项研究,4到2020年,创造力将在10项最佳技能中位列第三,而在2015年仅列于第十位.
11.
中小企业(SME)是该次区域国家私营行业过半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潜力的经济增长动力.
在首个10年过渡期间,中小企业更注重维持其资产价值,而不是产生利润,但后来它们开始变得更具活力,加大投入促进增长和现代化.
随着人均GDP上升以及劳动力成本提高,该次区域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能力将不可避免地被削弱.
因此,为了弥补当前优势的损失,中小企业部门令人鼓舞的创新尤其显得重要.
12.
该地区依然存在令人忧心的假冒和盗版现象5[见提案中"未经许可软件使用的全球趋势"的两个图表].
该地区国家之间一致公认,"这给全球贸易、国家经济增长、消费健康和安全带来重大威胁,是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现象抬头的主要原因(……),在国家、地区和全球各级打击假冒和盗版商品贸易应当提升为最优先事项".
13.
随着各经济体提高竞争力的愿望可以通过研究、发展和创新以及技术转让来实现,该次区域国家自然要努力改进其总体知识产权表现.
它们还需要继续打击假冒和盗版,因为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将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14.
虽然该次区域绝大多数国家已加入WIPO体系,特别是专利合作条约(PCT)、马德里和里斯本体系,但该地区知识产权体系的充分潜力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15.
对于WIPO,该次区域国家要求获得以下方面的支持:制定与国家经济和文化目标一致的符合国情、注重成果的长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计划;开展研究和创新并取得知识产权制度效益,特别重视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创意产业;4见:http://www.
weforum.
org/agenda/2016/01/the-10-skills-you-need-to-thrive-in-the-fourth-industrial-revolution.
5见:http://www.
ccapcongress.
net/archives/Regional/Files/Bucharest%20Declaration.
pdf.
东欧和中亚打击假冒和盗版地区大会——2006年7月12日《布加勒斯特宣言》.
WO/PBC/26/7第22页促进集体管理组织(CMO)在透明度、问责制和治理方面追求卓越;加强打击假冒和盗版的努力;提高各国更广泛的受众对WIPO服务和活动的认识;加强WIPO与各国所有知识产权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互动;建立分享知识产权领域各种经验的共有、可靠和广泛利用的平台,为不同知识产权利益攸关方之间增进了解、提高认识和进行协调提供便利.
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责范围2:目标2:16.
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驻外办事处将充当该次区域的WIPO服务中心,与其他5个现有的WIPO驻外办事处类似.
17.
其总体目标是使本组织更加贴近该次区域的成员国和利益攸关方,以推动通过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有利于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创新和创造.
18.
作为本组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驻外办事处应当与总部大多数计划合作,推动取得预期成果和实现WIPO战略目标6.
19.
具体而言,驻外办事处将与总部相协调,帮助实现以下战略目标及其相关预期成果:战略目标一: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方式发展国际知识产权规范性框架符合国情、兼顾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立法、监管和政策框架(一.
2.
)战略目标二:提供首选全球知识产权服务用于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PCT体系得到更加广泛有效的应用(二.
1.
)海牙体系得到更广泛有效的利用,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用(二.
4.
)马德里体系得到更广泛有效的利用,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用(二.
6.
)通过WIPO调解、仲裁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办法避免或解决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增多(二.
8.
)里斯本体系得到更广泛有效的利用,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用(二.
10.
)战略目标三: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发展提供便利国家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和计划符合国家发展目标(三.
1.
)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经济转型国家的人力资源能力得到加强,可以胜任在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发展方面的广泛要求(三.
2.
)符合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需求的合作机制与计划得到加强(三.
4.
)中小企业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支持创新的能力得到加强(三.
6.
)战略目标四:协调并发展全球知识产权基础设施知识产权机构和公众为促进创新和创造对知识产权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得到加强(四.
2.
)知识产权局和其他知识产权机构的技术和知识基础设施得到加强,为各自的利益攸关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更低廉、更快捷、更优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取得更好成果(四.
4.
6见:http://www.
wipo.
int/export/sites/www/about-wipo/en/budget/pdf/budget_2016_2017.
pdf.
WO/PBC/26/7第23页战略目标五:为全世界提供知识产权信息与分析的参考源WIPO知识产权统计信息得到更广泛和更好的利用(五.
1.
)WIPO经济分析在政策制定中得到更广泛和更好的利用(五.
2.
)战略目标六:开展国际合作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战略目标八:在WIPO、其成员国和所有利益攸关方之间建立敏感的交流关系就知识产权和WIPO的作用与大众进行的交流更为有效(八.
1.
)服务导向和对咨询的反应能力得到提高(八.
2.
)与成员国进行有效的交往(八.
3.
)与非政府利益攸关方进行公开、透明和反应灵敏的交流(八.
4.
)20.
驻外办事处还将解决该地区的具体问题,即必须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全部潜力,同时处理地方优先事项(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行使知识产权权利,发展新的和创新的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在该地区开展专题合作以支持可持续发展和执行2030年发展议程等).
21.
还将与各地区组织(欧洲联盟、欧洲专利局和内部市场协调局)、私营部门、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建立合作.
拟议的活动范围2(适用时包括地区性活动7):22.
从广义上讲,为了实现以上所列任务授权,驻外办事处将开展以下类型的活动:为WIPO全球知识产权体系提供支持服务;提供能力建设活动,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发展提供便利;推广WIPO各项条约,包括最新通过的条约;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并使得与利益攸关方的关系更为贴近,与广大群众进行更有效地交流;支持建立该次区域国家之间交流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的论坛.
23.
能力建设计划将以需求为导向并适应各国的需求.
行政、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所需的机构能力也将通过WIPO专项计划进行整合.
24.
此类合作将根据各国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要求来进行,为各国实现知识产权领域的目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公共意识宣传等)提供便利.
25.
WIPO设立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体系使申请者得以利用地域广泛的保护措施.
驻外办事处将向利益攸关方(中小企业、大学研究人员等)提供利用PCT、马德里体系、海牙体系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培训.
26.
另外,可以提高版权所有者对必须建立有利可图的版权管理氛围的认识.
由于集体管理组织经常受到批评,驻外办事处可以协助它们实施"透明度、问责制和治理"(TAG)项目,从而能够推动法律创意市场更好地运作,并使权利持有人和使用者共同受益.
27.
提升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了解和尊重的活动将侧重于:公共教育,(除其他手段和方式外)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渠道、电视现场报道、电台广告、分发传单等大量通讯手段;7"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0条和第10条之二规定:"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承担与第7段所列基本范围类似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与WIPO经批准的涉及某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计划相符合且对其有支持作用,并得到该驻外办事处所针对的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同意.
这些活动不得在WIPO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尤其是国家一级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损害同一地区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包括WIPO总部直接给予这些国家的法律或技术援助.
"WO/PBC/26/7第24页与公共和私营组织合作打击假冒和盗版,与工商会网络、警察和宪兵部队、海关办事处、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合作(此类活动包括,例如,公开销毁盗版和假冒产品);向知识产权局提供援助,如编制面向高中和大学知识产权课程的现代化、有吸引力和复合型课程包;协调实施针对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国家和地区培训计划;各国主管机构之间交流有关执行问题的信息.
知识产权局充当联络点,支持在该地区建立知识产权执行政策网络,将公共和私营组织的代表聚集在一起.
每年4月26日组织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专项活动.
28.
驻外办事处将需要鼓励该地区国家批准和加入WIPO条约和公约并为该进程提供援助,包括批准和加入最近关于版权和工业产权的条约(即《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
由于该地区多数国家尚未批准最新的国际法律文件,提升认识、了解和承认赋予的权利和相关义务将对决策者有所帮助.
29.
驻外办事处将开展各项活动,旨在填补任何信息空白,促进总体上对知识产权、具体而言对WIPO的服务有更好的了解和认识.
另外,贴近用户将得以通过提供完全适应地区现实及其查询需求的快速、完整的答复使其直接受益.
30.
驻外办事处将协助该地区各国在具体经济情形下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体系,推动依照2030年发展议程实施其国家行动计划.
更具体而言,驻外办事处可以:帮助国家主管机构从知识产权视角应对该地区国家正在面对的挑战,例如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公共健康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协助相关主管机构(如研究部委)制定支持研究和创新的政策;为中小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提供支持,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并支助知识产权评估和商业化,包括创造和传播量身定制的信息产品;为在该地区设立新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提供咨询.
31.
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由于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快步发展,可能需要制定新政策来应对最新的发展动态.
驻外办事处可分享最佳做法,协助各国制定新的政策.
32.
驻外办事处可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其他机构(相关部委)在制订政策时进一步利用WIPO统计信息、数据基础和经济分析.
33.
驻外办事处将与WIPO学院和该地区其他组织和机构(欧洲联盟、欧洲专利局(EPO)、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等)合作,向知识产权领域的从业者提供培训.
34.
驻外办事处可以建立自己的联系人一览表,纳入知识产权领域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并鼓励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以促进保护、宣传和尊重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
35.
以上提及的活动可以通过各种事件来实施:国家和次区域会议、届会、圆桌会议,提供进行对话和交流相关信息的建设性平台的活动;培训课程;公共宣传;知识产权竞赛;展览;研究访问;新书发布会;宣传材料传播;公开销毁假冒和盗版产品等.
36.
其中许多活动可以利用互联网等具有广泛曝光度和影响力的现代通讯手段.
WO/PBC/26/7第25页37.
对WIPO进行充分宣传将提高所有有关各方和民间社会对其崇高目标、在该地区的活动和服务的认识.
驻外办事处为WIPO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2:38.
WIPO驻外办事处增加的价值将在于近距离地援助受益人/接受者(政府、组织、企业或个人),从而刺激它们参与上游政策起草,并更好地回应它们的具体需求.
39.
罗马尼亚相信,在布加勒斯特设立驻外办事处将为本组织和次区域各国带来增加价值.
40.
驻外办事处将有助于更好地宣传WIPO是专门从事知识产区领域工作的国际组织及其价值观和服务.
还将加强本组织响应该地区具体需要的能力,这可能有利于提升对知识产权体系的信任.
41.
对于该地区国家而言,总体上,次区域驻外办事处的增加价值将在于更贴近援助受益人/接受者(政府、组织、企业或个人),从而将刺激其参与上游政策起草,并且得以取得更好的知识产权成果.
42.
具体而言,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设立WIPO驻外办事处可预见的益处如下:传递CEBS成员国致力于进一步发展其知识产权制度的明确的政治信号;提高知识产权申请活动的活力和获得该领域更好的回报;进一步协调打击假冒和盗版行为(这将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数据带来积极影响);更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及该次区域知识产权体系的演变;进一步加深该次区域国家之间的合作.
43.
驻外办事处还将确保WIPO和该次区域国家均实现成本效益,因为在总部提供同等水平和层面的活动的情况下,将以更低的成本在该地区开展更具活力的知识产权活动.
44.
另外,该地区与会者参与布加勒斯特驻外办事处组织的各项活动将节省差旅费用(该地区许多国家仍然没有从首都到日内瓦的直航航班,而在地理位置上与该办事处总部距离更近).
东道国为驻外办事处的运作拟作贡献的说明8(例如办公场所、支付公共设施支出和/或安保支出等):45.
罗马尼亚认为,设立次区域WIPO驻外办事处不会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预算拨款.
46.
罗马尼亚政府将为与已设立其他驻外办事处的成员国所提供的类似配套设施提供补助.
根据估算,与办事处运作有关的费用将不会妨碍WIPO驻外办事处网络的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
47.
该办事处将从罗马尼亚国家发明和商标局及罗马尼亚版权局全力支持其开展活动中受益.
在这方面,作为实物捐助,罗马尼亚国家发明和商标局(OSIM)将准备提供其分散在全国各地由17个区域中心组成的网络.
48.
地区知识产权中心网络自1999年起建立,目前设在5所大学、8个地方商会、两个中小企业业主协会和一个发明者协会.
这些中心的主要目的是向其利益攸关方推广工业产权价值观.
49.
国家发明和商标局可根据请求向知识产权律师和发明者协会提供专门的后勤援助.
50.
这些中心是国家发明和商标局与地方社区、学术界、企业界、高级中学、发明者、地方机构之间的中间联络点.
8"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1条之二规定:"除东道国或其他愿为所设驻外办事处运转作出贡献的国家之外,驻外办事处的筹资不应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经常预算拨款.
"WO/PBC/26/7第26页51.
此外,该办事处的罗马尼亚机构合作伙伴将在国家层面作出努力,增加私营部门、非政府实体或其他利益攸关方对不同活动的额外资助.
还可向欧盟委员会提交财务支助申请.
52.
WIPO工作人员在布加勒斯特的安置费用、工作人员住宿的租金、首都城市的生活费以及(从该地区其他首都)往来日内瓦的机票费均可负担得起.
总部、特权53.
办事处所在地将设在位于布加勒斯特城区的罗马尼亚国家图书馆,拥有宽敞的空间(240平方米)以及先进的设施.
在此附上提供给驻外办事处的办公楼和办公区的照片(见一).
54.
办事处的位置为合作提供了机会.
它位于行政区(政府、议会)内,毗邻商业区(罗马尼亚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法院、金融机构),距离首都国际机场约45分钟的车程.
55.
WIPO驻外办事处在场所方面应当符合1946年2月13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和1947年11月21日在纽约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十五).
WO/PBC/26/7第27页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沙特阿拉伯以本国名义X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WIPO总干事是X否("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2条规定:"任何以本国名义或经其成员国同意代表该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申请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成员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总干事.
")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2:1.
因其优越的战略地理位置、多样性的自然资源和繁荣的经济、工业和商业活动,沙特阿拉伯拥有提供最佳知识产权(IPR)保护的雄心壮志.
在"2030远景规划"这一宏伟蓝图的激励下,对未来充满希望,沙特阿拉伯寻求为全球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可靠和更具吸引力的商业环境.
我们对未来的憧憬,就是要使沙特成为非石油部门的经济大国并向知识经济转化.
2.
2020国家转型计划.
实现向知识经济的转型飞跃并巩固这一成果,乃是沙特阿拉伯政府通过其2020国家转型计划寻求实现的主要目标之一.
这将包括制定保护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IPR)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使之现代化,提供一个有助于投资和促进建立创新产业的环境.
这样,从另一方面又会在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为向沙特阿拉伯转让技术提供便利.
3.
根据2020国家转型计划,将建立沙特知识产权委员会,以加强沙特阿拉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并使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现代化.
委员会还将使用户能够注册和维持其知识产权,并为他们提供打击侵权的诉讼措施.
委员会还将发挥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作用,通过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计划、知识产权各领域的展览和论坛等方式,促进和鼓励创造与创新.
委员会还将加强与知识产权利益攸关者和用户的合作,包括中小型企业总署、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科技城(KACST)、社会开发银行(SDB)、沙特阿拉伯投资管理总局(SAGIA)、大学和科研中心,以及广大公众成员.
4.
在国际层面上,一方面,由于沙特阿拉伯在全球经济和与各国政府间的贸易关系中作用日益凸显,另一方面,鉴于沙特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商业伙伴关系,沙特阿拉伯在承诺维护其他权利的同时,通过在相关国际条约、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热衷于保护其各项权利.
5.
沙特阿拉伯堪称知识产权领域的佼佼者.
2016年沙特阿拉伯在世界上跻身全球创新指标(GII)的第49位,在阿拉伯国家中位居第二,在伊斯兰世界位居第四,仅次于马来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土耳其.
它已然超越了一些排名靠前的国家,如巴西和印度,在这方面的排名正逐步提升,从20111为便于查阅,"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载于文件A/55/13Prov.
)作为附上.
2"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提案应提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并为驻外办事处提出职责范围,其内容应反映:任何需求、目的和拟议的活动范围,包括地区性活动(如果有);说明为本组织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并特别说明D节[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和E节[地理/选址方面]中列出的考虑.
"WO/PBC/26/7第28页年的第54名上升到2014年的第38位.
然而,去年又退回至第43位.
此外,沙特阿拉伯在中东和北非地区排名第五.
6.
根据国际知识产权指标—《2017创新根源》,沙特阿拉伯名列阿拉伯世界之首,在全球排名第21位.
这一指标基于六大支柱: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市场准入和批准的国际条约.
7.
沙特阿拉伯的具体优势:可以进行在线专利申请的优越的专利环境可通过2013机制下的链接系统进行生物药品的专利申请海关可扣押涉嫌假冒商标的商品.
8.
沙特阿拉伯努力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创新和创造.
这项工作是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和计划实施的,其中包括:举办研讨会、会议和讲习班,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
通过《全球创新指标》(GII)进行监测,以提高沙特阿拉伯的创新水平:o建立一个监测GII情况的国家工作组,旨在提高沙特阿拉伯的创新水平,实现根据2030远景规划制定的2020国家转型计划.
o就沙特阿拉伯的相关指标与WIPO进行协调.
根据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修正和制定旨在支持沙特阿拉伯创新、创造的制度、政策和法律.
创建面向中小型企业的公共机构,这是一种旨在促进创新发展环境的专门机构.
将会尽快建立一个在同一组织框架内整合知识产权所有领域的沙特知识产权机构.
对于为沙特阿拉伯的科学、技术和创新发展做出贡献的发明和人才以及支持向知识社会转型过渡的相关产品设立《两圣寺护法》奖;对科学、技术和智力创作领域的发明家和杰出人才予以鼓励和奖励;促进创作与创新并对人才、才能给予鼓励.
2017年启动了巴迪尔技术孵化器计划,这是一项旨在加速沙特阿拉伯初创企业发展的全方位的国家计划,.
启动了一项计划,支持创新、科学和技术理念,为那些有助于解决开发和生产方面相关问题的实用创新点子提供研究经费;该项计划为发展创新提供了财政支助.
启动职业生涯计划,意在向年轻的企业家提供财政支助;除其他项目以外,本计划还包括一个发明进程项目,该计划旨在借款给那些希望创建自己的初创企业或中小型企业的青年发明家;除旨在支持个体创业和小型企业的四个其他项目外,还有一个实现通信本土化项目,该项目向电信设备及相关配件的贸易和维修领域的微型企业提供财政信贷.
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和其他活动9.
沙特阿拉伯已于1982年签署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成为一个积极的成员国,它参与了各种活动和实质性会议,包括由高级官员出席的大会作为WIPO的成员国,沙特阿拉伯受若干由WIPO或世界贸易组织(WTO)管理的条约的约束:《巴黎公约》,2004年;《伯尔尼公约》,2004年;《专利法条约》(PLT),2013年;以及《TRIPS协定》,2005年.
沙特阿拉伯还是WTO的成员.
在实施沙特阿拉伯受其约束的由WIPO管理的条约进程中,沙特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保护本国和外国各项权利的国家行动,即:WO/PBC/26/7第29页主要的知识产权立法:1.
《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品种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2.
《版权法》;3.
《商标法》;4.
《商业名称法》;5.
《地理标志法》(待定).
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1.
《基本治理法》;2.
《部长理事会章程》;3.
《协商理事会法》;4.
《公司法》;5.
《仲裁法》;6.
《关于保密信息与文件的传播和公开的刑法》;7.
《反商业欺诈法》;8.
《司法法》;9.
《申诉委员会法》;10.
《反网络犯罪法》;11.
《电子交易保护法》;12.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理事会国家反倾销和补偿及预防措施统一法》;13.
《分期付款销售法》;14.
《竞争法》;15.
《反保密法》;16.
《制药设备与产品法》;17.
《商业数据法》;18.
《农业肥料贸易法》;19.
《刑事诉讼程序法》;20.
《新闻机构法》;21.
《电信法》;22.
《印刷品和出版法》23.
《伊斯兰教法法庭审判程序法》;24.
《商业注册法》;25.
《存款法》;26.
《行政区法》;27.
《法赫德国王国家图书馆法》;28.
《申诉委员会审判程序规则》;29.
《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国旗法》;30.
《商业法庭法》;31.
《商业机构法》.
知识产权执法10.
沙特阿拉伯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创建了一个知识产权常设委员会,委员会由若干政府机构组成,并向商务与投资部汇报工作.
此外,还建立了多个从事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管理、调查和执法工作的部门.
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争端解决方面的培训.
商务与投资部11.
该部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骨干;正因为如此,它对上述常设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组织结构内设立了商标总局(GAT),负责商标法的实施和审查程序的管理,诸如商标的受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注册和商业名称的申请.
12.
此外:GAT为商标注册和续展提供电子服务;组织讲习班和提高认识的活动;GAT工作人员由21名职员组成,一名具有硕士学历,八名工作人员为学士学历,另有12人为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
13.
GAT在2016年开展的主要活动或采取的措施:为商标续展提供新型电子服务;实施GCC《商标法》;增加行政工作人员.
14.
GAT在2017年的举措:GAT服务的全自动化;向客户提供新的服务,即:注册代理人和申诉及上诉服务.
文化与信息部15.
该部掌管知识产权的一个主要分支,监督负责实施《版权法》的版权总局(GAC)的工作.
为此目的,创建了以下专业性的行政管理部门:1.
文学作品保护部门;2.
艺术作品保护部门;3.
计算机作品保护部门;4.
审查和检查部门;5.
国际组织、公共关系和培训部门.
16.
自从沙特阿拉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GAC一直努力执行《版权法》、《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鼓励政府机构只使用原创作品,在计算机程序的使用上尤其秉承这一原则.
17.
针对在其业务中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所有商业单位开展检查活动,以核查它们是否使用了原创计算机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并对要求使用原创程序的单位签发了禁制令.
WO/PBC/26/7第30页18.
GAC参与了检举起诉罪犯的安全运动.
在沙特阿拉伯全国各地,查明了一大批盗版窝点.
违法行径包括非法复制各种智力作品,诸如计算机程序、电影、音频作品和对卫星电视频道密码的非法解密.
19.
GAC确保在市场的全天候在岗执勤;现场检查人员掌握第一手违规的商业和信息活动.
20.
GAC取得的主要成绩:缩短了侵权案例的审查周期,在利雅得和吉达设立的两个委员会,使待审期从案例掌控之日起降至两个月.
鉴于知识产权意识目前已成为商业惯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已指示上述两个委员会逐年增加侵权罚款.
向申诉委员会(BoG)提起的具有震慑性的制裁案例,除非被BoG推翻,否则罚款将超过100,000沙特里亚尔或可招致牢狱之灾.
采取措施确保适当监管销售卫星设备和电视频道解密卡的商店.
在近几个月内,预计将关闭所有这类未经文化与信息部(MCI)认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商店.
定期传播有关侵权和制裁措施方面的信息并公开曝光对非法复制或假冒作品进行处置的视频内容.
21.
GAC2016/17年举措:在MCI网站为GAC划拨专用网络空间,使权利持有人能够在线提交申请、跟踪进度并检测其投诉结果.
对该网站目前正在进行改进,以满足GAC的需求并可与权利持有人进行深入互动.
增强人力资源,对权利人举报的非法利用知识产权作品的商业活动要加倍进行实地检查.
在国家研讨会和讲习班上提供工作文件.
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科技城(KACST)22.
阿卜杜拉·阿齐兹国王科技城(KACST)是沙特阿拉伯的创新基石,包括沙特专利局(SPO),其主要特色包括:负责实施《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品种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负责在沙特阿拉伯受理、审查和授予发明及植物品种专利,并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工业品外观设计颁发证书.
在电子程序环境下全面运营.
提供专门知识领域的一般和专业课程及讲习班.
促进高等院校与技术与创新支助中心(TISC)之间的伙伴关系,推动创新和技术转让.
有136名工作人员,男性122人,女性14人,分别持有以下学历:博士(1);硕士学位(27);知识产权硕士学位(3);学士(68);拥有毕业文凭或学历更低者(37).
157名雇员在2015/16年期间,从WIPO学院提供的11门远程学习课程中受益.
八名学员注册参加了夏季班的学校课程.
23.
SPO主要成绩和举措:1.
推特@Kacst_SPO;2.
电子申请和管理系统;3.
智能设备应用程序;4.
用于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审查的《手册》;5.
翻译了洛迦诺分类;6.
《行政管理程序指南》;7.
从视觉上使SPO更加令人瞩目(设计完成了其logo和网站);以及8.
获得了ISO9001:2008认证.
WO/PBC/26/7第31页24.
正在付诸实施的举措:与司法部和沙特律师协会合作推出了《专利代理人和律师许可条例》(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培训计划.
为研究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政策.
促进获取专利信息以推动创新和创造.
为培训者计划设计知识产权培训方案.
建立与各专利局交流审查报告的平台.
起草最新版的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手册.
开发供专利使用的翻译引擎(阿文–英文).
25.
SPO与WIPO在2017/18年度的主要合作活动:1.
与WIPO学院、各高等院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硕士学位课程;2.
初创企业学术项目;3.
编制知识产权教学材料;4.
制定专利代理人许可证;5.
WIPO-WEF发明人援助计划;6.
WIPOGREEN;7.
WIPORe:Search.
26.
SPO与其他主管局之间的合作协议:(i)SPO(KACST)与欧洲专利局(EPO)之间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进入完成的最后阶段;(ii)摩洛哥工业与商业产权局(OMPIC)与SPO(KACST)之间的合作计划;以及(iii)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与沙特阿拉伯SPO(KACST)在沙特阿拉伯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财政部27.
海关部门(DoC)是财政部授权保护知识产权(IPR)以防止伪劣假冒商品进入沙特阿拉伯的代表机构.
为此,DoC已会同30名报关代理人,增强了其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在沙特阿拉伯的每个海关入口点,都派驻了3名左右的报关代理人.
在防止欺诈、假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代理人进行了培训.
28.
DoC的活动与举措:为报关代理人举办了专门知识领域的一般性和专业性的讲习班,468人从中受益.
举办了吸纳相关利益攸关者参与的二年一次的知识产权会议.
举办了两年一次的云集了本地区各国相关专家的高级别知识产权论坛.
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作出杰出贡献者颁发世界海关组织(WCO)奖.
申诉委员会(BoG)29.
申诉委员会(BoG)是负责审查个人对行政裁决不满并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业和刑事纠纷作出裁定的司法机构.
然而,2016年这一刑法权限被移交给公共司法机构的刑事法庭;在公共司法框架内建立对口法庭之前,BoG只剩下处理商业争端的权限.
此外,BoG还开启了司法博客,对相关内容进行重新组合,这些内容涉及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业和刑事司法判例,除其他事项外,还包括在注册被驳回或撤销后对公共机构提起诉讼的行政裁决.
司法博客网址:http://www.
bog.
gov.
sa/ScientificContent/JudicialBlogs/Pages/default.
aspx30.
最后,BoG努力在2020沙特阿拉伯国际转型计划的指引下,通过组建沙特知识产权局,加强它在实施各项知识产权法中的能力.
WO/PBC/26/7第32页31.
沙特阿拉伯在一元化的财政和行政独立的体制内,在充实完善知识产权课题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我们将期待着与WIPO合作,共同打造一个统一的战略.
32.
沙特阿拉伯在全球经济和政治上的影响力举足轻重.
它是大多数国际组织的主要和最重要的成员,其中包括:20国集团.
联合国.
阿拉伯国家联盟.
阿拉伯国家海湾合作理事会(GCC)(东道国).
GCC设有一个服务其六个成员国的地区专利局.
不结盟运动.
世界穆斯林联盟(东道国).
伊斯兰合作组织(东道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世界海关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世界旅游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
世界卫生组织.
33.
沙特阿拉伯未被列入因不尊重知识产权而受到任何国际限制的清单内.
例如,沙特阿拉伯没有被列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特别301观察名单.
此外,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的统计,沙特已连续两年位居全球跨境查没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榜单的第二位.
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责范围2:目标2:[见"拟议的活动范围"部分]拟议的活动范围2(适用时包括地区性活动3):34.
沙特阿拉伯目前正探索制定一系列战略,向有助于发展的知识经济迈进.
本着这一精神,我们过去几年在所有的独立行政区,都建立了很多大学、经济与工业城以及科技中心.
这种努力鼓励大学与诸如阿美石油公司、沙特基础工业公司等大型企业,共同创建了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单位,促进和保护创新、创造.
在沙特阿拉伯开设产权驻外办事处,将有助于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加强WIPO与这些机构之间的直接合作和协作.
3"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0条和第10条之二规定:"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承担与第7段所列基本范围类似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与WIPO经批准的涉及某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计划相符合且对其有支持作用,并得到该驻外办事处所针对的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同意.
这些活动不得在WIPO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尤其是国家一级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损害同一地区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包括WIPO总部直接给予这些国家的法律或技术援助.
"WO/PBC/26/7第33页35.
此外,沙特阿拉伯已制定了国家发展战略(2030沙特远景规划),以此作为使本国成为全球非石油经济体强国之一的转折点.
WIPO驻外办事处的设立,将有助于实现这一愿景:强化中小型企业的能力;确保为创新、创造营造有助于学习的环境;建立有价值的技术型初创企业;促进外国投资;以及强化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和具有杠杆效应的机制.
驻外办事处为WIPO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2:36.
特阿拉伯是一系列重要的海湾和伊斯兰组织的东道国,即: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总秘书处、伊斯兰合作组织(OIC)、伊斯兰开发银行(IDB)和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GCCPO).
在沙特阿拉伯开设产权驻外办事处将会加强和促进与这些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37.
沙特阿拉伯是20国集团成员;产权驻外办事处将有助于通过提出和讨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与WIPO进一步加强合作,这些问题诸如向知识经济转型或分别通过G20和阿拉伯集团探讨国际和地区层面上的技术转让.
东道国为驻外办事处的运作拟作贡献的说明4(例如办公场所、支付公共设施支出和/或安保支出等):[未提供拟作贡献的说明]4"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1条之二规定:"除东道国或其他愿为所设驻外办事处运转作出贡献的国家之外,驻外办事处的筹资不应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经常预算拨款.
"WO/PBC/26/7第34页,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土耳其以本国名义X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该提案提及]设想中的土耳其驻外办事处将具有地区性.
[不清楚该提案包括哪些国家,也不清楚该提案得到哪些国家支持.
]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WIPO总干事是X否("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2条规定:"任何以本国名义或经其成员国同意代表该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申请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成员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总干事.
")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2:1.
2008年,土耳其政府宣布了一项行动计划,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是土耳其经济发展的主要关切.
这一声明带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新发展.
2.
"专门委员会报告"以及"第7、第8和第9个五年发展规划"等国家政策文件包括了自1995年以来的各种声明,这些声明涉及不仅在大学法学院,而且在其他相关院系,例如经济、管理、工程、艺术和社会科学中设立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项目的必要性.
3.
这些政策文件主要强调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对更专业更学术化人员的需求,也强调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事务相对较低的意识,并建议采取适当措施.
4.
政府的若干个协调和监督机构以不同的方式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和知识产权教育.
5.
改善投资环境协调委员会一直非常关注保护国内和国际投资者的有利环境.
这个协调委员会及其相关的技术知识产权委员会一直在直接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
在土耳其的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家和贸易商的推动下,起草了含有时间安排的具体行动、效绩指标以及主管政府机构行动计划.
这些行动计划都得到了管理委员会的评估,这个委员会既包括非政府组织代表,也包括私营部门代表,行动计划在评估之后转送给部长管委会.
6.
改善投资环境协调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之一是知识产权委员会.
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根据改善投资环境协调委员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制定有自己的行动计划.
知识产权委员会的2010年行动计划针对大学中的知识产权教育提出一项行动,并建议将知识产权课程设为相关院系的必修课.
7.
2009年,内阁通过了成立土耳其外观设计理事会的部长级决议.
关于战略的文件草案已经起草,并在理事会对其进行讨论,将在近期最终定稿.
1为便于查阅,"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载于文件A/55/13Prov.
)作为附上.
2"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提案应提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并为驻外办事处提出职责范围,其内容应反映:任何需求、目的和拟议的活动范围,包括地区性活动(如果有);说明为本组织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并特别说明D节[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和E节[地理/选址方面]中列出的考虑.
"WO/PBC/26/7第35页8.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协调管委会是根据总理通告成立的.
其目标是除其他外,协调相关政府机构以便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执法和实施.
9.
工业贸易部副部长和文化旅游部副部长担任管委会理事会主席.
管委会理事会不仅包括政府机构的代表,也包括私营部门的代表,其中有土耳其商会暨商品交易联盟,这是代表私营部门的最高机构.
10.
2015年,一份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文件和行动计划获得通过,其中提出了四个优先发展领域,即提高能力、进行知识产权商业化、树立意识和推进立法发展.
这些目标将通过51项行动来实现.
同时,2015年还通过了一份关于地理标志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具体文件,其中提出了要通过提高能力和加强立法,发展一个有效运行的注册制度.
11.
过去10年,土耳其的经济在不断增长.
2002年至2013年的年均实际GDP增长率是4.
9%,这是世界上最好的数据之一.
12.
土耳其有完备的研究院所、政府机构和大学.
土耳其有160多所大学,至少每个城市有一所.
土耳其的各个城市中都有众多公立和私营研究机构在运行.
大学和产业界之间的联系也通过各种工具得到了加强.
13.
作为欧盟的候选国,成为正式成员的进程一直是一种持续的动力,促使土耳其更新并完善立法,实施法律,其中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14.
在这个总体框架下,土耳其专利局在开展工业产权相关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贸易额不断增长的发展迅速的经济中,工业产权及其申请对创造和创新有着巨大的影响.
除了充分适用工业产权相关法律之外,在相关群体中传播知识也至关重要.
就此而言,土耳其专利局竭尽全力,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来加强国内和国际上的知识产权知识,并尽可能地将范围扩大到了中亚、中东国家和巴尔干地区.
15.
土耳其是东西方之间的桥梁.
不论在贸易量方面,还是在与邻国的文化和社会交流方面,它都是本地区及本地区之外最活跃的国家之一.
知识产权方面也不例外,土耳其通过经济合作组织(ECO)、伊斯兰合作组织(OIC)以及黑海经济合作组织(BSEC),与欧盟国家、中亚国家、巴尔干和黑海国家进行密切交往与联系.
在ECO和OIC,土耳其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相关议程,并提出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项目建议书,以便保持并加强ECO和OIC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为此,在土耳其举行了多次会议,这对土耳其和其他国家来说都属首次.
土耳其所处的地点使它与中亚、巴尔干以及中东国家都有密切联系,并且通过加入ECO、BSEC和OIC等组织,与这些组织来自该地区的成员也有密切联系.
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责范围2:目标2:[见"拟议的活动范围"部分]WO/PBC/26/7第36页拟议的活动范围2(适用时包括地区性活动3):16.
我们强烈认为,在土耳其设立驻外办事处将在其任务授权内提供多种益处,而且将补充WIPO和土耳其专利局的工作,首先是知识产权知识的传播、提高意识、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并将进一步通过促进知识产权服务的有效利用加强创新和创造.
17.
设想中的土耳其驻外办事处也将会补充土耳其专利局的活动.
驻外办事处的首要任务授权将是确保传播知识产权方方面面的知识,并与土耳其专利局合作执行项目.
目前土耳其专利局执行的项目主要是为了宣传知识,这些项目包括定期培训、Hezarfen项目、大学谷项目和技术转让平台.
驻外办事处的贡献将在于通过其经验和国际视角为所有正在运行的项目以及新创项目增加价值.
18.
土耳其是频繁使用马德里、海牙和PCT等体系的用户之一,就这些全球体系由驻外办事处通过有的放矢的方式针对企业界的需求进行定期培训,有望进一步增加土耳其对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使用.
19.
除了对WIPO的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给予支持和推介,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活动以及意识提高活动,预计在土耳其设立的办事处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相关的教育活动.
土耳其在知识产权主题方面的教育活动和项目的水平尽管近年来有所提高,但尚未达到理想水平.
该地区的其他国家也面临着同样的处境.
因此,在这方面加强与WIPO学院的合作将至关重要,也将对土耳其驻外办事处的构建阶段极为有利.
20.
土耳其办事处所承担工作的主要部分将是在许多方面与WIPO学院交付的项目进行互补,而且不会重复现在已经启动的项目/服务,例如WIPO远程学习课程、在土耳其选定一所大学开设知识产权法硕士学位项目等.
首要的一点是,由于驻外办事处在提出实际需求的当场,它将可以更好地确定和识别具体需求和要求,在多数情况下,它会成为WIPO学院和各受益方之间的界面,并将以更加有效和高效的方式服务于各受益方,而不会与WIPO相关的项目发生重叠.
驻外办事处将不断与国内各方面保持联络,这包括土耳其的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和其他相关教育机构,由此它将更深入地了解利益攸关方的优先事项和需求.
这样可以确保以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方式对需求作出反应,而不导致重叠.
由于身处现场,并且与利益攸关方直接合作,这从很多方面讲,都必然是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
毫无疑问,如果优先事项和需求由驻外办事处在当地识别确定,就可以以更加有效和节约成本的方式实现WIPO计划和预算中的效绩指标所确定的计划目标.
驻外办事处为WIPO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2:21.
土耳其一直受益于WIPO提供的各种项目和援助.
在与WIPO人员建立联系方面,没有任何困难.
通过各个计划与WIPO合作执行的活动都非常成功和圆满.
然而,在WIPO设计和交付计划方面仍然有改进的空间.
那些计划通常由WIPO的相关司局制定,例如阿拉伯局、某些欧洲国家和亚洲国家局.
设计这些计划时包括的交付工具有讲习班、培训模块和提供援助,但考虑到潜在受益方是多个国家,采用一种统一的方式来满足它们所有的需求和优先事项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这些国家的本质需求难以充分满足或评估.
在当前的情况下,驻外办事处的数量有限,只能针对某些国家,这种挑战要得到有效的解决,只能通过与WIPO相关司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密切沟通,或者通过到项目交付地点/国家执行差3"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0条和第10条之二规定:"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承担与第7段所列基本范围类似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与WIPO经批准的涉及某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计划相符合且对其有支持作用,并得到该驻外办事处所针对的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同意.
这些活动不得在WIPO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尤其是国家一级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损害同一地区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包括WIPO总部直接给予这些国家的法律或技术援助.
"WO/PBC/26/7第37页旅的方式.
如果能在项目将要交付和实施的国家设立办事处,这些挑战就可以通过有效而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得到解决.
东道国为驻外办事处的运作拟作贡献的说明4(例如办公场所、支付公共设施支出和/或安保支出等):22.
一旦成员国和WIPO考虑到土耳其所能提供的优越条件,从而确定了土耳其驻外办事处的任务授权,就可以与WIPO服务共同决定所需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物理基础设施以及安设驻外办事处的地点(安卡拉或伊斯坦布尔),以便使之最有效地完成其任务授权.
23.
土耳其的地理位置及其对落户土耳其的国际组织办事处的后勤和财政支持,是这些机构选择在土耳其设立总部和/或地区局的动力.
在此方面,毋庸置疑,如果就驻外办事处作出决定,它也将受益于这方面的支持.
4"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1条之二规定:"除东道国或其他愿为所设驻外办事处运转作出贡献的国家之外,驻外办事处的筹资不应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经常预算拨款.
"WO/PBC/26/7第38页设立驻外办事处的提案1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本国名义X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WIPO总干事是X否("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2条规定:"任何以本国名义或经其成员国同意代表该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申请成为驻外办事处东道国的成员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主席和总干事.
")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2: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战略性地位于亚洲、非洲和欧洲的中心地带,毗邻阿拉伯湾和阿曼湾.
作为一个拥有930万人口的国家,阿联酋以其创新、创造力和开放型经济受到全世界的认可.
阿联酋在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的190个国家中排名第26位,在2016-17年全球竞争力指数的138个国家中排名第16位,在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排名第41位.
2.
阿联酋的[位置]使它能够进入距其4小时飞行时间以内、规模超过20亿人口的市场,并提供了通向中东和北非地区(MENA)、非洲和亚洲新兴世界经济体的理想途径.
从阿布扎比可直达55个国家的104个机场.
距阿布扎比一小时车程的迪拜拥有世界上最繁忙的规模超过100条航线的国际机场.
仅仅是总部位于迪拜的阿联酋航空公司就在横跨六大洲70个国家的140个目的地之间每周飞行3000架次.
3.
阿联酋是联合国国际可持续能源署的总部所在地,众多其他国际组织也在阿联酋设有办事处,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国际金融公司(IFC)以及世界银行.
此外还在阿联酋举办重大国际活动,例如全球创新峰会、世界政府峰会、中小企业世界峰会、社交媒体峰会、世界未来能源峰会以及年度投资会议.
4.
阿联酋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一员,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六个成员国之一,其他成员国包括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
GCC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政策改革,以支持发展更为创新和多样化的经济.
六个GCC国家中的四个现在在全球竞争力指数中的排名位列前40位.
5.
以其在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众多成就为契机,阿联酋目前对于设立WIPO办事处有着很高的积极性,该办事处将为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阿联酋在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成就可归纳为四大支柱:战略、政策和制度、程序以及结果1为便于查阅,"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载于文件A/55/13Prov.
)作为附上.
2"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提案应提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理由,并为驻外办事处提出职责范围,其内容应反映:任何需求、目的和拟议的活动范围,包括地区性活动(如果有);说明为本组织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并特别说明D节[财务和预算可持续性]和E节[地理/选址方面]中列出的考虑.
"WO/PBC/26/7第39页战略6.
根据阿联酋的愿景2021,阿联酋的目标是成为世界上最为创新的国家之一,在这里"创新、研究、科学和技术将构成极具生产力和竞争力的知识型经济的支柱,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结成有效合作伙伴关系的商业友好型环境中受企业家的驱动".
7.
阿联酋创新战略由三大核心支柱组成: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创新领军者创新重点部门.
8.
上述各支柱的基础是对知识产权起到支撑作用的完善的立法和制度环境(特别是推动有利于创新的环境这一支柱).
9.
阿联酋自加入本组织以来,已批准了8项WIPO条约: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WIPO版权条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0.
阿联酋于2014年10月15日成为第三个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的国家,该条约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
此外,阿联酋于近期加入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该条约旨在提高电影演员和其他表演者的经济权利,以及使表演者能够与制作方分享视听作品在国际范围内产生的收入.
该条约还有利于确保表演者的权利,避免在电视、电影和视频等视听媒体中有人未经授权使用其表演.
此外,阿联酋还加入了其他23项知识产权相关的多边条约,包括1996年4月10日加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在阿联酋于2003年1月1日加入的GCC国家之间地区经济协定中也包含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款.
政策与制度11.
根据WIPO及其成员的最佳实践,阿联酋实施了一系列新措施以支持知识产权的发展.
例如在2016年设立了专利基金,以帮助处理来自年轻的创新型和工业公司的多达200件专利申请、商业竞争以及可专利检索的学术项目.
12.
阿联酋目前还正在建立一个专利处理机构,以简化专利处理时间、减少积压、降低费用以及加强对专利的需求.
13.
作为加速申请流程举措的一部分,经济部还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文件译文和公证机关批准时享受90天的宽限期.
新知识产权法目前正在起草中,它兼顾了来自一系列高校、企业和相关机构的反馈意见.
WO/PBC/26/7第40页14.
经济部就与商标司的自动化项目与WIPO进行了紧密合作,实现了WIPO工业产权自动化系统(IPAS)于2012年2月的部署.
阿联酋商标司自此一直通过该系统对阿联酋的商标申请进行电子管理.
IPAS在阿联酋的部署被认为是我们在本地区取得成功的项目之一,我们向用户和申请人征求了对该系统的反馈意见,特别是关于系统部署后服务的准确性、速度和质量.
程序15.
在对政策和体制进行完善后,阿联酋的政策制定者一直在设计和实施更优的创新和知识产权程序,如简化知识产权流程以把专利注册延迟限制在180天,实行双轨制的专利申请审查制度以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专利的授权,以及提供与商标相关的智能服务.
此外,阿联酋目前正在对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自动化进行投资.
政府在2016年提供了13项与商标相关的智能服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支持专利和商标融资.
它还正在通过提供一份知识产权律师和基金或资助机会的综合性清单来促进对于信息的获取.
结果16.
由于在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方面采取了上述举措,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量在2015年增长至超过20,000件.
此外,如上所述,阿联酋在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GII)的128个国家中位列第41位.
阿联酋通过GII等出版物确定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程序相关领域的改进行动计划.
驻外办事处的拟议职责范围2:目标2:17.
阿联酋提议,设立一个向海湾合作委员会(GCC)7国家以及中东和亚洲发展中国家提供WIPO服务和专门知识的WIPO办事处,包括提供独一无二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机会.
阿联酋位于亚洲和非洲大陆的中心地带,这一战略位置使其成为上述地区WIPO合作伙伴的理想目的地.
WIPO阿联酋办事处最终将提高有关知识产权和WIPO服务的意识,强化知识产权立法和制度环境,并提升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以及民间社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8.
在阿联酋开设WIPO办事处有若干优势.
WIPO办事处将:通过向中东和亚洲的WIPO成员提供独一无二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加强WIPO对于发展的影响力.
利用阿联酋地处亚洲、非洲和欧洲中心地带这一战略性地理位置以及四通八达的国际机场.
提升对于知识产权和WIPO服务的意识和了解.
协助目标国家深化对于已通过WIPO条约的使用,并帮助它们通过更多的WIPO条约.
支持发展现有倡议,如于2016年11月宣布的将建立新阿联酋知识产权审查局.
提高WIPO研究、统计数据和出版物的可及性.
19.
阿联酋愿意划拨必要的预算以建立一个高度引人关注、全面运转的办事处.
最终结果将是专利和商标注册量在目标国家的增长,以及提升WIPO的形象,使人们把它作为为保护知识产权、解决争议、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政策、培训政策制定者、获取数据和知识以及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而提供支持服务的"首选"国际机构.
WO/PBC/26/7第41页拟议的活动范围2(适用时包括地区性活动3):20.
根据WIPO的宗旨,办事处的目标将围绕三大核心支柱构建:战略性趋同、政策和程序改进、提升意识和能力.
战略性趋同1)加强WIPO和阿联酋对于中东和亚洲WIPO成员国的发展影响21.
为了通过创新和创造力加强对于发展的影响,WIPO阿联酋办事处将不仅将其服务扩展至来自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邻国,还将向中东和亚洲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服务.
这些国家将会全面获取到WIPO阿联酋办事处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和能力建设.
2)支持通过阿联酋国家创新战略打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即通过加强监管和体制框架22.
尽管阿联酋的知识产权立法目前涵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支柱,但仍存在尚需完善的领域,在与大学、司法系统、企业和其他机构相关利益攸关方的交流中已特别指出了其中一些领域.
WIPO阿联酋办事处将贡献额外的专门知识用于更新阿联酋的知识产权立法,并将帮助确保其在反映关键利益攸关方主要关切的同时,也与阿联酋的战略目标和WIPO在该领域的最佳实践达成平衡.
23.
此外,阿联酋目前正在准备设计和实施新专利中心,该中心将极大地受益于位于阿布扎比的WIPO办事处所提供的合力和专门知识.
3)深化和扩展对于已通过WIPO条约的使用24.
阿联酋和涵盖在拟设WIPO办事处范围内的其他目标国在进一步利用已通过的WIPO条约方面有着巨大潜力.
例如,通过深化和扩展对于阿联酋已批准8项WIPO条约的使用,阿联酋利益攸关方将提升有关专利注册选项的意识,并实现更优的专利注册结果.
该目标将通过更有效地宣传现有WIPO条约所提供的服务,以及针对如何最好地获取这些服务进行个性化指导来实现.
4)加快成为阿联酋尚未通过WIPO条约成员的进程25.
此外,阿联酋和WIPO办事处的其他目标国还尚未通过一系列与促进其创新和创造力有关的WIPO条约.
阿联酋尚未通过的条约包括例如马德里体系、海牙国际外观设计体系以及布达佩斯国际微生物体系.
WIPO阿联酋办事处将帮助目标国更好地了解通过这些条约的理由,如何操作,并就如何充分利用WIPO相关服务提供指导.
政策与程序改进5)简化专利和商标流程26.
在WIPO阿联酋办事处服务范围内的国家将受益于专家就如何简化它们的专利和商标流程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从WIPO成员所采用现有模式的优点、缺点和适应性中获得启发.
阿联酋已按照国家创新战略中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加快知识产权相关流程.
本地WIPO办事处的专家支持将使专利注册和其他知识产权流程得到进一步完善,兼顾从其他WIPO成员处所吸取的经验教训.
最终目标是根据国际领先标准建立最为有效高效的专利注册流程.
3"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0条和第10条之二规定:"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承担与第7段所列基本范围类似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与WIPO经批准的涉及某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计划相符合且对其有支持作用,并得到该驻外办事处所针对的国家集团或地区集团的同意.
这些活动不得在WIPO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尤其是国家一级的常规计划活动方面损害同一地区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利,包括WIPO总部直接给予这些国家的法律或技术援助.
"WO/PBC/26/7第42页6)为解决争议提供便利27.
WIPO办事处还将提供信息、建议和支持,以帮助伙伴国通过调解、仲裁和专家裁决解决国家和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争议.
它将鼓励并指导利益攸关方充分利用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如果此种服务相关且适用,该中心提供"及时、合算的替代争议解决(ADR)方案".
7)鼓励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对话以对政策进行改进28.
在阿联酋和伙伴政府为了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立法、注册程序和执法)与私营部门和大学进行磋商而出台的现有倡议基础上,WIPO办事处将推动并协调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就知识产权相关事项开展更为系统化的磋商.
将每年举办一次活动,对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进行回顾,并确定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意识和能力提升8)提升对于知识产权和WIPO作用的意识、了解和尊重29.
通过在阿布扎比位置优越的地区设立WIPO专家办事处,阿联酋将明确地表明知识产权和WIPO的重要性,以及它为促进和实施知识产权所做出的广泛承诺.
此外,WIPO阿联酋办事处将负责利用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各类不同媒体平台形式来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办事处还将在每年11月举行的阿联酋创新周期间组织一系列活动,以突出展示知识产权成就以及政府、企业、大学和其他相关机构所提供的众多服务.
9)与WIPO学院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能力建设30.
拟设的面向阿联酋和伙伴国政府官员开办的能力建设研讨班将涵盖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知识产权流程、知识产权知识管理最佳实践、公共私营部门对话以及充分利用WIPO条约和其他服务等领域.
将在每季度开办能力建设研讨班,由参加者进行系统评估,以持续改进研讨班的相关性和时效性.
10)为沟通和交流知识产权最佳实践提供便利31.
阿联酋已经在积极推动有关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知识交流,即通过每年11月举办的阿联酋创新周等论坛.
在阿联酋这一经验的基础上,阿联酋和伙伴国之间的沟通和知识交流将通过在阿联酋创新周期间专门为伙伴国之间分享最佳实践举办一次活动,以及在办事处网站上展示最引人关注的知识产权最佳实践而得到进一步拓展.
驻外办事处为WIPO完成项目增加的价值2:[见"目标"和"拟议的活动范围"部分]东道国为驻外办事处的运作拟作贡献的说明4(例如办公场所、支付公共设施支出和/或安保支出等):32.
阿联酋提议在经济部这一重要而便利的地点设立WIPO办事处.
经济部位于会展区的Liwa大厦,距机场15分钟车程,邻近条件优越的使馆区.
为了鼓励最大程度的合力,WIPO办事处将毗邻知识产权司和新近成立的知识产权中心.
4"WIPO驻外办事处指导原则"第11条之二规定:"除东道国或其他愿为所设驻外办事处运转作出贡献的国家之外,驻外办事处的筹资不应对成员国造成额外的财务负担,除非是经批准的经常预算拨款.
"WO/PBC/26/7第43页33.
将为WIPO办事处提供共计250平方米的场所,包括设施齐全的办公区域,其中包括办公家具、打印机、电话和不由WIPO提供的任何其他相关设备.
34.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阿联酋提议在经济部和新WIPO办事处之间实行借调计划.
经济部为支持WIPO团队的工作将向其借调两名员工并每年进行一次轮换.
还可接受来自相关伙伴国的其他借调.
通过借调员工与WIPO专家的日常互动,前者将增长他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和专业知识.
35.
阿联酋经济部拨给新WIPO办事处的预计总年度预算将为1,314,000阿联酋迪拉姆或355,000美元.
WIPO阿联酋办事处预算细目36.
在五年期间,阿联酋拨给WIPO办事处的预计预算约为690万阿联酋迪拉姆或186万美元(见图6).
WIPO成员无需担忧该提议的财务可持续性,该提议得到了阿联酋政府的全面支持和承诺.
五年期WIPO办事处预算细目[和文件完]CWO/PBC/26/7CORR.
2原文:英文日期:2017年7月3日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二十六届会议2017年7月10日至14日,日内瓦2018/19两年期开设新的WIPO驻外办事处更正文件WO/PBC/26/7第38页应为如下内容:希望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本国名义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X如果代表国家集团/地区集团,请提供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地区集团的名称:[巴林、约旦、科威特]此更正代替文件WO/PBC/26/7Corr.
.
[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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